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楼主 |
发表于 2010-9-10 20:53:54
|
只看该作者
评语文课程改革中的非理性倾向(下)转载
三、语文课的主要矛盾是人与语言的关系,语言观是构建语文课程的逻辑起点;我们在语言观上的陈旧沿袭使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难医旧病
不管我们如何理解语文和语文课,语文课的主要矛盾是人与语言的关系,我想,这是没有疑义的。语文课就是建立在以人与语言的矛盾关系为核心的、并由这一主要矛盾决定的一系列矛盾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说,因为有了人与语言的矛盾关系,所以才有了语文课,没有人与语言的关系,就没有语文课;没有“人与语言”的“这种”关系,就没有“这样的”的语文课;没有人对“人与语言”的关系的“这种”理解,也就不会“这样地”来设计语文课程、实施语文课程。
如何认识人与语言的矛盾关系,构成一个人的语言观。我们有什么样的语言观,就会有什么样的语文课程观和教学观。语言观是构建语文课程的逻辑起点,也是指导语文教学的理论基础。
那么,“人与语言”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怎么来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呢?
综观哲学史,我们可以获得两种不同的语言观。一种是认识论范畴内的“语言”,一种是存在论范畴内的“语言”。这两种不同的语言观,分别指向两种不同的关于“语言与人的关系”的理解。它们分别导向两种不同的语文教育理论范式与实践取向。
认识论的理论基础是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与对立。“人是认识世界的主体,周围的世界则是认识的客体,其基本的理论假设是事物有现象与本质、个别与普遍、具体与抽象、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区分,并认为通过现象可以认识本质,通过个别可以认识普遍,通过具体可以获得抽象,通过感性认识可以升华为理性认识:二元对立成为认识论的基本特征。”[11]
这种认识论哲学深刻地影响了语文教育。通过对“语言是什么”的认识论回答,语文教育在深层次上获取了关于语文教育的“本体规定”。
关于语言,我们有两个最基本的认识,它的经典的表述是:语言是交际的工具;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过去,我们主要是在“语言与交际的关系”(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语言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作用)这样的层次上来讨论这两个命题的合理性和局限性,试图主要通过证明或证伪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来论证或否定这两个命题。其实,这两个经典命题背后有一个认识论哲学基础,即反映论的语言论。语言工具论是语言反映论的产物。
语言反映论的中心命题是:语言是人对世界的反映的产物,其理论思路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劳动)中认识世界;这种认识的成果集中反映在语言上;语言作为“认识的成果”(符号)又成为人们认识(反映)的对象。
这里存在两个认识(反映)过程,第一个认识过程中,语言是认识的成果,第二个认识过程中,语言是认识的对象。前者表明语言起源的认识论(反映论)解释:语言产生于人认识世界的过程,语言是人对世界的反映;后者表明语言功能的认识论(反映论)证明:语言作为一种符号,人们利用它来交流思想、认识世界。当然,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正因为语言是人对世界的反映,所以人们才能利用语言来交流思想认识世界。
由以上所述可以得知:第一,所谓语言工具论,其实是在语言功能层面上对语言的本质的一个概括。第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它是以反映论的语言论为前提和基础的,工具论是建立在反映论基础上第二层次的命题。而不管是反映论的语言论还是工具论的语言论,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主客二元分立:反映论的语言论把语言作为主客二元分立的产物,而工具论则直接把语言作为另一个二元分立环节中的客体一端,构建了一个新的主客二元结构。它们统一在认识论的理论结构中,如果说,前者把语言当作主观认识客观的成果,后者则把语言当作认识的客观对象。
现代语文教育,深深地受制于这样一个认识论的语言论;现代语文教学,在相当程度上就是这样一个认识论哲学基础上的语文教学,其基本特点是:
——把语言当作独立于、外在于学生的一种客观存在,要求学生接受它;这是语文教学的客观本体论;
——这种学习过程主要是一个认识过程,即通过语言现象认识语言本质,由对语言的感性认识达到对语言的理性认识;这是语文教学的认识过程论;
——这种认识过程的成果主要是语言知识,即音-义结合的知识,或以语言知识为主体(基础)的延伸;这是语文教学的知识目的论。
现代语文教育的许多方面都是由这三个命题决定的。只要建立在认识论哲学基础上的语言观不变,语文课程与教学怎么变都是换汤不换药,最终还是走向“工具性”与“思想性”的两极拉锯和二元对立的老路上去。具体体现在我们的教学实际,最明显的证据是:新课程要求我们实现“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于是许多课堂就变成了两大步或两大块,第一步(第一块),扫清字词,“整体阅读”(即大体读一遍课文,了解大致的内容),第二步(第二块),向学生的人生拓展(即人文教育)。这几乎是现在所有“新课堂”“新模式”的实际教学形态。究其根源,就是我们所据以立论的基点,还是陈旧的、基于认识论和反映论的语言观。在这样的语言观中,人与语言是二元对立的,人与语言的关系,就是主体的人来认识客观的语言;人与语言的关系,就是认识和反映的关系。在这样的语言观指导下,“知识化”和“形式主义”以及“两张皮”是语文课程与教学万劫难逃的命运。
