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时评:你是所有人肚子里的蛔虫啊
文/子虚
2008-10-24
看到一篇新闻,《上海提升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标题就让我感到不快。那篇文字刊发于《文汇报》2008年9月10日第8版 。
上海,一座城市的名字。“提高教师人文素养”这种玄而又玄的事儿,是一个“地名”做得到的么?脑子里闪烁出这么无厘头的问题,或许,已经充分证明了我几近无可救药的“低素质”吧?或许,也充分证明着中小学教师素质还真的有待“提升”,简直时不我待。
见贤思齐嘛,得看看人家用什么招数“提升”素质的。看下去,“每学期读1-2本教育理论或文史哲类书籍,每学期欣赏1场音乐会或1出传统戏剧,每位教师应发展1项业余爱好……这些具体的数字目标,已经成为上海市育才中学每个教师提升人文素养的自觉追求。”
育才中学,果然名副其实。不但育学生,兼带育老师。不过,我的第一感却是——拒绝!我想,育才中学作为一个概念,究竟谁才是这所学校的主体。我有过一篇文章,题为《教师:学校权利的应然性主体》,刊发在最近一期的《教育博览》杂志上。我的观点,就是文章的标题。
当然,我非常明白,现在中国学校里最模糊的概念之一,就在于“学校”概念本身。基础学校大大小小的头头脑脑门,动辄喜欢拿“学校决定”四个字说事。所谓“学校决定”,说穿了,就是所谓“学校领导”的决定。于是,看到那则所谓的教育新闻,我的结论是,在一所中学里,“公民私权”正在遭受“组织权力”的严正侵犯。
第一,“组织”有权力规定教师们看什么书(教科书以外的),听什么音乐,看什么戏么?现代法理的回复是,没有。“每位教师应发展1项业余爱好”,不发展行不行?为什么非得是一项而不能是两项三项呢?如果我的业余爱好正好是“不发展任何所谓的业余爱好”,你能说我没有业余爱好么?一天八小时你管着,“业余”你也要干预呀?“业余爱好”概念该如何定义?没事眯着算不算?非得逼着人家说在练气功打通大小周天不成!
第二,“这些具体的数字目标”可以实证么?我的常识是,不能。不能实证的事体,能轻易拿来说事么?我的常识是,不能。那些“数字目标”是从哪里来的?常识告诉我,编造出来的。文革及后文革时代,“组织”经常统计“学毛选”与“学邓选”的篇目,学生时代与做教师时代,我自己,就申报过这样一些数字。每次都无稽之谈,每次都被组织郑重“采信”。好玩吧?反正无法实证,也没有谁傻到非要实证。真的实证起来,那种社会成本,不啻一个天文数字。
第三,“已经成为上海市育才中学每个教师提升人文素养的自觉追求。”笑话!绝对笑话!常识之一,没有多元,何来人文!组织“龟腚”看什么书,就看什么书;看什么戏,就看什么戏……令人联想起八亿人民八个样板戏的时代。这里面有人文么?“每个”教师的心事,记者怎么知道?关于教育记者的工作,我并不陌生,来了,学校接待一下,聊几句,拿点儿材料,与车马费,吃点儿,回去捏造。仅此而已。那么多教师,“每个人的心思”你都知道,你是所有人肚子里的蛔虫啊?
育才事件,算不算新闻?不算——因为这是每时每刻发生在中国的城南旧事;算——这是一桩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的经典案例。不过,我们的记者硬是能够把“红肿之处”说成“艳若桃花”,功夫了得,但不新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都不知道的记者,也来奢谈人文素养!当然,这不全是记者的错。组织的愚蠢与自欺欺人更是令人无奈,可以想象的是,组织是多么面有德色啊!
不写了,回家吃饭。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