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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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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述略

发布时间:2013/06/15 作者:欧阳雪梅 来源:西部学刊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党和政府把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缩小差距,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放在了突出的战略地位,并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与需要,制定了一系列适合于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了民族教育的长足发展,在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实现了少数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

由于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是从奴隶社会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有的还是从结绳记事的原始社会形态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是“三级两跳”,因此,1949年以前,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非常落后,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地区没有学校教育,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教育,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极低。如旧西藏的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教育坚持以地方自力更生为主,国家大力扶持,民族现代教育很快从无到有,确立了现代教育体系、现代科学内容进入课程,逐渐形成了我国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1965年,少数民族小学在校生5219165人,普通中学在校生233910人,农业、职业中学在校生103466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21870人。[2]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批转多份专门文件,以指导全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1980年10月中央批转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和1981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调整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与任务,强调要提高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并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经验教训,要求根据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切实注意和尊重民族特点、地区特点,注意把社会主义内容同民族形式正确地结合起来,把国家支援同少数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正确地结合起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国家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提出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抓好中小学教育、调整和办好少数民族的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大力扫除文盲、加强师范教育等五项任务。1992年10月21日,颁发的《全国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指导纲要》,要求确立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以提高劳动素质为根本任务,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2000年制定《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2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的目标。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把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并进一步阐释了民族教育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同年制定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工作作为民族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列为攻坚计划。2010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民族教育的发展,我国基本形成了涵盖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现代教育体系,整个少数民族受教育的人口也大幅度增长。到2012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84.4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9.27%。义务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达到1515.46万人,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中学在校生总数的9.39%,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7%。[3]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少数民族人口规模为11379万,占总人口8.49%。少数民族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已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这是巨大的进步。

二、民族教育育人为本

1951年政务院第12次政务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内容,并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这种教育必须采取民族形式,照顾民族特点,才能很好地和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各民族团结互助教育,要经常注意科学教育、革命传统、纪律和法制教育。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坚决反对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根据形势的发展,强调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要求把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加强历史教育,进一步增强各族师生“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观念,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从1994年开始,国家教委、国家民委陆续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这项教育活动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少数民族考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此后又提出按比例录取的优惠政策,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单划分数线录取等政策,这种照顾一直持续至今。为给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创造更多的升学机会,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本科招生适当降分,择优录取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预科结束后双向选择专业。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针对不同教育层次和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案;毕业时除定向就业外,鼓励学生继续深造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教学中注意因材施教,探索适合民族班的课程安排,针对不同教育层次和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案,提升教学效果,突出少数民族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大连理工大学把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作法概括为“三结合”:爱国主义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与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少数民族学生的个性化培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的培养相结合。

教育的使命就是有意识、有计划地促进生命健康成长和发展。[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教育全面贯彻了党的教育方针,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刻苦学习,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以高尚的道德情操、过硬的专业素养、健康的身心素质,担负起了崇高的历史使命。

三、实行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纲领。鉴于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与汉族相比有一定差距,为保障我国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国家除了正常教育经费的拨付之外,还实行少数民族教育的资金扶助政策,每年给以特殊的补贴,自1990年起,在财政上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加大了对少数民族教育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首先是加大财政支持,夯实民族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早在1980年10月颁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出在最困难的民族地区实行免费教育。“九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39亿元,其中22亿投向了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西部12个省、自治区。“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0亿义务教育专款重点投向西部民族地区。近年来,国家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上新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等工程,中央财政先后投入290多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办学条件。2006年起,国家率先在西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特别困难的民族和地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如每年安排1.2亿元资金,对西藏农牧区中小学实行“三包”(即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5]为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2008年,中央政府向5个自治区投入8.27亿元,支持建设了83所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及145个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和10所国际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达给5个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达9.74亿元,资助83万多人,占在校生的90%。[6]

