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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时远:中文“民族”与“少数民族”的英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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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00:2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郝时远:中文“民族”与“少数民族”的英译问题




2013年3月22日中国民族报
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民族理论,当然不能脱离中国话语中“类族辨物”的概念体系
  中文“民族”一词,曾被学界长期认为不见于中国古代典籍,是近代从日本传入的名词。包括语言学界跨语际实践的中文外来语研究,也对此提供了“支持”,将“民族”一词列入“现代汉语的中-日-欧外来词”分类范畴。即日语在翻译英文词语时使用汉字组成的词语加以表述,属于“来自现代日语的外来词”。但是,2000年以来,“民族”一词以名词形式见诸中国史籍的证据渐次出现,甚至可上溯至东汉碑文,“民族”一词是古汉语固有的名词已成定论、已属常识。
  毫无疑问,近代从日本传入中国的日文汉字“民族”一词,不过是日人对译民族国家时代英文nation 的结果。但是,因此而否认或无视古汉语中的“民族”一词,甚至言之凿凿地释读其传统含义为“可以肯定,古汉语的民族概念是指汉族”,则属自以为是的想象和对本土知识的无知。先秦时期的“五方之民”之说,是中国古代“类族辨物”分类体系中“人以群分”的“族类”观。唐人皮日休因“见南蛮不宾天下,征发民力将敝”而作《忧赋》,言称“上自太古,粤有民族,颛若混命,愚如视肉”,当然是确指“五方之民”中的南蛮而非汉族,即便是所谓“赐姓”汉族。
  中国是一个“族类”观念极其发达的国家。先秦时期形成的“类族辨物”观念,使“族”字成为中国古代应用广泛的分类学概念。诸如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家族”、“氏族”、“部族”、“种族”、“民族”等概念,虽然古今含义有所不同,但均为古汉语固有之名词而非外来语。这些中文“族类”话语在对应英文相应概念时,诸如家族(family)、氏族(clan)、部族(tribe)、种族(race),可谓“信达雅”兼具,几无异议。唯“民族”一词,因“日本传入说”、“国家民族(nation)说”、“国籍(nationality)说”、“汉族说”而争议颇多。
  古汉语“民族”一词,对应西方文化传统中相应的名词最贴切的就是源自希腊语的ethnos,而希腊时代的ethnos就是指“出生”、“来源”不同的一个nation。费孝通先生与顾颉刚先生商榷时对“民族”的理解也是基于这种认知。至于古代的nation演化为现代民族国家时代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那是世事变迁的结果。梁启超一辈引进日本的现代“民族”概念,是否充当了帝国主义图谋分裂中国的黑手,这不是攀附顾颉刚先生的话语就可下定论的。事实上,那场争论的背景恰恰是引进者立足于日本“单一民族国家”的想象与中国多民族结构发生矛盾而引发。因为按照日本“一族一国”的“德意志种族”神话,不是一度误入“种族主义”的歧途,就是从领土和人民方面排除“外藩”和“四夷”,从而落入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圈套。因此,顾颉刚先生不仅反对“中国本土”说,而且他高于侪辈之处恰恰在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证并不包括汉族。但是,梁启超对“中华民族”的命名之功可谓无人比肩。
  概念是理论的支点。英人霍布斯保姆指出:“概念绝非漫无目标的玄学思辨,而是根源于特定地域,成长于特殊社会背景,成型于既定历史时空”。“民族”一词,就是本土知识的产物。建立和发展中国的民族理论,当然不能脱离中国话语中“类族辨物”的概念体系,只有本土知识、概念、观念渗入其中,才能铸就中国特色。否则,只能亦步亦趋于“他者”的发明,导致重复、模仿、攀附、捆绑于他国经验教训的妄自菲薄。
  在中国古代,民族一词具有“民之族属”的宽泛含义,或“民族”与“皇族”相对,或指家族、氏族、宗族、部族、种族之属。这种分类概念,在历朝各代的典籍中,家族、氏族、宗族多用于中原地区,氏族、部族、种族多用于“四夷”之地。因此,我们说中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至少先秦的“五方之民”即是“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就是“五方之民”及其后裔共同创造的历史,这在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研究中不必“敢于”也都是真话。
  中国的“民族”一词,如何对应以英文为主的西方现代“族类”概念,这是多年来争论的焦点,其中“民族”与“族群”之战最具代表性。卫惠林先生1950年使用“族群”(ethnic group)概念,系指台湾曹族中的3个支系。20年后美国流行ethnic group则指融散于城市的各色移民群体仍在彰显其ethnicity(族群性)的特征。前者是指那些尚未整合一体的氏族、部族之属,后者则指那些脱离其母体而在异域社会中自我认同和他人识别的“碎片化”群体。简单的说,就是“前民族”形态和“后民族”特点。在中国民族识别时期,“前民族”现象十分普遍,而中国人移民海外的“后民族”现象也由来已久,属于超越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历程的现象。政府行为的民族识别,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各民族的一律平等,而1939年确立的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之总称的定论,也是今天我们发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强音的出发点。
讨论“少数民族”和我国民族事务以及如何在国际社会中表述的问题,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这一基础
