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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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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2:3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征稿启事
为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要求,配合“当代名家系统工程”,大力培养书法后备人才,推动书法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决定举办“我的青春·我的中国梦——《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现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开征稿。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国书法》杂志社

          中国书协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CNTV艺术台

协办单位:中国书法媒体联谊会

二、组织机构

“《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共同组成。

名誉主任:罗成琰  李卫红  张  海  

主    任:赵长青  姚喜双  姜  昆  

副 主 任:王家新  胡抗美  郭希敏  孟庆瑜

秘 书 长:朱培尔  牛  彤  张  艳  

副秘书长:张筱曼  李  强  吴川淮

成    员:(略)

三、书法作品

1、作品要求: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书体不限,尺幅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刻字和硬笔作品;书写内容健康向上,富有青春时代气息;另附一件临摹作品以供评审时参考(尺幅不限)。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征稿范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3、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学校。草书、篆书作品请另附释文。请在信封正面注明“《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字样。

4、费用:此次评审一律免收评审费。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守则,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办法。本次展览设优秀作品作者30名,入展作品作者70名。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无推荐单位意见的作品,不予评审。

五、展览与出版

展览将展出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同时出版发行《我的青春·我的中国梦——<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及相关责任

1、向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作者分别颁发证书,并每人赠送展览作品集一册。

2、经中国书法家协会批准,优秀作品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协会员条件之一。

3、《中国书法》杂志、《中国书法通讯报》、《中国书法手机报》等媒体,将对优秀和入展作品作者予以专题报道。

4、证书及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征稿截止2014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楼407室,

百名大学生提名展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100125

联系人:吴川淮 、王波

电  话:010-67324593

(请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投稿登记表》原件一并寄出)

九、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2、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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