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存金银,盛世兴收藏。”近代历史上,中国最早的民办博物馆热潮并没有波及宁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间收藏在宁波这个文化底蕴深厚、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逐渐升温,一些收藏家出于保存、研究和展示自身收藏品的需要,开始产生了建馆动机。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宁波文化大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宁波博物馆事业发展蒸蒸日上,不仅国有博物馆发展势头良好,民办博物馆建设也是方兴未艾,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媒体称之为“一场来自民间的文化盛宴”,宁波一跃成为国内民办博物馆最活跃的舞台之一。 民办博物馆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的博物馆工作理念和工作体制均产生了一定的挑战。作为文物收藏和保护的民间力量,民办博物馆是国办文化事业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发展近年来得到了各级政府及公众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建设文化大市,引导、扶持、规范民办博物馆向健康、可持续方向科学发展,是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本文以党和国家有关博物馆发展和管理政策为依据,在对宁波市当前民办博物馆发展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调研分析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重点省市民办博物馆(私人博物馆)发展经验,研究提出引导、扶持、规范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对策措施,以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特别是文化遗产需求。 “博物馆”一词源于希腊语“缪斯庵”,是祭祀希腊女神缪斯的祭坛和神殿,英文为Musem,意为“缪斯的遗产”。2001 年7 月,国际博物馆协会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第19 届大会,对“博物馆”进行了重新定义:“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并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这一定义明确规定了博物馆的属性:第一,博物馆不以营利为目的(国内外目前对“非营利”的理解上有一定的偏差);第二,博物馆属于永久性社会公共机构;第三,博物馆的主要功能是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 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当前,国际通行的博物馆认定条件主要有:有足够的藏品、有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建筑、有相应的业务工作人员,能坚持常年对公众开放(我国对各类博物馆的开放时间有约定俗成的要求,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 天,民办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80 天)。 为便于理清思路,本文参照国际博协和《博物馆管理办法》关于“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对“民办博物馆”作如下定义,即“民办博物馆是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以研究、教育、欣赏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1996年,经北京市文物部门审批同意,由私人收藏家马未都创办的国内首家民办博物馆——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正式成立。一年后,宁波市鄞州区也诞生了全市首家民办博物馆——宁波服装博物馆。此后,全市各地的民办博物馆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民办博物馆经历了从鄞州、慈溪兴起,到宁海、象山的壮大,再到鄞州群体化发展,以及目前余姚、奉化、江北等地的潮头涌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 1、民办博物馆发展数量逐年增加。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现有一定公认度的民办博物馆数量已发展到25家,约占全市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总数的25%。民办博物馆的具体分布情况为:宁海3家,鄞州12家,象山2家,余姚4家,慈溪3家,奉化1家。其中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2家,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12家(见表1)。依法设立的民办博物馆只占全市民办博物馆总数量的56%。目前我市发展的民办博物馆除了大多数为企业文化博物馆之外,也有相当一部分为企业家个人爱好收藏的文物资源馆或是企业家出资赞助收藏家的个人收藏馆,也有一部分企业投资景区内结合景点开发的文化资源馆。 2、民办博物馆内容比较丰富。从内容上看,我市的民办博物馆藏品来源多为管理者个人收藏,且多为近年来收集所得,藏品门类涉及历史文物、书画、剪纸、古典家具、服装、古船、农事、根雕、石雕、木雕、青瓷、草席、医药等多个门类,是国有博物馆尚未关注或关注不够的领域,有些填补了国有博物馆的空白。 3、政府扶持民办博物馆力度在不断加强。2008年以来,我市的鄞州、宁海、余姚三地相继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文件,对民办博物馆的场馆建设、免费开放、土地使用等予以政策支持,最高补助额度可达500万元(见表2)。 | | | | | 鄞州
| 《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促进我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试行)》(鄞党办[2008]87号)
| 2008年7月
| 1、
对民办博物馆场馆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度不足该标准的,区财政予以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
区财政对免费民办博物馆按参观人数、展览次数等予以经费补助。馆内临展,大型每次补助3—4万元,中小型每次补助2—3万元;赴外展出,大型每次补助4—5万元,中小型每次补助3—4万元;出境展出;大型每次补助8—10万元,中小型每次补助5—8万元。实行低价收费的民办博物馆,按上述标准的50% 执行。
| 1、
涉及中心城区内用地规模在5亩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博物馆项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
凡受政府土地扶持或财政补助的民办博物馆,要签订土地使用、变更及经营要求等相关协议,建成后的博物馆展览面积必须达到建筑面积的60%,馆内不得从事餐饮、酒吧、旅馆等商业活动,每年开放日须在300天以上。
| 宁海
