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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宁区教研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索取号:RC0300000-2009-107
| 关于加强长宁区教研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中小幼:
教研员是学校学科教学、德育、教育科研、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研究者、组织者、指导者和引领者,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长宁教育现代化的中坚力量。为加强区教研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师德和品格高尚、专业业务强,具有创新精神、威信高的、课程指导力强的教研员队伍,推进区域素质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研员师德修养
区教育学院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颁布的《上海市教研员工作守则(试行)》的精神和要求,从建设师德修养示范团队的目标要求出发,加强教研员师德修养建设;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学习研讨和实践活动,促使教研员自觉履行师德规范;对应教研员工作的特点,基层学校的需求,对教研员师德修养进行考评,使教研员师德修养落到实处。
二、关于教研员的引进
对新引进教研员实行“准入制”。吸纳具有敬业精神、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指导能力的优秀教师加入教研员队伍。
教育学院对教研员的引进须制定严格的引入条件,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作为基本引入条件,特级教师、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新引进的教研员试用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的教研员待遇。
三、关于教研员的任期
实行教研员“岗位任期制”。增强教研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教研员的教研行为,提高教研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教研员的专业发展。
教育学院对教研员进行任期评聘,每三年为一个任期。教研员分为特级教研员、高级教研员、一级教研员、二级教研员四个任级。参照区优秀学科带头人的标准评出特级和高级教研员,参照区学科带头人的标准评出一级教研员;同时享受学科带头人每年一定金额的工作津贴。
四、关于教研员的绩效考评
实行教研员“绩效考核制”。明确教研员工作要求,确定考核工作标准,建立教研员评价与考核体系,采用多元评价,客观、真实地确认和评价每一个教研员的工作,使评价与考核工作起到良好的导向功能,不断提升教研员的整体素质。
教育学院对教研员实行基本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定教研员基本工作规范、基本工作任务和基本工作要求,并将以上“三基”作为基本考核内容。根据教研员工作实际情况与效果、在市级层面的知名度与影响度、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与贡献、个人专业发展的水平与成绩,对教研员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不同任级提供相应的工作研究经费。
五、关于教研员的流动
对在岗的教研员实行“流动制”。立足于区域教育发展和教研员专业发展的需要,教研员实行岗位流动。
教育学院根据区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教研员的考评结果,通过交流、委派、调整等方式,对教研员实行岗位流动。
六、保障措施
教研员队伍是长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专业保障力量,在长宁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建设好这支队伍,各学校以大局为重,大力支持教研员队伍建设。区教育学院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各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在执行的过程,加强研究,总结经验,不断地改进、充实和完善机制,使各项机制真正发挥规范、引导和激励的功能。教育局将在人员引进政策、高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名额比例、经费支持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加强 教研员队伍 建设 意见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印发
校对:宋 (共印1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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