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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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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1-7-26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和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经2011年7月4日第七次委员、专员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和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汉语)。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在我地区推进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和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和田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我地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把推进双语教育摆在了特殊重要的地位。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增强做好双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发展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地区双语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双语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双语教育体系初步建立。目前,我地区共有学前双语班1851个,在园幼儿55467名,占5—6岁儿童的77.8%;中小学双语班22418个,在校生88596名,占中小学生总数的29.27%;学前双语教师1990名,其中通过招聘纳入正式编制970人;从事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教师近7000名,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0%。同时,在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了经验,为今后进一步推动双语教学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新形势下,和田地区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实现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双语教育的要求和期盼。主要表现在:双语教师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双语教育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双语教育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双语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一个加强,两个延伸”教育发展思路,着眼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培养德才兼备、民汉兼通人才;狠抓学前双语教育,加快推进中小学双语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教学相互渗透的双语教学体系;加强“四个认同”的教育,提高各民族群众的交流沟通能力,增进民族团结,为和田地区实现“富民、强区、固边”战略新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稳步推进;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整体推进;三是坚持尊重教育规律的原则,把普及双语教育与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紧密结合,实现科学推进,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的原则,科学设计教学模式,合理设置课程方案,保证民汉兼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五是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的原则,整合双语教育资源,从学前和低段抓起,建设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双语教育要求的双语师资队伍。
  (三)目标任务:在巩固和提高母语教学质量的同时,以提高汉语言授课质量为重点,科学设置双语教学模式,不断扩大双语教学范围和规模,力争经过十年的努力普及双语教育,使得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到2012年,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占同年龄段少数民族幼儿的85%以上。狠抓幼小衔接,2011—2012学年学前双语班升入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占同龄段孩子的80%以上; 2012—2013学年起每年升入小学一年级双语班的学生占同龄段孩子的85%以上;到2015—2016学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在校生的75%;皮山县、和田市、民丰县率先普及双语教育。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在校生的90%左右,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争在今后的十年当中,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具有和田特色的双语教育体系。
  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地区学前双语教师达到3824人;到2015年,学前双语教师达到4354人,中小学双语教师达到17687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15826人);到2020年,学前双语教师达到7774人,中小学双语教师达到28057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到22459人)。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设置双语教育模式。双语教育分两种教学模式。模式1即: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2即: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从2010年起,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从小学起始年级,在城市和县城学校一般采用模式2实施双语教育;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采用模式1实施双语教育;农村学校一般采用模式1实施双语教育,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模式2实施双语教育。鼓励和倡导各中小学校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开展模式2双语教育。
  对仍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主进行教学的班级,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民语授课学校普通班课程设置调整方案》(新教基〔2010〕13号)要求,把汉语课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小学低段汉语课周课时不得少于6课时,中高段以上年级不得少于8课时,使普通高中毕业生达到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
  积极推行民汉合校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实施兵地双语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汉语授课班级学习。同时,积极鼓励民语班学生中汉语基础好的学生进入双语班学习。
  (二)切实加强民族语文课程教学工作。在实行双语教育的各级各类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民族语文课程教学,把民族语文课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制订的民族语文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模式2双语教育要求和民族语文课程标准,确保实现课程目标。充分发挥各类考试对提高民族语文教学质量的导向作用,坚持把民族语文作为少数民族学校学生各类考试的必考科目。
  在少数民族学生比较多的汉语授课学校,进行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实验,民语文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积极探索在汉语授课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实现民汉兼通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三)加强双语教材管理和教学资源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双语教育教材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不得进入学校。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编译和开发符合和田地区实际的、突出双语教育的、加强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教材。同时,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加快我地区双语教育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为我地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双语图书角、双语图书馆(室)。
  (四)积极推进双语现代远程教育。积极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实施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的设备和资源,为广大师生创建良好的双语学习环境,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建设双语教育资源学习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班班通”和“远程直播课堂进教室”建设,到2013年全地区75%的班级建成“班班通”设备和资源。力争“十二五”末“班班通”设备、资源达到基本覆盖。同时,加大双语教学光盘的课堂应用力度,积极推进光盘教学、远程教学和教师远程培训。努力提高双语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资源的利用率,使得远程教育的设备、资源在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教育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双语教育信息化、现代化。
  (五)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向我地区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和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扩大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和田的招生规模。争取对口支援省市为我地区免费培训双语教师。地区依托对口支援省市的支持,实施“年千名教师培训工程”。力争 “十二五”末,通过各种途径培训双语教师7000名以上。在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的同时,对母语为汉语的双语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供条件,通过培训和学习,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适应双语教育的要求。
  (六)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自治区统筹的双语教师补充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双语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招聘和聘后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好“新疆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自治区统一招聘中小学双语教师,工资性支出由中央财政承担,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工资待遇。三年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有空编的直接入编,满编或超编的由自治区增编解决,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超编问题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解决。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和“新疆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行增量补充年均1000名,以及分科培训渠道进行的“存量培训”年均2000名,实现年增双语教师3000名,到“十二五”末,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达到1.5万名以上。确保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
  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扩大对我地区教师支教规模,争取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扩大大学生赴我地区农村中小学开展双语教育志愿行动规模;继续实施好区内外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双语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把好双语教师入口关。新聘任的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高中、初中和小学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四级乙等、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汉语的教师应当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标准。
  建立双语教师教学能力定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工资、评优奖励挂钩。适当提高实施双语教育的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在岗双语教师优先晋升职称。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学校服务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对在学校工作多年、不适应双语教育工作要求的教师,在保证其原有教师身份不变、待遇不减的前提下,调动其积极因素,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妥善予以安排。
  (八)加强对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大力推进双语教育的同时,适量保留部分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教学的教学班,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
  双语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学前双语教育要落实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和《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防止并纠正教育形式小学化的倾向。中小学双语教育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积极推行模式1双语教育,努力创造条件开展模式2双语教育。严格执行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形成各学段、各学科相互衔接、科学规范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体系,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九)加强双语教育工作成效评估和监控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建设双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双语教育学生和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双语教育学生和教师进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引入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
  四、条件保障
  (一)加强对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县市要把推动双语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统筹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支持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双语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政府对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落实推进双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工作。地、县、市都要设立双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二)科学制定双语教育推进规划。各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要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把握好数量和质量、规模和效益的关系,解决好各学段衔接和不同教学模式过渡的问题,确保双语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积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积极开展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并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开办双语幼儿园,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双语教育体系。继续实施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好2008—2012年农村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工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双语幼儿园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012年,全面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414所农村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建设完善其他投资渠道建成的幼儿园,使全地区农村学前双语幼儿园达到450所,基本满足5、6岁两个年龄段适龄儿童95%入园率的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编制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设一所示范性双语幼儿园。在国家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未能覆盖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依托乡、村小学举办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同时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安排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重点双语幼儿园。
  (四)加强双语教育硬件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结合调整中小学布局和推行民汉合校,建设一批双语寄宿制学校和民汉合校普通高中,配备教学实验仪器和双语图书,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双语教师生活条件。
  (五)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育的舆论环境。举办双语教学论坛、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双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力量教师和学生关心、支持、参与双语教育的积极性。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果,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依据《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学段双语教育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把推进双语教育工作作为各县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对双语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附:1.2010-2015学年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xls
      2.和田地区2010年-2020年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及双语教师需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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