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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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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4: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语文教育的目标


语文教育的目标

徐林祥



    所谓语文教育的目标,是指人们在语文教育领域内展开的全部活动中预期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它一方面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另一方面又要体现自身的学科特点。

    我们认为:语文教育目标应是一个多元的结构体系,包括语文智育目标、语文德育目标和语文美育目标。其中,语文智育目标又可分解为语文知识发展目标、语文能力发展目标和语文智力发展目标。所谓“语文知识”,既包括语形、语义、语用等语言知识,以及文章知识、文学知识、文化常识之类陈述性知识;也包括在听、说、读、写等言语活动中形成的言语技能和技巧等程序性知识。所谓“语文能力”,是指个体准确地、创造性地接受他人语言信息与向他人发出语言信息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既包括形于外的听话、说话、阅读、写作等操作技能;也包括隐于中的内部言语――思维的心智技能。所谓“语文智力”,并不是说有一种专门属于语文学科的,有别于一般智力的东西,而是指语文教育中要重视学生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特别是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早在1913年至1916年,徐特立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讲授《小学各科教授法》时,曾以图表的形式将“国语”教授分为“主目的”和“副目的”。“主目的”偏重于“形式方面”,包括“理会”和“发表”(“理会”相当于今天的“听话”和“阅读”,“发表”相当于今天的“说话”和“写作”)。“副目的”偏重于“实质方面”,包括“知识之收得”、“德行之涵养”、“趣味之养成”等内容。[①]

    1924年,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教学法》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他在该书第一章中也以图表的形式表明了他对“国语教学之目的”的看法。他认为:“国语要旨”包括“形式的语文方面”和“实质的心意方面”。前者又包括“理解”和“发表”,即学习普通文字――能读(读法)、学习普通语言――能听和用语言发表己意――能说(话法)、用文字发表己意――能作(作法)和能写(书法)。后者则指扩充知识与经验、启发想象与思想、涵养感情与德性。[②]

    1925年,朱自清在《中等学校国文教学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中学国文教学的目的只须这样说明:⑴养成读书思想和表现的习惯或能力,⑵发展思想,涵育情感。”“这两个目的之中,后者是与他科相共的,前者才是国文科所特有的;而在分科的原则上说,前者是主要的;换句话说,我们在实施时,这两个目的是不应分离的,且不应分轻重的,但在论理上,我们须认前者为主要的。”他“不赞成以语文的本身为国文教学的唯一目的”,也不赞成“将‘人的教育’的全付重担子都放在国文教师的两肩上”,“似乎要以国文一科的教学代负全部教育的责任了,这是太过了!”[③]

    1996年,张志公在与庄文中的谈话中,也表达了与徐特立、黎锦熙、朱自清大致相同的思想。他说:“语文课,主要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听、说、读、写的能力。”“语文教学既不能‘喧宾夺主’,也不能‘唯我独尊’。培养运用语文的能力,这是语文课的‘主’,必须完成好。不过,还有‘宾’,就是说,在语文课里,由于语文本身的综合性,捎捎带带还能办不少事,比如思想的感染陶冶,联想力、想象力的发展,思考力、推理力的发展,等等。”[④]

    我们觉得:在语文教育诸目标中,语文知识发展目标和语文能力发展目标,特别是提高学生的言语技能和语文素养,是语文教育特有的目标,我们可以称之为“主目标”或“直接目标”;智力发展目标、德育目标和美育目标是语文和其它学科教育共同的目标,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次目标”或“间接目标”。



                                             语文知识发展目标

                                                                           主目标或直接目标

                        语文智育目标         语文能力发展目标      


                                              语文智力发展目标        

   语文教育目标

                        语文德育目标                                   次目标或间接目标

                                                

                        语文美育目标



    中小学开设语文课之所以有必要,就是因为语文课负有传授语文知识、养成语文能力等致力于学生言语技能和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的任务。中小学语文教学,目的是让学生热爱并掌握祖国语言,为学生学好其它学科、今后工作和继续学习,乃至为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打下基础。中小学语文课无疑要发展学生智力、要对学生进行德育和美育,但这些都要围绕学生的言语技能和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来进行。语文课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审美教育寓于学生言语技能和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能脱离学生言语技能和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另搞一套。语文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由言语形式的感知进而到言语内容的掌握,同时受到思想品德教育和审美教育,又进而学习用恰当的言语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既学会了言语的理解与表达,又受到了思想品德教育和情感熏陶。脱离语文教育的“主目标”或“直接目标”,单独地去搞智力训练、政治学习、文学研究,语文课就不成为语文课,而成为智力竞赛、成为政治课或文学课了。

