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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社名称中用不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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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20: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报刊社名称中用不用书名号?  
2010-3-30
来源:《咬文嚼字》


  问题:是《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规范呢,还是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规范?



解答1:构词成分不是文化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明确阐明,书名号标示“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显然,只有在书面语中标示精神文化产品时才能使用书名号。《海外星云》杂志是精神文化产品,在书面语中应当使用书名号。但对《海外星云》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编辑部或杂志社,却是指编辑《海外星云》的著作权人 (作者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海外星云”在著作权人名称中仅仅作为一种构词成分出现,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名称,即不再是书名、报刊名、篇名。编辑部、杂志社尽管是从事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但并非是精神文化产品本身,因此,海外星云编辑部、海外星云杂志社中“海外星云”不应再加书名号。求是杂志社、人民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等国内权威报刊机构名称的书面标示,可资借鉴。         (张安福)



解答2:去掉这劳什子

本人作了一个统计,131 种杂志社名称中,用书名号的有 81 种,约占 62%;不用书名号的有 50 种,约占 38% 。然而,仔细研究这不用的 50 种,发觉并不会产生误解,因为它有中心词“杂志社”作提示,一看便知不是普通词语。语言应以节约为原则,标点符号是一种特殊语言,应能省则省。既然不会影响表达,理应去掉书名号这劳什子,还它一个朴素的面貌。(何本兴)



解答3:书名演变为标志

  报刊社的名称中涉及报刊部分要不要加书名号,我觉得还是应该加的,但不加也不能算错。《海外星云》杂志社,很明确表示出该杂志社的业务内容和品牌是一本名为《海外星云》的杂志,这种用法应该是没有争议的。而书屋杂志社、新东方杂志社等用法我认为也无不可。因为杂志社的名称不一定要用它所出版的期刊为名。书屋杂志社可以有一本杂志名为《书屋》,当然如果没有这本杂志,或者在这本杂志之外还出版其他杂志,也是可以的。这么说也许有点牵强,那么再举一例: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通常便不加书名号。诚然《汉语大词典》是一本书,应该加上书名号,但并非该社惟一的产品。这使得“汉语大词典”这五个字从一个书名演变为一个标志,甚至进一步简化为“汉大”,这种情况下不用加书名号自不待言。  (王 俊)



解答4:从书名用于再命名的原则出发

  报刊社的名称一般都是用报刊的名称来命名的,从语言学的角度概括,也就是书名用于再命名的原则。讨论报刊社名称中的书名要不要加书名号,应该从这一原则出发。比如,“海外星云”“语文知识”这些词语在用于杂志社命名时,不是作为一般的词语而是作为书名出现在杂志社的名称中的。既然如此,书名号的使用就是必不可少的,应该写作《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

  然而书名号通常是在两种情况下使用的。《红楼梦》《海外星云》的书名号中只有用于专指的词语“红楼梦”“海外星云”,可是像《人民日报》《文汇报》之类,书名号中的词语是由两部分组成的,除了用于专指的词语“人民”“文汇”之外,还有类名“日报”“报”。“人民”直接就是这份“日报”的专指,“文汇”同样直接就是这份“报”的专指。由于有类名的存在,其实不加书名号也不会改变这些词语的专指用法,正如不给“复旦大学”加上什么标号并不会引起误解一样。

  于是在这种情形下给报刊社命名,加不加书名号倒是不必严格要求的。事实上有的报社名称加了书名号,如“《科技日报》社”,更多的则直接就是“文摘报社”“光明日报社”。由于类名在起作用,人们仍然会意识到是在以报纸的名称为报社命名。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文汇报》这份报纸不是以“文汇报”来命名而是称为“文汇”,那么在给报社命名时就一定要加上书名号而写作“《文汇》报社”了。                (刘大为)



解答5:何必画蛇添足

报刊社是个单位名称,不是书名、报刊名,因此不用加书名号,北京的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都不加书名号,上海的解放日报社,用了个报头题字,也未加书名号。如果我们硬把五个字组成的报社名称拆成两截,写成“《解放日报》社”,反而显得有点啰唆。手头有本《中国老年》,中国老年杂志社也未加书名号,没有人会误会《中国老年》不是一本杂志。当年鲁迅写文章时,写到过未名社、莽原社、狂飙社、朝花社、奔流社,都是杂志社名称,也从未加过书名号,可见在报刊社的名称中加书名号,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沈尔立)



解答6:用可以避免歧义

  报刊社的名称涉及报刊部分,还是以加书名号为好,这不仅是出于醒目的考虑(这一点也是重要的),更在于如果不用书名号,就有可能造成歧义。假如有一本杂志叫“语文”,写作“《语文》杂志社”则说明是特指,写作“语文杂志社”则有可能是泛指语文类杂志社。除此而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有的报刊名称(以报头刊封所题之文字为准)本身含有“报”“刊”字样,有的不含此类字样,用上书名号就能将二者区别开来,不用则无法断定。江西有个《读写月报》,写作“读写月报社”(有人可能会理解为“《读写》月报社”)就不如写作“《读写月报》社”清晰。印象中湖南的文摘类报纸《文萃》以前曾题为《文萃报》,在这种情况下,“《文萃》报社”(假如写作“文萃报社”就不够明晰)和“《文萃报》(报)社”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李 聿)

解答7:不用可能“无事生非”

  一般要加上书名号。这有多种原因:一是这样做完全符合《标点符号用法》4·15·2的规定。二是用书名号,报刊社的名称更为清楚醒目。“《海外星云》杂志社”“《语文知识》杂志社”,其类其名一目了然,而不用书名号至少是要人思索,花费时间和精力。三是这样做形成规范以后,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歧义。

