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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健:西郊神仙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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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8:0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米 健:西郊神仙会记
时间:2006年2月14日 作者:米健(《比较法研究》主编) 来源:比较法研究



二零零六年元月七日,岁次乙酉,时在隆冬。十九家法学期刊编辑人与专家学者等四十余人,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之诚邀,乘新年雅兴,临三九清风;携八方仙气,奏一路神曲,欣欣飘然落足于京城西郊宾馆。群贤纷至,老友欢集;更有青年才俊风采靓丽,鸿儒方家气度练达,无文场之逢迎吹捧,免官场之堂皇做秀,去洋场之夷装革履;布衣长袖,谈笑风生,乐融融已见春前盎然之暖意矣。

吾等同为各路文庙住持,阅天下文章,教门前弟子;传古今正道,发坊间佳文;成学者声名,树从业高风。一日聚首于斯,畅谈天下大事,论辨学界是非;推文人之自重,立文章之清名;以诚信表率于人,以人格独立于世。诸君开诚布公,直言无讳;挥洒针砭,无拘无束,既得一己之乐,复有同行之欢,更立吾等办刊人之共识良策,此实可谓法学期刊可载之事迹也。因是之故,谨录所议大端于此为志:

中华几千年泱泱文明大国,向以道德礼仪、敦厚诚实、崇文敬学为常道。唯近年世风日变,功利渐噬良俗美德,学界亦颇受牵累。直致学术纲常殆尽,功名真假莫辨,文章虚实难测。观今日求取功名之术,无所不用其极,浮文鼓噪,虚名漫天。

曰:时下流行之所谓权威、核心期刊,本无客观标准,亦少科学依据,更非学界公论所推。推之于学界,误导评价,困扰学人,徒增计划主导学术之弊端,甚或有引发不良风气之危险,故吾等均不以为然也。

曰:时下多人联署和师生联署之文每每可见,吾等以为用稿标准在乎文,不能以人取文,合作联署之文亦然。唯尊敬师长,提携后学,乃吾国人传统美德。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万事师表,故为人师者立言、立行、立世皆当为门生弟子之楷模。然今日学场,尊师以图便达,招生以谋贾利,著文以求名阶,联署以求互利之事亦是常态,故联署之文虽不在拒绝之列,是以吾等窃以为仍以个人独创为上;导师与弟子合作联署更不宜提倡,或以弟子居先者优先录用,以师长居先者权延其后乃至不用。此所以为弘扬传统学人美德,张扬师表高尚,提携晚学后进之故,绝无贬黜师尊之用意,还望天下为人师者海涵,为人徒者自勉。

曰:时下学院如市,文场趋利,形形色色,诱惑颇多,唯做编辑人者青灯坐晓,案牍劳形,惨淡经营,无名无利,徒为他人作嫁衣裳。收取版面费一二,权作刊物维持生存之道,当不悖人情常理。然吾等多以为今日可承学界之信者少之愈少,当取不取,或可保存些许清流,纵然有所牺牲,终究留得精神为世人后人评说焉。

曰:时下信息媒体多样,资料来源畅通,此乃文明发达之征,亦是造假图利之便。近来学界屡曝知名学者抄袭剽窃丑闻,实为今日学界之辱,其中期刊多有牵连。故吾等以为加强文字文献检索,网上检索尤然,不只抄窃之文,亦凡整合、重组、联营之文均应拒之,以保学术清正。

曰:时下学术已然可经营图利,有经营之学者,亦有经营之商人,有经营之刊物,后者如转载、复印之文字与电子刊物皆属之。经营之学者难以奈何,经营之商人无可厚非,唯经营之刊物不可不予责难,因其假学术之名获商人之利,且夺我学术刊物清苦维持之生计。故吾等以为所有学术期刊当联合予以谴责抵制,以保学术生存之利益。

曰:时下高等院校文科学报推行之注释方法,虽旨在统一规范文科院校文献引征和注释,然过于强调计算机检索之便,反失简约明了,劳动重复,难于理解,读者编者颇受其累,实有画蛇添足,作茧自缚之弊。故吾等以为除学报刊物外,其他学术刊物大可不必盲从也。

以上云云,是为此次神仙务实会议之大端。记之于此以备学界同鉴。

“法学期刊发展与协作研讨会”全体与会者(排名不分先后)

张广兴:《法学研究》副主编
徐  炳:《环球法律评论》主编
刘桂明:《中国律师》主编
许章润:《清华法学》主编
刘  莘:《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
张少瑜:《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
夏  芸:东南大学法律系主任
聂  鑫:元照出版公司副总编
杨玉圣:《美国政治与法律》主编
龙卫球:《比较法研究》副主编
赵  沨:《人民司法》编辑部主任
柳经纬:《中国法学文档》主编
乔  燕:《法律适用》副主编
周少华:《法律科学》副主编
李仕春:《中国法学》副主编
陆  敏:《政法论坛》副主编
赵  刚:《法学评论》副主编
李秀清:《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主编
范  健:《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
王人博:《政法论坛》主编
谢  庆:《法制日报》记者
吴玉章:《中国社会科学》副总编
丁  玫 《中国法学文档》副主编
王志华《中国法学文档》副主编

2006年1月7日于北京西郊宾馆

(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1期。感谢龙卫球教授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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