  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是中国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也就是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时代一国居民的总称。对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只有中华民族才能自尊、自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任何一个中国的民族,脱离中华民族这一概念,都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理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之一。因此,讨论“少数民族”和我国民族事务以及如何在国际社会中表述的问题,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这一基础,遵循国家民族的话语体系——民族(nation)、民族的(national)、民族性(nationality)。
  在英文中,nation、national、nationality属于同源衍生词系列,nation指国家民族,是与国家(state)互为表里的词语,在联合国(the United Nations)的表述中nation就代表一个国家,对一个国家来说则代表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al通常指民族的、国家的、国民的、或国立的,例如“国家民族事务”的表述理应是State National Affairs,也就是“中华民族事务”。在国内, National economy指国民经济,在对外关系涉及中国、中华民族经济利益时,National economy则会表述为民族经济;national university通常译为国立大学、也可理解为民族大学(今天中国的民族大学都是招收56个民族学生的大学)。Nationality是指具有享有一个民族国家的国籍,也就是指享有国家民族的归属。这种民族的归属也就是享有国家民族的“族籍”。总之,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必须立足于民族国家的时代,对中国来说就是必须立足于中华民族观念。
    近年来,人们常说要淡化民族意识、强化中华民族意识。那么,这种愿望要淡化的显然是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的族别意识,当然许多更明确的指向是少数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增强,至少被认为是使用了英文的nationality一词。但是,如果nationality意味着中国的国籍、中华民族的“族籍”,那是要淡化还是强化?显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观念层面需要强化的是中华民族意识(The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nation)。在过去56 nationalities的表述中,Han nationality(汉族/汉民族)究竟意味着“汉国籍”还是“中国汉族”?(没有人愚蠢到把享有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称之为Han nationality)将这种英文表述理解为给予汉族以国籍地位,是“信达雅”的翻译还是“直翻硬译”的理解?如果从nation、national、nationality的现代国家民族观念去理解,nationality无论理解为中国国籍还是中华民族“族籍”,Han nationality都可以理解为“享有中国国籍的汉族”、“中华民族的汉族”。至于citizenship一词,主要是指能够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公民身份,而不能涵盖所有享有某国国籍的人,如未成年人有国籍但没有公民身份。
    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译名改为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之后,“去nationality”的ethnic大行其道,“56 ethnic groups(56个族群)说”推动了所谓“去政治化”思潮的流行。在淡化56个民族的民族意识(national consciousness)同时,却强化和增多了“族群”意识(ethnic consciousness)。以至于不得不从历史中去寻找中国原本没有“族类”观念的传统资源,最终导致原本就不应该学习苏联搞民族识别、不应该搞民族区域自治的“反思”。中国的民族工作领域、民族研究学界都把上世纪50年代(1957年以前)视为“黄金时期”,但是在今天一些人看来则是“错误学习苏联的时期”。似乎按照1939年顾颉刚先生的主张行事,就不会有今天这些“作茧自缚”的民族问题烦扰。
    顾颉刚先生当年走出“高文典册”亲历的那些西部琐事、包括他接触的个别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言论,如果说归结为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所使然,那么今天我们面对的纷繁复杂的问题和极端事态,是不是效法“苏联模式”的结果呢?说来说去,按照这种思路,似乎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方面,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没有避免日本帝国主义“民族分裂”的阴谋,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目标;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又未能躲开“苏联模式”的影响,进行了民族识别和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若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值得颂扬的“中国经验”和“中国特色”?
