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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锦群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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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4 11:3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感我心者,同窗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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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7:55:57 | 只看该作者
东档[2008]8号 东西湖区档案局(馆)灾害应急预案
东西湖区档案局(馆)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健全应对重大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本档案局(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应对突发情况,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损失,根据区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本局(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损害和影响。
2、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局(馆)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健全防范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制度,提高对各种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3、以人为本原则。档案局(馆)库内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标志,各类安全器材、安全设置要保持良好状态,发生灾情时,要组织好档案利用人员疏散。
4、分级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区档案局(馆)发生的灾害由区档案局(馆)负责组织处置,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档案局(馆)发生火灾、水灾、风灾、雹灾、雪灾、雷击,档案被毁、被盗、被抢,或由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重要档案损毁、档案局(馆)库房损坏、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凡出现预警性、广泛性、区域性或重大性灾害,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或区防灾指挥机构、灾害管理部门以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预案已启动之时,启动本预案。
(一)本档案局(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救援的;档案局(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二)档案局(馆)发生重大盗抢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局(馆)库房坍塌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救援的;
(四)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五)发生特大洪水,导致档案馆进水,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救援和转移档案的;
(六)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其他灾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重大灾害的协调机构
建立区档案局(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在区档案局)。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区档案局(馆)的救灾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单位、部门档案室的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区档案局(馆)长;
副组长: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成  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区档案局(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救灾行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疏散引导小组、安全防护小组等。
(二)职责任务
区档案局(馆)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预案启动后,档案局(馆)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辖区内各单位、部门档案室发生灾情时,指导档案室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下设小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小组:发生灾情时,负责调度、协调各小组工作,及时核定灾情并向上级机关汇报,并负责维护灾情现场秩序;同时承担指导区内各部门档案馆、室的安全和救灾工作,以及损失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救灾行动小组:发生灾情时,在专业救灾部门未到达前组织人员进行救灾;负责档案资料和人员疏散的指挥;必要时参与区内档案馆、室的救灾和指导工作。
    通讯联络小组:负责将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传递到相关人员和部门,做好灾害抢救期间局馆内外各方面通讯联络,起草灾情汇报和信息报道有关材料。
    疏散引导小组:灾情发生时迅速引导外来查档人员、参观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参与档案资料的抢救疏散工作。
    安全防护小组:维护灾情现场秩序,做好已疏散和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灾情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区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中。区财政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水平实际状况,每年安排档案抢救专项资金。发生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物资、设备保障
本档案局(馆)按照档案局(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灭火、去湿、除酸、消毒、防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同时,还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紧急转移档案所需的装具和紧急避险场所、临时保管档案所需的帐篷、简易房屋等设施设备。
(四)宣传、培训及演习
1、宣传
档案局(馆)应在本区相关部门公布应急预案,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档案安全保管,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方面的常识,以及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
2、培训
