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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
作者:王运宏
家庭教育指导是指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机构对实施家庭教育的成员(主要是父母)从理论、方法、内容和技术等方面进行指导,确保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大部分父母关注孩子成长,并增加智力投资,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渗透到子女的教育中。但富裕家庭与非富裕家庭之间、知识分子家庭与非知识分子家庭之间、城市家庭与乡村家庭之间,其家庭教育有相当大的不平衡,并造成了儿童间接受教育水平的差别。而在当前的家庭教育中,误区也很多:以“神童”教育替代早期教育,以知识教育替代智力开发,以智力开发替代素质教育,以传统的礼规教育替代现代文明教育;一些父母过分注重孩子的分数,忽视人格养成和道德发展;有些家长的高期望值造成孩子的过分压力,家庭教育的功利主义相当严重。家庭教育不能支持儿童快乐成长,这种不理性的状态呼唤家庭教育指导须广泛有效地开展。遗憾的是,家庭教育指导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还处在相当粗放的状态;家庭教育研究与专业人员的培训还相当欠缺;一些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尚在建立之中,但远未形成网络,且教育培训误区甚多;媒介日益成为父母教育的重要渠道,但媒介传播的教育理论、教育方式等过于泛滥。我们要做的是,建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使更多的父母能够接受科学的教育培训。
一、提高家庭教育地位,理顺家庭教育指导体制
家庭教育是群体教育的先决条件,是整个教育系统大厦的基础。我国有着良好的支持家庭教育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2001年10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多处提到家庭教育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2002年5月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2003年4月,教育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全国妇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教育部门要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幼儿指导;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的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尽管如此,整个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基本上集中于学校教育,相当一部分行政部门及主管领导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很少意识到家庭教育也是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即使意识到了也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国家采取完备的条件与成熟的措施进行教师教育,但家庭教育指导的机构与场所还相当有限。在妇联系统,一些针对母亲的教育场所比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被改建为酒楼、招待所,即使有条件开展家教指导的地区,也未能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且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不切合父母口味。农村地区的家长几乎难有家长培训。
家庭教育既然是教育的事情,教育行政部门就不能免其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行父母教育的条件首先是要有固定的场所,其次是有基本达到要求的师资。与计生、体育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组织相比,能够拥有此优势的是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分布于各城市社区与乡村,人们对学校与教师的置信度,都能使家庭教育指导在学校更切实可行。目前,由于教育事务繁多,教育行政部门未能将家庭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起来。国家应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联系各种社会力量负责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督建,拟定标准与实施细则,通过学校与广大教师,将家教指导工作从学龄段往前延伸。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指导与督促各级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建设,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方法研究,在相应的教育活动中列入家庭教育的内容,奖励优秀从事家庭教育的专职与兼职人员;联系新闻出版部门对家教图书与期刊进行管理,对家庭教育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发布与家庭教育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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