其次是实施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发动全国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事业。1992年国务院提出了东部13个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省、直辖市与内蒙古、云南等9个省、自治区的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旗)建立帮扶关系,从资金、教学仪器设备、培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以及指导教学改革等方面给予援助与支持。2000年开始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从1992年至2001年,内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资金、教学设备及培训费总计达1.6亿元;救助失学儿童38000名,培训中小学教师15000名,培训管理干部4898人。[7]国家还通过开展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与地方合作共建民族地区高校、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和学位建设、实行定向招生、扩大招生规模等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教育部最先于1980年在部属5所重点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工学院(后改为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试办少数民族预科班。2006年,教育部推出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一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也相继举办了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截至2009年,举办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高校超过300所,招生人数达到3.1万人。[8]在近些年不断加大东中西部招生协作计划、明显缩小地区高考录取率差距的基础上,教育部为提高中西部农村地区学生高考入学质量,首次实施面向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2012年录取1万多名本科生,这些地区上重点大学人数提高10%左右。[9]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受益。

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国家加大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力度,扩大在职教师到内地培训的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2006年,国家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任教。当年有1.6万余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西部地区260多个县2850所农村中小学校。2007年,全国招聘特岗教师约1.7万人。两年内就招聘特岗教师3.3万名,覆盖了西部地区13个省、395个县4074所农村中小学、民族地区中小学。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重点支持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电视、数据收视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启动校园网络或局域网建设,培养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

这些措施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缩小了少数民族区域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享有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到2010年,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全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基本上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这是我国民族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少数民族的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四、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民族文化

传承文化是教育的一大功能。我国是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多方言的国家。民族地区有众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语言生活丰富多样。保护语言及文化的多样性能促进社会平等和包容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1950年政务院就要求用民族语文授课、用民族文字翻译教材。在“文革”期间,双语教育实践及理论研究一度中断。80年代后,双语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并要求在语文、历史、地理等教材中都有民族和地区的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1980年开始在小学恢复使用壮族语文授课。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亦作出了相关规定。2002年,国务院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开发少数民族语的数理化课程。内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自治区,制定和实施了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各地开展民族语文教学或双语教学有不同的特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各级学校分别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汉6种语言文字授课。内蒙古自治区对蒙古族中小学规定:小学阶段凡懂蒙古语的儿童用蒙古语文授课,加授汉语文;不懂蒙古语的儿童用汉语文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恢复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广西壮文学校,并在北部方言和南部方言区各选一个县作为重点恢复推行壮文,用壮文扫盲,在小学开展用壮文教学的试验。西藏自治区规定,小学藏文班从四年级开汉语课,汉文班从四年级开藏文课,学生到高中毕业时兼通藏汉两种文字,都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2011年编译出版的民族语言教材达3665种,总印数达4703万多册。[10]下一步需要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健全双语教材体系,进一步编译开发多媒体教学资源。在少数民族教育中采取双语制教学,是一种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双语教学中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是增进民族间、地区间的交往,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多民族多语言和方言也使得我国的语言苑圃绚烂多彩,其承载的文化丰富多样。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作用及核心地位,同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树立了国家大气包容、兼收并蓄的形象,有利于民族团结、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保持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创造力,以及丰富性、多样性和先进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国家将进一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

五、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人才,适应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民族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为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新中国一成立就制定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计划,国家通过专门创办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民族院校,开办各种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干部学校,并组织全国教育力量培养民族地区急需、紧缺的人才,在普通高校举办民族班,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1984年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根据西藏教育相对落后和缺乏人才的状况,决定从1985年起在内地省、市创办西藏班(校),利用内地的办学优势,帮助西藏尽快培养大批建设人才。全国各地给予了支持,首先在北京、成都等城市创办有3所西藏学校,在其他省、市开办西藏班。2010年,内地西藏班在校生总数2万余人;在内地12省市42所学校开办中职班。目前,西藏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3年。[11]2000年开始,在北京等内地12个城市重点高中开办新疆高中班。200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又颁发了《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决定从当年起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到2008年,新疆高中班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28个城市的50所学校,累计完成9届2.4万人的招生任务,毕业生中90%以上顺利升入内地高校进行学习,其中85%的毕业生考取重点院校。[12]因地制宜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县(旗)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重视举办比较切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则办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则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民委、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在全国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从2005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收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共计2500人进行培养。2010年7月,教育部进一步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国家通过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培”工程,以及公派少数民族留学生等,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1980年开始试办民族班的大连理工大学,32年来,为新疆培养了6000多名各民族青年学子、在职科技和管理干部,在全国高校中树立了榜样,在新疆地区赢得了赞誉,在少数民族学生和家长中赢得了爱戴。[13]这是国家民族教育政策成功实践的一个缩影。

