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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新疆双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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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1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确看待新疆双语教育

刘玉武

(2012年4月)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以下简称双语教育)又称双语教学,指在学校中对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组织教学活动和传授知识的教育制度或教育模式。

双语教育是新疆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和内容包含两种语言和文化因素,即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来学习中华民族文化、国家主流文化和现代科技文化,使少数民族学生能够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获得更大发展;通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来学习少数民族文化,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为此,在双语教育课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课程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课程,通过双语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双语能力,达到民汉兼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上世纪50年代新疆就提出在少数民族教学中加授汉语教育的问题,到80年代提出民汉兼通的概念,90年代以民汉兼通为培养目标在中学举办少数民族双语实验班,到2004年自治区开始全力推进双语教学,2006年自治区实施学前两年免费双语教育,双语教育由小到大、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普及,发展较快。双语教育不仅涉及到教育本身,还涉及到语言、文化和民族情感等诸多社会因素;不仅关系到国内的环境,还涉及到国际环境;双语教育已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正确看待双语教育工作中的几个重大问题,有利于双语教育工作的积极、稳妥、有效推进。

社会生活中的双语现象表明双语教育有强烈的需求。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历史上曾经生活过20多个民族。各民族在这里不断繁衍、融合,基本形成了今天的13个世居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由于地缘原因而相互交融杂居在一起,又因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要而相互学习和使用语言,存在着较为广泛的双语现象。我们新疆人都有深刻的体会,在南疆喀什、和田等地长大的汉族同志都会说一口流利的维吾尔语。同样,在北疆乌鲁木齐等地长大的少数民族同志也会说一口漂亮的汉语。由需要而产生学习动机,进而相互学习语言成为一种社会潮流。这也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拥护双语教育,把子女送进双语班学习的主要原因。

双语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双语不仅仅是语言使用和相互渗入问题,更是一种文化现象、社会现象。新疆社会的双语生活决定了双语教育这一制度的存在。通过双语教育,培养民汉兼通的双语型人才,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所以说,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从个人成长的需要来看,双语教育都是适应新疆双语社会生活的一种比较恰当的教育模式。

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

新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约30多种语言、20多种文字。这些语言文字不断演变,形成了今天的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塔吉克等语言文字。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唯一贯穿新疆的语言文字只有汉语、汉字。

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的历史条件下,语言的社会功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使用人口比较多的语言,它的社会功能比使用人口少的语言要大得多。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汉语已经在客观上成为我国各民族的“通用语言”、“公共语言”或“族际共同语”。据资料显示,国家通用语言出版物及其音像制品占据了我国出版发行总量的98%以上,已成为我国各民族共同拥有的不可替代的最庞大、最重要的知识与信息来源。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汉语出版图书占世界出版总数的13.3%。2011年全球10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350多所孔子学院和500多个孔子课堂,海外学汉语人数已超过4000万。来新疆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近5000人。在当今世界各国人民都热衷学习汉语的情况下,作为中国的公民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是天经地义的。

以维吾尔族为例,从历史文献记载中了解到,维吾尔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具有双语或多语传统的开放的民族。在维吾尔人原居住地区曾存在着阿尔泰语系、印欧语系、汉藏语系等多种语系,这种环境不可能不对民族和部落之间的语言文字产生影响。公元前138年,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从此新疆便成了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关口,可见当时西域各国都有可以操汉语和西域语言的双语者。在8~9世纪,新疆别什巴里克的维吾尔族学者僧古萨里(Singqu Sali)就把我国古典佛教名著《玄奘传》、《金光明最胜王经》译成了维吾尔文,就是为了学习汉语及其文化。

汉语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是包括各少数民族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都必须学习使用的语言。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体现了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同时也是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的交往和发展,当然也是国家的语言文字法律和民族政策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少数民族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活动。

学习双语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各少数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明文规定,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由。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学生,学好本民族语言是一个学生必备的素质,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宪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一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在选择和使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平等权利,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尊重,这是语言的法律地位。语言又是交流的工具,不同的语言由于其使用范围的大小不同,其政治、经济、文化等交流功能也不同。《宪法》第十九条又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并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中可以采用民族语言文字实施教学,但也要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就给我们实施双语教育和确定双语教育模式指明了方向。

当今社会发展非常迅速,少数民族孩子既掌握母语,又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有条件的还掌握一门外语,会对他今后的人生产生很大的影响。多学一门语言,实际上就是多了一种生存谋生的手段。当今中国正处在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语言这个层面上被边缘化了,那么最后肯定会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也会被边缘化。各级党委、政府推行双语教育正是充分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对新疆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一个民族负责。

