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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昌李纯周文选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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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8:4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卫店的'卫'
      
                  
  文/李纯周



    卫,繁体字为衛,甲骨文写作衛,它是个会意字,中间一个口字,表示城池,四周是四个脚丫子,就是保卫,守卫的意思(众足绕城,有护卫之意)。据《辞源》记载:卫,古国名。周武王弟康叔封地。至懿公为狄所灭。戴公野处漕邑,文公又什居楚丘。秦始皇既统一。全国独置卫郡,为附庸。至二世元年废;卫,姓。周文王子康叔封于卫,子孙以国为氏。汉有丞相卫绾,见《无和姓篡》。又,据《后燕录》载:昌黎(今河南省昌黎县)鲜卑为卫姓。历史上昌黎卫氏为鲜卑族的一支,入中后相传为卫氏。《辞源》里的意思是,周文王的儿子,即周武王的弟弟,先被封在康地,称“康叔”,后来转封卫地,国都在殷商旧都朝歌。管理商朝的遗民,亦即卫国。后来卫国又迁到今天的河南濮阳。卫国被秦所灭后,卫国贵族子孙便以国名“卫”为姓。卫姓的另一分支即河南昌黎鲜卑族一支。

    看来卫姓自古有之,卫店的卫姓,是老百姓为了图简省,将魏字写成卫字(这样的事不是没有,像傅姓写作付,萧姓写作肖,当今社会因为有身份证一说,人们才开始重视姓名各字的唯一性,就在上世纪中叶,很多人很多地方都不在乎这个的,这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还是卫店卫姓本就是姓卫?这个得看他们的族谱才能知晓。但是卫姓确实存在,不用怀疑,人家卫国的子孙在秦始皇灭了卫国之后,全体改姓国名之卫,可见其忠良血性。

    再者,就算是卫店的那些卫姓人,真的是将魏误写作卫,那已经是几百年前的事了,将错就错,约定俗成,人家都集体研究决定了姓卫了,当今这一辈人的祖先就是卫姓人,再改成为魏姓,那就是挖人家祖坟的事儿,是犯众怒的。

    近日在论坛上看到有人人为地将卫店改为魏店,这是大错特错的事,应当立马纠正。

    据我猜想,干这事儿的不会是卫店党委政府,他们没那么傻,组织部给这些官员们的官帽为卫店镇书记副书记、镇长副镇长,如今搞出来个魏店来,他们在魏店算什么?什么也不算,变成一平头百姓,换了谁谁也不会这么干。是老百姓要这么改的?老百姓才不会吃饱了撑得慌,闲得没事做,管这些裸镰闲事。是县里的哪位领导授意这么干的?没见过有这么糊涂的领导,也没听到有这样的动静。如此说来,一定是哪位好心的、自以为是的、不懂地名街路巷名不能随意改动的办事人员干的。没关系,毛主席说过,允许一个人犯错误,允许一个人改正错误,改正了错误就是好同志。赵本山也说过,犯了错误就改,改了再犯,犯也再改……这正是:
   
    老爷不蠢衙役蠢,
    自以为是改地名。
    卫家店人本姓卫,
    为命一桥改魏姓。
    古有子夫与卫青,  
    不见忠贤魏奸臣。  
    懒作为胜乱作为,  
    当以依法办事情。

http://xnjyw.5d6d.com/thread-26144-1-3.html
http://xnjyw.5d6d.com/thread-2614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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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08:58: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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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08:59: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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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09:01: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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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12:29:33 | 只看该作者
[地名同音异写探疑]



“普洱”是“步日”、“步耳”的同名异写

  论据有三:(一)远在唐代,南诏已于今思(茅)普(洱)地区设银生节度于银生城(今景东县),普洱设治,名“步日睑”,宋代元代时期,称“步日部”,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改称“普耳”,清雍正七年(1729年)设“普洱府”。(二)佤族学者尼嘎(魏德明)先生作过调查,并在《“普洱”人考》中提出:“步日”或“普洱”是佤语,是佤族(布饶)和布朗族称呼“兄弟”的意思。(三)笔者曾到西盟佤族自治县作过考察,经老县长隋嘎(佤族)证实,也如是说。调查考证发现,佤族布饶人称布朗族为“步耳”,有的方言为“步日”,布朗族则称佤族为“布嘎”,意为朝前走的同胞同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一带的布朗族和佤族布饶人都自称为“艾佤”,后来在迁徙的过程中,前面走的是佤族人,所以布朗族称他们为“布嘎”,后面跟来的是布朗族,故佤族称他们为“步日”。至今在佤族布饶人和布朗族中,仍然广泛流传着其祖先居住在普洱(今宁洱)、思茅、墨江一带。1949年以前居住在普洱城边的几家布朗族人还说,普洱城最早是他们的老祖宗建立的,以前普洱城有块石碑上还刻有他们“大王”(指首领)的名字,后来被敲掉了。

  笔者论证:上述这些口碑资料给我们传出了一个信息,布朗人说的“普洱一带”和“普洱城”,当是唐宋设治时的“濮人”居住地“步日睑”、“步日部”。因为唐宋以来的“步日”和明清时期的“普耳”、“普洱”等名称,其来源是佤族语言对布朗族“步日”或“步耳”的称谓。佤族学者尼嘎说,在佤语中,“步”与“普”相同,都是指“人”的意思。笔者认为,“步”、“普”二字与“濮”字之音也相同,也是指“人”。因此可以推断,昔日地名“步日”、“步耳”、“普耳”和“普洱”,都是因种茶民族“濮人”(步日、普洱人)在其居住而得名,代音字的转换只不过是“濮”人族群佤语的同名异写。

本文章来源http://www.cha815.com/pec/4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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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12:30:36 | 只看该作者
地名的文化蕴涵——惠安地名浅析[z]