| 《中共宁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09]35号)
| 2009年5月
| 对民办博物馆场馆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 凡受政府土地扶持或财政补助的民办博物馆,要签订土地使用、变更及经营要求等相关协议,建成后的博物馆展览面积必须达到建筑面积的60%,馆内不得从事餐饮、酒吧、旅馆等商业活动,每年开放日须在180天以上。
| 余姚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余政办发[2009]143号)
| 2009年9月
| 1、
对民办博物馆场馆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的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的投资额度在每平方米1000—3000元之间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单体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
市财政对每年开放日在300天以上、免费民办博物馆按参观人数、展厅面积、展览次数等予以经费补助。年参观人数1-2万人次按每平方米每年50元补助;年参观人数超过2万人次的按每平方米每年80元补助;馆内临展,大型每次补助2万元,中小型每次补助1万元;赴外展出,大型每次补助3万元,中小型每次补助2万元;出境展出;大型每次补助6万元,中小型每次补助5万元。实行低价收费的民办博物馆,按上述标准的50% 执行。
| 1、
建成后的博物馆展览面积必须达到建筑面积的60%,馆内不得从事餐饮、酒吧、旅馆等商业活动,每年开放日须在180天以上。
2、
临时性展览展出时间一般要求在7天以上,不包括各类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协会举办,相关单位出资的展览。
|
4、民办博物馆规模差异较大。新世纪以来,我市迎来了民办博物馆建设的一个小高潮,从规模上看,目前我市的民办博物馆总体较大,如紫林坊艺术馆建筑面积达4000㎡,而正在建设、预计于2011年5月前开馆的宁海新十里红妆博物馆总用地面积72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00平方米,其中一部分为“十里红妆”主体博物馆,建筑面积11784平方米,为1-2层建筑群落,由政府投资建造,总投资约13412万元;另一部分为古建筑文化街,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由何晓道个人出资建造,该馆建成后将是宁波市最大规模的民办博物馆。一小部分民办博物馆的规模较小,如余姚四明美术馆为宁波市首个由私人投资兴建的美术馆,建筑面积仅300多平方米,2006年9月11日开馆时仅有一百多幅书画作品,不过对外实施免费参观。 5、民办博物馆影响力逐年提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不少民办博物馆如宁波服装博物馆、十里红妆博物馆、张德和根艺美术馆、浙东越窑青瓷博物馆、紫林坊艺术馆等在省内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特别是2008年以来,鄞州区全力打造“博物馆之乡”,全区共有12家已建成、在建和待建的民办博物馆,比国有博物馆总数多2倍,18家国有、民办博物馆一旦全部建成后,将实现全区平均每4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达到发达国家博物馆的人均拥有量,在省内外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民办博物馆在宁波迅速兴起和发展究其原因,与特殊的社会背景、深厚的地域文化基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苦心导向是密不可分的。 1、丰厚的民营企业资本、丰富的民间藏宝以及儒商传统的企业文化素养是宁波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强劲动因。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历史悠久,经济发达,特别是民营经济基础和人文基础好,在浙东学术文化精神感召下的宁波企业家、收藏家一直有着参与文化建设、回报社会的文化良知和优良传统,他们是促进一座城市博物馆事业繁荣的重要力量。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开放监管文物交易市场,文物拍卖兴起,各地陆续出现旧货交易市场和监管文物交易市场,一些有眼光、有实力的宁波企业家、收藏家如宁海的何晓道等人较早开始了收藏,他们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希望体现个人的价值,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不少企业、艺术家、收藏家、爱好者、旅游景区等纷纷参与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实现了藏品来源的社会化以及各界对博物馆的公益性捐赠,都彰显了社会博物馆意识的明显增强,为我市博物馆事业整体繁荣开创了崭新局面。
2、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是宁波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关键所在。早在2004年,宁波在制定出台《宁波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时,就明确提出要建设以宁波博物馆为龙头、专题性博物馆和行业性博物馆为两翼,民办博物馆作为重要补充的宁波博物馆体系。随后,又在2005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5]47号)中强调指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博物馆(纪念馆),对民办博物馆(纪念馆)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与此同时,相关县(市)区也积极促进区域内民办博物馆的发展。2005年,慈溪市出台具体鼓励政策,对兴办各类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美术馆实际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市文化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常年正常对公众开放的,象征性地给于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后,在鄞州、宁海、余姚等地政府的推动下,民办博物馆发展迎来了一个小高潮。
3、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高涨热情是宁波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基本条件。据一些社会调查显示,目前宁波老百姓对博物馆尤其是一些能展示中国优秀文化精粹的历史文物、馆藏精品存在着浓厚的兴趣。对浙江和宁波地域的历史文物、民俗生产生活用品也存在着追寻记忆、追寻往事的兴趣。从宁波博物馆开馆以来免费开放至今,年参观人数突破80万人、日均参观人数在5000人次以上,就足以说明人们对博物馆精神文化产品所产生的需求。但是由于各种历史遗留的原因,宁波各大国有博物馆的数量和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观赏需求。人们期待着丰富的民间收藏浮出水面,得到文化展示和有效传播。所以人们的关注程度成为宁波民办博物馆快速发展的催生剂。
(四)主要模式。
从宁波博物馆的发展现状看,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发展模式:
