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4-15 02:3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征稿启事
为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要求,配合“当代名家系统工程”,大力培养书法后备人才,推动书法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决定举办“我的青春·我的中国梦——《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现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开征稿。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国书法》杂志社

          中国书协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CNTV艺术台

协办单位:中国书法媒体联谊会

二、组织机构

“《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共同组成。

名誉主任:罗成琰  李卫红  张  海  

主    任:赵长青  姚喜双  姜  昆  

副 主 任:王家新  胡抗美  郭希敏  孟庆瑜

秘 书 长:朱培尔  牛  彤  张  艳  

副秘书长:张筱曼  李  强  吴川淮

成    员:(略)

三、书法作品

1、作品要求:每人限投一件作品,书体不限,尺幅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竖式,不收刻字和硬笔作品;书写内容健康向上,富有青春时代气息;另附一件临摹作品以供评审时参考(尺幅不限)。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征稿范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3、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学校。草书、篆书作品请另附释文。请在信封正面注明“《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字样。

4、费用:此次评审一律免收评审费。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守则,明确对违规者的处理办法。本次展览设优秀作品作者30名,入展作品作者70名。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无推荐单位意见的作品,不予评审。

五、展览与出版

展览将展出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同时出版发行《我的青春·我的中国梦——<中国书法>年展·百名大学生提名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及相关责任

1、向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作者分别颁发证书,并每人赠送展览作品集一册。

2、经中国书法家协会批准,优秀作品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协会员条件之一。

3、《中国书法》杂志、《中国书法通讯报》、《中国书法手机报》等媒体,将对优秀和入展作品作者予以专题报道。

4、证书及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征稿截止2014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楼407室,

百名大学生提名展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100125

联系人:吴川淮 、王波

电  话:010-67324593

(请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投稿登记表》原件一并寄出)

九、其他事项

1、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2、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5-14 22:11 , Processed in 0.101691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