  内容摘要:主要以惠安地名为背景,通过对地名的特征、地名的分类的论述,分析论证地名研究的意义。
  关键词:地名 地理实体 地名特征 词源
  
  1 地名研究的背景
  1.1 地名是信息的载体,有着悠久的历史、庞大的数量和复杂的内容,是一份特殊的文化内容
  1.2 惠安的概况:惠安县是闽东南地区的一个沿海城市 ,包括现在的惠安县和泉港区(即肖厝区)。惠安县有以下乡镇:螺城镇、惘川镇、崇武镇、小砟镇、东岭镇、山霞镇、涂寨镇、东桥镇、黄塘镇、紫山镇、洛阳镇、螺阳镇、张坂镇、东园镇和百崎回族自治乡。泉港区有以下乡镇:涂岭镇、后龙镇、峰尾镇、南埔镇、介山镇、前黄镇和山腰镇。
  2 地名的符号特征
  地名是一种符号,是人类社会最复杂的符号体系——语言的组成部分。和整个语言体系一样,地名的基本性质就在于它的符号性,作为语言体系的组成部分,地名符号和语言有共同特征,也有它独有的特征。
  2.1 地名符号是个体地表空间的特定方位的概括标志,这是地名与其他语词的最重要区别。
  2.2 地名符号是社会的交际工具,是一定的社会群体所约定的。
  2.3 地名的任意性和可论证性有相互补充的特征。
  2.4 地名符号具有鲜明的民族性。
  2.5 地名带有的意义地域性,反映不同的地域的特点
  2.6 地名是历史现象,其稳定性和变异性的矛盾和统一构成了它的历史发展。
  2.7 地名数量庞大,构成一定系统,但内部结构简单。
  3 地名的词语特征
  作为语词地名也有一定的意义和构词方式,有一定的词源和语音、文字形式。
  3.1 地名的意义
  3.1.1 作为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地名的语词的基本意义就在于它所指称的地理实体的一定位置、范围和类型。例如,“惠安是闽东南沿海一个包括十五个乡镇的省属县市级行政”。“闽东南沿海地区”标出了它的位置,“括十五个乡镇”指明它的范围,“省属县市级行政区划”表示它的类型。
  3.1.2 有些地理实体由于自然环境和人文情况具有一定的特点,其地名也就具有一定的附加意义,并以此在社会中闻名。例如,居仁(在现辋川镇)这一地名就与其当时人文情况有关。乾隆年间该地叫荔枝村,后因乾隆南下到此地游玩,获闻该地同朝共有七名进士,此外另有一乐善好施的大财主,认为此地多为仁人义士,赐名“居仁”。虽说是赐名,但其确实是历史实情。
  3.2 地名的结构:现有地名通常由专名和通名构成。
  3.3 地名的词源:地名是不同时代由不同的民族用自己的方言命名的。同一个地区可以住不同的民族,同一个民族可以住不同的地区,因此地名语词常有不同的词源。
  3.4 地名的读音和用字特点
  3.4.1 地名较多地保留古音古字,任何地名在本地区总是被称说的,由于世代相因、口口相传,在语音上常常较少变化。
  3.4.2 地名的异读异写多。所谓异读不是指方言的不同读音,5而是对应普通话后的异读,例如惠安“埔”有三种音义:大埔(bÙ)(在现辋川镇)可能是“步”的异写;南埔(bū)(泉港区)可能本字是“夫”,意指大片平地(汉制十六亩为一夫);另有一音发为pǔ,在当地有与方言有异,为普通话异读。所谓异写就是异体字,福建地名普遍存在“窑”有瑶、 、 、等写法,“墩”有垱、敦、砣等写法,“澳”写为沃,“潭”写成纭,“澄”写成汀。在惠安最常见的是“鞍”写成垵,如前垵(在现崇武镇)、普垵(在现泉港区山腰镇)。
  4 地名的分类
  4.1 地名的语言分类
  
   单纯地名:卫、江、琅瑘
   原生地名 复合地名:巴郡、长江、河东
   词组地名:三潭印月
  4.1.1 结构分类 专类地名:石家庄(市)、雷州(半岛)
   相关地名 仿造地名:(上海)南京路、(台湾)漳州里
  (关联性地名) 附加式:红旗新村(福州)
  派生地名
   襄(阳)樊(城)、安(庆)徽(州)
  
   现实地名(当代地名):福州
   历时分类
   非现实地名(历史地名):闽侯、侯观、泉州、晋安
   实体地名(指各类地理实体)
  4.1.2 语用分类 虚实分类
   虚拟地名:火焰山
   通用地名(标准地名):泉州市鲤城区
   共时地名 旧称:剌桐城、泉山
   非通用地名 简称:泉
  (辅助地名) 别称:温陵、鲤城
   俗名:
  