1、国助民办模式,即政府出资或土地使用等方面上出台优惠政策,帮助收藏家、艺术家建馆。如宁海“十里红妆”博物馆的两次建设都是由政府投入博物馆场馆建设,而藏品则由何晓道个人提供;象山的张德和根艺美术馆也是国助民办的典型。
2、民企民办模式,即企业自主投资创办、运行馆舍。如鄞州区华茂堂美术馆、宁波(鄞州)明贝堂中医药博物馆、翔鹰百美甬式家具博物馆。此种运行模式的特点是博物馆的投资主体是企业,其日常运行主要依托企业支持,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借助博物馆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
3、合作联办模式,即政府、乡村、企业三方合作联办模式。如宁波服装博物馆1998年由宁波轻纺城集团公司发起,多家服装企业支持参与建设。为了更好地运营和展示,同时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鄞州区政府2007年决定迁址重建,投资在鄞州下应街道湾底村的天宫庄园景区建设新馆,并委托天宫庄园景区负责管理。
(五)主要特征。
1、民办博物馆的收藏多为文物收藏、趣味收藏和低值收藏。如慈溪的金轮艺术馆的1000多件藏品,均为陆汉振的个人收藏,多来源于各大拍卖文物市场,有的单个藏品价值就高达千万,目前暂不对公众开放;象山的谢才华剪纸艺术馆,其藏品均为谢才华个人创作的剪纸艺术作品;华茂堂美术馆收藏的1000余件书画和油画作品中,许多为元、明、清及近现代中国著名书画家的经典作品和中国当代“俄罗斯画风”的画家作品代表性作品,作品购买总投资超过7000万元。
2、民办博物馆的办馆目的不一。有些是为展示个人收藏或艺术创作成就,以期获得社会的承认与尊重;有些是为更妥善地保护文物,以博物馆体制保护文物,可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的文物流失或损坏;有些则是希冀利用博物馆享有的优惠条件,如博物馆可征集民间文物,可享受一些财政优惠政策等,以降低收藏成本,获取低价资源,降低运营成本,获取更多的收益,达到“以馆养藏”的目的。如象山的张德和根艺美术馆,其藏品主要为张德和本人的根雕艺术作品,观众们通过参观这些作品对张德和这位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有了更深的理解。
3、民办博物馆的建馆方式多样化。目前宁波的民办博物馆中有不少都是与生产基地展示相结合,具有现代企业产品陈列厅的属性,是产品陈列厅向博物馆的延伸,除展示功能外,还具有展卖、广告等功能;有的是与旅游景区建设相结合;有的则实现了抢救保护文物藏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结合。如宁波世界厨房文化博物馆投资主体宁波欧琳集团是国内厨具行业的龙头,博物馆中的欧琳主题馆和厨房未来体验馆就具有企业产品演示、广告、展卖的功能。慈溪市长河镇草帽博物馆推动企业草帽编织加工生产等。溪口博物馆新馆则由奉化溪口旅游集团公司投资建成,它山石雕博物馆是为了它山堰景区的开发而建,两则均是由景区投资兴建并负责博物馆日常运营资金,和景区捆绑一体化发展的。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内设有历史馆、精品馆、民俗馆,集中保护、展示、传播宁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民办博物馆的办馆资金得到了当地政府的一些资金、政策支持,但多为办馆者个人收入,或为其所经营企业的收入,或为其个人艺术创作的收入。藏品所有权、博物馆资产所有权和博物馆管理权集中于一人,所有权与管理权没有分离。如紫林坊艺术馆的办馆资金除政府给予的支持外,大部分是由其投资人陈明伟出资,资金来源于陈明伟个人制作的骨木镶嵌工艺品、礼品的制作生产和销售所得。
(六)积极意义。
1、民办博物馆是文化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的组成部分。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事业和博物馆事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是对国有博物馆重要的补充,业务上可以弥补国有博物馆收藏、陈列展览之不足,为地方政府节约了大量发展博物馆事业的财力和物力。同时,与国有博物馆相比,民办博物馆的机制更加灵活、目标更加明确、活动项目更贴近市场,丰富了国有博物馆的实践,为国有博物馆探讨适应市场环境的营运方式提供了借鉴。而随着国家对博物馆推行免费开放政策后,一些民办博物馆也随之实行了免费或优惠开放,让市民享受到了民办博物馆提供的文化服务。
2、民办博物馆是传承展示宁波地域文化和行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民办博物馆的快速发展,是社会进步、发展和安定的表现,既体现了民众自主意识、社会意识和回馈社会意识的加强,也推动民众主动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对民族传统文化和地域优秀文化更加关注。从宁波已建成的民办博物馆来看,多数专题特色比较鲜明,藏品较为丰富,对于进一步丰富宁波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影响力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3、民办博物馆是促进宁波文化旅游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抓手。民办博物馆由于本身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当前文化旅游快速升温的形势下,有的民办博物馆因此被纳入专题旅游线路,且不说与景区捆绑建设的一些博物馆,就拿宁海何晓道的十里红妆博物馆,其收藏的大量古典家具每年都吸引了不少慕名而来的游客参观。同时,民办博物馆的发展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如陈明伟的紫林坊艺术馆,既展示了陈明伟个人创作的精美工艺作品,也带动了其多经营的骨木镶嵌礼品的销售,走出了一条集研究、创作、生产、展览、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道路。
二、宁波市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制约
由于宁波市民办博物馆产生历史较短,虽然总体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处在一个起步、探索和培育阶段,较之国有博物馆而言,民办博物馆在管理运行、业务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差距较大。加之政府在管理上也缺乏现成可供借鉴的经验,目前多照搬国有博物馆的制度和规范来进行管理,对民办博物馆的内部体制、机制少有干涉。从长远看,至少有五方面问题制约我市民办博物馆的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识问题。
一是创办者对博物馆行业尚缺乏认真了解和知识储备,办馆存在很多的业务实践盲点。虽然部分创办人在办馆之初也聘请了业内人士、专业人士进行参谋和策划,但并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博物馆业务培训,对博物馆概念和功能缺乏真正的了解,投资人和管理人难以分离。而博物馆建设热潮的兴起,影响了不少从未涉足这一领域的企业产生了对博物馆商业投资的想法,有的企业将自己原来的产品陈列馆开发成具有行业特征的博物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博物馆专业人才,企业文化博物馆的办馆水平依然停留在产品展示阶段,还有一部分企业投资景区内结合景点开发的文化资源馆,更是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社会公众缺乏对民办博物馆的普遍认同问题。伴随着近几年来民办博物馆在宁波的迅速兴起和发展,关于民办博物馆的争议始终存在,社会公众对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及定位等问题认识不一,民办博物馆要真正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同仍需相当的时间。支持者把民办博物馆当成是国有博物馆事业的有益补充,鄞州、宁海、余姚等地政府已经出台了扶持政策。反对者理由也很充分,或认为民办博物馆为私人所有,政府不应拿纳税人的钱来支持个人;或担心政府大力扶持民办博物馆后,国有博物馆在藏品征集和政策优惠上会受影响;或担心有的民办博物馆存在非法交易国家明令禁止的出土文物等违法行为,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等,因此,在对待民办博物馆发展问题上持保留态度甚至反对态度。