双语教育是民汉兼通教育。

双语教育坚持民汉教学并重、民汉兼通培养的原则。民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一样重要是双语教育一贯坚持的宗旨。在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同时,一直把少数民族语言教学作为双语教育工作的重点。

中小学双语教育主要有两种模式,模式1是理科用汉语授课,文科用母语授课。模式2是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这两种模式都是双语教育,采取哪种模式,要按照群众的意愿、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去决定。

在中小学双语教育两种模式中,少数民族语文课程是从小学一年级起直到高中都开设,此外双语教育中还有一些涉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课程仍是用少数民族语言为主进行教学的,这些课程以及相应的教学课时都是要求开齐开足的。在民考汉学生中开展开设母语文课程试点。此外,还要求适当保留民语授课普通班,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加大对母语文和使用母语教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开发和引进优质的教学资源辅助母语教学,保证母语教学质量。此外,在学前双语教育阶段,语言领域学习中就有少数民族母语的学习。

双语教育是民汉兼通教育。一方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可以更好地汲取、接受国家主流文化、现代科技文化等多元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另一方面,通过少数民族语言和课程的学习使得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达到各民族之间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共同繁荣进步。

双语教育是民族振兴之路。

人类靠教育来传递先人的经验,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新人,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等原因,新疆民族教育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民族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教育与宗教存在着密切关系,教育内容主要是教经、教义,教育场所主要在寺庙、经院。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民族教育得到重视和发展,在如何办好民族教育方面作了一些探索。有的探索尊重教育规律,符合新疆实际而得以延续和发展。比如,1956年第二届中等教育会议对汉语教学的目标提出了要求,可以看作是汉语教学的开始。而后,为加强汉语教学自治区做了许多工作,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汉语教学的起始时间从中学不断向两端延伸,向下一直到小学一年级,直至延伸到学前。2004年自治区党委2号文件的出台和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可以看作是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此后,双语教育步入稳妥有效发展的轨道。有的探索可以看作当时的一些摸索而由于不符合实际而无法推行直至停止。比如,1977年新疆高校录取民族学生给予加分照顾,大批低分学生进入大学却因自身素质跟不上而无法很好地接受教育。1984年新疆高校曾取消汉语教学,用维吾尔语直接上专业课,结果因缺乏民语教材和教师而无法推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日趋深化,尤其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需要,对双语型人才的需求程度迅速提高。实施双语教育,是为了满足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学生将来从事科研工作、获取信息、出国深造、谋求“高薪”职业等等,都必须具有双语能力,必须是双语型人才,这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懂自己的语言而拒绝其他语言只能使自己变成“井底之蛙”,要想爬出深井就必须学习其他语言文字从而在世人面前展示自己。不仅很多发达国家、地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正在积极推广双语教育。例如,在加拿大、卢森堡、马来西亚、科威特、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国,双语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西部省份,尤其是少数民族比较聚居的省份已经开始实施双语教育,我们新疆也不例外。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少数民族素质,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现实社会中更加发挥少数民族的聪明才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有较长的周期性,如果我们等到发现孩子在高中乃至大学毕业以后,因为汉语等语言方面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限制了学生个体的发展,那时才来实施双语教育,那我们就过于滞后了。

传统的民语授课普通班毕业的学生上大学后还要经过预科教育,在这个年龄阶段学习另一种语言已经非常困难了。双语教育丰富了民族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一方面双语教育丰富了教学资源,进而促进了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的改变,增强了教学实效,提高了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双语教育拓展了信息渠道,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直接、快捷获取信息,开阔视野,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

双语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新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少数民族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只懂少数民族语言获取信息是有限的,而懂得第二语言、特别是品种多、使用人数多的第二语言,则会大大丰富自己的知识,才能提高竞争能力,这样,也更有利于个人就业、创业,有利于个人和家庭的发展,有利于脱贫致富。

双语教育是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需要。

语言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揭示着该民族文化的内容。语言和文化是分不开的,语言之中蕴含着文化,而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也得益于语言。学习一种语言与学习和了解这种语言所承载的文化有着辩证的关系。新疆各民族文化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各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保护和发展新疆各民族文化是宪法和法律的应有之义,是国家民族和文化政策的重要内容。

国家保护各民族文化的最终落脚点是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文化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脱离现实社会生活的文化是难有生命力的。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只局限于本民族文化的框框内,必将自我限制,只有当它吸收了其他文化的先进养分之后,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更好地发挥本民族文化的长处。双语教育正是文化交汇的特殊桥梁,无论哪个民族如果忽视了这座桥梁,那么它的文化也会进入狭小的死胡同而不能自拔。想当初,麻赫穆德·喀什噶里编撰《突厥语大词典》、阿里希尔·纳瓦依编撰《两种语言之辨》等也是为了推荐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让其他民族了解自己的民族。