    事实上,从孙中山到蒋介石所提的以汉族为中心的“宗族论”,均解决不了中国的民族问题。今天继承“三民主义”的台湾当局,也无法用“宗族论”解决台湾的民族(族群)问题。当年顾颉刚先生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要构建一个既没有汉族、也没有“各种各族”的“中华民族”。这正是多民族国家构建国家民族的理想和目标,现代民族非构建不可,即便它在一定历史阶段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这是当代政治民族学理论研究的共识,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当然,也的确有人讥讽式地反问“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对此,不是无言以对,只是感到“道不同”的诧异。马克思主义是19世纪以来对世界影响最大的科学思想体系,因此,进入21世纪之际多家西方媒体评选“千年思想家”、“千年风云人物”、“最伟大的哲学家”,马克思均名列榜首。如果对中文话语中的马克思主义心存轻蔑,不妨去参考西方的这些评价。
国家的“民族事务”,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也就是必须体现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观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取得民族国家的领导权和构建国家民族的论述,我们并没有深刻去理解,所以在民族国家构建和国家民族构建方面也缺乏自觉意识。如果一定要用相关的英语概念才能正确理解中文的“民族”,那么在构建中华民族、增强中华民族意识方面,就要使用nation、national、nationality这一套话语体系,尤其是在官方和法律语言的对外翻译中,必须表达和体现国家民族的意义。而西方话语中的ethnos、ethnic、ethnicity这一同源的衍生词系列,作为学术研究的话语使用符合学术民主的原则,大可见仁见智。只是科学、严谨、符合中国实际地使用即可。在国内民族研究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民族研究》杂志,英文名称为Ethno-National Study,就是兼顾了“民族”概念的历史性和现代性。            
    今天看来,在官方机构中用ethnic置换nationality并非明智之举。或者说改了近20年,并没有使当时动议改变的那些原因减少或缓解,有些问题似乎愈演愈烈。其实,对各民族干部群众来说,中文的“民族”翻译为上述哪一个英文词语及其代表什么含义,都不是令人感兴趣的话题。这种改变,仅仅是迎合了学界和对外开展学术交流的话语需要,但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个职能部门而非学术组织。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虽然突出了少数民族事务,但却是构建国家民族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它的很多工作都关系国家的全局。因此,国家的“民族事务”,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也就是必须体现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观念,中国“民族事务”的英文表述应该是national affairs而非ethnic affairs。如果确指“少数民族事务”,那就应该表述为national minority affairs。
    在中国,汉族是人口的主体,其他构成中国人口不足9%的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因此,“少数民族”最基本的含义就是相对于汉族人口规模而言的少数。从这个意义上说,汉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人口多数,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人口少数。无论是中华民族构成中的多数还是少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国家民族归属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这一国家民族概念中,汉族人口众多的主体地位,英文表述为national majority;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少数”,英文表述为national minority(少数民族)。这种把少数民族纳入国家民族(中华民族)组成部分的对内整合、对外宣示,应该是增强中华民族意识、中华民族归属感的英文表述形式。
    总之,仅从概念的中西话语之辨而言,今天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表述为The 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恰恰强化了ethnic的族别意识,而疏离了national的中华民族意识。因此,从建构中华民族的理论观念和整合实践的要求去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英文表述应该是The State National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果从职能定位为少数民族事务,准确的理解性表述应该是The State National minority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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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译名之辨
□ 本报记者 王辉
  2008年12月8日,中央民族大学在官网发布《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启用新英文校名的通知》。《通知》称,经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11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08年11月20日开始,学校启用新英文校名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在日常工作和对外宣传、联系时规范使用新英文校名,以维护学校英文校名的严肃性。
  2012年5月21日,贵州民族大学也在官网发布消息称,贵州民族大学英文名称的Guizhou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更改为Guizhou Minzu University。
  据了解,在我国,与“民族”一词对应的英文有多个版本,如nation、nationality、national minority、ethnic group、ethnicity、race、people、volk等。因为nationality涉及的含义有可能涉及主权问题,所以中国外交部在对外翻译“民族”一词时,统一使用比较“安全”的ethnic group。
  那么,中文“民族”一词到底该如何翻译成英文呢?
