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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汉语词汇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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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08:4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49年后汉语词汇的规范化[1]
桑哲[2]
关键词:词汇  规范 异读词异形词
内容提要:汉语词汇的规范化作为当前语言规划的重要任务,受到普遍的重视。本文从规划历史研究的角度,对1949年后我国汉语词汇的规范化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和评价。
    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词汇格局建立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之上,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在语音、词形等方面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分歧,因此,有必要对异读词、异形词进行规范;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词汇基础是北方话,但对一些具有特殊表达效果的古语词、方言词也应在规范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的吸收;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与国外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日益密切,一些外来词也逐渐进入国人的视野,同时,新事物的出现也造就了一批新词的出现,这都需要从语言规划的角度对其进行选择,以利于共同语的纯洁和持续发展。因此,汉语词汇的规范化作为当前语言规划的重要任务,受到普遍的重视。建国尤其在新时期以后,政府和有关学术机构对异形词、异读词进行了整理,确定了取舍标准;八九十年代后又对新词新语进行规范,以辞书的形式对规划的成果进行确认。
    (1)异读词的审音
    鉴于普通话中存在的词语异读现象,国家先后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其进行审音,确定了词语的规范读音形式。第一次是在1956年,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组建了以罗常培为召集人的“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从1956年底到1962年,分三批发表《审音表》,合编为《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总表1963年由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发行,总计1800多条,涉及1077个汉字。这次审音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① 表中收集不全面,未审定者仍旧很多;② 所审定者不一定妥当;③ “类推”之法不严密,只举少数词例,用者不敢妄推。鉴于这些原因,1982年,国家决定对异读词进行第二次审音,指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承担其工作,新建了以王力先生为召集人的审音委员会,并着手修订《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1985年完成了修订任务,由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定名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总表》。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的联合通知《关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通知》指出:“这次修订以符合普通话语音发展规律为原则,以便利广大群众学习普通话为着眼点,采取约定俗成、承认现实的态度。对《初稿》原定读音的改动,力求慎重。”修订稿经三部委审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文教、出版、广播等部门及全国其他部门、行业所涉及的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均以本表为准。”我们的两度审音,成绩和贡献是非常明显的,但并不能代表普通话审音工作的完成,新的字、词读音问题仍会在普通话的推广、教学、应用中随时产生,审音工作任重道远,还须不断的做下去。
    (2)异形词的整理
    异形词是指完全同音、同义而词的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异形词的存在,给现代汉语书面语的使用增加了负担,给汉语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和中文信息处理等带来了困难,影响了语言交际功能的发挥。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于1999年开始组织异形词整理工作。规范研制组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收集研究了1500多组异形词,根据“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分批整理”的工作方针,选取了普通话书面语中经常使用、公众的取舍倾向比较明显的338组异形词,作为第一批进行整理,制定了《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并于2002年3月开始试行,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和信息产业、广告业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该规范根据通用性、理据性、系统性等整理原则,给出了338组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同时还对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批含有非规范字(即国家早已废止的异体字或已简化的繁体字)的异形词,选取一些影响较大的列为附录,明确废除其非规范词形。该规范是我国首次制定的现代汉语词汇规范,也是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的一次全新尝试,定为推荐性试行规范,意在体现词汇规范的柔性原则,重在引导人们更好地使用祖国的语言,而不是简单地对语言使用加以限制。该规范发布后,将有利于扭转现代汉语书面语词语使用的混乱状况。
    (3)新词新语的规范
    语言学家威廉·洪特堡曾经说过:“语言不是已经完成的产物,而是一种正在进行的活动。”[3]建国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事物和新概念,产生了大量的新词新语,后者的出现冲击并不断刷新着汉语固有的词汇系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新词新语都符合语言发展的规律,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对这些新生的语言现象必须要从语言规划的角度进行整理扬弃。语言内部固然存在一种自我整合和选择机制,但科学的外部规划也十分重要。一个新词从出现到进入权威辞典,就是这两种机制共同运作的结果。词语的规范同文字、语音的规范不同,文字、语音的规范可以由管理机关、职能部门经过调查研究,确定标准来推行,词汇则不能简单地制定贯彻某一标准,这是因为词汇系统是开放性的,自由度比语音、语法大得多,词语的变化也太快,更为重要的是,词汇内部的类与类之间,词与词之间,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的属性。因此,在词语的规范方面,语言学家的作用是提出有根据的意见,借助管理机关的倡导以及传媒的推广。关于新词新语的研究和规范,很多语言学家和语文工作者做了大量的工作。据统计,近二十年来,发表的有关研究新词新语的论文420多篇、专著2部、工具书20多部[4]。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确定规范原则
    关于新词新语的规范,首先要确定其基本原则。张志毅、张庆云提出“词竞众择,适者生存”的总原则[5]。“词竞”就是指词语以其词形、结构、语音、语义、语用等价值条件,跟并行词语、对应词语或相关词语竞争;“众择”是指人们根据交际表达的需要,在词语扩散进程中,对价值逐渐增大的词语的选择。王铁琨提出的具体细则是[6]:⒈ 必要性原则。新词新语的产生和发展,在交际表达上是必要的。⒉ 明确性原则。创造的新词要表义明确,明白易懂。⒊ 高效率原则。所需要的语言符号要简洁,即用少量的语言符号传递较多的信息量。⒋ 普遍性原则。指人民群众对新词语接受和使用的普遍程度。姚汉铭认为规范化的新词语必须符合下列原则[7]:⒈ 填空性原则。新事物、新概念的产生,必须要有表达它的词语,否则就会引起交际的空白。⒉ 明确性原则。⒊ 效率性原则。⒋ 互补性原则。指新生词语与原有词语等义,意义用法一样,但具有不同的使用场合和特殊风格,在语用、色彩等方面具有互补性。
