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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惩戒切莫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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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23:5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未成年人惩戒切莫过了头  2013年05月28日  作者:姜朝晖   
  日前,微博爆出埃及名胜卢克索神庙的石壁上出现了“丁锦昊到此一游”的不雅字样,媒体热议纷纷。还有网友发现孩子曾就读的小学校园网被“黑”了,打开网页最先显示的竟是“丁锦昊到此一游”。笔者以为,“到此一游”的做法固然应该批评,但是这种“人肉”和“黑手”的极端做法更应受到谴责。
  不可否认,在国外著名古迹涂鸦的做法,不仅破坏了人类共同的珍贵文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声誉,理应对丁锦昊及其监护人提出批评,并让更多人以此为戒。但是,我们在惩戒和批评丁锦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孩子的年龄阶段和心理承受能力。况且,在旅游景点上留言标榜“到此一游”,国外游客类似的做法也屡见不鲜,为何不见媒体穷追猛打?
  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笔者以为,应主要以呵护帮助为主,惩戒也应坚持适度原则,以长远的角度和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孩子的过失。前段时间热议的“校长开房案”,有媒体认为女学生本身行为不端,生活方式失范,存在去酒吧、“认干爹”等问题,应对事件负责任,还有媒体不断追问受害学生相关细节。这样的做法,忽视了孩子作为未成年人这一本质特征。对未成年人,教育者一定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既要坚持一定的教育,同时又要加强适当的引导。那种把所有责任都强加于未成年人身上,甚至为肇事者开脱责任的做法显然偏颇。
  事实上,在“神庙涂鸦”事件中,如果说最该负责任的,首先应是孩子的家长和导游。这一事件反映了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同时家长和导游也未能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必要的制止。当然,这也不完全是家庭教育的问题,在我国各大景点,随处可见“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这样一种不良社会风气也诱使孩子产生了不当的动机和行为。家庭教育需要反省,家长们需要做好榜样,从小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风气更要正本清源,不仅我们需要维护国际形象,抵制负面影响,也需营造良好的国内旅游文化生态。这些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甚至社会教育共同去完成。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孩子曾就读的校园网站被“黑”,这无疑是一种典型偏执过激的做法。幕后操作者以“正义”自居,用在学校和孩子身上显然不妥。适度惩戒孩子的不当行为固然必要,但对于这起事件所引起的社会反响和各种极端的做法,是不是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日常生活中,可以对许多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保持缄默,却对一未成年学生的过失错误穷追不舍;可以对国内很多不法行为熟视无睹,对国外发生的一些小问题就无限放大。这种做法其实并不可取。笔者以为,我们不应该是冷漠的“沉默者”、热闹的“围观者”或是道德的“审判者”,尤其对待未成年人,应该多份理性,多份宽容。
  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是让未成年人知道对错,明晓是非,改正缺点;而不是对孩子棒杀到底,使其永远背上道德的惩戒,这和教育本身的初衷背道而驰,我们不主张也不提倡这样的惩戒。(姜朝晖)
    《中国教育报》2013年5月2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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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23:58:13 | 只看该作者
湖北省教育厅告诫:学生不要贸然下水救人


2013年05月28日  作者:龚雪 梁炜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龚雪、特约记者梁炜)近日,蕲春县发生两起5名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昨日(27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增强在危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意识。
  我省江河湖泊众多,每年因游泳、戏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危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学校要督促班主任每天在学生离校前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教会学生在发现有人溺水时,立刻就地呼救求援或拨打119,重点告诫学生不要贸然下水救人。
  同时,省教育厅强调要增强家长对孩子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近期,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就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给家长印发一封《告家长书》、发送一则警示短信、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家访,向所有学生家长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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