现代哲学是以取消主客二分为基本趁势和特点的。在揭露近代哲学的主-客二元对立模式的内在矛盾的过程中,始于19世纪中叶的现代哲学,出现了新的革命性的“哲学转向”,这就是被称之为“哥白尼革命”的“语言转向”。哲学史学家这样描述了它的意义:[12]
在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中,显示出对“思维和存在”、“人和世界”的中介环节”的寻求,显示出现代西方哲学对“思维”、“语言”和“存在”三者关系的总体理解。这种总体理解就是:人类必须而且只能用“语言”去理解“世界”和自己的“意识”,并用“语言”去表述对“世界”和自己的“意识”的理解;虽然“世界”在人的“意识”之外(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但“世界”却在人的“语言”之中(人只能在语言中表述世界和表达对世界的理解);“语言”既是人类“存在”的消极界限(语言之外的世界对人来说是存在着的无),“语言”又是人类“存在”的积极界限(世界在人的语言中变成属人的世界);“语言”中凝聚着“思维与存在”、“主观和客观”、“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因而也是消解主-客二元对立的文化结晶。
由于篇幅的关系,我在这里不可能对这种新的语言哲学观加以展开讨论。我只是想指出:这一次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对现代语言学基本理论的隔漠,决定了它从根本上“新瓶装旧酒”,语文教学的旧病,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医治。
四、课程与教学改革是一种社会行为、组织行为,社会的整体联动和组织化行为的强力介入,是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重要保障;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单兵独进和孤军深入式的运作模式,导致语文课程改革举步维艰:茶壶里起波澜难成气候
课程与教学改革首先是一种社会行为。课程与教学改革不仅是学校或教育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第一,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根本动因就是社会的需要。课程与教学存在于学校里、课堂里,但它的源头和支撑,却来自于社会。社会的需要,决定了某种课程与教学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决定了课程与教学存在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态。第二,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成果,是需要以社会标准来检验的。社会以自己对人的理解和社会发展的功利考虑为尺度,来评价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成果。第三,课程与教学改革,是整个社会实践环节上的一个部分,课程与教学改革,不可能是封闭在学校或教育内部完成的,它的许多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各个角度;而社会的触角,也延伸到教育的各个方面。
其次,课程与教学改革是一种组织行为。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的集合,不是若干个人行为的相加,而是体现着组织意图、通过组织方式、在一定的组织内按照组织层级运作的整体性、综合性、独立性、自为性的活动总体。它有着完整、独立的价值追求,有着统一的运作程序和方向,并且在复杂性状态下实现分工合作、在动态过程中实现综合平衡。应该说,一方面我们承认,广大语文教育工作者的个人行为,尤其是一线的广大语文教师的个人努力和具体实施行为,是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轻视广大语文教师在一线的具体改革实践;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同时还要强调,对于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说,他们的个人行为往往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课程与教学改革的进程和方向。在他们的工作之外,还应该有一个巨大的力量在推动改革的发展,宏观把握改革方向。这一个巨大的力量是相对独立的,她没有因为最终要融入到每个人的行为中而失去其独立价值和特殊作用,也没有因为她实际上集合了每个人的意愿和智慧而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种力量,就是“组织行为”。
课程与教学改革是一种社会行为、组织行为;那么,社会的整体联动和组织化行为的强力介入,是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重要保障。然而必须承认,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由于各种原因,在社会的整体联动和组织化行为的强力介入方面,准备不充分,设计不合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显著。就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来说,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学术界没有为语文教育改革提供合用的学术支撑
