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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社名称中用不用书名号?
2010-3-30
来源:《咬文嚼字》
问题:是《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规范呢,还是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规范?
解答1:构词成分不是文化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明确阐明,书名号标示“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显然,只有在书面语中标示精神文化产品时才能使用书名号。《海外星云》杂志是精神文化产品,在书面语中应当使用书名号。但对《海外星云》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编辑部或杂志社,却是指编辑《海外星云》的著作权人 (作者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海外星云”在著作权人名称中仅仅作为一种构词成分出现,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名称,即不再是书名、报刊名、篇名。编辑部、杂志社尽管是从事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但并非是精神文化产品本身,因此,海外星云编辑部、海外星云杂志社中“海外星云”不应再加书名号。求是杂志社、人民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等国内权威报刊机构名称的书面标示,可资借鉴。 (张安福)
解答2:去掉这劳什子
本人作了一个统计,131 种杂志社名称中,用书名号的有 81 种,约占 62%;不用书名号的有 50 种,约占 38% 。然而,仔细研究这不用的 50 种,发觉并不会产生误解,因为它有中心词“杂志社”作提示,一看便知不是普通词语。语言应以节约为原则,标点符号是一种特殊语言,应能省则省。既然不会影响表达,理应去掉书名号这劳什子,还它一个朴素的面貌。(何本兴)
解答3:书名演变为标志
报刊社的名称中涉及报刊部分要不要加书名号,我觉得还是应该加的,但不加也不能算错。《海外星云》杂志社,很明确表示出该杂志社的业务内容和品牌是一本名为《海外星云》的杂志,这种用法应该是没有争议的。而书屋杂志社、新东方杂志社等用法我认为也无不可。因为杂志社的名称不一定要用它所出版的期刊为名。书屋杂志社可以有一本杂志名为《书屋》,当然如果没有这本杂志,或者在这本杂志之外还出版其他杂志,也是可以的。这么说也许有点牵强,那么再举一例: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通常便不加书名号。诚然《汉语大词典》是一本书,应该加上书名号,但并非该社惟一的产品。这使得“汉语大词典”这五个字从一个书名演变为一个标志,甚至进一步简化为“汉大”,这种情况下不用加书名号自不待言。 (王 俊)
解答4:从书名用于再命名的原则出发
报刊社的名称一般都是用报刊的名称来命名的,从语言学的角度概括,也就是书名用于再命名的原则。讨论报刊社名称中的书名要不要加书名号,应该从这一原则出发。比如,“海外星云”“语文知识”这些词语在用于杂志社命名时,不是作为一般的词语而是作为书名出现在杂志社的名称中的。既然如此,书名号的使用就是必不可少的,应该写作《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
然而书名号通常是在两种情况下使用的。《红楼梦》《海外星云》的书名号中只有用于专指的词语“红楼梦”“海外星云”,可是像《人民日报》《文汇报》之类,书名号中的词语是由两部分组成的,除了用于专指的词语“人民”“文汇”之外,还有类名“日报”“报”。“人民”直接就是这份“日报”的专指,“文汇”同样直接就是这份“报”的专指。由于有类名的存在,其实不加书名号也不会改变这些词语的专指用法,正如不给“复旦大学”加上什么标号并不会引起误解一样。
于是在这种情形下给报刊社命名,加不加书名号倒是不必严格要求的。事实上有的报社名称加了书名号,如“《科技日报》社”,更多的则直接就是“文摘报社”“光明日报社”。由于类名在起作用,人们仍然会意识到是在以报纸的名称为报社命名。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文汇报》这份报纸不是以“文汇报”来命名而是称为“文汇”,那么在给报社命名时就一定要加上书名号而写作“《文汇》报社”了。 (刘大为)
解答5:何必画蛇添足
报刊社是个单位名称,不是书名、报刊名,因此不用加书名号,北京的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都不加书名号,上海的解放日报社,用了个报头题字,也未加书名号。如果我们硬把五个字组成的报社名称拆成两截,写成“《解放日报》社”,反而显得有点啰唆。手头有本《中国老年》,中国老年杂志社也未加书名号,没有人会误会《中国老年》不是一本杂志。当年鲁迅写文章时,写到过未名社、莽原社、狂飙社、朝花社、奔流社,都是杂志社名称,也从未加过书名号,可见在报刊社的名称中加书名号,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沈尔立)
解答6:用可以避免歧义
报刊社的名称涉及报刊部分,还是以加书名号为好,这不仅是出于醒目的考虑(这一点也是重要的),更在于如果不用书名号,就有可能造成歧义。假如有一本杂志叫“语文”,写作“《语文》杂志社”则说明是特指,写作“语文杂志社”则有可能是泛指语文类杂志社。除此而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有的报刊名称(以报头刊封所题之文字为准)本身含有“报”“刊”字样,有的不含此类字样,用上书名号就能将二者区别开来,不用则无法断定。江西有个《读写月报》,写作“读写月报社”(有人可能会理解为“《读写》月报社”)就不如写作“《读写月报》社”清晰。印象中湖南的文摘类报纸《文萃》以前曾题为《文萃报》,在这种情况下,“《文萃》报社”(假如写作“文萃报社”就不够明晰)和“《文萃报》(报)社”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李 聿)
解答7:不用可能“无事生非”
一般要加上书名号。这有多种原因:一是这样做完全符合《标点符号用法》4·15·2的规定。二是用书名号,报刊社的名称更为清楚醒目。“《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其类其名一目了然,而不用书名号至少是要人思索,花费时间和精力。三是这样做形成规范以后,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歧义。
“书屋杂志社”既能理解为“《书屋》杂志社”,又可理解为“书屋(即书店)和杂志社”;“新东方杂志社”既可理解为“《新东方》杂志社”,又可理解为“新(相对于以前而言)《东方》杂志社”。避免产生歧义的良策是准确运用书名号。“《海外星云》杂志社”不用书名号,无法排除“海外《星云》杂志社”的误解;“《语文知识》杂志社”不用书名号,人们很容易把它当做集合概念,以为是“有关语文知识方面的若干杂志社”。
当然,对于一些名气较大的报刊(如“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或者在特定语言环境里,不用书名号也不会产生歧义,但此例一开,难免审察不周,更难防语境多变,留下隐患。比如北京的“发现杂志社”、广州的“希望杂志社”、重庆的“改革杂志社”等确实令人“浮想联翩”,极易“无事生非”。
(王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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