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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需要惩戒制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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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00:4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需要惩戒制度(转)

近日,从有关媒体上看到: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校长邵喜珍对学校教育需要惩戒制度的观点。她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伪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笔者闻之,很有同感,道出了我的心声。
   
      教育部门明文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也不得变相体罚学生。这样助长了学生的歪风邪气,“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稍不小心,学生告你、家长告你;学校领导为了学校的“长治久安”,保全乌纱帽,对你也没有个好脸,弄得你“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于是乎“聪明”的老师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明明学生犯了错误,但视而不见,他们不愿“得罪”学生,更唯恐“惹祸上身”。遇到“逃避”不了的问题时,为了考虑后果,也只是圆滑地对付一下,说一些违心的话,作一些违心的举动,“讨好学生”“不负责任”。说实话,活得也真够虚伪的,但舍此又无它法?为师者可怜也!可悲也!
   
      大凡一个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教育工作者,可能多多少少也在不同的时候想过这些问题,有过类似的看法吧!

        如今的一小部分学生可真叫没有个样子,他们目无老师、目无校纪班规,甚至目无国家法律法规。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几顶大大的保护伞的保护下,他们几乎到了天不怕,地不怕的地步了,如果一旦违反了校纪班规,老师说轻了,他无济于事;说重了,肯定就有学生会说:“我怎么了,你还想不想干了?”、“咱去校长办公室一趟”、“等着见报吧”、“你以为你是谁?”“老子只要出走两天,看你还有没有脾气”、“你跟老子来这套,吃亏的准是你。”诸如此类的话,弄得为师者常处尴尬之中。 每当这时,当老师的只能忍气吞声,能忍也得忍,不能忍也得忍,除非你甘愿放下这个饭碗,除非你不想“活了”。“严师出高徒”、“棒子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玉不琢不成器,树不剪不成材”。虽然这些观点,不一定都全面、科学,但毕竟流传至今,或许多少还
是有一定道理的。
   
       学生有了错误就不能给点颜色看看吗?就不能进行适当的惩戒吗?其实惩戒教育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是通行的,他们的法律不仅允许惩戒,而且详细的规定了惩戒的标准和尺度,如何让学生的错误得到惩戒,师生都是有数的,对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措施。
   
      打破传统的“师道尊严”,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是大势所趋,也是“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但过去那种“学生怕老师”一跃变成今天的“老师怕学生”的倾向是不是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了。这种现象是不是值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虽然此种情形不是普遍的,但我们要引起高度警惕,作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并完善有效地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惩罚制度,制定与学生守则及日常

      行为规范相配套的《中小学生惩戒教育规范》等相类似的法规性文件,建立科学适度的惩戒制度,从而建立起以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为辅的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学校广大教师科学育人提供依据和保障。

选自http://hi.baidu.com/%CC%B7%D3%B0 ... bf8d0c7bec2c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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