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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家钱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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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2: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钱歌川(1903—1990),原名慕祖,笔名歌川、味橄等。湖南湘潭人。著名的散文家、翻译家。1920年赴曰留学。1930年进上海中华书局做编辑。1931年参与主编《新中华》杂志。1936年人英国伦敦大学研究英美语言文学。1939年回国后任武汉、东吴等大学教授。曾与鲁迅、茅盾、田汉、郭沫若、郁达大等文化名人交往,参与文化运动。1947年春,前往台北创办台湾大学文学院并任院长。1972年底,以7O高龄退出讲台,移居美国纽约。


  长沙明德中学肄业,曾任明德等中学教师。1920年赴日留学。1929年放弃教师工作,赴上海,进入中华书局任文艺编辑,并于1933年参与主编《新中华》杂志。1936年入英国伦敦大学研究英美语言文学,1939年回国后任武汉、东吴等大学教授。曾与鲁迅、茅盾、田汉、邹韬奋、郭沫若、郁达夫等文化名人交往,参与文化运动。

  40年代初,任武汉大学以及沪江、学分制江、东吴联合大学教授。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国驻日本代表团主任秘书,台湾大学文学院长,台湾成功大学、陆军官校、海军官校教授。1964年,应聘新加坡,在义安学院、新加坡大学、南洋大学执教。

  70岁退休,侨居美国纽约,专事著述。中美建交后,多次率儿孙回国观光。1986年捐赠湖南

  大学8000元美金作奖学基金,并应聘为该校名誉教授。

个人作品

  钱歌川在台湾、新加坡、美国发表了大量的散文和英语教学资料。

译作

  《地狱》、《安娜哀史》、《娱妻记》等

译学论著

  《翻译漫谈》、《翻译的技巧》、《英文疑难详解》(已为台湾大学用作教本)

文学理论专著

  《文学概论》,晚年有《钱歌川散文集——瀛壖消闲录》面世。

  另有《三台游赏录》、《西笑录》、《近代文学之特征》、《闲中滋味》(1934)、《楚云沧海集》、《钱歌川散文全集》(四册),《祖国的召唤》、《跃进的中国》、《英美采风录》以及《英美习俗与社交辞令》等书。

  其散文创作格调轻松,构思奇妙,别人觉得没什么可写、不屑为之的细微小事,他能挖掘出不同寻常的意义来。他把自己的作品称作“夜话”,说自己的书里“满纸都是些詹詹小言,真不足以当大雅一餐”,说自己是“以闲人作闲话”、“人所不屑道者,我乐道之”,所以作品“既不入流,又不成品”,都是些“流外之作”;后来又说自己的短文“不三不四”,无非是些“竹头木屑”,“狂言瞽说”。

小传
  钱歌川的英语世界——韦泱


  在现代文学史上,人们通常称钱歌川为散文家、翻译家,因为他一生孜孜不倦,笔耕不辍,从1935年在开明书店出版《北平夜话》后,其散文作品共有二十多部问世。不仅创作,他还翻译了不少外国文学名著,如哈代的《娱妻记》,托尔斯泰的《安娜哀史》,爱伦坡的《黑猫》,萨洛扬的《失足恨》等等。

  然而,钱歌川有很长一段时间在教育系统任教,是一位卓有成就的教育家。他早年赴日,就读日本东京高等师范英文系,毕业回国后,先后在家乡湖南和上海两地担任教职。1930年,经夏丏尊先生引荐,钱歌川进入中华书局。不过,要跨入中华书局的门槛并非易事。书局让他先交一部关于新文学的论著,审阅后才能决定取舍。钱歌川毕竟才气横溢,不多时,一部四五万字的书稿《文艺概论》,便放在了中华书局总编辑舒新城的办公桌上,颇得舒先生赞赏。此书即于当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作者在后记中写道:“这篇论文是我这次从日本归来时,应中华书局舒新城先生之嘱而编的,前后虽经二十余日,而时写时辍,真的在家握管来写的时候,至多不过半月,加以我的书籍都未寄到,手里差不多没有参考书,所以内容不免大有缺陷,这一点尚希读者诸君特别原谅。”这短短的后记,可以看出钱歌川的博学与高效,以及他的谦逊。

成就荣誉

  进入中华书局后,钱歌川除了参与《新中华》杂志与《辞海》的编辑外,还将更多精力投入英语读物的编著与普及工作中。他担任了中华书局主办的《中华英语半月刊》主编,这每月要耗去他不少时间。他还主编了一套“英文研究小丛书”,计二十九种,如《英文新辞汇》、《英文难句详解》、《英文标点法》等,这整套书均由他一个担纲编著。他在《发行旨趣》中写道:“要学会一国的语言文字,决不是一回轻而易举的事,尤其是英国语文,似乎更难精通。中国学生在中学六年大学四年,一共要学十年的英文,但学到大学毕业,学通了的人,似乎并不多。这当然归咎于学校中要学的课程太多,无法专修,而读书时不求甚解,只顾大体,忽视小节,实为失败的主因。编者不揣谫陋,就平日个人研究的心得,分题写出这许多小册子,虽属断片零篇,亦能自成段落,居然编印成册,汇为丛书,自知不免有小题大做之嫌,然而对于有心学习英国语文的人,或者不无小补罢。”可见他对英语普及的现状甚为熟悉,并予以相当的重视。

  此外,他还编著了《日用英语尺牍》、《日用英语会话》,以及“英文常识小丛书”中的《英美风采录》等书。近年来我常在旧书店徜徉,见到这些书,亦不轻易放过,一一收入囊中。闲时把玩,可以看出钱歌川的英语功底深厚,且著述由浅入深,条理清晰。据说他用英文写的书,在英国也出版了好几种。半个世纪过去了,国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第一次出版他的散文集,曰《浪迹烟波录》,在扉页“编者的话”中,对钱歌川作了高度评价,最后写道:“钱先生的确是我们的师友,学习英语的读者们可能都会知道,他早年编写的基本英语教材,现在国内已有大量重印,是为我们学习英语不可多得的辅佐。”钱先生作为一个文学家,所主编的英语刊物、丛书及教科书等,几十年来,使多少莘莘学子从中受惠啊,亦足见他在英语教圃中耕耘的辛勤与贡献。

社会评价

  钱歌川留学日本后,又于1936年赴英进修,并游历欧洲。抗战胜利后,因他精通日文、英文,被派往日本,出任中国驻日代表团主任秘书,他对之无甚兴趣,转而应聘到台湾大学任文学院院长。后到新加坡执教,直到1973年退休,去美国定居。1990年10月病逝纽约。

  走笔至此,想到自己的一次淘书插曲。那天在文庙路旧书地摊上,看见一册脏兮兮的书,印的是斯坦培克著,秦戈船译。这分明就是一本翻译书,然书名却用了中国的一句古诗《月落乌啼霜满天》,我好生奇怪,翻阅着,这确是一本小说译著,由中华书局出版于1943年。摊主要价不贵,便淘下再说。经过近来对钱歌川史料的进一步熟悉,才获知此书为他所译,他一章章翻译,《新中华》杂志就一期期连载,最后全部译完,结集成书出版。我当初无论如何想不到,这秦戈船就是钱歌川的谐音哪!这也是他遨游于英语世界所留下的深深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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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2:29:22 | 只看该作者
钱歌川与武汉大学
武大校友通讯录 

1990年10月13日,以88岁高龄病逝于美国纽约的资深散文作家、翻译家、英语教授钱歌川先生,抗日战争时期曾在当时西迁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任教,讲授基础英语。

现在武大的学生,大概很少知道钱先生曾是他们的师长,但我知道钱先生从未忘记武大。还在抗战的后期,他的以《巴山随笔》为题的散文集中,就曾有多篇记述其在乐山任教的生活;上世纪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我在台湾工作时,就不只一次听到他满怀深情地谈论起母校;他晚年于纽约所写《苦瓜散人自传》中的第20和第21两章,也都回忆了他在武大时的一些难忘的往事。







1939年,钱歌川先生由欧洲经新加坡、越南辗转回国,到达重庆。因李儒勉教授的介绍,应外文系主任方重先生之聘,来武大任教。到达乐山后,先是与朱光潜先生合住在半边街的一处租用的民宅里。不久,就遇到了8月19日的大轰炸。紧接着,8月23日,日本飞机又再次空袭乐山。