   共同语地名(标准地名)
  4.1.3 方言地名:狗头山(辋川镇)
   民族语地名:拉萨
   外来语地名:福摩萨
  
  4.2 地名的命名法分类
  4.2.1 描述性地名:叙述或描写地理实体的地理特征的地名,分为三个小类:
  4.2.1.1 表示地理位置的:有的指明地理实体的方位,例如溪东(在现螺阳镇)、坑北(在现辋川镇);有的标出距离和高度,例如三尺巷(在现泉州鲤城区);有的编排一定的序列来表示相互间的方位关系。
  4.2.1.2 描述自然景观的:较多的是地形或自然地物的描述,例如鲤鱼岛(在现辋川镇)、石窟(在现崇武镇);上壤和水文的特点也是命名的依据,例如黄田(在现涂岭镇)、水曲(在现涂岭镇);气候和景色也是描述自然景观的内容,例如紫山(在现紫山镇)、锦峰(在现螺阳镇)。
  4.2.1.3 说明自然资源的:例如樟脚(在现涂岭镇)、竹林(在现涂岭镇)。
  4.2.2 记叙性地名:反映人文地理特征的地名,大致可分为四个小类:
  4.2.2.1 叙述文化景观的: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所创造的景观称为文化景观,依据各种人工建筑,设施命名的地名都属于文化景观地名,例如官桥(在现辋川镇)、西堡(在现东岭镇)。
  4.2.2.2 记录人物族性的:用人名作地名的有人物出生地、人物活动地、人们对英雄人物的崇仰等情况;用历史上该地住过的部落或民族的名称作地名。如雷畲(在现涂岭镇)、后畲(在现后龙镇);人们按姓氏聚居,许多地名便冠以姓氏,在人口密集、自然地理条件雷同的地方尤其常见,例如曾厝(在现东桥镇)、许埭(在现辋川镇)、王孙(在现螺城镇)。
  4.2.2.3 记载史实和传说的:例如螺城镇的八二三路是纪念八月二十三日惠安解放。此处想着重考证“辋川”。惠安县志有载: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析晋江县北东乡十六里置惠安县,领以三乡,辖十八里。故惠安有称三乡。而现辋川镇有一片地区有保留“三乡”称法。所以推测辋川镇的三乡为原惠安中心。而其“辋川”之称也就有了来由,“辋”乃车轮,“川”指大河表示数多而密,“辋川”就是说此地车水马龙的繁荣,正是城中心的体现。
  4.2.3 寓托性地名:地名是人们赋予地理实体的名称。是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它有对反映人们对地理实体的认识,有时也反映与地理实体并无关系的某种思想观念。具体地说大致有三种情形:
  4.2.3.1 观念地名:例如居仁(在现辋川镇)。
  4.2.3.2 意愿地名:寄托了命名者的意愿,官方是为了粉饰,如惠安,民间则是一种向往,如山高富(在现张坂镇)。
  4.2.3.3 感情地名:表现人们的某种情感,如更新(在现辋川镇)。
  关于地名的命名法分类,主要可体现成下表
  
   方位:坑北(辋川)、峰前(崇武)、溪南(螺阳)
   地理位置 距离:三尺巷(泉州鲤城)
   序列:
   地形:峰崎(辋川)、山腰(泉港)
   地物:石窟(崇武)、梧山(辋川)
   土壤:黄田(涂岭)
   描述性地名 自然景观 水文:水曲(涂岭)
  (反映自然地理特性) 气候:
   景色:紫山(紫山)、锦峰(螺阳)
   动物:虎窟(黄塘)、狐岭(辋川)
   自然资源 植物:樟脚(涂岭)、竹岭(涂岭)
   矿物:
  
  
   建筑:西堡(东岭)、后宅(洛阳)
   叙述文化景观
   设施:官桥(辋川)
   人物:
  记叙性地名 记录人物族姓 族称:雷畲(涂岭)、后畲(后龙)→畲族居地
  (反映人文地理特性) 姓氏:郭厝(峰尾)、王庄(东岭)、王孙(螺城)
   史实:辋川、螺城镇八二三路
   故称:集百家(螺阳)
   记载史实传说 年号:
   事件:八二三路、红星(螺阳)、工农(螺阳)
  变迁:新厝里(辋川)
  传说:仙境(南埔)、龙帮(紫山)、龙山(东桥)
  
   观念地名:居仁(辋川)
  寓托性地名 意愿地名:山高富(张坂)
  感情地名:更新(辋川)
  
  5 余论:
  通过以上对惠安地名特点的分析,可以管中窥豹地略见中国地名文化之内蕴,也可从中感受到地名研究的价值。地名是文化百花中的一枝,影射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沧桑演化或是新枝初萌。
  
  参考文献:
  1、地名与语言学关系. 李如龙
  2、福建县级地图巢
  3、惠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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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12:32:26 | 只看该作者
地名的转音

有一些地名属于转音,如大垄坂转音为大南坂,前亭镇连进屿转音为林进屿,盘陀镇高上林转音为和尚垄,佛昙镇湖浒转音为后许,县城北郊文殊岭以有文殊菩萨院得名,转音为文周岭,九曲岭以山径弯曲得名,转音为狗爬岭。

地名的同音异写

有些地名属于同音异写,如陆鳌写成六鳌,渡浔写成杜浔等,约定俗成。

地名的错别字

有人将杜浔写作杜任,官浔写作官任,六鳌写作六敖,佛昙写作佛沄纯属错别字。因为,“浔”与“任”方言虽然同音,普通话并不同音;“鳌”并没有简化为“敖”;佛昙更不能写作“佛沄”,因为“潭”字并无简化字,“坛”是“澐”的简化字,不能以“佛昙”系由“佛潭”演化而来为理由而写成“佛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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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12:34:14 | 只看该作者
土家语地名

  湘西土家族地区,尽管比苗族地区接受汉文化时间早、范围广,但至今仍保留着许多土家语称谓的地名。几年前,保靖县陈家驹先生对县内14个乡镇场的685个自然寨地名调查分类,尚有178个自然寨名为土家语称谓。笔者据80年代初编撰的《地名录》统计分类,永顺县的两岔、泽家和首车土家族聚居的三乡镇,在185个自然寨中尚有土家语地名73个、土汉双语地名2个,占自然寨总数的40%;龙山县的洛塔、坡脚和靛房三乡的145个自然寨中,有土家语地名37个、土汉双语地名9个,占自然寨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据叶德书、向熙勤先生近年考证,龙山县他砂、靛房、坡脚、于溪、猫儿等乡镇的土家语地名均在50%以上。在永顺县的521个村土家语地名就有近枷个,全县46个乡镇,有42个乡镇有土家语地名,占乡镇总数的81.2%。  