档案局(馆)负责本区域内重要档案保存、处置突发事件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定期对档案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行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应急程序、应急技术处理、人身安全、档案保护、受损档案抢救与修复以及各种灾害的预防、防灾物品和工具的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演习
档案局(馆)每年开展一至两次处置突发事件模拟综合演习,或参加辖区及所在社区的灾害安全联防与救灾联动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指挥系统、抢险系统、信息报告系统等各方面人员的快速反应和协同救灾能力。
五、应急响应与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核定及报送
1、灾害预防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局(馆)人员发现灾情后,区档案局(馆)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2、灾情核定及报送
档案局(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档案灾情报送工作。档案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信息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与同级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区档案局(馆)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完整准确。实行档案灾情季度零报告制度,定期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档案灾情。
(二)启动预案、求助及终止预案
1、本档案局(馆)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应急预案。
(1)档案局(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救援的;档案局(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2)档案局(馆)发生重大盗抢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发生5.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局(馆)库房坍塌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救援的;
(4)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5)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救援和转移档案的。
2、求助
档案局(馆)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档案局(馆)应当立即向区应急办汇报,组织各应急机构(如消防、卫生、公安系统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区委和区政府提出启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3、终止预案
档案局(馆)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解除没有造成损失,本次应急预案终止。
(1)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2)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局(馆)损毁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突发事件暴露的档案保管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3)对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总结,提供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损失情况汇报
档案局(馆)应建立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调查报告,分别报送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档案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初步分析原因、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的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危及档案安全的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附则
本预案是本区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的组成部门,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机关、团体、单位档案室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西湖区档案局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3#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7:56:36 | 只看该作者
东西湖区档案局(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此,区档案局(馆)现根据国家档案局“档函[2007]108号”文件,湖北省档案局“鄂档[2007]34号”文件,武汉市档案局有关文件,以及东西湖区委“东发[2007]12号”文件,区政府办“东政办[2007]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任务
设立班子,制定方案和规范。区档案局(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与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东西湖区行政机关向区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和规范。
创建平台,改善条件和环境。在区档案馆设立“东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并建立和开通“东西湖档案信息网”网站等信息查询平台,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
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和服务。健全和完善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有关制度,探索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工作机制,努力优化查询服务。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成“东西湖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按时限、多渠道收集政府公开信息,切实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形成信息涵盖面宽,查询方式多样,资讯提供及时,服务公平便民的信息查询网络。

二、实施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准备阶段(2007年10月底前)
1、区档案局(馆)迅速成立以局(馆)长童锦群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区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同时,区档案局要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执行相关工作制度,遵循有关职责要求。
2、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切实加强查阅场所的筹建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及早在区档案馆设立“东西湖区档案馆政府信息查询中心”,与原有的“东西湖区档案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东西湖区档案馆开放档案利用中心”并牌面向社会服务。为方便查询,同时要开通咨询、查阅、利用或投诉电话,公布查阅电话号码和服务地点。此外,要争取政府支持,尽可能早的设置必要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滚动显示屏或触摸显示屏)等便民设施,配备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服务设备。