语文教学是需要一系列的知识来支撑着的,在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就是语文知识的选择和重构。这样的语文教学所需要的知识只能来自于学术界的研究,或者主要来自学术界的研究,这是学术界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课程与教学的本质要求。课程与教学,就是将“科学”领域的知识(所谓社会知识),按照课程与教学的需要,引进和改造成为“学校知识”,变成课堂里教的知识,学生学的知识。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样的知识学术界没有为我们提供。已提供的不合用。这一点,连学术界自己也意识到了。“当前的语言学研究实在拿不出一套能够为中学语文教学所用的语言知识”,“客观地说,真正为母语教学所需要的语言知识应该是怎么样的,具有什么样的系统,并没有被我们的语言学认真探索过”[13]。实际上,不仅是语言知识,包括文学知识、文体知识、阅读的心理过程与思维特征、写作的基本规律和心理、思维特征,等等,学术界为我们提供的可用的知识都是十分有限的。可以说,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在一些方面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偏差,主要的责任其实并不在语文教学界,而是相应的支持者的失职带来的。这正像物理学对某个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完成,就指责中小学物理课教学不彻底,那是十分荒谬的。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严重滞后,事实上在阻碍着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推进
课程与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中国,在现阶段,与课程与教学改革关系最为密切的,是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方面,必须明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不是教育部门内部的事,它是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是政府的教育政策,它是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于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来说,它属于外部社会因素。另一方面,企图想通过“思想教育”“理念更新”等让中小学校和教师抵抗住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自己的冲击,把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负面社会影响由广大中小学校与教师来承担,既不合理,也不可能,而且与我们提倡的“教育要适应社会的需要”的指导思想也扞格不合。因此,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应该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甚至与高等教育的改革同时进行。现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已经大面积铺开,但是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改革还没有起步。这是造成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的课程与教学改革徘徊不前、停滞观望的主要原因。
语文教材编写的非组织行为是语文教材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
首先必须明确,一方面,编写语文教材主要不是语文教师的责任,虽然每一个国家都在强调,教师应该参与教材的编写,但这种参与主要是参考性的、补充性,主要是从教学这个角度为教材编写提供参考意见。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教材编写者主要是课程专家和学科专家的事。另一方面,教材编写也不是个人的事。教材编写实际上牵扯到教材审查、教材出版发行、教材使用等许多方面,就是在教材编写这一个环节,也因为工作量的浩大,某个人或某些个人都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有组织性行为的介入。但是,就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相当一部分教材,都属于临时性组合起来的、松散型的“准组织性质”的“团体”集中在一段时间编写出来的。事先没有培训,也没有一个工作的章程,更没有一个长期的研究准备,也没有相应的物质条件与制度保证。编教材的时候组合在一起,编完就各自散了。现在语文教材编写的质量整体上来看不高,在组织方式上的这种“非组织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实用、形式太单调
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与教师职前教育(所谓教师教育或师范教育)是不一样的,与中长期的教师培训工作也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首先是培训工作目标不一样。简单地说,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就是教教师如何实施新课程,而且是专指教师个人如何实施新课程。课程改革分为课程规划、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环节,教师培训工作主要在课程实施这一环节;在课程实施这一环节里,包括课程实施准备、课程实施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评价过程;对教师的培训,又主要集中在教学过程、评价过程。因此,新课程教师培训的内容,主要应该集中在这两个环节上。但是反观我们各地各式各样的新课程教师培训,在培训课上,我们的专家们给老师讲的,恰好不是这两个环节,而主要讲“课程规划”、“课程设计”、“课程评价”(不是“教学评价”)等内容,而即使关于课程实施的内容,也常常是在讲“课程实施准备”、“课程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我们现在老师们普遍感到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不管用”、“不解渴”的原因。我急需要的,你就是不讲,我不需要的,至少是不急需要的,却大讲特讲,而且这种讲,也大都是“由上往下”,以“专家本位”的方式进行的。这就难免使大家越来越对新课程教师培训失去兴趣和耐心。