    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国家语委把该问题列为专项研究课题,在2003年第1期《语言文字应用》上发表了研究成果[8]。课题组认为:规范的标准是看交际值即交际到位的程度,大的规范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交际的原则。经常是多种综合的下位的基本原则有:1. 必要的原则。看是否填补了汉语词汇的空白,普通话中是否有这些词语,即上文所说的“填空性原则”。如“博导、减肥”。2. 丰富的原则。即新词新语丰富了汉语的词汇系统。3. 经济明白的原则。如“扫黄、共识”等双音节化的简称,符合经济的原则;用“硬件”表示设备,用“软件”表示管理,显得清楚明了,而表示人才的“活件”就比较牵强。4. 符合结构规律的原则,即符合汉语允许的大的结构规律。5. 重视国际通用的原则。6. 大汉语观。要考虑到汉语使用广大地区的情况,考虑到世界华人区的总体情况。7. 品位的原则。品位主要指思想性,列在大规范观里。一是过于粗俗的从严,如“搓蜜”,二是注意适当的避讳,三是要有动态的观点。8. 使用和动态的原则。具体规范时要充分考虑到使用情况,有时候不是词语本身的问题,使用也很重要。如“BP机”到“呼机”,“大哥大”到“手机”都有个变化的过程。9. 引导的原则。一是要鼓励创新,二是要规范策略。
    ② 规范对象及具体操作标准
    新词新语的规范对象主要是生造词、外来词、港台词和方言词。生造词是新词语规范的核心问题,首先要区别生造词和新词语的分界,而这又恰恰是我们研究的薄弱环节,在生造词的定义及其定性标准上,至今未能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侯敏提出判别一个新生词语是新词还是生造词的两项标准,其一是看该词在社会交际中是否确实需要,其二是看新出词语本身是否具备表义明晰准确、构词合乎规律、语音上没有混淆可能这些条件[9]。章一鸣认为是新造词还是生造词,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看社会实践,要由社会习惯来作鉴定[10]。于根元则认为在好的和生造的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简单地分为好的、规范、生造,本来就有欠缺。他提出“品位”和“规范度”概念,规范度太低的,就基本可确定为生造[11]
    外来词的规范要考虑到两个问题:1. 外来词引进的必要性。对普通话中有现成词语的,不宜引进。2. 外来词的表达。有人认为,外来词应以意译为主,限制使用音译,对外语字母词直接进入汉语的做法应持慎重态度[12]。当前外来词的引进正处于高潮时期,外来词不仅在数量上增长很快,其引进方式也更趋成熟完善,在构词形式上也有所突破和发展,这些都构成了当前吸收外来词的新特点。外来词的大量引进,固然丰富了汉语词汇系统,但也应看到它对汉语词汇本体的冲击性,如果外来词引入过多,在汉语词汇系统中所占比例过大,则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汉语词汇的纯洁性。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制定有关外来词规范的语言政策,以及具体的规范标准,由专门的权威机构负责统一外来词的规范化工作。港台词也是词汇规划的重要课题。当前港台词大量“北上”,有相当一部分已融入普通话中,这表明普通话在克服语言保守主义后更加成熟[13]。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港台与大陆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民俗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在词汇内容、语体风格上也有所表现,在进行词汇规划时对此应充分重视。
    普通话的词汇基础是北方方言,但也要不断从方言中吸取营养,这是普通话新词语产生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地域交流的拓展,许多方言词冲破地域樊篱,在南北各地广泛传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粤语和沪语对普通话的影响最大,这是由这两个地区特殊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在方言词的规划方面,应及时确定普通话对方言词的收录依据和标准。刘叔新认为词汇规范化工作宜及时确定已流行开的南方方言词哪些可以吸收,确定的依据是有无新意或较佳表意方式,凡符合要求的,应当明确其普通话词语的身份[14]。于夏龙认为可以通过普通话推广工作来减少不得已而承认的一些方言词语进入普通话的现象,提高吸取的质量品位,并且加快吸取之后向全国广大地区流行的过程[15]。对方言词的规划问题,我们认为:1. 充分考虑方言词的影响力。一是在地域上传播广,二是使用的人数多,三是使用的频率高,被确认的方言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超越地域界限而进入大众交际。2. 注重方言词的“品位”和个性特征。被收录的方言词必须是“规范度”比较高的,在普通话中不可替代,没有词义雷同词,具有特殊的表现力。3. 方言词的规划要提升到大汉语的背景下来考虑。方言新词规范要考虑到整个语言系统,要有全局观点,被认可的方言词必须在词的风格特点、结构特征上与普通话词汇系统相适合,不形成冲突。
    ③ 编撰辞书:
    新词新语作为现代汉语中一种突出的变异现象,受到了汉语研究者的广泛关注,近二十年来,学者们以严肃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学术使命感,致力于新词新语的研究,先后编写出近三十部专门收录新词新语的辞书,现胪列如下:
    《汉语新词词典》,闵家骥等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出版,收词1700条;《现代汉语新词词典》,王均熙等编,齐鲁书社1987年出版,收词1500条;《汉语新语词词典》,韩明安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汉语新词新义》,沈孟璎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现代汉语新词新语新义词典》,诸丞亮等编,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年出版,收词6000条;《新词新义辞典》,唐超群等编,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收词3360条;《新词新语词典》,李行健等主编,语文出版社1990年出版,收词8400条;《当代汉语新词词典》,刘继超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现代汉语新辞典》,本书编写组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新语词大词典》,韩明安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出版,收词6000条;《汉语新词新义词典》,闵家骥等编,中国社科出版社1991出版,收词6224条;《常用新词语词典》,张寿康等编,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出版,收词1万条;《汉语新词新义》,刘配书主编,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现代汉语新词典》,刘文义主编,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出版;《当代新词语大辞典》,文会等编,大连出版社1992年出版,收词4000条;《当代中国流行语辞典》,熊忠武主编,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出版;《新时期新名词大辞典》,张品兴等主编,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出版,收词6000条;《1991汉语新词语》,于根元主编,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出版,收词335条;《1992汉语新词语》,于根元主编,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出版,收词448条。《汉语新词语词典》,李达仁等编,商务印书馆1993出版,收词4652条;《新词语词典》,北京语言学会本书编写组编,人民邮电出版社1993出版;《汉语新词词典》,王均熙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出版,收词9500条;《现代汉语新词语词典》,于根元等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出版,收词1800条;《新惯用语词典》,王德春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出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名词术语辞典》,张首吉等编,济南出版社1999年出版;《汉语新词新语年编》,宋子然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新词语大词典》,亢世勇、刘海润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出版。
    此外,2005年7月面世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比1996年修订本增加词语6000余条,其中2000多条都是近几年流行在报刊、社会生活中的新词。不少新词直接来自粤语和沪语等内地方言,在这些方言词汇的背后,实际上体现了地域的经济实力和文化的影响力。这些新词很多始于港台,通过粤语向北扩散到内地。这些新词扩散的方向,实际上代表了时尚扩散的方向。