钱先生在他的《乐山浩劫》和《炸后巡礼》两文中,以悲愤的心情,描述了轰炸所造成的破坏与死伤。他说:“我们全家伏在一个竹篱边,静听着市区燃烧中的噼啪的声音,房屋的倒塌声,人们的呼叫声,同时只见烟雾弥空,把一正午的太阳,染成紫红色,光芒全没有了”在那“三千冤鬼之中,多数是烧死的其中尤以那些包围在火中的人,走投无路,只好跳到太平缸中去,想靠水来制火,逃出一命,结果是被煮成肉酱,其死之惨,令人不忍想象,笔墨也就拒绝来描写了。”在8.19轰炸中,武大有学生5人、工友2人、教员家属7人,惨死在日机的暴行之下。公私财物的损失更是不可胜数。但是,钱先生说,这一切,只不过使我们更加仇恨敌人,“日本军人决不能因为来滥炸我们的后方,就使我们屈服而停止抗战,四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至8.23的空袭,“这次全城死伤也有几千人”。钱先生说,武大的师生,坚持照常上课,轰炸并不能摧毁我们的意志。

为了避免无谓的牺牲,武大的教师相继由城里迁居郊外,或租用民宅,或自建简易的房屋。钱歌川一家与程千帆夫妇合住在“雪地山”,他们的左边则是叶圣陶先生。钱先生所住的那三间草屋,是自己出钱修建的。言明抗战胜利之后把它无偿地送给土地的主人;条件是,这屋子在使用期间,应由地主负责修理。但是,一年之后,茅草屋顶漏雨了,而且越漏越凶。几经交涉,地主同意换瓦,却又迟迟不肯动手。以致屋漏又逢连夜雨,弄得狼狈不堪。钱先生以幽默而又不无辛酸的文笔,先后写了《天窗》和《巴山夜雨》两篇小品,表达了当时武大许多乡居的教授们共同的颠沛流离的遭遇.他说:“我在没有入川之前,因为读了唐人赞美巴山夜雨的诗句,只觉得夜雨在四川特别可爱,何等富于诗意。”而现在“住的是茅屋三间,遇雨则漏”,“天窗”也越开越多,终于夜雨大作,“满屋泛滥。这时我已管不了皮箱,书架和室内的一切什物了。我只求保全一张床不被淋湿就满意了。我将家中所有的几张草席,全铺在床顶上,又盖上—床旧油布,然后睡在床上,一任四周雨水倾注,装作充耳不闻。睡不多时,忽然听到枕边有滴水的声音,我一跃而起,发现棉被已湿了一大块。伸头看床顶,已聚水成渠,等着要从油布和草席的小孔中漏下来。但这时我除了把那一渠积水倾倒地下而外,别无办法。从此就再也不能安心睡下,—夜中就在忙着做这种疏浚工作……早晨再来检查室内,一切都像从被难船中捞出来的东西,早已连一点干的纸片都找不出来了。”“以前所有的诗情画意,到此全消。而令对巴山夜雨素有好感的我,也就不敢再赞一词了。”

天不作美,固然无可奈何;而乡居的教授之家,又常常被一些小偷光顾,这就使得他们更为不幸了。钱歌川三年之中,曾三次被盗。 第十次来,“把我岳母的皮袄偷走,害得邻居叶圣陶夫人,连日连夜为她赶制棉衣。”第二次,“那几天正是曼儿生病,她的母亲怕她夜里冷,特把我们自己盖的毛毯,拿去给她盖上,不意那铺毛毯一离开我们的床,就落到贼子手里去了…还连她的棉袍毛绳衣裤等都一扫而去。”第三次来的小偷,“除把打字机、桌布、烟管、烟袋、烟盘、烟伴等等偷去之外”,连钱先生最为心爱的一只西姆表,也盗走了。不幸中之大幸的是,那架在当时很难置备而又是他一刻不可缺少的西文打字机,由于小偷“不大识货,弄了许久莫明其宝;于是弃在后山走了”对这一次又一次的失窃,钱先生气恼得去买了一把长刀,只等他们再从墙头钻进来,就预备使他们尝尝这刀锋的味道。”但他事过境迁,把它写成文章时,却取了一个相当富于诗意的题目:“风雨故人来”。在文章的结尾,他说:“天寒岁暮,风雨故人,来时何必—定要使人过于难堪,而闹得大家干戈相见呢!”

抗日战争期间,在武大曾有一句俗话:“教授教授,越教越瘦。”为此,钱先生曾在《救命图》—文中给我们保存了一份历史资料。他说,“初来乐山的时候,米价只有一元六角一斗,猪油只卖到二角二分一斤,我们节衣缩食,每月薪俸刚够一家人吃,现在米价涨到二十五元一斗,猪油四元—斤,较以前涨了一二十倍。而我们既无津贴,薪俸不仅分文未加,而且仍要打七折,所以每月二百余元的收入,领回家来,不到半月就用光了,入不敷出得远,非举债无以为生。”“我们有一位同事,讨的美国太太会做洋点,日前他们做了许多炸面卷要三个小儿子在大门外设摊零卖,名叫“救命圈”……此情此景,岂一个“惨”字了得!”没有经历过那段岁月的人,是很难想象的。有什么办法呢?

钱先生在《大时代中的小事》一文中回忆了当时武大教授们为补贴家用,不得不将自己千辛万苦带到后方的衣物忍痛出售。那时的乐山城内,也就有商人开了几家“寄售所”之类,从中牟利。但是,“有些精明的太太,闲居无聊,连那什一之利也不愿牺牲,索性纠合同志,亲自去陈列出卖。”她们在五通桥镇上开了一间“寄售店”,出售自已的衣物,也代售熟人拿来的衣物。钱先生这位大学里的教授,不禁喟然有感:乐山古称嘉州,“那位从前在这里做过刺史的岑嘉州说得不错:“早知逢世乱,少小漫读书”。我在一千二百年后的今日来到嘉州,依稀还可听见他的叹息”。

既便如此,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武大教授们,仍然是认认真真地教书,勤勤恳恳地治学。在那三年之中,钱歌川先生利用业余的时间做了两件事:—是和张梦麟先生合编的一部《英华辞典》在上海发排后,由于抗战爆发,一直还没有校对。1940年,中华书局由上海经过香港把校样寄到乐山。钱先生前后花了一年时间,逐字逐句地反复审阅,把全部一千三百余页,而又多是七号小体的《英华辞典》校对完毕,而他也终于病倒了。另一件事,则是他和李儒勉、王云槐两位教授,考虑到当时后方还没有适合大一的英文课本,于是就合力新编了一本这样的教材。经过三位先生几个月的突击,选定文章,详加注释,结集成书以后,航空邮寄上海中华书局,很快也就把书印出来了。

钱歌川在乐山的时候,正如他所说:“我们的事业并不因艰难而停顿,就像自然的风景不因世乱而改观一样。而且生活之苦,也没有使我们忘记山水之美。乐山的凌云、乌尤、竹林、汉墓,还是时常有我们的足迹。”在这方面,他也给我留下了一些令人神往的游记。

他在武大,一共三年。由于聘约届满,钱先生也就告别乐山,前往重庆了。

钱先生还保存有几张当年在武大任教时所拍的照片。其中之一是在文庙前校门外拍的,身着西服,风度翩翩,那时他大约是三十八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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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2:30:44 | 只看该作者
钱歌川:中国人与茶(1)



茶是中国人发现的一种饮料,与中国文化同具悠久的历史。懂得喝茶的艺术,又能辨别茶的好坏的,当然以中国人为第一。远在四五千年前,“神农氏尝百草,一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又传说,“茶茗久服,令人有力悦志”。这是喝茶对人的好处,也是最古的记录。茶最早产于蜀地,秦人取蜀以后,逐渐移植到全国各地。茶成为日常的饮料,喝茶的习惯蔚为全国人民的一种风气,则似乎是秦亡以后的事。我想在春秋战国时代,那些辩士们讲得舌敝唇焦的时候,一定是要用茶来解渴的。不过最早见诸史册的,是西汉的赵飞燕别传,上面载有“成帝崩后,后一日梦中惊啼甚久,侍者呼问方觉。乃言曰:吾梦中见帝,帝赐吾坐,命进茶。左右奏帝云:向者侍帝不谨,不合啜此茶”这样一段文字,可见早在汉代,宫廷里喝茶已很普通。又《三国志·韦曜传》上说,孙皓每次大宴群臣,每人须饮酒七升,韦曜不能饮酒,孙皓密赐他苑茶一觥,他便把茶当做酒饮。由此可见,到了三国时代,喝茶的风气已经更加普遍了。