“民族”到底是“国货”还是“洋货”?
  关于“民族”一词是何时在何地形成的,迄今在学界仍存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一词是舶来品。
  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解读和定义“民族”一词的大讨论中,“民族”最终被认定为“出现于晚清且由日本传入”,此观点至今仍被很多学者所肯定。
  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其间受到诸多思想理论的影响,“其中‘伯氏的国民与民族的关系理论’是对梁启超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之一”。伯伦知理认为民族(nation)是指同一种族之民众,国民(volk)是指同一国土内之民众。
  1902年,梁启超等人撰写了《论民族竞争之大势》、《论国民与民族之差异及其关系》、《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等文,逐步引起了人们特别是思想界的广泛重视,“民族”一词开始被逐步推广。1903年,梁启超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使用了“民族”一词。对此,英国人冯客认为:“作为民族的种族是作为宗族的种族的一种概念性延伸。民族结合了民的观念和族的虚构。维新派为了给国家寻找一个政治理论基础,在1903年首次使用了民族这个概念。”
  日本学者松本真澄认为:“‘民族’这一专用名词据说是梁启超滞留日本期间,将日语的英语nation译语‘民族’,1898年时输入于汉语中。”
  此外,包括语言学界跨语际实践的中文外来语研究,也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将“民族”一词列入“现代汉语的中—日—欧外来词”分类范畴,即日语在翻译英文词语时使用汉字组成的词语加以表述,属于“来自现代日语的外来词”。
  凡此种种,再加上长期以来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很难搜到“民族”一词,因此,“民族”一词来自日本为很多学者所认同。
  但随着研究的更广泛开展和更多学者的孜孜以求,“民族”一词见诸中国史籍的例证逐渐被发现。茹莹的《汉语”民族”一词在我国的最早出现》、邸永君的《“民族”一词见于〈南齐书〉》、黄兴涛的《”民族”一词究竟何时在中文里出现》等文章相继发掘出“民族”一词土生土长的依据。郝时远在其《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一文中更是详细列举了“民族”一词确属中国古代汉语名词的论据。
“民族”在我国的“出去”与“进来”
  “民族”在我国历史文献中虽早有提及,但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民族”一词的含义却是在对应西方有关民族的诸多提法后被明确的,但此“明确”不是单一指定,而是含有“中国特色”的多重含义。
  费孝通先生曾说:“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民。它所包括的50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也就是说,“56个民族”与“中华民族”中‘民族’的含义是不同的。这样,在对外翻译“民族”一词时就产生了问题。
  其实,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有过关于“民族”一词翻译问题的大讨论,但没有取得基本一致的看法。如今,因为历史的演变、文化的差异等多种原因,关于“民族”的定义及其译名比此前更需要讨论和明确。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族”通常被翻译为nationality,这样选择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而对民族名称的确定,则成为开展民族识别工作之前以及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民族的认定,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对照此四要素,当时我国很多少数民族不能被称为“民族”。
  但是,我国最终以“民族”界定了各个民族,对此,学者马寅曾解释说:“我国所以把他们都称为民族,这是因为,这些民族本身虽然很少有或者还没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可是,他们已处子资本主义上升以后的时代。他们已经不是古代社会历史范畴的人们共同体,而是现代社会的人们共同体,是现代民族的一种类型。”     
    因为中国政府更加强调民族的平等,其中也包括名称上的平等,因此,虽然nationality带有一定的主权色彩,但当时的对外翻译仍选择了该词。
    翻译是一个相对的事物,其基本要素之一便是“点对点”的准确性甚至唯一性。将“民族”翻译为nationality的同时,在翻译英文著作时,相应地也要将nationality翻译为民族,而此时就产生了一些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国外涉及“民族”(种族、部族、部落等)含义词语的中文翻译发生过多次变化。以李立三对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的翻译为例,最初出现的相关名词有“民族、部族、氏族”;后来根据有关规定,不再使用“部族”一词,统一使用“民族”,而这个规定给行文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扭曲了原文的意思。