3、全面熟悉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见“东政办[2007]97号”文件),为顺利开展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和查询工作奠定基础。
(二)构建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4、在设立政府信息查询中心的同时,区档案局(馆)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实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定期限时报送文件信息制度和年度报告与通报制度。要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适时与有关单位一道,对辖区各单位和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和辅导。
5、会同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等机构和部门制定本级行政机关向区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并具体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公开信息齐全完整地及时送交,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用需求。
6、加快建立“东西湖档案信息网”网站,拓展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收集和信息采集与公告的平台,加强电子文件中心建设。
(三)运行阶段(2008年元月以后)
7、在区财政的支持下,建立和充实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全文机读文件数据库,更好地提供网上服务。
8、不断优化查阅环境,认真受理查询事项,耐心提供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9、探索长效机制,深化便民服务。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提高认识,注重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义务。
《条例》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法规,它赋予了各级国家档案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重要职能,档案部门必须以此为契机,借助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地报道档案馆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具体事项,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为档案服务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档案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2、把握重点,注重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繁重,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分清轻重缓急,以满足群众急需为原则来推进相关工作。首要的是要搞好宣传,搭好框架,立好规矩,收集信息,做到有人员,有平台,有信息,有制度,有利用。
3、强化沟通,注重协调。
区档案局(馆)要主动自觉地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与其他单位工作步调的统一和发布信息的准确一致。
4、严格程序,注重审查。
区档案局(馆)要与其它行政机关一样,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并严格履行。对行政机关难以确定公开与否的信息,要依程序报审确定。
5、坚持探索,注重实效。
政府公开信息在区档案局供群众查阅是国家赋予档案部门的新职责,实施中必须会遇到许多具体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档案局(馆)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跟踪和分析,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好各环节工作,积极提升服务水平,竭诚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东西湖区档案局
2007年9月10日
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7:57:25 | 只看该作者
中共东西湖区委宣传部 东西湖区文体局 东西湖区档案局(馆)征集展评活动启事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的纪念之年。为了保存历史珍贵资料,展示文化发展丰硕成果,弘扬垦区人文精神,检阅改革开放巨大成就,讴歌党的丰功伟绩,经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档案局(馆)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出版物、印刷品和宣传资料专题征集展评活动。欢迎辖区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应征。
一、征集展评范围
凡记录、反映、宣传东西湖和辖区单位(部门)面貌、历史沿革、发展成就、重大活动与事件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和宣传资料,以及与本区、本单位历史与发展相关或作者(曾)为本区居民的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均在此次征集展评之列。
二、征集展评方式
以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区档案馆报送为主,以区档案馆有选择地上门征集为辅。展评将以公开方式在区展览馆集中进行。
三、征集展评时限
征集时间: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8831日止
展评时间:20089月中下旬
四、活动组织与奖项设立
本次征集展评活动将设组织奖6名,佳作奖12名(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集体和个人奖若干名。
为了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征集展评工作领导小组,区档案局承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届时,邀请区有关领导和相关专家参与,成立专门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展品的评比。

五、注意事项
应征参展作品的种类、装帧、规格、数量、时间、作者等不限。
联系人:袁瑛
联系电话:83243653
13607165103


东西湖区档案局(馆)

OO八年五月六日



5#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7:59:14 | 只看该作者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建设档案馆简介

发布日期:2008-11-27
    东西湖区城建档案馆经东西湖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于1994年,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区域内建设档案,直属区建设局领导,业务接受区档案局、武汉市城建档案馆监督、指导。现馆藏的建设档案已达到65080卷;建设工程声像照片37983张,录像带414盘,光盘236张;每年收集进馆的建设档案呈大幅度增长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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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7:59:55 | 只看该作者
东西湖城建档案馆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收集工作