后魏杨衔之撰述的《洛阳伽蓝记》上说:“吴人之鬼,住居健康……菰蒲为饭,茗饮作浆。”这是说江浙一带喝茶的风气,不但在人间盛行,连鬼都是一样。到了唐代,出了一个茶博士陆羽,而茶的焙制及烹饮的方法,才得到一个完善的注释,使世人更懂得喝茶的艺术了。陆羽撰有《茶经》一书,凡三卷,出版于公元780年,至今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了。这是最早的关于茶的专门著作,茶之所以大行其道,陆羽功不可没。据宋人陈师道指出,“夫茶之著书,自羽始,其用于世,亦自羽始,羽诚有功于茶者也。上自宫省,下迄邑里,外及戎夷蛮狄,宾祀燕享,预陈于前,山泽以成市,商贾以起家,又有功于人者也。”

因此,喝茶的风气,唐朝达到流行的顶点了,不独人人喝茶,家家都要喝茶,在贸易繁盛地带或通行大道上设有茶座,自不待言,即令乡间墟集草市,也都有茶座的开设。唐人封演作的《封氏见闻记》上说:“古人亦饮茶,但不如今人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而饮。”这时的茶座,是单纯卖茶的地方,没有其他复杂的饮料,更没有点心之类可吃的。

但是到了宋代,茶座又称茶坊,所卖的茶,五光十色,除纯茶外,又有酸梅汤、姜茶、和合汤、宽煎叶儿茶等等。《水浒传》中记述北宋时的茶坊,又有不少花样,例如王婆在清河县城紫石街开设的茶坊,在茶内还放得有白松子或胡桃肉。此外,又有甜的杏仁茶,咸的牛肉茶,随客人的嗜好而供应。

南宋时设在临安(今杭州)的茶坊,又称茶肆,比王婆的茶坊又大异其趣。宋人吴自牧的《梦粱录》所描写的是:“今杭城茶肆亦如之,插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门面,四时卖奇茶异汤。冬月添卖七宝擂茶(即用七种果仁与茶叶擂烂而泡来饮的),馓子(面粉做成细丝用油炸的食品),葱茶,或卖盐豉汤。暑天添卖雪泡梅花酒(即冰冻甜酒)或缩脾饮暑药(即冰冻酸梅汤)之属。”夏天卖雪泡梅花酒的茶肆,陈列奇松异桧等盆景,装饰店面,又有人在其中教习歌曲乐器。有些高尚的茶肆,士大夫常在其中以文会友,谈诗论艺,与今日的文艺沙龙相近。

陆羽之后,有南唐毛文胜的《茶谱》。到宋朝的蔡襄,以陆经不载闽产,乃作《茶录》来补充它,到此谈茶的事,可说是已够完备的了。至于那以后的,如宋黄儒的《品茶要录》,宋熊蕃的《宣和北苑贡茶录》,宋子安的《东溪试茶录》,清陆廷灿的《续茶经》及《大观茶经》等等,大都是订定补辑,使古人著作更合于实用罢了。

在中国,茶是民间最普通的饮料,全国各地都有种植,但有些地方,因天时地利的特惠,以及品种的优异,所以产品特别有名,驰誉遐迩。据陆经所载,原有五种不同的名称,如早采的叫茶,晚撷的叫茗。茶又称苦茶,也就是槚。茗又名荈。以上各种称呼,都经陆羽将荼字减少一笔统称为茶了。但后来茶产愈来愈多,只得个别另立名目,以资分辨。如以采取时间而得名的有春社茶、谷雨茶、或雨前茶、白露茶等;以产地而得名的有浙江的龙井茶,福建的武夷茶,安徽的六安茶,云南的普洱茶,湖南的君山茶,台湾的冻顶茶等;以象征事实或吉祥文字而得名的有龙凤茶,龙团茶,雀舌茶,碧螺春,寿眉茶,铁观音等;以色泽而得名的有绿茶,红茶,白毛尖茶等;以香气而得名的有香片茶,茉莉花茶,菊花茶等;以味道而得名的有甘露茶,苦茶等。至于团茶,沱茶,砖茶,块茶,梗片等,便是以制出后的形式而得名的:又可根据茶叶外形而区分为三种:一是扁形茶,如龙井茶、大方茶和旗枪茶等;二是长形茶,叶修长成条的,如眉茶、雨茶和毛峰茶等;三是圆形茶,如珠茶、贡熙茶、蟹目茶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可见茶的种类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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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2:31:40 | 只看该作者
钱歌川:中国人与茶(2)



在《宣和北苑贡茶录》上说道:“茶芽有数品,最上曰小芽,如雀舌鹰爪,以其劲直纤挺,故号芽茶。次曰拣牙,乃一芽带一叶者,号一枪一旗,次曰中芽,乃一芽带两叶,号一枪两旗。其带三叶、四叶者,皆渐老矣。”

当春季茶树发芽时,即由茶树上采摘嫩叶,叶的尖端即称为尖,或名叫枪,分有五等:第一是蕊尖,无汁;第二是贡尖,或称皇尖,即所谓一枪一旗的;第三是客尖,即所谓一枪两旗的;第四是细连枝,有一梗带三叶;第五为白茶,有毛的虽粗也称白茶,无毛的即细也只能叫做明茶。明茶又有耳环、封头等名称,都是比较老的茶叶了。

采摘时多用小刀或剪刀,但妇女用指甲采的更为名贵。上面说的这些,都是春茶。至于在秋季采的,就统称为秋茶,或白露茶,也可索性地叫它做老茶,品级远不如春茶了。

茶叶采摘后,马上就得进行焙制。制法不外晒干,揉团,摊开,焙烘几个阶段。制绿茶时必须先用高温把叶中的酵素杀死,以阻止它发酵,所以绿茶又称不发酵茶,可以保持茶叶天然翠绿的色泽。至于红茶的制法,是把从茶树上取来的青叶,略为晒干,加以揉捻,使茶叶中的细胞破裂,挤出液汁,然后放着让它发酵。发酵时茶叶的绿叶素破坏了,出现红色,加以烘烤,便成红茶。在中国的安徽祁门,便是著名出产红茶的地方。

茶叶之所以芬香,是因为它含有芳香油的缘故。芳香油很香,但容易挥发,红茶在发酵后,经过长时间的烘烤,芳香油大部分都消失了,没有绿茶芳香,事属当然,无须多辩。

选自《钱歌川文集》,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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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2:32:28 | 只看该作者
钱歌川:外国人与茶




    除日本以外,最讲究喝茶的外国人,应该是英国人了。在四千七百多年前,中国人就懂得喝茶了,一向不把茶叶当做专利品,也和中国的文化一样,随时都愿意介绍给外国人共同享受。美国人懂得喝茶,至今还不过二三百年的历史,那是先由高僧携往印度,然后由英国侵略印度的东印度公司,第一次把茶叶从海外运到英国。

    英国查理二世(CharlesⅡ,1630—1685)的皇后,原为葡萄牙的公主,凯塞琳自称“茶痴”,嗜茶成癖,把饮茶的习惯传到英国宫廷里去,她时常在宫中举行奢侈的茶会。于是贵族们纷纷起来效尤,奠定了茶在英国不可动摇的地位,到18世纪时,茶已成为英国人“不可一日无此君”的日常饮料,而当时的约翰生博士(Dr.SamueJohnson,1709—1784),自称为“无厌的茶鬼”。

  但是当时英国政府对中国茶课以重税,于是茶叶走私的风气很盛,英国人所喝的茶有三分之二都是走私来的。后来英国政府把茶税减低,走私进口的茶叶渐次绝迹,而合法的茶叶才能源源而来了。

  英国人为了茶叶,曾经发动了好几次战争。美国的独立战争,也就是由于茶叶而引起的。英国人对北美殖民地的人,课以很重的茶税(每磅课三便士),又不许殖民地的商人,侵犯东印度公司对茶叶生意的垄断,因此殖民地的臣民大为不满,于是在1773年12月16日的夜里,就有一群波士顿的年轻人,化装成红印第安人,登上停泊在波士顿海湾中的三艘英国运茶的船,把船上的茶叶全都抛入海中去了。这便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波士顿茶团”(Boston Tea Party)。此举表示北美殖民地的人反抗英国的压迫,促进了他们的革命精神,不到两年之后,美国独立战争就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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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2:33:26 | 只看该作者
钱歌川
  
  (1903-1990) 著名散文家、翻译家、语言学家、文学家 
 

 以译介中国文学名著闻名世界的,英国汉学大师介尔斯(Herbert Giles),把曹孟德的诗句: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英译为:
   The stars are few,the moon is bright。
   The raven southward wings his flight.
   而不久以前李杏村先生新译的“前赤壁赋”上把这两句诗又译成:
   When the stars are few
   And the moon shines brightly,
   Magpies and ravens are winging their way southward.
  由上两种翻译看来,外国人译的也好,中国人自己译的也好,都把“乌鹊”一个名词翻译错了。介尔斯把它译成“乌鸦”,是另外的一种鸟,而李杏村就把它译成两种鸟了,他不知道“乌”在此是一个形容词,实际是指那种俗呼为“喜鹊”的鸟。
  上述几位译者都是很好的,尤其是介尔斯的鼎鼎大名汉学界谁不知道,可是译诗照旧不免有错,古人要译错,今人也要译错。所以我说翻译的困难问题,是自古以来就有了的。
  