湘西土家族地区,至今尚保留着这大批的土家语地名,对于了解地名的初始义,探讨土家族地区地名文化和研究土家族语言,都是极为宝贵的“活化石”。然而,由于土家族同苗族一样,有语言无文字,在与外族人交往和书面语言中,都要借助汉字的翻译。由于翻译者多出白汉族文化人之手,其中不论是意译或是音译,都很难正确表达土家语地名的初始义的真正含义。加上社会的变革,汉文化的影响,懂得土家语的人群越来越少,造成了今日村土家语地名洼释的错误,是极为常见的。为了正本清源,吉林大学和州政协的叶德书、向熙勤先生,对土家语地名进行了一次考订,撰写出版了《中国土家语地名考订》一书。这是了解土家族地区地名语义的一大要旨。因为土家语地名,多是汉族文化人用汉文记音。如果现在按汉文汉语义去没释,那就失之千里。  

 保靖县拔茅乡的“补足”寨和寨境的“补足河”,以及龙山县苗市的“补足湖”和水顺县的“补足土”、“步溪”。其中“补”字不是补助的补,“补足”衬不是村民“粮食不能自给,要找其他食品补足充饥”。土家语“补”是“船”,“足”是“出”或“造”。“补足”寨的意思是“船出”或“船造”的地方,按照汉语结构,就是“造船”或“开船”的地方。“补足湖”中的“湖”字,是小山谷,连起来是“造船谷”。“补路土”是“补蓝土”或“补老土”的近音异写,“蓝”或“老”是“一下”,“土”是“撑”,“补路土”连起来就是“请撑一下船”,因为古时此地曾是渡口。羊峰乡的“步溪”,其中“步”是“补”的同音异写也是船的意思,“溪”在土家语中是“牵”义,“步溪”,意为“牵船”或“拖船”,因为这里也是一条小河的渡口。  

龙山县他砂乡有个名叫“恶捉”的寨子。不懂土家语人望文生义,杜撰了一个衬里来了头犀牛,大家恶捉了一场,便有了一个“恶捉”的寨名。土家语称猎神(梅山神)为“恶捉”,凡是打猎时,都要事前敬梅山神,打得了猎物拾回村寨,也要先敬(谢)梅山神,这敬谢梅山神的地方,土家语也简称为“恶捉”,“恶捉”衬和龙山、水顺、保靖、古文县土家语地区所称谓的“禾作坡”、“禾着”、“哦暇”等地名,都是猎神“恶捉”的同音异写,都是昔日土家人“赶仗”需先敬谢梅山神的地方。龙山县贾市还有一个名叫“恶爬”的山寨,今人也望文生义,没释为“该村位于山上,进寨需要狠爬一个大坡”。“恶爬”是土家语“恶巴”的误记,是“恶起巴”或“恶铁巴”的省略,其义都是指“大恶蛇”,因为该寨位于深山老林,以往是个多蛇的地方。  

 保靖县梅花乡有个名“怕逼洞”的寨子,四面高山,中为盆地,下雨涨水时,全靠村内一个山洞消水,如山洞的漏眼闭塞,房屋田土便会被水淹。看见这种地形地情,有人就以汉语义没释,认为村名就是来自这里,故又名“伯闭洞”。其实,“伯闭洞”、“怕逼洞”都是土家语地名。在湘西州就是在土家族聚居区,也居住着不少汉族和苗族人民,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各自为寨生活。土家语称汉族人住地为“馅优”,或为“伯卡”和“伯逼”,因而这“伯遏洞”就是土家人称汉族人住的地方。古丈县的“怕老村”的“伯”也是指汉人,“老”是一个汉人,“怕老”连起来就是此地原来只住有一个汉人。龙山县西湖乡的“趴湖”村,也是土家语汉族人住的地方。土家语“趴”是“怕”同音异写,指汉族或客家人,汉语叫“趴煞”,“煞”为“活”,“湖”为山沟。“趴湖”就是指“说汉语客家人的山沟”,简称“客家沟”。古丈县断龙山乡的“爬壁岩”,龙山县坡脚乡的“伯优”,永顺县王村镇的“伯子科”,都是土家语称汉族或客家人住的地方。土家称苗寨为“白优”,称苗族为“白卡”,“白优”、“白卡”的地名称谓,都是指苗族人住的寨子。  

 龙山县洛塔乡有个“瑞士科”的寨子,“瑞士”不可能同西欧的“瑞士”联系起来。它是土家语地名,同永顺、龙山县其他一些称谓为“树西科”、“树溪科”、“树西堡”、“速启科”一样,都是土家语板栗“素司”汉字记音,都是意指这些地方盛产板栗。古文县城关乡的“树栖柯”寨名也并非《地名录》所释:“从前此地森林茂密,鸟常在林中栖身,故名”,也是土家语板栗“素司”的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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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12:36:39 | 只看该作者
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章  标准地名的公布与使用
第五章  地名标志
第六章  附则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地名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1月27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地名统一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需要,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名管理的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区域性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建筑和构筑物、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

第三条 市、县(市、区)地名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名的职能部门。市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地名管理。

第四条 各级地名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地名任务;
    (三)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和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
    (四)管理地名档案,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地名资料;
    (五)编辑地名书刊,组织地名学术研究和开展地名咨询。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标准名称,对已不适用的地名应按规定进行更名或调整。

第六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应正确反映当地的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物产等情况,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事先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地名用词应充分体现精神文明,有利于团结,并力求做到简明确切,用字规范。
    地名一般不用人名命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

第七条 :城镇中旧区改造,不重新命名地名。因故需要调整和注销地名时,由建设开发单位或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按分级管理的规定,办理调整和注销手续。

第八条 地名更名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对待历史遗留下来的地名。凡可改可不改的应尽量不改,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但对有损于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第九条 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地名,应予调整;
    (一)全市范围内乡、镇、街道,跨县(市、区)的主要河、湖,重要的岛、礁、沙,较大的山(峰),不重名;城镇内的街、巷,不重名;乡、镇范围内的自然村,不重名;县(市、区)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重名,也不得用序数命名,在上述范围内避免出现同音异写的地名。
    (二)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应与所在地地名统一,派生地名应与主地名统一。
    (三)现行地名不得存在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用字不规范的现象。

