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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学术语研究有待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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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9 09:3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字学术语研究有待深入
发布时间:2015/6/17
   外文学术语需要“走进来”,而中文学术语则需要“走出去”,因此,文字学术语的整理、翻译与研究是普通文字学、比较文字学、汉字学面临的共同任务。
  近年来,随着普通文字学、比较文字学、古文字学的发展,国别与学科之间的研究壁垒被打破,文字学术语的定称、定义、整合、规范、对译等工作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既有研究中,虽然汉字学与西方文字学都积累了大量术语,但由于国外文字学术语的内涵不清,中国文字学术语的外译不准,极大影响了学术交流与理论研究的深入。外文学术语需要“走进来”,而中文学术语则需要“走出去”,因此,文字学术语的整理、翻译与研究是普通文字学、比较文字学、汉字学面临的共同任务。
  外文学术语内涵待厘清
  目前,对国外文字学术语的误用、误解现象主要发生在对世界文字符号与体系进行类型学界定的一批术语。由于这批术语的来源不一,学者依据的标准与使用状况不同,在数百年的积累过程中,又没有经过系统的规范与整理,术语内涵与外延存在较大差异,同名异实与异名同实的状况常有发生。
  例如,“picture-writing/pictography”这一术语,有学者将其界定为无文字部族(如印第安人、因纽特人等)使用的记事性图画。在这个意义上,该术语即中国学者所说的“文字画”;而依照英文,则直译为“图画文字”,如此便混淆了文字与图画的界限。还有国外学者用它指称个体字符保留了图形性特征,但与无文字部族的记事性图画存在显著差异,能逐词逐句准确记录语言的文字体系,如埃及圣书字、中国汉字、玛雅文字等。这一观念在国内的汉字学研究中也有对应,例如唐兰先生在《中国文字学》和《古文字学导论》中提到,“我们说图画文字,就是用图画方式写出来的文字”,而“主张文字画的人,不知道图画文字就是象形字”;认为“图画文字”也就是“象形文字”。在这个意义上,“picture-writing/pictography”与“hieroglyph”两个术语在内涵与外延上有部分重合。“hieroglyph”由希腊语hierós (sacred)和gl?伥phō(carve, engrave)复合而成,直意为“sacred glyph”,即“圣书字”,是希腊人专门用来指称埃及文字的。后来,该术语有了更多内涵,用以指称具有和埃及圣书字相似特征的汉字、克里特与赫梯文字,西方学者也据此将hieroglyph译为“象形字”或“象形文字”。可见,“picture-writing/pictography”(图画文字)、“hieroglyph”(象形文字、象形字)两个术语具有不同内涵,又与汉字学研究传统的“象形”概念纠缠,明晰其所指和整理其使用状况尤为重要。
  同理,“idea-writing/ideography”一词,由希腊语词 “概念”和“写”而来,直译即“概念书写”,原专指中国的汉字,反映了早期西方学者,特别是17、18世纪的西方哲学家对汉字的一种认识。后来,西方学者虽然认识到成熟的文字体系不可能绕过语言而直接表达概念,但这一术语却沿用下来,在一定程度上被等同于“logography/word-writing”(表词文字)或“morphemic writing”(语素文字)。而在中国,认为汉字是“表意文字”的观点很有代表性,这里的“表意”指依据意义来构造形体的构形方式与原则。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将形体同所记录词的意义直接相关的字符称为“semantic/pleremic/meaning/sense symbol”(表意符号),与“idea”所指相去甚远。
  由上可知,基于不同文字之间的对比所形成的类型学术语,名称不一、内涵各异。无论从学术史梳理还是理论建构角度,我们都有必要明确中外文字学术语的所指,对照其使用状况进行辨别,避免造成误解。

   汉字学相关术语翻译需整合

  汉字结构、类型与性质研究,始终是普通文字学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外的西方文字学著作也使用不同的术语描述汉字学研究的相关概念。例如,分析结构类型与造字方式的传统“六书”理论,在国外文字学研究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译文与阐释,然而,名称与定义的准确性尚待斟酌。如国外学者对“六书”中“象形”的翻译,就有“picture”、“picture of objects”、“pictograms”、“pictographic”等不同名称,解释更是千差万别。这些英文名称,与被译作“图画文字”、“图画符号”、“图符”的“pictography”、“pictographic”、“pictogram”等又形成重叠。如何区分二者的内涵与外延?如何明确个体字符与文字体系的界限?如何反映造字方式与结构类型的差异?这些问题都未解决。我们认为,中外学界分析结构与造字的思维方式与使用习惯都存在差异,汉字学的传统“六书”同国外文字学研究的“三书”(“pictogram”图符、“ideogram”意符、“phonetic sign/phonogram”音符;或“ideogram”意符、“phonogram”声符、“determinative”定符)的对接,是有待深入研究和仔细辨析的问题。

  又如,“六书”中的“假借”,在西方文字学著作中往往直译为“borrowing”,这一翻译仅将“假借”视作一种用字现象,却没有考虑“假借”作为一种不构造新形体的造字或表词机制,与西文的“rebus principle”(同音隐语原则)和“phonetization”(表音化)之间的相似、差异与对应关系。从“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构造具体的字符对应客观世界中真实可见的具体语词,到通过同音词表示声音相关、意义无关的抽象语词,这种机制是自源文字从零散个体字符走向成熟文字体系的必经之路。在此意义上,有理由认为传统六书中的“假借”与国外文字学的“rebus principle”或“phonetization”存在着异名同实的现象,国内也有学者据此提出了“假借”是“写词法”、“象声写词法”或“假借就是使用音符”的观点。但在目前的英文翻译与研究中尚未体现这一点。当然,来源于传统“六书”的“假借”含义丰富,使用情况复杂,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表音化”的造字原则。

  应当看到,现实存在的大量同名异实与异名同实的现象,不仅会混淆文字中的异质现象,也会忽略同质因素。具有汉字学背景的中国学者,有责任通过广泛搜集、考镜源流、严格甄别,在文字学术语的翻译、整理与规范工作中发挥作用。

  (本文系华侨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二十世纪西方普通文字学研究”(13SKBS230)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华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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