  
   1  
   十九世纪的英国著名生物学者赫胥黎(Thomas H.Huxley, 1825~1895),曾以极其通俗易解的文字,来说明大自然的秘奥。他把世间万物分为两类:一类叫自然物,一类叫人为物。如房屋、家具、舟车、机器之类,就是人为物,因为它们都是经过人的手艺而形成的;而另外还有更多的东西,是完全没有经人之手而出现的,世界上即令没有人类,它们也是存在的,那是些什么呢?那就是日月星辰,白云苍天,山河海洋,动物植物,一切自然产生的东西,所以称为自然物。所谓人为物,严格地说起来,也不真正是人类创造的,如果没有自然物的话,人类便什么也造不出来。例如,一张书桌,算是人为物吧,但是如果没有自然物的树木,给我们做材料,又那里来的桌子呢?所以,事实上,人为物的产生,不外是我们叫作人类的这个自然物,在别的自然物上有所作为的结果。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意思是说,天地间产生万物,人最为贵,但在大自然方面来看,也是和刍草或狗畜一般,无分轩轾,正如赫胥黎所说的,人类也不过是自然物的一种而已。
  自然物既是由造物者一手造成,全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美国的月亮也好,中国的月亮也好,都是一般大小的。天下乌鸦一般黑,是人都有五宫,是树都有枝叶。不同种族,不同语言的人,对自然物的认识都是相同的。假如英国人指着早晨在东方升起的红日说:the sun,我们不懂英语的人也懂得他是说的太阳。至于秦朝的赵高指鹿为马,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那有叉角的动物就一定是鹿,那有鬣毛的动物就一定是马呢?仓颉造名时,鹿还可以说是象形,而英文鹿的原义,只是指的普通动物(OE deor=beast,animal)而已。当初把这名称派在别的动物头上,或派在马的头上,那末,赵高指着唤名的,也就不错了。莎士比亚说,名称有什么关系呢?那个我们称为玫瑰花的,叫做任何其他的名字,也是一样的芬芳。这就是说,我们给它的名称虽有不同,而自然物本身的实质不变。荀子在他的“正名”篇上说: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这是合乎现代语言学的理论的。现代语言学家赵元任,在一九五九年出版的“语言问题”上说:
   “语言跟语言所表达的事物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完全是约定俗成的关系。这是已然的事实,而没有天然,必然的关系。”
   他用了荀子的“约定俗成”四字,来说明语言的性质,可见他是同意荀子的说法的。
  自然物是人类共通有的,只是各种语言叫它的名称不同而已。我们只要知道那名称所指的是什么,总不会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青草,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样地绿,一样的芳,无论你叫它什么名字都可以,它是决不会变成乔木的。
  我们在一种语言当中,由于约定俗成的关系,给它取上一个名字;在另外的语言中,又有另外的名字,但不同的名字,并不会发生不同的印象,因为大家心目中早有了那个自然物的形态,只要把两种不同的语言的名称,配合在一块儿,就可明白所指的是什么了。
  人为物的情形就完全两样了。例如我们写字的笔墨,便是所谓人为物,凡有文化的民族,莫不有其行文必备的笔墨,可是形态全不一样。英文把中国的“笔”译做brush,但这个英文字,含义为“刷子”,用以擦洗(scrub),或扫除(sweep),或使干净(clean),或使整洁(tidy)的。中国辞典上对“刷”的解释有四:一为刮去,二为清除,三为理发具,四为印刷。无论是中国解释,或外国解释,brush一字和中国“笔”的内容与形式,都相差很远。第一brush一定是平头的,而中国笔的特色就在它有笔锋,一尖一平,如何可以视同一物呢?有人说中国的笔,与其译作brush,不如译作Chinese pen,还不至发生误会,其实,这也并不适合,因为英文的pen最初是鹅毛管做的,后来变成钢笔,最近流行的原子笔是在笔尖上附有小球的。无论它怎样进化,总离不开一点:那就是硬的笔头,而中国笔却是软的,所以一软一硬,处于相反的地位,如何可以构成同一物体的观念呢?
   再看中国的“墨”,被译成Chinese ink,如中国的“砚台”,就译成slab for rubbing up Chinese ink。这比把“笔”译成Chinese pen。更为不通,因为西洋的ink是液体,而中国的“墨”是固体,在实质上大不相同,决不可能使人发生联想作用,等于译得不伦不类。虽同是约定俗成而取的名字,人为物与自然物有所不同,人为物是没有全人类共通的物象的。你没有见到实物,翻译时总不免有错。有些东西是属于玄奘所谓“三不译”范围之内的,因为译出来,既变成三不像,还不如不译的好。如佛经中的“楞伽经”、“楞严经”等,“经”字是译了的,而“楞伽”和“楞严”就不译,即前者可意译,而后者则只能音译。中国的“词”,为中国诗中的变体,不同于“诗”,也不同于“曲”,更不同于“赋”,英文诗中绝无此种形式,勉强拿英文的一种诗休来翻译,必然是牛头不对马嘴,不伦不类,所以只好译音,译成Tz’u,还不失其本来面目。翻译者处理人为物时,不可不特别谨慎。
  
  
  2  
   Grey are the clouds in the sky and faded are the leaves on the ground,
   Bitter is the west wind as the wild geese fly from the north to the south.
   How is it that in the morning the white-frosted trees are dyed as red as a wine flushed face?
   It must have been caused by the tears of those who are about to depart.
  
  这是熊式一翻译的《西厢记》中的名句。原文是“碧云天,黄叶地,西风紧,塞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尽是离人泪。”我现在把它当作实例提出,以便进行讨论“直译和意译”的问题。
   我认为熊君把“西风”译做west wind,似乎有点犯了直译的毛病,而使它和前面的形容词bitter,在英国人观念中发生矛盾。熊君此书在伦敦出版,可说是专翻给英国人看的。他应该注意到英国人心目中的west wind是怎么一回事。我不能代表英国人来表示他们的意见,只好请英国的桂冠诗人John Masefield(1878-1967)出面来说明:
  
   It's a warm wind,the west wind,full of birds’ cries;
   I never hear the west wind but tears are in my eyes.
   For it comes from the west lands,the old brown hills.
   And April's in the west wind,and daffodils.
   (那是一种温暖的风,西风吹时,万鸟争鸣:
   ——听西风起,我眼眶中热泪盈盈,
   因为它是来自西土,那褐色的故山边,
   春天就在西风中到来,还有水仙。)
  