  “书屋杂志社”既能理解为“《书屋》杂志社”,又可理解为“书屋(即书店)和杂志社”;“新东方杂志社”既可理解为“《新东方》杂志社”,又可理解为“新(相对于以前而言)《东方》杂志社”。避免产生歧义的良策是准确运用书名号。“《海外星云》杂志社”不用书名号,无法排除“海外《星云》杂志社”的误解;“《语文知识》杂志社”不用书名号,人们很容易把它当做集合概念,以为是“有关语文知识方面的若干杂志社”。

  当然,对于一些名气较大的报刊(如“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或者在特定语言环境里,不用书名号也不会产生歧义,但此例一开,难免审察不周,更难防语境多变,留下隐患。比如北京的“发现杂志社”、广州的“希望杂志社”、重庆的“改革杂志社”等确实令人“浮想联翩”,极易“无事生非”。

                            (王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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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20:10:09 | 只看该作者
解答8:不能名不副实

  近些年,各地纷纷成立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总社),过去一社一报(或一社一刊)的局面已被打破,许多报社同时办几份报纸,杂志社亦然,甚至报社办刊、杂志社出报。报刊社的名称不能不考虑这种情况。

  举例来说,如:原中国体育报社组建的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就出版 5 报 22 刊,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就出版《羊城晚报》《新快报》《羊城体育》等多份报纸,单位名若写为《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很难反映该报社的性质和业务范围。至于一些综合性报刊社,如出版《语文建设》等多种报刊的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出版《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多种报刊的中国教育报刊社,是报、刊一体,书名号更以不加为好。

                           (林利藩)

解答9:不要自找麻烦

  如果去掉书名号,情况会怎样呢?知名度很高的报刊社,像人民日报社、人民文学杂志社等等,也许不致引起人们的误解,其他很多报刊社恐怕有点难说。像朔方、漓江、南方一类杂志社,是以杂志社所在地命名,还是以自己的出版物命名?像都市、神州、大众、书屋、经营者、中外期刊、文萃杂志社等等,奎屯报社、三晋都市报社、西南商报社等等,这一类报刊社,会不会让人误解为出售书报刊的报亭书屋?像工友、农友、妇女、新少年、老年人、家庭之友等等,科学、家饰、地图、经济界、农技服务等等报刊社,会不会误解为它们是为特定对象提供特定内容的书报刊经营店?还有邮发代号为 46-175 的《收藏》杂志,去掉书名号,收藏杂志社是不是专管收藏杂志的单位?

  修辞中还有借代一格,比如寄信给《咬文嚼字》《家庭医生》《现代领导》,其实就是寄给该杂志社。可是一去掉书名号,写成寄咬文嚼字、家庭医生、现代领导,还成什么话?《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也曾举过两个类似的例子:“《山西青年》向‘一稿多投’宣战”,“《少男少女》请宏志班学生在广州作报告”。这种情况下书名号都是去不得的。

  可见,去掉书名号,想求俭省而不得,反添了许多烦扰,真是何苦呢?有标志而不用,设书名号干吗?

                            (魏虹波)

解答10:报社、杂志社比较谈

  报社、杂志社名称中的报刊名用不用书名号,我作过抽样调查,发觉一个有趣的现象:报社名绝大多数不用;杂志社名用和不用,几乎平分秋色,用的略显强势。

  这是为什么?我分析有以下原因:

  一、报社名中绝大多数都有一个“报”字,专名和通名不会混淆;而杂志名往往用的是普通词语,用书名号有明显的辨识作用。

  二、加上书名号,虽然醒目,但也有副作用,即产生割裂感。一个完整的单位名,成了前后两部分。如“人民日报社”写成“《人民日报》社”,总觉得不伦不类。所以,绝大多数报社倾向于不用。

  三、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即语言使用的经济原则,在标点符号使用方面同样适用。凡是不会造成误解的,经济原则便成了首要原则,书名号以不用为宜。

                            (王德兴)

解答11:社、部有别

  报社、杂志社和编辑部,我觉得不能混为一谈。“社”是一个单位,一个独立的机构设置。报社或杂志社,可以出版一种报纸、一种刊物,也可以出版几种报纸、几种刊物,单以其中的一种报纸、一种刊物命名,似乎不妥。编辑部则不然,它是以编辑某报某刊为工作内容的一个具体部门,一个“社”里可以有几个“部”,比如解放日报社除了《解放日报》编辑部外,还有《支部生活》编辑部、《报刊文摘》编辑部等。

  我的意见是:“社”尽可能不用书名号,“部”则一般以加上书名号为宜。

                            (张柏新)

编者附言

  一个书名号,想不到竟引起如此热烈的讨论。每天都有读者通过热线电话,发表自己的见解,编辑部还收到二百多封信稿。读者见仁见智,各抒己见,热闹非凡。

  报刊社的名称中用不用书名号,《标点符号用法》未作具体说明,而在实际使用中又很不统一。汇总读者的意见,似乎可以作这样的表述:首先是可以用才用,如果本身不是报刊名,或者一个单位出版几种报刊,其中一种不具备概括性的,以不用为宜;其次是不用会引起误解的,自然非用不可,而可用可不用的,则倾向于不用,比如尽人皆知的报刊,或者即使不用书名号,也不影响其辨识性的,考虑到名称的完整性和语言的经济性,似以不用为宜。

  本刊自忖还缺乏足够的知名度。“咬文嚼字”又是一个普通成语,容易被误解为是对一种编辑风格的评价。为此,我们决定在名称中仍使用书名号,称《咬文嚼字》杂志社和《咬文嚼字》编辑部。

                 (选自《咬文嚼字》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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