三是管理者对民办博物馆的概念认识不清。目前我市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在办理民办博物馆登记时普遍将其归入民办非企业组织,而民办非企业所包涵的机构内容非常广泛。对照上文民办博物馆的定义,大致来说,25家所谓民办博物馆中,真正属于博物馆、陈列馆形制的仅有12家,属于文物收藏馆的为10家;其余或为美术馆形制,或为群艺馆形制,或为企业文化展示厅(见表3)。受场地、资金、藏品、人事等方方面面条件的限制,不少民办博物馆功能并不完备,离真正意义上的博物馆尚有差距。如余姚市四味斋书画院,以艺术培训为主,收藏展览鉴定为辅,基本上属于群艺馆形制。也有个别民办博物馆创办动因不纯,从办馆之初开始,就已经脱离博物馆开放管理的轨道。但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市各地普遍把这些民办非企业一古脑儿全纳入民办博物馆范畴,概念混淆不清。这样产生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极易造成社会公众对民办博物馆认识上的误区,对民办博物馆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 博物馆名称
| 地点
| 类别
| 状态评价
| | 紫林坊艺术馆
| 鄞州
| 工艺美术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以生产、经营为主,展示、宣传为辅,陈列内容基本一步到位。
| | 华茂堂美术馆
| 美术馆系列
| 美术馆的形制,但按照博物馆运行模式在尝试管理。
| | 知青博物馆
| 历史类博物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
| | 明贝堂医药博物馆
| 企业文化博物馆
| 企业文化展示厅
| | 黄古林草席博物馆
| 企业文化博物馆
| 在建。
| | 欧琳厨具博物馆
| 企业文化博物馆
| 在建。
| | 朱金漆木雕艺术馆
| 工艺美术馆系列
| 在建。
| | 齐物艺术馆
| 工艺美术馆系列
| 在建。
| | 它山石雕艺术馆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陈列馆开放形制。
| | 居家博物苑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在建。
| | 婚俗博物馆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在建。
| | 甬式家具博物馆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在建。
| | 十里红妆博物馆
| 宁海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博物馆形制。
| | 江南民间艺术馆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
| | 东方艺术造像博物馆
| 工艺美术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
| | 浙江中立古陶瓷博物馆
| 慈溪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博物馆形制。
| | 慈溪金轮艺术馆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
| | 慈溪越韵艺术馆
| 工艺美术馆系列
| 群艺馆形制。
| | 滕头石窗艺术馆
| 奉化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
| | 德和根雕艺术馆
| 象山
| 工艺美术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
| | 谢才华剪纸艺术馆
| 工艺美术馆系列
| 陈列馆形制。
| | 浙东越窑青瓷博物馆
| 余姚
| 文物收藏馆系列
| 博物馆形制。
| | 余姚市阳明书画院
| 美术馆系列
| 群艺馆形制。以艺术培训为主,收藏展览鉴定为辅。
| | 余姚市四味斋书画院
| 美术馆系列
| 群艺馆形制。
| | 余姚四明美术馆
| 美术馆系列
| 群艺馆形制。
|
(二)保障问题。
作为收藏展示文物的重要机构博物馆,直到2005年文化部颁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才在全国范围内为私人博物馆的设立提供了可以操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但是应该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博物馆法。因为《办法》是文化部的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权限对私人设立博物馆进行行政许可性质的规定,面对蓬勃发展的民办博物馆事业,现有法律法规明显滞后。而由于民办博物馆法律定位的缺失,使其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发展面临重重障碍。按照上文的定义博物馆是“非营利性的机构”,但非营利性的边界难以界定,产权同样难以界定,馆舍和藏品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私人、企业还是社会不够明确。同时,民办博物馆与宁波博物馆等国有馆同属“文化类非企业”,同样作为“非营利性社会机构”,二者的身份与地位却有很大不同。国有博物馆为“独立法人单位”,且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即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的文化事业单位);民办博物馆则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民间社团”,它们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只是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者得到的政府支持力度是迥然不同的。尽管目前鄞州、宁海、余姚等地政府已经出台了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意见,在用地、税收、交通、人员聘任待遇、免费开放补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也有不少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受同等待遇,但具体操作上仍需要多部门协商,就事论事特例办理,落实起来难度比较大。
(三)管理问题。
民办博物馆由于其先天方面的不足,表现在其内部管理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合理,藏品定性缺乏专业监管、真品赝品混杂,陈列方面没有深层次发掘博物馆文化,难以有效开展保存、陈列、服务、研究以及引进展览、接受社会捐赠等博物馆业务工作,同时其高度的个人决策和管理导致民办博物馆整体专业性不够、长远目标不够。而博物馆的经营和运作是非常专业的工作,由于投资主体的局限性,决策和管理的高度集中,使得民办博物馆难以始终坚持公益化发展的初衷。应该说,很多收藏家、企业开办民办博物馆的初衷都是因为公益心驱使,都有服务公众这一想法,但由于民办博物馆整体专业性的不够,必然影响它作为博物馆应有的功能发挥,而且会影响它的长远发展。
