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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拒绝“农村味”引发的思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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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15:4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拒绝“农村味”引发的思考(评论)                         ◆林 萧
    重庆市日前出台规定,该市新命名的城市标准地名,将不再使用“村”字。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称,今后审核城市新地名,“某某村”将被拒绝,并称“城市地名带村字,给人的感觉,有点农村味。”(8月1日《重庆晨报》)
    众所周知,村作为我国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已有了悠久的历史,我国现行村民委员会制度始于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国人大于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将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为村民自治组织。村级行政单位在协助人民政府处理各种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向人民政府反应群众意见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市级行政单位往下,县、乡(镇)、村更成了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通用的区域常识。
    报道称,重庆市规定将不再使用“村”字作地名,源于市民蒋女士致信市长信箱,建议更改主城带“村”地名。事因是蒋女士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该行服务中心以为蒋女士所在的渝北三村是农村,事实上,渝北三村却是重庆江北区最繁华的商圈之一,然而一个“村”字,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市政府采纳了蒋女士的意见,规定以后该市新命名的地名,将不再使用“村”字。
    重庆市的做法,看起来也有些道理,城市要脱贫致富,先要摆脱“农村味”,让“城市味”日益浓厚,一个夹杂着“农村味”的城市如何算得上真正的城市呢?但仔细思量一番,不由让人产生疑惑。一个城市的发展,显然跟地名扯不上任何直接的关系,一个城市的“城市味”也跟所谓的“村”名没有丝毫的关联,诸如此类的例子多不胜数,像在全世界都有着深远影响的北京中关村,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万余家;江苏省江阴市区东华西村以旅游业闻名中外,仅2005年就实现销售收入307.8亿,被国内外各界人士誉为 “天下第一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芬村近年来发展油画产业,成为占领世界油画市场60%份额的“中国油画第一村”,被国内外媒体称为“大芬村现象”;再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建好的“奥运村”,以“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三大主题向全世界展现了与众不同的奥运文化……种种事例表明,“村”并没有凸现“农村味”,城市的发展绝不会因为带有“村”的地名而显得落后愚昧,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有9亿之多,任何看不起农村、瞧不起农民的行为都是可耻的。诚然,笔者相信,重庆市相关负责人也许并没有鄙视“农村味”的意思,但带给人们的思考却有很多。城市要发展成现代化大都市,要彻底摆脱“农村味”,也未尝不可,但阻碍发展的岂能是带有“村”的地名所构成?政府要急民众之所想,扎扎实实做好惠民利民的实事,积极而努力地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或许才是政府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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