   我们读了桂冠诗人的这首《西风歌》,便不难理解英国的 west wind简直等于我们的“东风”,也就是温暖的春风一样,所以Milton说它“有芳香的翅膀"(And west winds with musky wing)。《西厢记》上说的“西风紧”,正和英国的east wind相似,英国人惯常用keen,biting,piercing一类的字眼,来形容他们的east wind,和我们说的“刺骨”差不多。英国小说家 Dickens在他的名著《块肉馀生述》中说:How many winter days have l seen him,standing blue-nosed in the snow and east wind!(在许多的冬日我都看见他,鼻子冻得发紫,站在飞雪和东风之中!)我们对于冰雪和东风是联不起来的,正如英国人对于bitter和west wind不能发生联想一样。所以我们最好是意译,如果一定要保留原文,照字面直译的话,则须加注。例如译Dickens的上引文句时,就得说明英国的east wind是从欧洲大陆北部吹来的寒冷的风,和我国的西北风相似。如果是大胆一点的译者,是可以把它意译为“朔风”的,说“站在冰雪和朔风之中”,是不会出纰漏的。至于上说的“西风紧”,如译者不敢意译为Bitter is the east wind,至少也得在West wind下加注,说明这是说的大陆的西风,有如英国的east wind,好像英诗人Shelley到欧洲大陆的翡冷翠时所遇到的西风一样。
   英国的west wind是与春俱来的,而大陆的西风,如Shelley说的是呼吸著“秋的生命”(thou breath of Autumn's being)的。
  以上是关于气候与土宜的直译,于另外一个国度的读者有不同的含义。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普通文字的直译,给读者的印象又是怎样。英国作家Maugham在他的自传The Summing Up一书中说的His language will be Greek to them.一句话,如译为“他的语言对他们将是希腊话”,便是直译,中国读者是不能领悟的,甚至不能意会的。因为英文说的be Greek to one=be beyond one's understanding意为“不懂”,在字面上决看不出来有这种意思。所以这句话必须意译为“他所说的这一套,他们是不会懂得的”,才能被读者接受。
   再看Henry James在The Real Thing一篇中说:I had as I often had in those days。for the wish was father to the thought,an immediate vision of sitters如直译为“我有
  在那些日子里我常有的一样,因为愿望对于思想是父亲,一个立刻的坐者的幻象”,是没有一个读者能了解的,必须意译为“因为愿望是思想的根源,正如我在当时所常有的情形一样,现在一听说有客人来,心里马上就想到是找我画像的人来了”,才能表达原意。
   中译英也是不宜直译的,如唐诗“早晚下三巴”句中的“早晚”二字,Fletcher译为early and late,而Lowell则译为from early morning until late in the evening,都因直译而未能表达原意,这个“早晚’是指“有一天”(someday)说的。又如刘长卿的“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一联,Fletcher译为:
   The house dog's sudden barking,which hears the wicket go,
   Greets us at night returning through driving gale and snow.
  译者照字面直译,故译成狗闻门响而吠,狗欢迎我们在风雪中深夜归来。实际是说诗人闻柴门边狗叫,知道是夜里有人从风雪中归来了。
   又Lowell与Ayscough合译的《松花笺》集中译李白“问余何事栖碧山”句作:
   He asks why l perch in the green jade hills.把“栖”字直译为perch是不适当的。
  司空曙的“晓月过残垒,繁星宿故关”,是指他所送北归的人,在晓月时走过残垒,在繁星下投宿故关,可是Bynner却直译为晓月落残垒,繁星照故关了。这是因为译者未能把诗句中的主语找出的缘故。
   The moon goes down behind a ruined fort,
   Leaving star clusters above an old gate.
   如果译者能完全了解原文,他就可以意译了,如白居易后宫词有“红颜未老恩先断,斜倚熏笼坐到明”句,Giles译成:
   Alas,although his love has gone,her beauty lingers yet;
   Sadly she sits till early dawn but never call forget.
  原为“红颜未老恩先断”现译为“君恩已去红颜在”,先后颠倒过来,意思似乎更为深入,第二句中的“熏笼”虽被略去未译,但补充了“永难忘”的字眼,更是神完意足。又同为白作琵琶行中的句子:“暮去朝来颜色改”,Bynner意译为And evenings went and evenings came,and her beauty faded.正好象我们说“一天一天的老了”一样,比直译为“暮去朝来”或“朝去暮来”,更容易为西方读者所了解。
   Giles译太白诗“白发三千丈,缘愁似箇长”为:
   My whitening hair would make a long,hong rope,
   Yet could not fathom all my depth of woe.
   则比原来的意思更进一步了。再看韦应物的“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Bynner译为:
   Since we left one another,floating apart like clouds,
   Ten years have run like water-till at last we join again.也很自然,因译者能将“浮云”和“流水”融化到译文中去,而避免直译的难懂和不通。
   只要真能了解原意,又能用译语表达,是没有直译和意译之分的。
  
  
 3  
   辜鸿铭以“汉滨读易者”的笔名,著有《张文襄幕府纪闻》一书,中有这么一则故事:
   “昔年陈立秋侍郎兰彬,出使美国,有随员徐某,夙不解西文。一日,持西报展览,颇入神。使馆译员见之,讶然曰:‘君何时谙识西文乎?’徐曰:‘我固不谙。’译员曰:‘君既不谙西文,阅此奚为?’徐答曰‘余以为阅西文固不解,阅诸君之翻译文亦不解。同一不解,固不如阅西文之为愈也。’至今传为笑柄。”
  由上面这个故事看来,可见翻译出来的文字,必须通顺达意,否则就会变成天书,是没有人能看得懂的。遇到徐先生那样不懂英文的人,也宁肯放下天书似的翻译文字,而入神地去看那蟹行的原文了。他的幽默感,给了从事翻译的人们当头一棒,使他们在执笔翻译之前,先得想想:他们是翻给谁看的?当然是翻给他们的国人看的。如果国人看不懂,岂不等于劳力白费?目的既未达到,可说是完全失败了。
   十九世纪英国的诗人兼批评家阿诺德(Matthew Arnold),论翻译时说道,“如果可能的话,翻译应该做到使读者完全忘记他读的是一篇翻译文,而发生错觉地以为他读的是一篇原作。”
  我们从他这种论调看来,便可相信他是怎样重视译文要通达的了。译文要译得像创作一样流利达意,当然是最高的理想,所以阿诺德也说“如果可能的话。”普通的情形是流利的就不一定达意,而达意的就不一定流利。有一个比喻说得好:“翻译文好比女人——漂亮的不忠实,忠实的不漂亮。”(Translations are like women--when they are faithful they are not beautiful,when they are beautiful they are not faithful.)这也就是说,翻译时流利和忠实是很难两全的。意大利人甚至于说翻译的人是叛徒,(Traduttori-traditori=Translators are traitors)也是有道理的,因为译得像原作一样的通顺流利,就多半不大忠实,要忠实地表达原意,一字不苟地翻译时,就要变成天书,没有人能看得懂了。
  为什么不可以一字不苟地直译呢?因为两种语文决不会相同的。就以中英两种语文来说吧,中国文字是由象形演变而来的,英文是由字母组合而成的。英文的重点在音,中文的重点在形。这是根本上的差别。中英语文的结构不同,而逻辑的基础也因之而异。西洋人的逻辑,并不一定合乎我们东方人推理的标准。西方语文如英语的动词“be”具有“存在”的意思,因而构成西方逻辑上第一条定律的“同一律”,舍此即不能作逻辑推理。中文没有相当于“be”的动词,白话文的“是”,绝无存在的意思,文言文的“为”,只是可作“成为”解,即英文的“become”,也与存在无关。西方逻辑可称为“同一性逻辑”,而中国逻辑则可称为“相关性逻辑”,因中文只说到是非之间,有无之间,好坏之间,所以张东荪曾经证明辩证法是中国人思想方法中固有的东西。中文说的“世间有马”,英文要说There are horses in the world,如将中文句照字面直译为The world has horses.或将英文句直译为“马在世间”,都是不通的。再看“桌上有一本书”,英文要说There is a book on the table.或A book is on the table.第二句是回答What is on the table?说的。这些句中的“be”,以及一般用此动词时,都只能译成中文的“有”,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指定的人或物时,才能译出这个英文动词的本义来,例如Where is the book?--The book is on the table.(那本书在那里?——那本书在桌上。)Where are you?--I am here.(你在那里?——我在这里。)中文说的“有”,英文多半要用“在”来翻译,如“这学校有五百个学生”,便不能译为 This school has 500 pupils,必须译为There are 500 pupils in this school.英文说的I am Chinese.只可译为“我是中国人。”用动词“be”将“存在”的意思表现得最明显的,莫过于A.G. Gardiner的这个文句:
   We are really,when you come to think Of it,a good deal alike--just apparitions that are and then are not,coming out of the night into the lighted carriage,fluttering about the lamp for a while and going out into the night again.
  (当你想到这一点上,我们真是很相像的——不过是一些出没无常的影像,从暗夜中跑出来,进到光明的车厢里去,围著灯火扑了一会翅膀,又再回到夜暗中去。)句中的that are and then are not,便是有时存在,有时又不存在的意思,所以我用一个中国成语“出没无常”来翻译它。
  战国时代的公孙龙子曾利用这种有无的逻辑,对抗“存在”的逻辑,而诡辩“白马非马”。他说,如果说有白马就等于有马,那末,说有白马岂不就等于说有黄马,有黑马了吗?由此可知,有马并不等于是有白马,有白马既不可能成为有黄马或有黑马,即是不可能有别的马,也就是没有马了。显然“白马”与“马”有别,所以白马非马。这完全是从有无的观点出发的。西方人只想到有马,虽不一定是有白马,无论马是什么颜色,马的存在总是确实的。中国人则只想到有与无的问题。或是与非的问题,而不专注于客观的存在问题。因为东西方的基本想法不同,所以文学所表现出来的亦随之而异,翻译时怎样可以完全直译,而不求通顺呢?
   我相信下面这样的一篇翻译文是任何中国人都看不懂的:
   “那几分钟在每天的行程中,一个人专注于一点世界的追求,也许不注意地花费在亲切的字眼中,或是细微的慈善中,对他周围的那些人,以及亲切对一个动物就是他们中间的一个,是也许在看见天国时,那唯一的时间他生活过了,对任何目的值得记录。”英文的原文如下:
   The few moments in the course of each day which a man absorbed in some worldly pursuit may carelessly expend in kind words or in trifling charities to those around him,and kindness to an animal is one of them, are perhaps,in the sight of Heaven,the only time he has lived to any purpose worthy of recording.
   如果要通顺地表达原文的意思,就应译成:
   “那怕是一个全神贯注于事业的人,都可能不经心地花几分钟去对他周围的人,说点亲切的话,或布施一些小惠,如仁慈地对待动物便是一例。每一天当中有这样的几分钟,在上帝看来,也许就是他生活上颇有收获的唯一值得记录的时间了。”
   再看O.Henry小说中说的The broker's hour is not only crowded,but minutes and seconds are hanging to all the straps and packing both front and rear platforms.如果译成中文的:
   “经纪人的时间不但是拥挤的,而且分分秒秒都挂在所有的皮带上,包装在前后的月台上。”
  这是不知所云的,翻译的人必须自己彻底了解原文,才能翻出通顺达意的译文来。上面这句话作者是用了修辞上的隐喻(Metaphor),把经纪人的时间比做拥挤不堪的电车,所以才有 crowd,strap,platform一类的名词出现。我们晓得在电车上找不到座位,拉著吊带站著的乘客,英文叫作straphanger,懂得了这一个关键,自然就可以通顺地译出来了:
   “经纪人的时间不但是忙迫得像电车一样的拥挤,而且每分每秒车上所有的吊带都吊满了站立的乘客,在前后的站台上也挤得水泄不通。”
  