就管理部门来说,尽管目前全国普遍比较关注民办博物馆的发展问题,但是各地在民办博物馆的准入门槛和管理运行上把握并不完全统一,政府文化文物部门有待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能,避免多部门管理。比如在准入门槛上,是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来执行,还是以对待新生事物发展要求降低准入门槛?政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如何开展对民办博物馆的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尤其是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管理,缺乏有效的办法。而目前在国家层面,美术馆和博物馆、纪念馆由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分属管理,分别遵照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及办法》和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评估等级标准及办法》进行,管理标准不一。另外书画馆、群艺馆等也归口文化部管理。在宁波市级层面,尽管文化文物的主管部门合二为一,但美术馆又归文联部门管理,而主管部门内又分属文物与博物馆处、文艺处管理,部门、处室间职能交叉不可避免。在县(市)区,博物馆行政管理职能和专业队伍力量不均衡,有的县(市)区连一家国有博物馆没有,只有文物管理委员会(文保所)性质管理的文保单位等对外开放场所,对博物馆发展的基本规律不了解,文化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对博物馆法律法规也不熟悉,难以实施有效的指导与管理。
从西方国家的发展实践看,博物馆事业的勃兴,要靠社会和个人财富的长期积累,靠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配套,靠公民公益意识的极大提高。从我市现有这些民办博物馆的投资创办主体看,他们多以企业为主,少部分为个人收藏家。有的民办博物馆的经营者,倾其毕生的资产搜集藏品,通过个人努力,或者加上政府的支持,投入巨资建成了博物馆。然而,博物馆运营的任何环节都缺不了资金,资金一旦短缺,就会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正常运营和后续发展。国内众多民办博物馆开馆时的热闹与闭馆时的冷清都是前车之鉴。与国外民办博物馆依托强大的基金会并由其委托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博物馆不同,目前我市的民办博物馆均由创办者直接经营,其运营资金也由创办者自行负责。据了解,在北京市14家私立博物馆中,目前只有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一家建立了理事会制度,其他基本上还属个人或家庭式经营。尽管一些地区对实施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采取门票补助政策,但与博物馆常年免费开放和经常性运营的庞大开支相比,这些补助可谓杯水车薪。一旦创办者的资金链断裂,民办博物馆的经营必然难以为继,其结局难以预料。
从民办博物馆的创办者和经营者来看,他们都十分重视藏品的搜集,而往往容易忽视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应该说,不少创办者和经营者对自己博物馆的藏品有一定的造诣和研究,如宁海的何晓道,多年来不仅潜心于收藏古典家具,在家具研究上也多有突破,曾出版了多本研究专著。也有个别创办者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聘请专职管理人员对民办博物馆进行管理,如华茂堂美术馆。但更多的是自己创办、自己经营、自己管理,少有专门的人才从事策划、运营以及文化产品开发。这样,博物馆的整体实力难以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作为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有必要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把握正确方向,探索合理途径,改进工作指导,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朝着健康、有序地发展与繁荣。 三、国内外先行地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欧美等发达国家博物馆事业发展情况
博物馆在一个国家可以成为文化成就的象征,成为精神价值的表达系统。据国际博物馆协会上世纪90年代的统计,世界上大约有4万多座博物馆,其中60%以上集中在欧美地区。
1、美国:在美国博物馆体系中,从管理体制来看,有国立的、州立的、市立的,更多的则是私立的且呈迅速发展之势。从博物馆性质来看,有综合性的,也有专题性的;有历史的,也有现代的有人文科学的,也有自然科学的,种类齐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总的看,综合历史类约占50%,艺术类约占15%,自然科技类约占15%,其他类占20%。从规模上看,藏品有上千万件的, 也有几百件的, 员工多则千余人, 少则三五人, 全日制员工一人的小型博物馆约占美国博物馆的半数以上。从建筑形式来看, 有专门为博物馆而建的现代建筑, 也有官邸、民居、教堂等改建的博物馆,形式多样, 各具特色。美国博物馆的经费主要靠社会捐赠。即使是国立馆, 国家财政支付的经费也只占所需费用的70%左右, 州立馆经费缺额更大, 私立馆(民办馆)则全部靠自筹和社会捐赠来维系发展。博物馆还通过广泛推行会员制和理事会管理制, 向会员和理事收取年费, 并采取兴办三产开办餐厅, 出售画册、音像制品及各种纪念品, 推销季票、年票以及举办筹款晚宴和舞会等多种手段, 筹措资金, 增加经费收入。筹款成为博物馆最主要的日常工作之一。几乎每个博物馆都有负责筹款的部门或人员,几乎每个大项目(展览、基建、出版)都要专门开展筹款活动。美国博物馆接受的捐赠方式大致分为私人捐赠和企业捐赠两大类。2008年,美国个人、企业和组织对全社会非营利性公共机构的捐款数高达2900亿美元,博物馆在其中占有较大份额。对博物馆的捐赠方式很灵活,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还可以是特定的服务或帮助(如免费广告)。就钱而言,既可直接捐赠现金、支票,也可以通过入股博物馆基金。这种灵活性为现实和潜在的捐赠者提供了较为广泛地选择余地。与此同时,美国博物馆也大力争取外国资金的支持,其文化的多元化和收藏的国际化成为争取外国资金的优势。
2、日本。在日本,设立博物馆须向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进行注册登记。依照该国博物馆法规,分为注册型和非注册型博物馆, 非注册型博物馆相当于博物馆和类似博物馆的机构。现在,日本全国共有近4000家博物馆,相当于和类似博物馆机构还有2200家,堪称博物馆大国。博物馆有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形态,其中私立博物馆占到总数的32%。日本许多中小型企业都办博物馆。日本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博物馆现象,那就是展品中有相当数量的“寄托品”。所谓“寄托品”即团体或个人委托博物馆代为保管的“博物馆级”文物或艺术品。保管期限从一年到十年不等。在此期间,博物馆有用现代化手段妥善保管、修理的义务,同时也有作为展品使用的权力。“寄托品”在日本国立和公立博物馆的展品中占有相当数量,甚至支撑着一些博物馆的“半壁江山”。著名的“京都国立博物馆”2008年度统计,“寄托品”竟达自有馆藏品的近一倍。在日本,以个人之力支撑一座博物馆的,为数不少,他们的经营并不轻松。但在和他们的接触中,能让你感受到,他们都有一个共同愿望:要把这些艺术瑰宝的文化光华,照耀于今世,辉映于后人。日本博物馆由于编制和预算的原因, 馆内编制人员小馆5一7人, 大馆10一20人, 仅占工作人员的二分之一, 多数人员是临时聘用、合同委托或志愿服务, 所以在编人数是不多的。按照博物馆职能目的,可区分为收集保管型、调查研究型、地方志向型、公开展览和教育型, 观光志向型,产业兴发型等博物馆职能机构。