    对此,马寅曾指出:“在一般不损害原著本意时,自然可以用‘民族’一词来翻译有关民族的不同概念。但是,作为一项规定,一律用‘民族’一词来统一经典著作中有关民族的不同概念,这就绝对化了……对经典著作中有关‘民族’的各个概念,有个相应的统一译法是必要的,需慎重研究,逐步解决。但是,用‘民族’这个多义词去‘统一’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共同体的译法,对于理解原著精神和推进民族理论研究投有帮助,是不可取的。”
    此后,关于国内外有关“民族”的词汇如何翻译,一直在学界存有争论,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所反应。
社会各界对“民族”的理解及译名各存己见
    时至今日,关于“民族”的英文译名问题,社会各界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坚持使用nation系列的人认为,nation具有强烈的与国家相关联的政治性,称为nation的人们共同体大都具有明显的国家认同,因此,在我国表述“中华民族”时,应选择Chinese nation更为恰当;在表述“少数民族”时,应该选用national group或national minority。同时,有学者认为,选择nation系列的单词或词组,反映了我国对56个民族尤其是弱小民族的肯定和尊重,反映了我国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但也有学者提出,当代西方学术界一般将nation的概念与“民族主义”(nationalism)、“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 mination)、“民族国家”(nation-state)等具有十分强烈政治色彩的理念相互联系起来(尽管并不否认其文化含义),而将ethnic group概念与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历史、共同的习俗、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等文化因素相互联系起来。再联系到我国当前所处的复杂国际甚至国内环境,使用nationality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译名,会给境外某些分裂势力以口实,不利于我国的政治安全。
    鉴于英文无法找到合适的对应词,因此出现了用汉语拼音minzu的观点。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各国有各国的历史文化,我国以及我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发展历史和丰富的文化传统,我们的民族,无论中华民族还是各个少数民族还是汉族,与国外的nation(民族)、race(种族)、ethnic group(族群)等并不完全相同,想找到一个能十分准确翻译我国“民族”一词含义的英文单词并不容易。且鉴于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汉语是国际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等因素,完全可以用minzu来翻译“民族”。
    同样,此观点也有人表示反对。有学者提出,大学作为明确的机构,将“民族”译为“minzu”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在学术界,将“民族”翻译为minzu,估计没有多少外国人能看懂。如果在每次使用minzu时都要附加对“民族”一词在特定语句中其特殊含义的解释(毕竟,“民族”一词在我国具有多重含义),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让文章更为冗长,还可能给人们理解文章的核心思想带来障碍。另外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民族”是外来词,“没有资格”作为中华文化的标签被抛到外国人的眼前。
    而ethnic group是目前我国官方对外翻译“少数民族”一词时的“规定动作”,对此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ethnic group不涉及主权问题,没有政治风险;ethnic group含义广泛,且更多地关照到文化性,从社会学研究的角度讲不会造成太多的误会。
    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对此观点持反对意见。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民族事务”和“56个民族”诸词汇中的“民族”一词绝对不能与西文的nation一词相对应,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就可以接受用“族群”一词来替代这些汉语词汇中的“民族”一词,“民族”与“族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我们还需要用另外的汉语词汇来翻译ethnic group,如“族群”一词。
    同时有学者指出,用ethnic group翻译少数民族非常不准确,网民、暴走族、蚁族等等,都可以使用ethnic group,这样算来,我国远不只有55个“少数”民族。