[1]本文为国家语委“十五”国家语言规划项目《中国语言规划的历史研究(1949年后)》(编号:YB105-02A)研究文章。

[2] 桑哲,1976年生,山东宁阳人,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会刊《现代语文》常务副主编。

[3] 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商务印书馆2002。

[4] 参见国家语委新词新语规划基本原则课题组《新词新语的规范问题述评》。

[5] 张志毅、张庆云《新时期新词语的趋势与选择》,《语文建设》,1997年第3期。

[6] 王铁琨《新词新语的规范问题》,《天津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

[7] 姚汉铭《试论新词新语与规范化》,《语言教学与研究》,1995年第1期。

[8] 国家语委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课题组《新词新语规范基本原则》,《语言文字应用》,2003年第1期。

[9] 侯敏《关于新词和生造词的判定标准问题》,《语文建设》,1988年第2期。

[10] 章一鸣《谈新造词和生造词》《电大语文》,1986年第4期。

[11] 于根元《新词新语和语言规范》,《语文建设》,1995第9期。

[12] 杨华、蒋可心《浅议外来词及其规范问题》,《语言文字应用》,1995年第1期。

[13] 陈建民《普通话对港台词语的取舍问题》《词汇学研究》,语文出版社,1995。

[14] 刘叔新《从词汇规范化看方言词的吸收》,《语文建设》,1991年第6期。

[15] 于夏龙《从方言吸取营养——普通话新词语产生的重要途径》《语言文字应用》,1992年第2期。
(原载《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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