  
  4  
    
   英国小品文作家A.G.Gardiner写的一篇名作“旅伴”中,有这样的一句话:
   When the last of my fellow passengers had gone I put down my paper,stretched my arms and my legs,stood up and looked out of the window on the calm summer night through which I was journeying,noting the pale reminiscence of day that still lingered in the northern sky;crossed the carriage and looked out of the other window;lit a cigarette,sat down,and began to read again.(当我最后一个同车的人走了以后,我便把报纸放下,伸了一个懒腰,然后站起身来,望了一回窗外我正在走过的平静的夏夜,看到北方的天际上尚逗留着一抹白日的残晖。随即我又转过身来,向着这边的窗外望了一会,再点燃一枝香烟,重新坐下来,又开始来看报。)
  白日的残晖,为什么会出现在北方的天际上?难道英国的太阳不是从西方落下去的吗?这确不是从字面上所能了解的含义。我们非借助于风土人情、因时地而有差异的天文地理知识不可。英国位于北方,夏夜过了十时尚有阳光,日暮时北天反照,有时在夜半还可见到北极光。所以上文中说的,坐在当天最后一班火车上,当然是夜半时分,所见到的天上的光辉,确只能在北方才有,西方的落日这时早已消逝得无影无踪,只剩下一片黑暗了。
   诗更是不能从字面上来求解的,如杜甫作的“春望”诗中的一联“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就被外国的汉学家照字面误译了。
   W.J.D.Fletcher的译文作:
   In grief for the times,a tear the flower stains.In woe for such parting,the bird fly from thence。
   第一句中的a tear stains the flower 是以“泪”为主语的,第二句中说的the birds fly也是以“鸟”为主语的。至于最近问世的David Hawkes的译文,也是半斤八两,无分轩轾;
   The flowers shed tears of grief for the troubled times, And the birds seem startled,as if with the anguish of separation.
  他们找不出字句以外的含义,所以译来非错不可。其实这两句诗的原意是:“想起时事,连见了好花也叫人掉泪;和家里的人隔离很久,听到鸟声,也叫人心神不安。”这里说的“见了”和“听到”,当然前面省去了主语的“我”,即诗人自己。花鸟在平时可以娱目赏心,但在离乱伤春的时候,不免见花开而洒泪,闻鸟鸣而惊心了。
  一九六八年剑桥考试的中文试题,是英译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五回中的一段话,最后一句说:“这便是曾子的养志”。一般应考的人,都把“养志”照字面的意思,翻译为cultivate one's ambitions或cherish one's ideals,而没有注意到曾子的养志是另有含义的。作者故意加上“曾子的”一个限定词,就是要读者知道与普通的养志有所分别。普通说的养志,意为“高尚其志”,如后汉书王丹传上说的,“隐居养志”,及梁竦传上说的,“闲居可以养志”都是。但曾子说的养志,意指“奉养之道,能承顺父母之意志也”。(辞海1491页)。应该译为carry out the desires of one's parents才接近原意。由此更可知道,我们不能照字面翻译,必须找出字面以外的含义来。
  有些英文句子,即令你对文字的含义,已经彻底了解,仍然不能决定它的意思的时候也是有的。这是因为英文原是一种含糊的语文(ambiguous language),我们要真正了解其含义,单靠语文知识是不够的,必须加以理智的判断,才能获得结论。
  这种句子的含义虽然不在字句以外,但需要译者运用理智,加以抉择,如果轻率地就字面的某一种含义译出,可能会完全译错的。例如:
   They were entertaining women.一句英文,如果把were entertaining看成一个进行式动词的话,意为“他们在款待女客”;如果把句中的entertaining women看成一个有修饰语的名词的话,意为“她们是女招待”。
   His object is not to eat.
  把上句中的否定字not看做是修饰动词is时,意为“他的目的不在吃饭”,意即“志不在温饱”,如果把否定字not看做是修饰后面的不定词时,意为“他的目的在不吃饭”,意即“绝食”。
   The man turned out an impostor.
   把turn out看作他动词时,意为“他赶走了一个骗子”;如把turn out看作自动词时,意为“他毕竟是一个骗子。”
   He lives very near.
   (a)他就住在附近。
   (b)他生活贫苦。
   I found him out.
   (a)我找出他来了。
   (b)我发现在不在家。
   再看下面这句话:
   Look out!There's a train coming.如果不了解look out在此作“当心”解的话,而照字面解为“看外面”时,就可能把头伸出火车窗外,而遭遇到危险了。
  
   找出典故的来历
  
  英文中常用的一些典故,我们单就字面来看是不大容易了解的,但英美人却家喻户晓,成为日常语言的一部分,只要用一、二字提到那个典故,就没有不完全会意的,那些典故第一是出自圣经,其次就是由莎土比亚的剧本而来的。现在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A college professor was one day nearing the close of a history lecture ahd was indulging in one of those rhetorical chimaxes in which he delighted when the hour stuck.The students immediately began to slam down the movable arms of their lecture chairs and to prepare to leave.
   The professor,annoyed at the Interruption of his flow of eloquence,held up his hand:
   "Wait just one minute,gentlemen。I have a few more pearls to cast.”
  一位大学教授有天在讲授历史课接近尾声中,正耽溺于他所得意的修辞学上的渐进法时,下课铃响了。学生们随即就开始把他们坐的椅子上活动的扶手,砰然地收下去,预备离开了。
   那位教授口若悬河正讲得起劲,突然受到学生的干扰,满怀不悦,于是举起手来说道:
   “稍等一下,诸位。我还有几粒珍珠要投掷呀。”
  最后说的“我还有几粒珍珠要投掷”,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要向学生进几句珠玉之言,使他们有所获益呢?不知道这典故的人,是不会了解的。这典故出自圣经马太福音第七章第六节: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Give not that which is holy unto the dogs,neither cast ye your pearls before swine,lest they trample them under their feet, and turn again and rend you.)
  古语说的swine即今的pig,说猪中外一律,都是指的蠢物。现把人间最贵重的珍珠丢在猪前,愚蠢的猪,不但不知珍爱,反而要去践踏它,岂不可惜。你以贵重的珍珠投猪,它不但不知感激,反而要来咬你,等于以怨报德,是不是值得这样做呢?中国的成语说的“对牛弹琴”,意思就轻得多了,因为牛虽不能欣赏美丽的乐曲,但它并不会对弹琴的人进攻呢。那位教授因恼怒学生的不堪受教,他的珠玉似的教材讲给他们听,就好像丢在猪前一样。
   又V.Grove著的The Language Bar一书中说:
   There are others,and they are numberless as the sands,who are,mortally afraid to call a spade a spade, because that would be the natural word,and to be natural.In their eyes,would be common,and by this declension they would fall into the pit of vulgarity.
  (另外有许多的人,多得像恒河沙数,他们怕死了把铲子叫做铲子,因为那是很自然的字眼,而在他们的心目中,纯出自然而无一点矫揉造作的,便是太平凡了,由于这种堕落,他们便要掉进庸俗的深渊去。)
   句中所谓call a spade a spade(把铲子叫做铲子),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想了解,必须知道这说法的来历。原来这个spade不是说铲土的铲子,而是指桥牌中的有铲形花样的牌,即俗称黑桃的。打牌时最怕别人知道自己手中的牌,所以常要说谎,不肯具实告人,把自己平中的黑桃老实说出黑桃来;所以这句话的意思,便成为“直言无隐”了。
   知道这个原有的含义之后,用时稍作字面上的改变,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反而增加活用的效果。例如:
   Even the most violently patriotic and militaristic are reluctant to call a spade by its own name.
   (A.Huxley)
   (甚至最猛烈的爱国主义者和军国主义者,都不愿意直言无讳。)
  