    为了促进东西湖区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三江航天集团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建柏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将于近期启动。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66.0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7.94万平方米, 总投资13.5亿。项目建设动迁范围涉及柏泉农场现有11个大队和52个自然村,建设项目分三期实施。柏泉新农村

建设项目第一期农户拆迁还建全部安置在柏泉老集镇以西地区,为了真实记录并展示东西湖区农村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在工程部的支持下, 近日,东西湖区城建档案馆对柏泉农场新农村建设项目东湖和红光两个大队12个自然村湾的现状及原始地貌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的开展及时的摄、录像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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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8:00:28 | 只看该作者
东西湖区档案馆成立于1985年8月5日。在此之前,一直由区委办公室机要档案科  代行职能,1985年8月区委办公室将档案科分为区委办公室机要科和区政府档案科,档案科和区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事业编制5人。1997年3月成立东西湖区档案局(东编[1997]6号文),与区档案馆合署办公,属区政府事业单位,现在区档案局(馆)共有机关事业编制6人。    内设机构情况:1998年3月,经区编制委员会(东编[1998]1号文件)研究同意,区档案馆(局)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2002年,经区政府(东政办[2002]28号文件)研究同意增设监察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2006年经区编委(东编[2006]6号文件)研究同意增设档案保管利用科,与业务指导科合署办公。1998年2月,区委同意成立中共东西湖区档案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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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8:01:00 | 只看该作者
馆藏简介
    东西湖区档案馆馆藏档案主要包括区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和部分撤销单位、破产企业的档案,以及部分单位因各种原因无保管条件而提前接收进馆的档案,还有一些是经过广泛收集和征集的存在于社会各界的各种形式的档案。我馆采用定期接收和临时接收征集相结合的方式接收档案,以定期接收为主,每年接收区属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满10年的长期以上的档案,以不断丰富我们的馆藏,使我馆馆藏种类和馆藏数量初具规模。到目前为止,我馆已建立全宗101个,实际接收进馆有 91 个,馆藏总量为65777卷(册、盒、件),其中文书档案35297卷;专门档案17492(包括声像档案2199盒册,特色档案151件,婚姻档案128卷,科技档案529盒,会计档案10893册,干部档案1551册,纪检档案982卷、干部福利、干部退休档案603卷、计生档案37盒、实物档案419件);图书资料12548册。案卷的起止年度从1946年到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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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8:01:53 | 只看该作者
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如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人证等)的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回国证或有关部门介绍信的港、澳、台、同胞和侨胞,持有护照或有关部门介绍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含外籍华人),经区档案馆接待人员验证后,均可查阅本馆的开放档案资料。
二、经审查允许查档的人员须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其查阅范围只限介绍信所列事项或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超出以上内容的,需另行办理查档手续。
三、凡利用开放档案,利用者可在档案馆接待人员引导下,在开放档案检索工具柜内自行查找所需的线索,并将其涉及的档号通知接待人员调卷。不得将检索工具携带出室外。
四、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效合法证件,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档案馆馆长特许同意,可查阅未开放或控制利用的档案。
五、在阅档中,查档人员无论是领取或归还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密和爱护档案;不同单位和个人,不准交换档案查阅;不准用手指沾水翻阅;不准茶水浸湿案卷;不准拆卷、折页、涂改、勾画、圈点、增删、裁剪、撕毁档案等,违反者按《档案法》严肃处理。
六、馆藏档案资料原件,原则上不外借。未经本馆工作人员许可,利用者请勿摘录、复制、拍摄档案内容或擅自在馆阅览室电脑上插接任何电子设备下载电子档案。从本馆档案中摘录、复制档案原件,一律使用钢笔,切忌将档案内容抄写在笔记本上。复制档案材料可以引用,但不得全文公布、出版、陈列或交换、转让、出卖,如需全文照录、出版或陈列,需经我馆同意,并报有关领导机关批准。
七、为保持良好的阅档环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交谈,不准乱丢果皮纸屑和存放与阅档无关的其它物品。
八、凡利用我馆档案材料,均按有关规定收取档案咨询、复制和档案保护费等。
九、阅览完毕应将档案文件资料交还接待工作人员,并填写《档案文件资料利用信息反馈表》(或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
十、档案馆除提供馆内查阅外,还提供网上查询、电话查询、来信查询、专人递送、电传、邮寄、出具档案证明等方式的档案查阅服务。馆阅览室和网站提供各种档案检索工具,供利用者自助查阅。
十一、查档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3:00-5:30(夏季)
咨询电话:027-83243653
区档案馆网址:www.dxh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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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8:02:2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珍贵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抢救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种特色档案资料,丰富我区档案馆的馆藏,全面反映我区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历史真实面貌,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珍贵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的御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告示、嘉奖令、委任状、诉讼文书、来往函件、档案等。
(二)历代(早期)的各种重要的典章制度、契约(房契、地契、抵押契、卖身契等)、票据(当票、股票、税票、粮油布糖烟票、借据、信用凭据、交换文据等)、婚约、聘书、执照、合同、会计簿册、货币(法币、关金券、金圆券、中储券、债券以及工商企业自制的各种流通券)等。
(三)记述本区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史籍志书(如通志、府志、县志、乡镇志、山水志、人物志、地名志、物产志、文物志、各级机关专业志,革命斗争史,党史,组织史,场队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史<志>,家史,各种专业、名牌产品发展史等),各单位规章制度汇编,自行编印的其他各类书籍资料,年鉴、大事记、族谱(宗谱)、家谱、铭文、碑拓及其它文字资料。