双语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双语能力和文化交际能力为主要目标,少数民族在掌握母语的基础上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有利于与其他民族的沟通,有利于创造各民族之间相互欣赏、相互包容的良好氛围。双语教育是各民族从小和睦相处、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团结互助的重要切入点,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的“金钥匙”,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核心问题,可以使少数民族学生更广泛、更直接地接受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从“娃娃抓起”是双语教育工作的重点。

幼儿教育属于启蒙教育。大量研究成果和语言习得实践告诉我们,幼儿学习语言,特别是学习口语有明显的优势,只要有良好的语言环境,幼儿可以比较轻松地学会一种或几种语言。

1967年伦内伯格在《语言的生物学基础》一书中,首先提出语言学习关键期假设。指出,学习语言有一个关键期,从两岁开始到青春期到来之前(10-12岁)这段时间内,人的大脑具有可塑性,语言学习能够自然而轻松地进行;超过这段时间,人的语言学习能力就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口语方面。脑科学研究也证实,人的大脑单侧化的过程在青春期左右完成,而语言中枢左侧化的完成过程在12岁之后。3至12岁的儿童由于没有实现大脑单侧化,是双脑活动,左右脑都参与语言活动,反应敏捷,极有利于他们掌握一门到数门语言,因而强调这一时期是儿童语言发展的关键期。从12岁开始,人脑出现左右脑分工,在某些领域(如概念、抽象思维)呈左脑优势,在某些领域(如动手、形象思维)呈右脑优势。一般认为人的语言中枢在左脑。青春期以后再学习第二语言,主要依赖左脑;而有些内容,比如汉字识别、意义理解却要依赖右脑,需要左右脑之间的协调。

从幼儿发展角度来看,从小实施双语教育,有利于促进儿童大脑和身心的发展。脑科学研究和儿童发展研究都说明,儿童大脑有很大的发育余地,给予儿童的信息(刺激)越多,越有利于大脑和身心的发展。双语教育给幼儿提供了两种语言的信息(刺激),更有利于大脑和身心的发展。W.F.麦凯和M.西格恩在《双语教育概论》一书中指出:“从教育系统出发,第二语言应该尽早引入意味着这种引入应该是在教育过程的开始,更好的是在学前阶段。”

所以,要利用幼儿学习语言的这一最佳时机,在学前阶段,给他们提供较好的语言环境,按照幼儿学习语言的规律,提供大量实践机会,促使他们学好母语和汉语。幼儿在学前阶段获得母语和汉语的口语交际能力,就能为他们进入小学后用双语学习专业课程打下基础,就能提高双语教学效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学习语言的关键时期,如果我们教给孩子的是不确切的语法或语音语调,孩子也会全盘接受,并可能影响到他们日后的学习。所以,如果要教,就一定能够要准确,这应该是双语教育的一项基本原则。

双语教育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

自2004年以来,双语教育已走过八年历程,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双语教育深得人心,得到包括广大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衷心拥护,群众送孩子进双语班的热情很高。在尚未具备条件开双语班和双语幼儿园的地方,群众也要求尽快创造条件办双语班、建双语幼儿园。

2006年首届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全区有近4万名少数民族儿童参加大赛。2009年第二届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全区有100多万名各民族儿童参加。2009年首届大学生双语能力大赛,参赛选手达到4万名,共收到网络投票百万余张。规模空前,深受各界关注。获奖选手无论是母语水平还是汉语水平都很高,展示了双语教学的良好效果。

双语教育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业成绩有了明显的提高。2011年自治区启动首次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了小学四、六年级双语班和普通班的汉语学科质量监测,七个地州50个县市4万名学生参加测试。从此次监测结果分析来看,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的汉语成绩好于民语授课普通班,双语教育模式2好于模式1。据统计,双语班学生升入内初班、内高班和普通高校的人数逐年增加,录取分数线也不断提高。

由此看来,实施双语教育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可以肯定为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实施双语教育必须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发展。一要尊重教育规律、语言学习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二要按照群众的意愿办双语教育,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三要切实做到民汉教学并重,民汉兼通培养,不以学习一种语言而损害另一种语言和学科知识的学习。实施双语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赋予的使命,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克服语言障碍,提高自身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语教育更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弘扬的必由之路。人心所向,群众的期盼,是双语教育发展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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