   He had always been responsive to what they had begun to call “Nature”,genuinely,almost religiously responsive,though he had never lost his habit of calling a sunset a sunset and a view a view,however,deeply they might move him.(J.Galsworthy)
  (他素来是对于他们开始叫做“自然”的东西,很容易受到感动,真正地,几乎是宗教性的感动,虽则他一直保留着那种习惯,把落日叫做落日,景色叫做景色,无论那些自然景物对他感动怎样的深。)
   所谓call a spade by its own name就等于说call a spade a spade一样,直说本名,毫无矫饰。至于call a sunset a sunset and a view a view,只是换上一个自然界的名字,照说出来,并无虚伪的称呼,用法相同,意思也一样。
  
   Words are all of one family.It is their functions that differentiate them.They have two functions,and the combination of these functions is infinite.If there is On earth 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it is the house of words.(E.M.Forster)
   上文中说的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若译成“一幢有许多大厦的屋子”是决讲不通的,但这个mansion的字,字典上的解释只有“大厦”,“邸”的意思,在此全不适用,我们必须采用拉丁文的原意,即dwelling place(住处)。于是 a house with many mansions(内有许多住处的一幢屋子),就讲得通了,不过如果我们不知道这典故的来历,还是不敢放胆翻译而自由使用的。这典故出自圣经约翰福音第十四章第二节:in my Father's house are many mansions(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这有广庇世人之意,但为文人引用时,便成了广大的地方。可以包罗一切。请看:
   In Apollo's house there are many mansions;there is even one(unexpectedly enough)for the philistine.so complex and verious are the elements of literature that no writer can be damned on a mere enumeration of faults.(L.Strachey)
  (在太阳神的家里,有的是住处;足够使人感到意外地,居然连俗物都为他准备了一间。文学的因素是那般的复杂多端,所以没有一个作家,只因犯有错误,而可受处罚的。)
   这里说的“太阳神的家里”,意为“天地间”或“世界上”。
   My desk was of the first magnitude.n had an was a desk of many mansions.And l labelled them all,and gave them all separate jobs to perform.
   (A.G.Gardiner)
  (我的书桌是最为宏大的。它具有想像不到的丰富的抽屉和格架。这真是一张有广大容量的桌子。我把它们全贴上标签,使之各有所司。)
   关于上举E.M.Forster的文章,译出如下:
   “言辞都是一样的。由其作用不同而发生区别。它们有两种作用,把这两种混合起来就无限量了。如果在世界上有一幢包含许多任处的屋子,那就是言辞的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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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某一国的语文翻译为另外一国的语文时,人们所遭遇的无法克服的困难,就是找不到一个完全同义的字。人皆有母,而母子的感情,全人类都是一样的,所以“我的母亲”一语,译成英文的my mother,法文的ma mère,德文的meine Mutter,都是很正确而又完善的。但中文的“眼睛”和英文的eye,就不完全一样,因为二者只有形式相同,而颜色不同。英文的book也和中文的“书”不尽相同,它不仅是要从最后一页读起,而且是要从左到右地去读,不像我们的书是由上而下,由右而左的。我们不能从英文中找出一个“兄”或“弟”,“姊”或“妹”的单字来。英文说的uncle,到底是“伯父”,还是“叔父”,是“舅父”还是“姨父”,无法分明。英文说的Cousin到底是男的还是女的,都不晓得。中国的“万”字,英文却只能译为ten thousand“十千”。中国一个“礼”字,要用一大串的英文单字来译,才能表达它所包含的意思,即ritual(礼仪),courtesy(礼貌),ceremony(礼节),custom(礼俗),morality(品行),manners(举止), style(仪态),respect(尊敬),correctness(端正),modesty(谦让),virtue(美德)等等皆是,没有一个单独的英文字是和它相当的。反过来看,英文的square一字,也是没有一个中国字可以完全译出它的意思来的,法文也没有相当的字可用。如说 The box is square.中文应译为“四方形的”,法文应译为carrè.如说He is square.中文应译为“公正的”,法文应泽为juste或vrai,如说The carpenter's square.中文应译为“矩”,法文为èquerre.如说Nelson's pillar is at Trafalgar Square.中文应译为“方场”,法文为place.中法文中没有一个单字可以包括这四种意义的。
  同为欧洲的语文,彼此之间,也常不能找到完全相等的字来译,例如,在法文中就找不出一个完全和英文的home相等的字来,法文只有house或residence一类意义的字。英文说的I shall go home.法文只能译为J'irai chez moi.(法文的chez是介词,意为“在家”,也是指的house).英文的This is my home.法文只能译为Voila ma maison.也是说的家屋。中文的“家”字,则包含“家屋”和“家庭”两个意思,是可译为house,也可译为 home的。
   英国人对于吃下午茶特别讲究,普通吃蛋糕一类茶点的是 low tea,吃肉类盘餐的是high tea,都是在下午五时前后举行。当英国人把这种习惯介绍到法国去时,却不能在法文中找出一个相当的字,于是只好把five-o'clock tea直译为le fiveocloque,略去一个tea字,而作为“下午茶”的法国名字。在旅馆餐厅的通告上加有时间的,竟作On fiveocloque áquatre heures,意为“在四时吃五时茶”,而闹出这样的笑话来。
   西班牙文中没有英文的jungle一字,于是英国文学家 Rudyard Kipling的Jungle Book一书,就被译成“处女地的书”(El Libro de las Tierras Virgines)。爱斯基摩人的语言中没有“羊”字,于是lamb of God(上帝的羔羊)竟被译成seal of God(上帝的海豹),张冠李戴,莫此为甚。
  任何一国的语文都有它的地域性,民族性,历史性,乃至生活习惯和文化背景,这些都是很难从另外一种语文中找到同义的字句来表达的。例如,中文说的“推敲”,为仔细研究文字的意思,出典是唐诗人贾岛的诗句。他作有两句诗,第一句是“鸟宿池边树”,第二句是“僧推月下门,他又想改为“僧敲月下门”,迟疑不决时遇上了韩愈,韩愈指点他说,“敲”字比“推”字好。英文中决无“推敲”的说法,所以Mathews’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上,便译为to consider words when making poetry,from a story of 贾岛 who was puzzled whether to use the words‘push’a door or‘knock at’a door.我们如不照他这样解释,而意译的话,便可说to be puristlc(练语),或to choose diction(选字)。
   又如说既婚妇人不贞洁的“红杏出墙”,外国绝对没有同一类型的表现法,用解释的方法来译便是to participate in extramarital relations,用熟语来译,便可说married women hop in the hay.
   英文有to bell the cat一个成语,意为“去做极危险而又困难的事”。这是从伊索寓言而来的,与文学遗产有关的说法,中国语文中自然无此表现法。至于那由风俗习惯而来的to Cross one's fingers一个成语,用一只手的中指把那手的食指钩住,以表示能消除灾难,意思是为人祝福或祈愿成功,举例说From here on,we arc crossing our fingers.(从今以后,我们只好听天由命了)。又如He applied for a posirion with the Foreign Ministry and has his fingers crossed.(他申请了外交部的事,祈愿成功)。中文找不出这类意思的成语。
  我现在虽是在谈翻译,但决不赞成字面上的翻译。学习外文决不可以从翻译入手,学习翻译决不可以从字典入手。两种不同的语文,不但单字的含义不尽相同,而且句子的表现方式也常有别。在中国人的头脑中,“雨”是一个实体,即所谓名词,很少把雨作动词用,只有文言中才有,如淮南子上说的“昔者苍颉作书,而天雨粟”,但在英文中却常拿雨作动词用。我们说的“天下雨啦”,不可译为The sky falls rain.一定要照英文惯用句的说法,译成It rains.或It is raining.才对。英文在此场合,“雨”必须用作动词,“天”则要用it的代词。
  又如有人叫你去时,你回答说“来了”,字面是用的过去时,译成英文则必须改为现在进行时的coming.中国人对初见面的朋友说“久仰”,决不可译为I adore you for a long time,必须用英文在那场合所用的习惯语句来译,例如I am pleased to see you.之类。“请教大名”,也不可译为Please teach me your great name.应译为May l know(或ask或have)your name?“贵处是那里?”也不可译为Where is your honorable place?而应译为Where do you come from?“我劝你不要去”这样一句中文,最好是译成英文的If I were you,1 would not go.(如果我是你的话,我就不去)。诸如此类,两种国语中不同的表现法,才是最正确的翻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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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动手翻译之先,必须具备一些语言文字上的知识。就中文英译来说,白话文除了一些方言俗语,乃至新字译名而外,是不大会有问题的,但文言文,尤其是唐以前的古文,就很不容易能够一目了然,文中用的字须有相当的训诂学,文字学,声韵学,校勘学,语言学及文法学的知识,才能确定其含义。
  语言文字是随着时代地域而变迁的,时有古今,地隔南北,语文必然地要发生差别而变异了。古今语文不同的地方,重要的有下列几点。第一是音的转变,我们知道语文以音为主,某种声音代表某种意义,音与义合而成词。陈第说,“一郡之内,声有不同,系乎地者也;百年之中,语有递转,系乎时者也。”因为时地的不同,而不免要产生转语,例如尔雅上说的“粤、于,爰、曰也。” 可见这四字,都是一音之转的所谓声转出来的异语。
   又如语义可以变迁:“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也所以数偿之”(汉书贾谊传)。
  颜师古在“也”字处断句,沈彤指正说,“也当作他。谓诸侯或以罪黜,其地被削,多入于汉者。若因其所存地为国,则国小而其子孙亦不得封,故为之徙其侯国,并封其子孙于他所,如其被削之数偿之。颜注误。”杨树达同意沈彤的说法,但说“也”,“它”二字古音同通假,不改为“他”字。如果我们不懂得“以”字和“它”字同音,就如颜师古一样发生误解,而译文非错不可。
  语法也有改易,诗中用韵,倒句极多,如小雅所说的“瞻彼中原”,决不是我们现在说的“中原”,而应为“原中”的倒装说法。他如“不我遐弃”即“不遐弃我”,“野于饮食”即“饮食于野”等皆是。又如:
  若崩厥角稽首(孟子尽心下)也是一个倒句,等于说“厥角稽首若崩”,如果认为是“稽首至地,若角之崩”,不知道角是什么,大成笑话。应劭解释说:“厥者,顿也。额角者,角也。稽首,首至地也。”若崩二字,乃形容厥角稽首之状。焦循解释说:“厥角,是以角蹶地。若崩者,状其厥之多而迅也。”正是白话说的“叩头如捣蒜。”英国汉学家 Legge不懂得原文的意思,所以英译为:
   On this,they bowed their heads to the earth,like the horns of animals falling off.(于是他们俯首至地,像动物的角脱落一样。)
  此外因时代不同,字体上也会发生差异,如我们现在通用的“于”和“於”,就有时代的不同,在诗经、书经等古书上用“于”,到论语上便改用“於”了。如论语为政篇在同一章中相连的两句内,用了“于”又用了“於”,所以宋翔凤辨证说:“上文引书作于,下文作於是夫子语,显有于於字为区别。”可是东晋古文书经的作伪者,没有训诂学上的知识,不明白这种分辨,因而把孔子说的话,也当作尚书的逸文,从这里一并采入所谓“君陈篇”中去了。我们的名汉学家当然更加不能辨别,因而有如下的翻译。
   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The Master said,“What does the Shuching say of filial piety?--‘You are filial,you discharge your brotherly duties.These qualities ale displayed in government.’This then also constitutes the exercise of government.Why must there be THAT--making one be in the government?”
   以上是Legge的译文,现在我们再看Waley又是怎样译的:
   Master said,The Book says:‘Be filial,only be filial and friendly towards your brothers,and yon will be contributing to government.’There are other sorts of service quite different from what you mean by‘service’.
  两人同是把“施於有政”,当作尚书中的话,而不辨“于”,“於”的古今字,自然分不清楚那是尚书,那是论语的话了。“施於有政”句中的“施”是推行,延及的意思;“有”宇无义,古代构词法,常用于名词前,如“有唐”等;“政”字据杨遇夫是:“政谓卿相大臣,以职言,不以事言。”所以整句话的意思,应为“把这种风气影响到卿相大夫身上去”,也就是“把这种风气带到政治上去。”
  单就上面所举出的一两个例子,我们就可以明白在动手翻译之先,要懂得一些什么,而且要深入到什么程度,否则是很难得到正确而优美的译文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2:34:35 | 只看该作者
钱歌川:求知要靠自觉