第十条 有关各方对地名的命名、更名意见不一致时,由市地名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十一条 地名命名、更名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部门须向各级人民政府的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报批新建地区地名,需附规划平面图和地形图。属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批前须征求同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在下达批准文件的同时应将批件抄报上一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属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由同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二)沿海岛、礁、岬角、滩、海湾、港湾、水道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再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行政区划名称,必须征求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按照行政区划变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四)山、河、湖等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水库、重要的桥梁、闸涵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以及名胜古迹和游览地,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适当名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区内的街、巷,由市规划部门、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适当名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自然村名称、自然镇街、巷名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各专业部门实用的台、站、港、场,由各专业部门提出适当名称,征求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由该主管部门负责抄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新建的住宅区和各种建筑物及构筑物需命名,必须在施工前确定。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区范围内,由市属有关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适当名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由有关部门提出适当名称,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凡未办理地名审批手续的,市规划、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城建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四章 标准地名的公布与使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审定或授权公布的地名均为标准地名。非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团体、个人都无权更改。标准地名一经审定,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应将标准名称的文字书写和汉语拼音拼写形式,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已公布的标准地名,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启用。

第十四条 下列范围必须准确使用标准地名:
    (一)对外签订的协定、政府的其他涉外文件和对外发行的书刊;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文告、文件;
    (三)广播、电视、报刊、地图、教材和各类典、录、志等书籍;
    (四)其他标有现行地名的各类标、牌、印鉴和广告等。

第五章 地名标志第十五条 地名标志的种类:
    (一)路、街、巷、弄名牌;
    (二)门牌、幢牌、自然村村名牌、指路牌;
    (三)新建住宅区的建筑群分布平面图标志、城镇路街分布图标志;
    (四)建筑物及构筑物、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标志。

第十六条 各类地名标志由下列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一)市、县(市、区)政府驻地城镇的路、街、巷、弄名牌及门牌由市、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制作与设置(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设置),街道办事处或局委会负责管理。
    (二)乡、镇各类地名标志,由各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规格和形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置和管理。
    (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标志,以及文物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公园、风景点等名称标志,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四)各类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标志,由各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设置和管理。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在设置地名标志时,其标准名称及汉语拼音,必须经市、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 确因建筑施工需要移动地名标志时,必须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于竣工后按标志管理部门的要求重新安装好。

第十九条 路、街、巷、弄名牌,以及城镇路、街分布图标志等的制作、更新、维护经费,,列入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由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管理、使用。
    乡镇应设置的各类地名标志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新建地区及旧城改造地区的地名标志设置经费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对自定或滥用地名,拒不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路牌等地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地名机构应建立地名档案室,按规定配备档案员并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地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一月八日颁布的《宁波市地名管理规则(试行)》(市政[198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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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9 12:37:3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异体字整理的几个问题
詹鄞鑫

本文立足于现代汉字整理和规范工作,就其中异体字整理的方面讨论几个问题。

一  宽式异体字的认定问题
异体字的界定,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也就是严式和宽式的分别。

严式异体字的判定是用法没有区别而字形不同的两个字。不过,用法是否相同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因时而异的。有的是历史上曾经没有区别,但后来有了区别。例如,上古时期“粥”字原本是“鬻”的省体,即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但后来“鬻”字常用于表示卖的意思,两者的读音也分化了。“無”和“舞”,“耶”和“邪”的关系也与此相似。“毋”和“母”,“气”和“乞”则由异写(异写概念见下文)转化为完全不同的两个字。还有的则是历史上曾经有区别,但后来的用法已无区别。如“俯”和“俛”,“帆”和“颿”,“氣”和“炁”等①。 对于历史上曾经不同的字,例如“俯”和“俛”,在文献文字处理时是不应该混同的(“僶俛”显然不能写作“僶腑”);古代曾经相同而现在用法不同的字,例如“鬻”和“粥”,当然就更不能算是异体字了。

对于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处理的原则相对比较简单,就是从中选择一个作为规范写法,而把其余的作为非规范写法。但选择哪个作为规范写法,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原则。这个问题留待下文再谈。

至于宽式异体字,处理起来就要很谨慎。我在《汉字改革的反思》(发表在《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一文中曾提到: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最大的问题就是把许多音义有别的字当作异体字来合并。例如,被规定必须淘汰的“异体字”中有许多并不真是异体字,而是假借字或区别字或本来就是不同的字。如果把音义有别的字一概当作“异体字”加以淘汰,例如把“並”(义为“傍”)归入“并”,“郤”(古氏)归入“却”,“薙”(义为除草)归入“剃”,“蒐”(狩猎)归入“搜”,就会改变原义,甚至连读音也被改变。例如义为“傍”的“並”应读为bàng,“郤”通常音xì,“辛薙”的“薙”音zhì,“蒐”有时音huì。就以“並”和“并”的关系为例,这两个字在许多场合下的用法是不同的。例如“並”作为副词表示“都”、“全部”的用法就是“并”字所没有的。《诗经·小雅·宾之初筵》的“並受其福”就是都受其福,这跟“并受其福”的意思是不一样的。