    因为资料收集和采访的不充分,记者在采写本文时并未列出所有的观点,但从现有的争论可以看出,无论在学界、政界还是社会层面,有关“民族”定义、“民族”译名以及相关问题的争论仍然存在,而且很可能会长期存在,这是对文化本真的不懈追求,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符号。但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最终怎样的决定,56个民族是一家的事实谁都改变不了;无论如何翻译,中华民族也散不了。争执可能会是一种常态,但争执的结果最终是把我国的民族定义引向更加准确、更加为各族人民所接受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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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之道
吴楚克
2013年2月8日中国民族报
    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干实事,应当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要务,这就要求从事民族理论研究的人敢于正视过去、分析现实。多角度探讨中国民族问题是提高认识的好方法,但坚持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立场和国家利益的原则应是基本前提。
  一直以来,关于中国的民族问题有太多争论,理论界在什么是民族、什么是民族问题、民族的政治含义和文化含义哪个更多一点等问题上争论不休。笔者认为,中国的民族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中国当下的民族问题更多的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国的民族问题只能在国家政治制度的不断改革发展中得到化解,其解决途径只能依靠民族区域自治与国家政治体制“一体化”的调适与完善。
何为“民族”
  “民族”在中国传统概念中有自己确定的含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就明确了“我族”与“他族”的区别。据考在《南齐书》和唐代《太白阴经》中就有“民族”一词,主要是指以姓氏为标志的氏族群体。没有汉族姓氏的“异族”虽然“非我族类”,但也是泛指与“我族”类似的一定族群。在历史上,汉族统治者把归顺的少数民族冠以汉姓以纳入“我族”之列并不少见。可以肯定,古汉语的民族概念是指汉族,而汉族作为中国的主体民族,其形成的历史与国家形成的历史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中国王朝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以汉族为主体并不断增添周边少数民族,而这样的历史注定使中国的民族与西方近代国家形成时统治民族与国家合二为一的“国族”不同。因为中国历史上建立不同朝代的姓氏王朝与少数民族王朝并行存在,不同姓氏王朝与少数民族王朝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区别只在于“族类”,而不是“民族”。因为那时的汉族也不把自己当成一个什么“民族”,“民族”的自觉意识保持在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伦理层面”,以距离汉族政治文化中心远近的“五服”来区分“夷夏”,以接受汉文化“教化”的深浅来划分“戎狄”。这就是中国传统“民族意识”的根本特征。
  如果我们用1901年开始流行的“民族”去理解传统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当然会把中国境内的姓氏族群与少数族群对立起来,并为少数族群寻求自治和分离找到借口。早在1939年,边政历史学家顾颉刚就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帝国主义造出了几个分化我们的名词,传播进来,我们上了他们的当,随便用了。大家日日在嘴里说,又在笔下写,这几个名词就起了极大的分化作用,仿佛真把土地和人民划成了若干部分,要做团结的功夫就增加了许多困难。这不能不责备我们知识分子的糊涂,以致国家陷于空前的危险。”在此之前,“汉人”并不是指一个民族,而是类似西方真正“民族”意义上的“人民”,即中国之主体民族。虽然汉族与一些少数民族有明显的区别,但就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人民而言,“汉人”与其他“民族”的差别是在国家范畴之下,是大小多少之别。
  如果没有西方的“民族”概念,是不是“何为民族”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呢?以往关于“民族”概念的争论和对民族“去政治化”的讨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形而上”的倾向,把概念的存废当做事实本身。正如马克思说过的一句名言:“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在中国开始现代化进程的时候,必然要提出中国各民族的历史地位和发展前途的问题,这是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族政策的历史考察
  近代中国革命混合了几股潮流:汉族推翻满族统治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的殖民压迫、统一的国民革命势力推翻军阀割据、少数民族的民族觉醒和近代化进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把团结和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革命成功的首要抓手,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却把利用帝国主义势力打倒军阀、统一中国作为目标;中国共产党要依靠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来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而国民党则企图依靠民族革命的对象来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所以,国民党执行的所谓“五族共和”的民族政策是虚伪的,必然会失败。