人类的知识大都是从眼睛输入的,用耳朵听来的东西,毕竟有限,所谓耳食者流所得到的知识,不外乎是一些道听途说,学生治学,固然要听,但是更重要的还是在读。英国大学里有些学生终年不去听讲,学校里也让他们如此,而且多认为他们是优秀学生,考试起来果然比每天去听讲的学生成绩还要好,因为勤读胜于勤听,名师讲授,同学共享,只有自修,才是一人独得。

古今的大学者没有不勤读的,囊萤凿壁,比我们现在的一灯如豆,还要不方便得多,但学问就是这样得来。苏东坡说:“读破万卷自通神”,可见学问并不难,只在多读,你如果手不释卷,必然会有成就,甚至偶然翻阅,也就开卷有益。

可是现在很少有人手上拿着书本。终日终夜,不离牌桌的人,我曾见到过,废寝忘食,手不释卷的人,却尚未遇到。一般人买书,大都是拿来作装饰品的,永远陈列在书架上,很少拿到手中来读。这些书要他们去读,条件很多,第一得有明窗净几,其次得有清闲,再次得有心情;地方不好不能读书,时间不不能读书,心情不定也不能读书。懒学生还有一首解嘲的打油诗:春来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很好眠,秋多蚊虫冬多雪,一心收到明年。

阔公子有了明窗净几,又有的是清闲;但还是不能读书,因为他没有那种心情。穷小子终日忙于做工糊口,也没有时间读书。军人忙于打仗,商人忙于赚钱,政客忙于酬应,男子忙于做事,女子忙于说话,少年忙于寻乐,老人忙于怀旧,甚至闲人也忙于逛街,或坐茶馆,或凑热闹,似乎谁都不能读书。其实,他们并不是不能读书,而只是不去读书罢了。要读书谁都可以读,决不受任何限制,读书的条件,就在养成读书的习惯,其余皆不足道。

一般人为着生活关系,没有充分的时候去读书,这也是实在的情形。除了少数有闲阶级的阔人以外,谁都不免要为名利,或至少为衣食而终日奔走忙碌,如果一定要等到把生活问题解决了,闲居无所事事,然后再来从容读书,这无异待河之清,可说永远无此机会,因为人的欲望无穷,等到生活问题,在布衣粗食之下可以解决的时候,他又想到美食暖衣,朱门绣户,即令有了丰衣足食,华屋良田,他仍然不肯罢休。所谓水涨船高,生活的标准既然随时有变,这问题也就永远不能解决了。我认为要读书决不可等待那种无

尽悠闲的到来才开始,应该随时随地利用空余的时间来读,把那种读书的习惯,织入我们的生活中去,作为我们日常工作的调剂品。那么,事也做了,书也读了,一点光阴也没有虚掷。

你不要以为五分钟做不了什么事,把一百个五分钟集起来,就差不多等于一整天。我尝听见善于治家的人说,爱惜厨房里一粒米,就可以成为一笔家产。我们利用五分钟的余暇去读书,也就可以成为一个学者。

利用余暇去读书是轻而易举的,大家之所以不这样做,仅是因为没有这种习惯而已,英国人在电车上读书的风气很盛,每天都要出外工作,起码有一个钟头在电车上,预备一本书专门在车上读,不过几天也就读完了,日积月累,一年读四五十本书。也不算稀奇。我们对于这种废时不去利用,实在未免可惜。

英国人利用废时读书,不仅在有规律的电车上,即在饭馆菜馆中亦莫不为然。至于在休假日,夫妇约好同出游玩,丈夫至多取一根手杖就可以出门,太太则不免要去戴顶帽子。可是每当那丈夫在楼下等着太太去戴帽子的时候,他照例翻开了一本书来读,等他太太把帽子戴好姗姗地走下楼来,他手中的书,也就起码读完两章了。中国的丈夫却不晓得这样做,所在楼下不仅独自等得心焦,而他太太一再地被他催促,也就老不耐烦,常常把一个快乐的计划,弄得不欢的结果。

如果大家都有了这种读书的习惯,不仅国民的知识可以逐年提高,而且闲事也就不会有人爱管了。枕边有一本书,可以免得翻来覆去睡不着的苦,厕上有一本书,也就可以辟除恶臭。

我常想洋车上是一个很好读书的地方,拉到了车夫自然会停下,不像乘电车一不当心就驶过了目的地。可惜我现在只能走路,没有乘洋车的福分了,每天白白地在街上糟蹋了一两个钟头。哦,如果我能利用这种时间读书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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