教学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不得力
世界各国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是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具体指导和参与的,有的国家还通过专门立法或制度规定来保障这一点。他们的指导不是简单的写写文章,也不是简单的作作报告,而是立足于“田野”的“行动研究”,即在第一线具体研究教师在课程与教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和老师们一起“行动”,为学校和教师提供贴身式的服务。反观我们这一次课程与教学改革,不客气地说,我们的教学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在许多方面是缺位的。我们主要是浮在上面,主要是针对面上而不具体深入到每一所学校,面对每一位老师。对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来说,目前的情况实际上基本上是“一个教学文件”(即语文课程标准)在指导老师们实施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从“课程标准”到教师的行动这中间一大段几乎是一片空白。大家知道,语文课程标准,作为一个国家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政策文件,它是抽象的,是原则性的,把这个原则性的政策文本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行为,这中间需要很多的转换与拓展。这种转换与拓展需要专业人员帮助老师们来实现,单靠教师个人或学校,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的。
总之,在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实际上存在两种力量,一种是社会行为和组织行为,一种是个人行为。必须指出,这两种力量是不同的,她们各自有着自己的特殊使命,她们在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能把她们看成是一回事。一方面,社会行为、组织行为最后都要体现在每个人的行为中,社会行为组织行为都要转化成为个人行为,改革才能称得上是真正实施,否则就只是停留在“改革设计”或“改革规划”上。另一方面,社会行为组织行为与个人行为又是不一样的,相互之间是不能替代的,尤其是个人行为不能代替社会行为和组织行为。对于广大一线的语文教师来说,他们的个人行为不能反溯社会行为组织行为,不能逆社会行为组织行为而动,或者说,他们个人反溯社会行为组织行为的行为,逆社会行为组织行为的行为,对语文课程与改革来说,不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行为,而是一种负面的、消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对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来说,有害无利。
因此,理性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有一个最起码的标志,就是社会、组织与个人,各行其是,而且统一在一个整体的行为体中。在这里,所谓社会、组织,包括以下四个层级:国家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它们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课程与教学改革,是在这些组织实体切实负起她们应承担的责任,并基本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才能真正推行并实现其目的。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8,1.
[2]刘大为.语文教学中的语言知识问题[J].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5,5.
[3]参见叶圣陶.《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150.吕叔湘《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序[Z],张志公.掌握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J],文汇报1992、6、12.
[4]李海林.语文教育的自我放逐[J].语文学习,2005,5.
[5]王尚文.语文教育学导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161.
[6]参见李海林.语言专门化:语文教育的一个岔路口.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4,4.
[7]李海林.语文教育的自我放逐——评当前语文教学改革中的几种倾向(下)[J].语文学习,2005、5.
[8]刘大为.语言知识、语言能力与语文教学[J].全球教育展望,2003,9.
9 王荣生.“语文知识”是个什么样的问题?怎样讨论?[J].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5,4.
[10]徐江.中学语文“无效教学”批判[J].人民教育.2005,9.
[11]童庆炳.语文教学改革的哲学思考[J].语文建设.2003,8.
[12]孙正聿.哲学通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145.
[13]刘大为.语言知识、语言能力与语文教学[J].全球教育展望,200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