    我们赞成语文课要进行政治教育、文学教育,但不赞成把语文课上成政治理论课或文学理论课。无视语文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不同的智育目标,把语文课上成政治课,或是上成文学课,也就取消了语文课本身。早在1950年,董纯才即发表文章指出:“我们在国文课中注意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说要在国文教学中说教,把国文当政治课讲,国文教学还是要按照国文教学的规律进行,同时又要注意善于利用语文教学,特别是利用艺术形象,来启迪、感动、激励学生,取得潜移默化的功效。”[⑤]此后,《人民教育》在1961年8月和1963年1月先后发表过署名洛寒的文章:《反对把语文课教成政治课》和《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文学课》。1963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在纠正“左”的错误和总结汉语、文学分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中学“教师讲课,必须把课文内容讲解清楚。一般不要把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讲成政治课,也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小学“一般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或者政治课”的要求。叶圣陶解释说:“不要教成政治课者,不要从课文中抽出其政治道理而空讲之也。不要教成文学课者,不要从课文中概括出若干文学概念文学术语而空讲之也。”[⑥]语文课的德育和美育,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应当是一个日积月累、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自然而然的过程。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1953年12月,中共中央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在《关于改进中小学语文教学的报告》中分析了语言文学混合教学的弊病,提出“应当把中小学语文一门课程,分为语言和文学两种独立的学科进行教学”的建议。1955年8月,当时担任教育部副部长的叶圣陶在阐述分科教学的意义时指出:“语言学和文学性质不同,语言学是一门科学,文学是一门艺术,性质不同,知识体系就不同,教学任务也有所不同。”[⑦]直到今天,当年《文学》课本的编辑者之一冯钟芸仍然感叹:“文学与语言混在一起讲,容易两败俱伤。”[⑧] 20世纪50年代的汉语、文学分科教学实验,后因政治运动的干扰而中途夭折。此事虽然过去将近半个世纪,但对我们今天的语文教育改革和发展仍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我们觉得:语文课本中的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等文学作品与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实用文章(包括科技作品),作为学生学习语言的语料,本质上是相同的。为了弥补文学教育的不足,防止两败俱伤,就应当在“语文”课程之外开设一门“文学”课程或增设若干门文学类选修课程。

    我们强调把语文课上成语文课,语文课要重视言语操作技能和言语心智技能的训练,也不是把大学中文系语言学的教学任务下放给中小学的语文课。无视中小学生语文学习的特点,把语文课上成语言理论课,将祖国语言学习视同研究语言文字科学,把有具体内容的、生动活泼的语文知识学习和语文能力培养变成扼杀个性和创造力的、枯燥无味的纯应试技术操练,同样是不正确的。语文教师应当在语文教育中自觉地把言语形式的训练与言语内容的教育结合在一起;在言语形式训练的过程中,通过对言语内容的领悟,无形之中形成学生正确的世界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观。如王宁所说:“语文教师应当通过语文教学养成学生从语料中发现语言现象、概括语言规律的锐敏性、兴趣和习惯;教给他们贮存语言材料的正确、有效方法,促使他们通过自学的积累,逐渐丰富自己的语言;让他们在获得新知识的实践过程中,训练他们把已加工成熟的思想用最得体、优美的语言表达出来的能力;最后,还要以语言为桥梁,培养他们的人际交往意识、创造思维意识和文化修养意识。”[⑨]



(本文系作者出席2001年12月在香港城市大学召开的第四届中国语文课程教材教法国际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关于“语文”与“语文教育”的几个问题》的第五部分,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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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徐特立:《小学各科教授法》。《徐特立文存》第1卷(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页161。

[②] 黎锦熙:《新著国语教学法》。《黎锦熙语文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页409。

[③] 朱自清:《中等学校国文教学的几个问题》。《朱自清全集》第8卷(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页390-391。

[④] 张志公、庄文中:《工具·实用·现代化》。《语文学习》1996年第11期。

[⑤] 董纯才:《改革我们的中学国文教学》。《人民教育》1950年第6期。

[⑥] 叶圣陶:《答孙文才》1964年1月2日。《叶圣陶集》第25卷(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页31-32。

[⑦] 叶圣陶:《关于语言文学分科的问题》。《人民教育》1955年8月号。

[⑧] 蔡可:《“语文教育”与“文学教育”——冯钟芸先生访谈》。《中华读书报》2002年11月20日第9版。

[⑨] 王宁:《汉语语言学与语文教学》。《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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