3、欧洲。欧洲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数量繁多,种类丰富。欧洲博物馆数量之多、规模之大、藏品之丰、价值之高,在世界各大洲首屈一指。如德国2004年初已有各类博物馆近6000家,其中人口不足30万人的波恩市有各类博物馆20多座。法国2000年有人口6040万,却拥有各类博物馆4000座(我国目前博物馆总数仅为2900余座),仅国家级的艺术博物馆就有1100多座,每年接待的参观人数达4600万人,是名副其实的博物馆大国。二是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博物馆的分类、藏品名目和样式均趋于多样化,既有国办博物馆,也有民办博物馆。三是管理先进,服务优化。各国高度重视文物古迹的开发、保护与利用,博物馆内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普遍较高。四是注重投入,兼顾效益。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如德国在博物馆的文化投入上,国家承担57%的经费,37.5%为私人承担,有相当数量的博物馆由基金会或私人赞助。欧洲发达国家在发展博物馆事业中,较好地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如法国大多数国立博物馆在周日和节假日免费。
(二)国内重要地区民办博物馆发展与管理态势。
我国现有的民办博物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的出现,突破了我国博物馆长期由国家经营的固有格局,为博物馆事业发展以及新时期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办[2005]10号),将博物馆列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领域”。在国家政策和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宽松的条件下,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迅速。据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民办博物馆工作座谈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除广西、西藏、新疆外,各地文物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创办的各类博物馆现已达386家,约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约2900家)的13.3%。东部地区民办博物馆191个,约占全国的50%。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民办博物馆由61个,占全国的15.8%。陕西、河南、四川、陕西等传统文物大省,内蒙古、云南、宁夏等少数民族文物丰厚地区,民办博物馆的数量也较多。
目前,各级主管部门对民办博物馆着重加强了专业指导和工作扶持。一是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规范申请设立的程序,提供博物馆设立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沟通,做好民办博物馆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如北京市文物局为民办博物馆业务人员代评文博职称,协调民办博物馆的海外文物征集、入关,向相关部门推荐北京市的民办博物馆。山西举办全省博物馆馆长培训班,吸收民办博物馆馆长参加,对新设立的民办博物馆在陈展设计制作上给予专业指导。广东对民办博物馆给予学术上的指导,主动组织和邀请民办博物馆参与文物部门举办的国际博物馆日、各类讲座、宣传等各项活动,并积极协调民办博物馆选派专业人员盗文物系统博物馆实习锻炼或进行轮训,以提升民办博物馆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四川、黑龙江对民办博物馆的珍贵文物维修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党委政府对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关注度逐渐提高,安徽省人大还于今年讨论通过了《安徽省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对民办博物馆的概念、作用、设立、变更与终止、藏品管理、展示与服务、支持和保障、法律责任等众多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这对于探索中的宁波市民办博物馆发展与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宁波市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宁波建设文化大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际,推动民办博物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树立新的博物馆发展理念,创新博物馆管理方式和手段,切实提高博物馆服务社会、人民的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博物馆文化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优化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强化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政策体制保障,推动民办博物馆真正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公益化道路。
(二)目标定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波要抓住当前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良好态势,继续坚持国办民办并举、完善以宁波博物馆为龙头、专题性博物馆和行业性博物馆为两翼,民办博物馆作为重要补充的宁波博物馆体系建设。在“十二五”发展规划期间,力争推动建立一批布局合理、类别广泛、特色鲜明、运行正常、服务优质的民办博物馆,但是民办博物馆发展速度要保持平稳,全市数量发展应控制在35家左右,与全市国有博物馆数量保持在3:7比例水平,促进我市的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宏观指导。
——统一思想,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社会化是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趋势。民办博物馆现有的形态如同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等一样是立足于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公益性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民办博物馆正日益成为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社会参与公共文化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满足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积极力量。