在异体字的整理问题上,曾有一种做法,就是对于“同音包孕异体字”用义项多的甲字代替义项少的乙字。所谓“包孕异体字”,“指甲乙两字同音,其中甲字的义项多,乙字的义项少,而且甲字包括了乙字的义项。”② 例如《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只收“溜”而不收“霤”,就是把“霤”并入“溜”字。这种处理,从实质上说并不是异体字整理,而是不同汉字的归并,或者说是某一个词(通常就是义项较少的那个乙字所表示的词)的记录符号如何来确定的问题。所以,简单地规定用义项多的代替义项少的字,并没有考虑那个词由什么字来记录最合适的问题,从而是可商的。首先,许多所谓“同音包孕异体字”,其实义项多的甲字不见得能够完全取代义项少的乙字。就以“霤”字为例,《汉语大字典》所收义项共7个:屋檐的流水,下流的水,屋檐,承霤(屋檐下接水长槽),檐下滴水处,中霤(天井四周的檐霤),方言指堂屋两柱之间。③ 今按,在古书中还有一个较常见的义项,即神名,也称为“中霤”,属“五祀”之一。在这8个义项中,只有3个是“溜”的义项中所包含的,其余的用法只能写成“霤”。尤其是作为“五祀”神之一的“霤”,已经成为古代贵族礼仪中的专有名词,在史书中常见,是不能写成“溜”的。再说“溜”的义项中所包含的“霤”的用法,也是因假借而造成的。借字吃掉本字的代替法,恐怕是不妥当的。其二,“溜”的义项多达20项(其中liu去声13项,liu阴平声6项,liu阳平声1项)(《汉语大字典》716页),记词负担较重。即使“霤”的义项真的完全由“溜”所包含,也不宜让“溜”来承担“霤”的用法,否则会给阅读带来义项辨认的困难。汉字的记词功能,一直处在合并和分化的矛盾之中。当某个字的义项太多时,就往往会出现分化字来承担其中的部分记词功能。以“华”字为例,本来的意思是开花的“花”,后来因引申,常用于表示荣华的意思,还假借来表示“华夏”的“华”,于是后人就另造了“花”字来分化它的用法,专门表示“华”的本义。我们如果强行把“花”的用法并入“华”字,大概不是一个聪明的做法。我们见到的所谓“包孕异体字”,往往具有分化用法的功能,它们已经是不同的两个字了,合并的结果并不能真正实现汉字总数的减少。这是因为,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分化字,不论是字典,还是计算机的字符集中,都还有它存在的必要,把它合并到另一个字的用法中,很可能反而增加了混淆,恐怕是害多益少的。其三,从整理历史文献的角度说,凡是历史上曾经有用法区别的字,就不应该人为地改动。类似“霤”这样的字,如果作为异体字处理,在整理历史文献时就会遇到两难选择,要么违背文献整理原则而迁就现行的用字规范要求,把“霤”改为“溜”,要么保持历史文献的原貌而违背现行的用字规范原则。

如果要认真地计较,即使是音义完全相同的严式异体字,由于在用作人名地名时往往还具有区别的功能,要如何处理也不见得就没有讨论的余地。例如撰写《铁围山丛谈》的宋人蔡絛不能写成“蔡縧”,清代著名学者吴大澂不能写成“吴大澄”;《左传》文选“鞌之战”中的地名“鞌”也不宜改为“鞍”。即使现代人的姓名用字,除了作姓氏的字不宜改变之外(例如“亓氏”不能改为“其氏”),人名用字恐怕也不宜改,如“鎔”不能写成“熔”,“堃”不能写成“坤”,“崧”不能写成“嵩”,“喆”不能写成“哲”,否则就可能遇到麻烦(例如在银行和邮政业务中要核对当事人身份证姓名)。当然,今后可以规定人名用字的选字范围,以免出现计算机字符集中没有的生僻字和异体字,并且不允许使用错字和俗字。

总之,对于宽式异体字的处理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不能轻易把用法有区别的两个字合并为一个字。这方面已经得到较多的关注,这里不打算进一步展开来讨论。

二  异写和异构
这里就严式异体字在形体差异上的认定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这个问题还多少牵涉到“新旧字形”的问题。

狭义异体字在形体上的差异可以分成两类状况,可以把它称为“异写”和“异构”。

异构指的是汉字构成成份(字素)或其相对位置的不同。如“淚”又写作“泪”,“羣”又写作“群”(现在“泪”和“群”被作为规范写法)。而异写就是指汉字在不改变基本结构的情况下因书写习惯不同而形成的某种形体差异。例如“吳”字又写作“呉”或“吴”(现在“吴”被作为规范写法)。不过,异写也可能会造成字素结构的改变,至少表面上是如此。例如“吳”写作“吴”,就由从“夨”变成了从“天”,于是就有介于异写和异构的第三种情况。下面分别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异构    即构字字素不同,或者位置安排不同,或者繁简不同。绝大多数异体字都属于这种情况。字素部分不同或全部不同的例如:岳-嶽,鳄-鱷,歌-謌,遍-徧,睹-覩,溪-谿,杯-盃,葬-塟,裸-臝,村-邨,體-躰,迹-跡-蹟,視-眂。相对位置不同的例如:够-夠,脅-脇,慚-慙,棋-棊,松-枀,鵝-鵞,裏-裡,啓-啟。繁简不同的例如:螡-蚊,靁-雷,纍-累,鬭-鬪-鬥。

(二)异写    多数是因手写行书体与正体的差异造成的形体不同。例如:亞-亜(破折号之后的字来源于行书体,下同),惡-悪,堇-菫,曾-曽,兔-兎,土-圡,卯-夘,册-冊,冰-氷,啓-唘,留-畄,乘-乗,歲-嵗,呪-咒,戹-厄,囘-回,煑-煮,敎-教,黃-黄。

也有些是由于隶定不同而造成的。例如:卯-戼,享-亯,留-畱,犁-犂,莉-菞,亡-亾,並-竝。

还有一些本来是错字或讹误字,被当作异体字。例如(破折号之后的字为错讹字):拗-抝,冤-寃,冗-宂,歷-厯,曆-暦,荔-茘,往-徍,博-愽,丞-氶,殼-殻,徵-徴。

