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巴比慈善晚宴”,百度百科在一开头就这样解读:“ 9月29日,一场由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发起的慈善晚宴让中国富豪们倍感压力。”慈善捐款,本来是财富拥有者独立自主地行使其财产所有权的自然行为,可此次巴比慈善晚宴何以令中国的富豪倍感压力呢?从客观上说,中国的经济、社会乃至人文环境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由此生出了慈善晚宴令中国富豪闹心的种种因素,这其中,当以财富分配制度与财富观的不同为最甚。
宗庆后说,他并不欣赏动辄就捐资产的慈善行为。因为在他看来,捐出全部资产的行为背后,不过是无法支付高额遗产税和企业避税的变通做法,并不是真慈善,只有持续地为社会创造财富才是真正的慈善。宗庆后说,企业家若把辛苦赚来的钱用来投资,就能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财政收入,但若是捐出去,这些资产就失去了“生命力”,“杀富济贫”是不对的。而李书福则认为,慈善不应以数字来衡量。他认为,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除了要为股东创造价值外,更要尽好各种社会责任。马云在发表对陈光标裸捐之际表示,他并不相信别人能比他更好地管理阿里巴巴的资产。自己利用手上的资源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让更多企业崛起,倡导绿色环保生态,会比捐出去更加有价值。同时,他也坦率地讲:“我们这一代人所有的努力除了希望自己好以外,还希望将来孩子好。没有私就是最大的私,不给孩子留一点儿,一个不考虑自己的人,你不要相信他会考虑社会。
上述种种说法,几乎一致地将拒捐理由锁定在了“投资创造就业,经营好企业为客户、员工和股东服务,并以产品形式履行社会责任”之上。但是,我们都知道,比尔·盖茨并没有把整个微软或者微软的一部分资产捐出去做慈善,他所捐的仅仅是他的个人财富。故此,笔者以为,这里必须要澄清三个基本要点:
第一,善款是个人财产还是企业资产。巴比并没有要求任何一个中国企业家将其手中的任何一个(名牌)企业捐献至其慈善基金的名下。不论是巴菲特还是比尔·盖茨,在其慈善基金成立之初,所捐出的都是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尽管中国这些受邀企业家们的财产归属个人还是企业事实上难以分清,但从上述几位企业家拒捐理由陈述中不难看出,他们都以为巴比邀请是要他们将他们的企业捐出来,这显然文不对题。
第二,其个人财产,是基本生活保障部分还是其余部分。巴比绝没有要求所有甚至某个中国企业家以其子女的养命钱去捐赠给他们的慈善基金。打比方说,如果某个企业家因为爱子心切而给儿子买了3套豪宅,因为受到“巴比慈善晚宴”的感染而决定卖掉一套将其价款捐出,这应该是为巴比慈善基金所悦纳,也是符合这一慈善基金运作之基本宗旨的。但要假设某个企业家的孩子,因为种种原因只有两双鞋子,而他却要捐出一双来给巴比慈善的话,那么,这一捐赠,一定是误解了巴比邀请的基本意思,其最终结果也必将是不被巴比慈善所认同的一个小插曲性的闹剧。或许,这也是巴比慈善晚宴之所以只邀请富豪参加的某种理由之所在。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如果从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企业文化视角来看问题,在中国企业中,甚至部分已民企化了的前国企,有相当部分企业是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资产也绝难真正分开。尽管,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目前当红的企业家们,他们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之所以难分彼此,也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就如马云在创业初期就将自己的家当作办公室,自己的妻子在最初的时候是秘书兼火夫。可能有的企业家在事业起步甚至拓展之际,不只是搭上妻儿老小,甚至三大姑六大姨之类的亲戚都对企业的成长和壮大有着不可忽略的贡献甚或牺牲。
或许,这也是“天下”情结的根源所在,同时也是企业家个人与企业组织财权难以分割的历史缘由之所在。由此说来,许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实在是无限责任,或起码是有限+无限(责任)。于是,便出现这种情形:创业者与公司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理念往往占主导地位。天下,仍然是中国绝大数企业家的事业情结与动力之所在,企业家往往天然地认为,旗下企业在其带领下取得的丰功伟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个人努力所决定的,一旦功成名就,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将企业视察之为自己的生命或曰自己的天下。
当然,也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没能跳出这一窠臼。这其中,王石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截止2010年8月,王石拥有681万股万科股票,占万科96亿总股本的0.7%,按照昨天的股价计算,合计5373万元。如果王石要捐款的话,严格而言,他能够完全自主支配的也就是这些钱,区区几千万的个人资产,相对于某些老总动辄多少亿的善款而言,显然不是一个量级。但要就其操盘企业的规模而言,想必万科并不算小。二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亿级捐款是动用企业财务。
故此,慈善捐款也应该区分为企业家个人的慈善捐款与企业组织的慈善捐款。像有的企业家所说的,“我在多少年前就搞慈善捐款了,我都捐了多少亿了!”诸如此类的说法,多有拿着企业的钱,甚或有时候是拿着企业员工凑的钱给自己充面子的成分,而这里的“我”,多是指“我执掌的企业”。对于企业家的此类含混式表态,尽管在现存制度环境中没有硬性的禁止性规则约束,但这总归不好!
曾见一个月收入1千多元的年轻人在汶川地震之际还捐了200多块钱,如果他的老板将他的这个善款也算到自己的头上,岂不太失厚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