——纳入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民办博物馆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因地制宜、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借鉴经验,各级政府要在民办博物馆发展道路寻找宁波模式。既可以借鉴国内其他民办博物馆发展经验,也可以借鉴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等宁波经验,更可以拓展视野,对外开放与合作,高起点、高要求引进国外博物馆管理机制,发展民办博物馆。
2、强化政策保障。
——出台意见,鼓励发展。总结鄞州、宁海、余姚等地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宁波市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宁波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
——采取措施,强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际文物局、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等9部委即将下发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从制度、政策、机制上研究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办法,并在法律层面予以保障,优化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环境。
——建立机制,齐抓共管。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涉及到文化、文物、宣传、法制、民政、财政、税务、国土、工商、城管等各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部门、组织间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及时帮助解决用地、设施、交通、环境、经济来源等民办博物馆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3、明确发展方向。
——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适时启动编制《宁波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控制数量,发展质量。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之上,发展一批民办博物馆;要在传统古建筑保护利用上,发展一批民办博物馆;要在优秀民间收藏家队伍中,发展一批民办博物馆;要在知名企业品牌文化打造中,发展一批民办博物馆。
——合理选址,品牌建设。民办博物馆应尽可能科学选址,建设于交通便利、配套服务环境优良的旅游景区、中心城区文化功能区块、区域间博物馆群(线)、高教园区等,以使其发挥综合效应。社会企业和个人要慎重决策投资民办博物馆,以优质的博物馆文化资源作为决策投资的第一要素,切实落实“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馆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办馆模式,把博物馆的特色和品牌建设作为直接关系民办博物馆生存的大事来抓。
4、加强依法管理。
——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建议开展《宁波市民办博物馆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加强民办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完善民办博物馆藏品处置的评估、审批机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分离,把民办博物馆理事会功能落到实处。
——健全管理职能,加强监督管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落实民办博物馆管理各项职能,实施立项研究、程序审批、陈列审查、技防论证、年检年审、数据统计、补助分配等。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的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办馆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执业,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加强业务指导,建设人才队伍。建立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开展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加强博物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项藏品登记、管理、文物保护、陈列宣教、讲解等业务培训班。推动民办博物馆自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志愿者队伍参与民办博物馆服务建设。继续探索建立国办博物馆与民间收藏家的合作机制,对于不具备创办民办博物馆的实际,要努力发展宁波市收藏协会组织,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参与国有博物馆建设,让更多的民间精品走进国有博物馆进行展示,让社会共享收藏文化成果。
综上所述,宁波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前景将会越来越好。发展民办博物馆,于政府而言,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于企业而言,是投入发展文化经济的重要载体,于社会而言,是共同参与文化的重要形式。为此,宁波在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进程中,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扶持、发展民办博物馆,并积极推进民办博物馆走上健康发展、良好运行的道路。
附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博物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以研究、教育和欣赏为目的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民办博物馆是博物馆事业的组成部分。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博物馆。
第四条 民办博物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规范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加强藏品的保护与展示、实施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和扶持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办博物馆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藏品数量达到500件(套)以上,但体量较大、整体价值高、特色显著的藏品,数量前述规定的限制;