(三)因异写而变成异构,或形成较显著的差别。例如:往-徃,晉-晋,鬧-閙,珍-珎,你-伱,況-况,揑-捏,船-舩,憩-憇,策-筞,怪-恠,雍-雝,並-竝。

如果两个字在形体上是异构关系而用法毫无差别,那是典型的异体字,可以不论。这里要讨论的是对于异写字形的认定问题,换言之,就是对异写造成的差异是否一定要作为“异体”来看待。

可以说,异写字的出现,本来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自古以来,在汉字的日常应用中,不同的人总是会有不同的书写作风和习惯。在一般情况下,因书写习惯差异造成的异写,还不至于构成“异体”关系。例如“木”字,第三、四两笔应该是一撇一捺,但在手写体中,许多人会写成左右两点,尤其是“集”、“某”、“棠”、“荣”、“檠”等“木”处在下方的文字中。笔画上的变化,通常是不被看作异体的,但如果不忽略这种手写体与印刷体(或者说行书体与正楷体)的笔画差别,就会扩大异体字认定的范围。例如“户”字,在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有关“新旧字形”的规定出台之前,正规写法的上部本来写成一撇(戶)或一横(戸)的,只有手写体才写成一点(户)。由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强调用手写体的点改造印刷体的横,这种本来属于正常状况的书写差异不再被忽略,于是它们就构成了“新旧字形”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异体关系),在国标扩展字符集中就分别给了“户”、“戶”、“戸”三个字各一个字码。这种对细微书写差异的认定,其后果就是增加了新的形体。如果要考虑类推的原则,那么凡从“户”的“房”、“扉”、“扇”、“扁”等字,以及从“扁”的“篇”、“编”、“偏”、“翩”等字,也都需要各出现相应的两体(正规的繁体字,“扁”字上部都是写成一横的),那还得了。还有一些区别,原本也是日用手写体与庄重正楷体的不同,例如“糸”旁,即使在简化字公布之前,一般人日常书写也大多写作“纟”旁,只是在汉字简化方案出台之后,这种原本属于正常状态的手写体与印刷体分工的状态才被破坏,反而变成了繁简两体。于是,就从一种本来可以忽略的书写差异,变成了一种不可忽略的书写“规范”性的问题了。过去的汉字规范化工作,就是过分地强调印刷体与手写体的一致性,为着迁就手写体和行书体,就不惜改变印刷体和正楷体。如果一定要迁就手写体来改造印刷体,或者追求两者的统一,可以说手写体永远不可能完全紧跟印刷体,那么,书写的规范问题也就永远得不到解决。由此可见,忽略细微的差别,尤其是忽略手写体与印刷体(或行书体与正楷体)的差别,有助于减轻问题的复杂性,从而大大减少印刷体字符的数量。对于类似的区别,只要规定印刷体的规范写法就可以了,大可不必规定要淘汰的所谓“异体”。而印刷体的字形,则应该尽量保持传统的(例如以《康熙字典》为代表的)写法,不要另造一套,尤其不应该迁就手写体,徒然增加计算机的字符量。

从某种意义上说,承认异体写法,就等于把它们的书写区别合法化。即使规定异体要废除,实质上也是在另一种形式上对异体写法的承认。在过去,有些字的错误写法虽然很多人会犯,如“切”的从“土”的写法,“別”字从“另”的写法(别,现在已规定为规范字),但人们都把他作为错字而不是异体字来看待。类似这样的书写差异或讹误历史上很多,将来也无法杜绝,如果不加以忽略,就可能会涉及许多以它们为偏旁的汉字,必然导致异体字队伍变得很庞大,不胜罗列。所以,上述第二类异写造成的书写差别原则上可视为俗书或错字,不宜作为异体字来处理。至于第三类已造成字素结构变化的书写差异,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有的可承认为异体,而有的则仍可忽略。

附带说一点,《康熙字典》等字书上的异体字,有许多是讹误字和篆书隶定字,其中的隶定字有不少来自《集韵》。类似的篆书隶定字书写风气在少数清代和民国读书人的作品中作为个体风格颇为盛行。例如《说文解字诂林》中所收的章炳麟《文始叙例》(《说文解字诂林·前编上》,75-77页),宋保《谐声补逸叙》(《前编上》,77-78页),江声《六书说》(《前编中》,109-111页)等都是。过去的学问家以精通《说文》为要务,往往也喜好通过《说文》篆书的隶古定书写来显示自己对汉字固有结构的熟悉。但由于他们并未接触过出土古文字资料,其实并不真懂汉字形体的历史面貌。如果《说文》篆书的隶定字都要作为异体字,那么甲骨金文的隶定字大概也应该作为异体字了,这样一来,异体字的范围就会非常庞大,带来不便。今天,隶古定的风气早已成为陈迹,在文献异体字的调查过程中,当然没有必要因过去某些人的书写偏好而造成汉字字符量的增加。只有唐宋以来写本刻本中较常出现的古隶定文字才可考虑纳入异体字的范围内。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严式的异体字,有一个如何确定规范写法的问题。过去的做法,往往只考虑笔画的多寡,并不很在乎汉字固有的传统性和规范性。例如“异”和“異”,《一异表》把“異”作为“异体”给淘汰。结果,在历史文献中大量出现的“異”字一下子成了不规范的写法,而过去罕见少有人认识的“异”字反倒成了规范字。这给古籍整理带来处理上的麻烦和难题(“异”和“異”本来是不同的两个字,把“異”改为“异”是一种违背文献整理原则的改字现象)。又如“耻”字,原本从“心”作“恥”,俗书讹作从“止”,结果《整理表》把“耻”定为正体,原来的讹体反倒成了规范的写法,反之,原来的规范写法反而成了不规范的写法了。这种颠倒正误的处理破坏了汉字的体系,有害无益。