经过不懈努力,民族教育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经济管理人才,大大改变了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结构。如西藏自治区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70.3%,其中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1.6%。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4万人,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占76.8%左右。[1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大批接受过高等教育、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新疆发展建设的主力军。1955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为4.6万人,1975年为9.3万人,2008年增长到36.3万人,占全疆干部总数的51.25%。[15]目前,自治区的政府主席、各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以及相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绝大多数的地、州、市的专员、州长和市长以及县长、区长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截至2008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90多万人,约占干部总数的7.4%,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9.6%,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7%。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服务。[16]这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2005年至2010年,8个民族省区贫困人口从2338.4万人减少到1304.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6.5%下降到7%,比全国同期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快了近5.5个百分点。[17]

综上所述,由于国家十分重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采取各种措施推动了我国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以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贫困人口有一半以上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地区落后的原因一是自然环境恶劣、资金缺乏,二是人才匮乏,但根本原因还是人才问题。因此,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这需要继续在消除民族成员在知识发展方面的贫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素质作出更大努力。有研究证明,由于少数民族地区有入学照顾和就业安排中的政策支持,中国经济转型期城镇少数民族教育收益率还略高于汉族。可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收入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群体提高受教育水平,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方法。[18]同时,民族教育要注意民族的特殊性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推动民族地区的教育现代化时,要重视对民族教育的特色化发展,照顾民族地区实际,使各种民族学校成为多元文化教育的载体,注重对民族文化主体的培植,延续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培养人才中传承丰富的民族文化,利于中华文明传承和发展,也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安定。这就是让民族教育充分承担起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和传承民族文化的使命,帮助受教育者做好适应现代生活和现代民族生活的准备。2012年7月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把民族地区仍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倾斜的地区之一,要求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在保障性工程项目中,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加强双语教师培训。[19]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行,相信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会发展得更好,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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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新闻办:《西藏和平解放60年》,2011年7月11日。

[2] 教育部计划财务司:《中国教育成就》(1949-19830),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43页。

[3]《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2013年5月14日。

[4] 李政涛:《中国社会发展的“教育尺度”与教育基础》,《教育研究》2012年3期。

[5]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9月27日。

[6]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9月27日。

[7]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海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89页。

[8]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9月27日。

[9]袁贵仁:《在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9日。

[10] 《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2013年5月14日。

[11]国务院新闻办:《西藏和平解放60年》,2011年7月11日。

[12]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2009年9月29日。

[13]《发展民族教育 增进民族团结》,《光明日报》2012年5月30日。

[14]国务院新闻办:《西藏和平解放60年》,2011年7月11日。

[15]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2009年9月29日。

[16]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9月27日。

[17]《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2013年5月14日。

[18] 孟大虎等:《中国经济转型期城镇少数民族教育收益率的实证研究》一文得出的研究结论:在不加入控制变量时,1995年、2002年、2007年汉族教育收益率分别为4.80%、7.34%、13.7%,同期,少数民族教育收益率比汉族高1.73%、0.199%、0.812%;加入控制变量后,这几个年度少数民族教育收益率分别比汉族略高1.61%、0.125%、0.535%。见《民族研究》2012年1期。

[19] 《光明日报》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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