  在新中国成立初始,苏联政府通过建立联邦制国家维护沙俄时代的版图和通过民族识别缓和民族分离倾向的成功实践,对中国共产党制定新中国的民族政策起到了“模版”的作用。之所以选择借鉴苏联的民族政策,是因为人们既对无产阶级共同利益充满自信,也对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实现各民族的真正平等充满期望。在这种“阶级感情超越民族感情”的时代氛围下,通过民族识别和建立民族自治区域彻底解决国内民族矛盾似乎指日可待。苏联宣称的“我们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资本主义制度根本解决不了的民族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们。但是,苏联的“成功”经验在上世纪90年代成为导致苏联裂变的重要原因,这使我们也必须考虑是否需要对政策进行检讨。尽管苏联面临的民族矛盾和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的民族问题有根本性区别,尽管今天中国的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前面临“民族分裂的火山”有天壤之别。
  改革开放以来,以苏联解体为标志,中国国内的民族问题逐步出现新的活动方式和发展动向,特别是美国实施全球反恐战略以来,新疆和西藏等地的民族问题明显带有“三股势力”的色彩。但面对快速变化了的形势,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却严重滞后。
  民族地区宗教和文化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快速扩大,也是目前民族问题复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和信息化时代的并行来到,完全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过去由国家和集体承担的责任基本上转移给个人,个人价值实现的多少与社会提供给你的服务水平直接挂钩,这就是市场经济下的价值规律。问题在于,民族地区在接受价值规律上与发达地区有明显的不同,除了整体社会发展水平有差距外,一些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就与价值规律有“天然”的冲突。所以,民族地区的宗教和文化生活开始恢复发展起来。如果我们以为生活水平提高就有宗教信仰需求,如果我们以为他们从来就是如此,如果我们以为这完全是一个民族文化问题,那么,对少数民族社会出现的真正变革就缺乏准确而深刻的认识,就会在宗教政策和扶持民族文化问题上出现政策性失误。
只有认识中国民族问题的性质,才能提出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
  第一,民族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应与其他干部采取同样的方法,以保证程序上的公正,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充分信任。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民族干部才是当家做主的真正体现。国家对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适用同样的条件,展现了对他们能力和水平的充分信任,表现了对这个民族的关心、尊重和放心。
  第二,加大民族地区和内地的干部交流力度,特别是年轻干部的交流,青年人的交流会最终打破狭小的封闭社会结构,真正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
  第三,工业化和市场经济是改变以往社会结构的最强大洪流。应该让工业化生产方式和人力组织结构带动民族地区快速发展起来,而不仅仅是开发资源。国家要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开发民族地区资源的企业和在民族地区开设公司的单位,培训和录用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员工,并且是正式的长期雇用,这要比“税收返还和高考加分”更能切实地改变民族地区的社会和家庭结构。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后,实现“中国梦”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心愿。敢于说真话、说实话、干实事,应当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要务,这就要求从事民族理论研究的人敢于正视过去、分析现实。多角度探讨中国民族问题是提高认识的好方法,但坚持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立场和国家利益的原则应是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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