三  历史积淀异体字和共时并存异体字
汉字异体字的形成,是一个必然的现象。从殷墟甲骨文反映的商代文字开始,一直到现代汉字,异体字的产生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从秦代李斯、汉代许慎、唐代颜师古、颜元孙、宋代郭忠恕、张有以来,历史上曾有过多次汉字规范和整理的工作。汉字规范工作虽有某种成效,但在下层社会中民间俗字异体字的产生,恐怕基本上不受汉字规范的限制。可以设想,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书写错误很多,或者图省事采用民间俗字(也许本来就不知道何为规范字何为俗字),这是必然的。即使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在非正式场合下的书写也往往只求方便而并不拘束,往往把行书草书与楷书夹杂在一起;或者讲究变化生动,还夹杂一些古文异体。人心一样,古今同理。

异体字既然是无穷无尽的,就不应该都进入我们整理的视野中。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有关于异体字历时或共时的时代观念。

我们可以按照流通时限的不同把异体字区别为“历史积淀异体字”和“共时并存异体字”两大类。为着与“共时”的提法相称,“历史积淀异体字”不妨也称为“历时积淀异体字”。历时积淀异体字在理论上指的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异体字的累计字集。共时并存异体字,则指某一段时期内还在流通使用的异体字字集。这里说的“流通使用”,指的是当时日常应用和一般图书(包括一般古籍)抄写或出版所使用的汉字,当然不应该包括与古文字相关的学术研究和《集韵》、《康熙字典》之类字汇字典上收入的异体字。字汇字典上收录的文字带有储存的性质,不能代表当时实际流通的文字的状况。《集韵》、《康熙字典》之类字汇字典虽然所收异体字不全,但已具有历史积淀异体字的性质。

历时积淀异体字和共时并存异体字是两个不同的字集,前者包括后者,所以前者大而后者小。这两个字集不管在实践操作中是否能够完全区分开来,在理论上必须加以研究,否则我们就会在汉字整理过程中失去整理的目标和取舍的依据,面对大量的异体字无所适从。从汉字规范和整理的角度说,我们的目标是规范现代汉字的使用,包括一般古籍的整理和出版,所以,我们应该立足于共时并存异体字,也就是现代汉字中的异体字的整理。古代曾经使用过的异体字,只要现在不流通了,就不必去管它。从极端的方面举例,甲骨金文中的异体写法毫无必要列入今天的汉字规范的范围,因为它们早就不被使用了。那么,虽然同样是楷书的异写,或者是篆书不同隶定的异写,如果早就不再被使用了(这里不包括古文字研究中等特殊场合下的使用),同样没有必要纳入整理的范围。如曓(暴)、旾(春)、椉(乘)、珡(琴)等,凡社会上和一般古籍中已经不再使用的死字,恐怕就没有必要列入异体字整理的范围。当然,哪些要整理,哪些不要,既然要考虑一般古籍整理中的用字,就需要作一些调查工作。

四  异体字整理与汉字信息处理
这个问题的提出,与学术信息的印刷出版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相关。

在一般的信息交流中,媒体使用的都是规范的汉字,但被规定淘汰的异体字在有些场合下不能不出现。最明显的场合就是1955年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这个关于异体字规范的文件本身,就无法回避异体字的字形问题。我们注意到,从1955年以来,历来印刷的这个异体字整理表,被淘汰的那些异体字的字模有许多是临时制作的,不仅形体别扭难看,而且还出现造字的错误(未能表达原整理者手写的异体字的形体状况,例如把“却”的异体“卻”错刻成了“郤”,把“膝”的异体“厀”错刻成了阝旁)。在学术性的文献中,尤其是有关文字学、古文字学、古籍整理等方面,以及宣传汉字规范的论著中,常常会提到或列举那些被淘汰的异体字。在今后的社会中,任何文献,尤其是重要的文献总是要由计算机来处理、流通和储存的。这些涉及异体字的文献同样如此。所以,那些被有关汉字规范的法规文件宣布淘汰的异体字,同样需要有一套规范的写法(就像繁体字也必须有规范的写法一样),而且进入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某种特殊的字符集中,以便计算机的处理。这当然是一件不得已的做法。正因为如此,为了减少字符量,对需要淘汰的异体字的承认应该是有条件的,严格的。上文我们曾提到尽量不要把手写体中出现的异写和错字讹字当作异体字,也不要把早已死亡的异体字和篆书隶定字纳入现代汉字整理的视野中,减少字符总量就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适应古籍和古文字研究成果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如输入、储存、排版、网络传送、信息共享等),需要制作足够大的字符集。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大字符集的收字并不是越多越好。听说现在有公司在开发特大的字符集,我不知道其收字原则如何,但我是怀有担忧的。就我所见的日本人做的《今昔文字镜》来看,我以为其中有许多字符大概是永远不可能被使用的,除非《文字镜》本身要被制作使用。我相信,大字符集之所以大,主要并不是汉字真有那么多,很大的因素是异体字多。在古籍汉字处理工作中,即使在需要保持异体字原貌的场合下,对异体字的认定也同样是有原则的。所以,在大字符集的制作时,凡错字俗字讹误字避讳变体字等等,原则上都不应进入其中。大字符集汉字的审定和异体字的认定,应该成为汉字整理和异体字整理工作中不能忽视的任务。



注释:

①俛-腑:“俛”本从“免”得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毛诗》‘黾勉’,李善引皆作‘僶俛’。俛与勉同音,故古假为勉字。”颿-帆:《说文》:“颿,马疾步也。”《广韵·凡韵》:“帆,船上幔也。亦作颿。”氣-气-炁:《说文》:“氣,馈客刍米也,从米,气声。餼,氣或从食。”可见氣本是“餼”的初文。《说文》:“气,云气也。”《集韵·未韵》:“气,或作氣、炁。”

②高更生《字形规范化的重要依据――学习〈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一点认识》,《语文建设》1993年11期。

③《汉语大字典》缩印本,第1695页,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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