(四)记述和反映本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社会风潮的各种小报、传单、标语、印章、旗帜、照片等资料;历届全区党代会、人代会、三级干部会的文字资料;自然灾害或天文气候的专著、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胶片、磁盘、光盘及实物等。
(五)反映本区界域、政区、地形、地质、河流、气象、自然资源等内容的历史资料(如地图、图表)。
(六)反映本区的名胜古迹(古迹考证材料等)、出土文物、民情风俗、民间文化(民歌民谣、民间工艺、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奇闻轶事、美术作品)、名优特产等内容的档案资料。
(七)反映本区早期历史面貌的报纸、书刊、汇编、广告、启事、宣言、声明、剧本、歌曲、唱词等印刷品与宣传品。
(八)历代和当代东西湖籍或曾在东西湖长期工作、活动过的非东西湖籍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党、政、军界人物;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知名学者、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实业家;知名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宗教、爱国进步人士;革命烈士;获全国英模或劳模称号的模范人物;获省级以上荣誉的文体明星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名人的出生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荣誉证等各类证书,履历表,申请书,奖品实物(奖状、奖章、奖牌、奖旗、奖杯)等;
2、名人的日记、通讯录、柬贴、书信、函札、手稿、发言稿、专题报告、自传(回忆录)、著作(诗文、字画)、论文(或研究成果报告)、学习和工作笔记、文集、题词(字)、委托书、遗言、遗嘱、墓志、年谱等。
3、反映名人业绩的典型材料、演讲稿等,社会对名人的评价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对其著作、作品、成就等的评价文章,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通讯、事迹材料、追悼文章等文字材料,采访名人的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名人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九)建国前东西湖区域内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党组织、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电报、传单、宣言、文告、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及照片;党组织、群众团体负责人的来往信函、日记、手迹等。
(十)记述或反映本区建区以来建设情况的全区长中短期发展纲要或规划(“二五”至“五五”计划);区直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总结及统计资料;省级以上(包括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成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重大典型案例;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规程、技术条件、图纸、产品鉴定会文件、证书、产品发展历史、论文等)。
(十一)外国友人、海外华侨、港澳台胞、上级领导、著名人士、兄弟单位及友好地区宾客来我区调研、考察、视察、访问、检查、指导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带、题词、书画及文字材料(如讲话稿、演讲稿、诗文作品);本区各党派、社团和各种学会的宣言、声明、章程、会刊、名单、决议案等。
(十二)其它反映本区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材料。
二、征集方法
经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通过以下六种方式征集:
(一)移交。凡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保存的档案属国家所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与档案馆取得联系,审慎鉴定价值,及时办理向区档案馆移交手续。
(二)捐赠。属个人或集体所有的档案资料,被征集者能主动将所藏捐赠给档案馆的,由区档案馆郑重接收,妥善保管。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档案资料捐赠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无偿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区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同时,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视捐赠档案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
(三)征购。属集体或个人所有,确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有价转让的,区档案馆将在进行鉴定评估、疏导磋商并征得本人同意后,视具体档案资料价值予以征购。
(四)寄存。对于不愿意无偿捐赠和有价转让,或在征购磋商中达不成协议,而个人或集体保存其档案资料又确有困难者,区档案馆可凭借在档案保管上的良好条件提供寄存服务,即采取寄存代管方式,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存入区档案馆,其产权不变。凡寄存者,必须事先签订寄存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一定的寄存费。寄存期间,区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区档案馆将遵照《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
(五)帮管。对于以上四种方法都不能接受者,区档案馆可以采取定点帮管方式,由档案馆提供必要保管药物和修复服务方法,指导保管。待条件成熟时,再协商征集进馆。
    (六)复制。区档案馆将在征得档案材料集体或个人所有者同意前提下,征集各种特别有意义和价值,而不能进馆的档案材料的复印、复制件。
各单位、各部门征集的上述范围内档案资料由有关单位、个人寄送区档案馆收藏。需要区档案馆派员前往接收的,可与区档案馆联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社会的财富和文化遗产。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将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及时征集、抢救散失在社会各方面的档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明确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严谨的工作方案,采取分步骤、分时段、分类别、分层级等方法落实征集档案资料工作。同时要采取与目标管理挂钩、分片包干、建立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保证征集工作有效进行。今年征集的档案材料要于年底前集中到区档案局。
(三)广泛宣传,积极征集。要采取贴标语、拉横幅、转发文件、公开征集电话、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收到明显效果。
(四)适时引导,坚持不懈。各单位、各部门既要及时引导、指导,集中精力做好今年的征集工作,同时,又要形成档案征集长效机制,做到以后随时发现征集线索,随时响应介入征集。
四、联系方式
有被征集档案资料或有征集线索者,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也可面谈相关事宜。
联系人:董刚
电话(传真):027-83243653  
    E-mail:dxhdanganju@126.com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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