(二)有固定的、适宜开放的专用馆址;
(三)有管理章程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安全和消防设施;
(五)藏品来源合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藏品目录及陈列展览大纲;
(三)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
(五)博物馆章程草案;
(六)拟任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出具同意设立意见,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设立民办博物馆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民办博物馆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日起10日内,将证书的复印件送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民办博物馆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民办博物馆的馆舍建筑应当具备陈列展览、藏品库房、公众服务等功能。
第十三条
民办博物馆的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章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民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民办博物馆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在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资产清算工作。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民办博物馆申请注销登记审核之日起20日内,对藏品处置等方案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同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改正。
民办博物馆持审核意见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五条
民办博物馆征集、处置文物藏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办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档案,并将档案复制件目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符合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民办博物馆依法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供藏品的国有博物馆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民办博物馆注销登记的,鼓励其将藏品捐赠给其他博物馆或有偿转让给其他博物馆。
通过捐赠所得的藏品,应当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处置。
法律规定可以流通的藏品,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可以捐赠给其他博物馆或者按照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处置。
依法不属于其所有的文物藏品,应当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
第四章 展示与服务
第十九条 民办博物馆应当自依法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
(二)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的,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条 民办博物馆陈列展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
(二)展品以原件为主;对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的,予以明示;
(三)复原陈列的,努力恢复历史原貌;
(四)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第二十一条 民办博物馆应当结合本馆特点,开展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鼓励民办博物馆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鼓励民办博物馆研究开发相关文化产品,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研究成果转让等服务活动,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互联网等传播藏品文化知识及相关研究成果。
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二十五条
民办博物馆可以接受捐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捐赠人依法享受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民办博物馆取得的经营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民办博物馆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民办博物馆从业人员可以申报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民办博物馆参加定级评估。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博物馆的定级评估给予指导、支持。
第二十九条 民办博物馆可以参加行业组织,在业务辅导、专业培训、技术支持、舆论宣传、馆际协作与交流等方面获得支持;也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博物馆举办者、从业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审批或者登记,擅自以民办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继续以民办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发现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十二条
民办博物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征集、处置文物藏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民办博物馆未按规定将藏品档案报送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四条 民办博物馆在依法登记后未按时向社会开放的或者开放时间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民办博物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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