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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野中的当代书法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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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9:3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多维视野中的当代书法批评
    书法,中国书法,书法论坛,书画商城,书法作品,书法大赛自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正日益向着一个文化开放的国度迈进,不但进行文化的“引进”,还进行文化的“输出”,使中国文化处于一种全球化的多维视野之中。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文化更是在一种世界性的审美视野中接受着全球化的考验,步入转型期。文化视野与文化语境的多元化,也意味着文化批评的多元化。而作为这一子系统之中的中国书法批评,也要在这种全球化的多元视野中生存,书法批评除了要遵循传统的法则之外,还应进行现代性的审美视野的拓展,使之符合现代多维视野的艺术生存境遇,即确立一种现代多维视野下的书法学术批评范式。这种批评范式的确立是确保书法既符合传统的美学品格、又能适应现代化的生存法则的基本保证。然而,正是因为当今文化语境的混乱性和文化视野的多元化,才导致了当代书法学术批评的失语。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一浅显地阐述。  
    一、当代书法批评的时代语境
    任何一种文化批评的展开,都离不开特定的时代语境。每一个时代的文化艺术体系,都基建于这个特定的时代语境之上。可以说,时代语境在很大程度上对书法批评具有着明显的导向作用。任何脱离了具体时代语境的文化批评,都将失去其学术研究价值。因而,要考察当下语境下的书法学术批评,须对当前我国的文化现状和文化语境作一综合地考察。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处于剧烈的文化转型期,可以说是多种文化价值观、多元审美思维、多元文化格局的并置。传统的那种单一的思维模式、文化格局和文化语境已逐渐为个体意识所取代。在文学批评视野中,政治话语已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渐为私人话语、市场话语、女性话语和后现代话语所取代;在美术批评视野中,过去那种传统的审美批评视野也逐步在向私人化的批评视野转化,特别是后现代传入中国以来,在美术界掀起了巨大的浪潮,美术界纷纷掀起了一股后现代主义创作和批评浪潮,这是有目共睹的。而作为其姊妹艺术的书法,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传统与现代的争论已持续了好多年,而现在又有后现代的价值渗透,再加上大众文化、通俗文化等流行文化的冲击,使得对书法的学术批评也陷入了价值混乱之中书艺公社交流论坛我们知道,由于受多种价值观的影响,由于西方大众化的审美意识形态的渗透,中国传统的高雅文化似乎已不再成为主流的审美意识形态了,中国儒家文化建立起来的那种“天人合一”的文化价值观似乎也已经进入了历史的垃圾堆,中国面临着文化选择的迷乱状态,工业时代的审美价值观表现为对现世、物欲、己身利益的追求,表现为对娱乐文化、消闲文化、流行文化、快餐文化的追逐,而中国儒家意识形态背景下建立起来的经典民族文化已被束之高阁。当今的书法批评就是在这样一种时代语境中生存的。所以,从总体上说,当今的时代语境处于一种多维的视野之中,经典与流行并存,高雅与通俗并行,精英与大众同在,传统与现代相纠缠,现代与后现代相争执,对于传统文化领域的书法和书法批评,尤其在这种多元的审美视野中生存。
    在多元的文化语境中,对于书法批评而言,后现代语境无疑是一个重要方面。后现代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观,是西方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之后所出现的一种病症和焦虑,后现代是对现代的一种反叛和焦灼,而后现代主义文艺思潮则是后现代主义价值观在文化艺术领域的文化表征,它体现的是西方后工业社会的那种追求个体性、当下性、瞬时性、抽象性和情绪化的艺术观,它主张对传统艺术的那种崇高性、集体性、历史感、纵深感和崇高感的消解。作为一种艺术思潮,本无可厚非,然而,这种后现代主义思潮是与中国传统的书法艺术观格格不入的,中国的书法艺术追求的是那种“天人合一”的审美思维,它反映中国人独特的生命情感和生存状态,是中国人对自然、对世界、对生命的一种艺术化的抽象体证和顿悟。尽管这样,书法艺术也同样面临着现代的转型。书法的转型,其实我认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日本(这样论述并不是说中国书法的转型就不突出,其实中国的书法转型早在康有为时代就开始了。康有为的意义即在于开拓了中国书法的碑派方向,将中国书法引入一个碑帖结合的路数,这是一个学术化创举,也是一个伟大的开创。但当代中国书法的转型,我认为不是很突出,而且存在着极大的价值混乱,这一点有目共睹)。日本的书法转型其实是其民族意识觉醒的一个文化表征,它也受到了后现代主义艺术思潮的冲击。在日本,书法称“书道”,所谓“道”,其实是一种生命表现形式,是一种抽象的线条呈现,它更注重对生命的体悟,是一种哲学形态的表现。所以,日本的书法现代派显然占了主导地位,日本的现代派、墨象派书法是对传统的一种强烈反叛,我们从日本的一些书法家的作品中,似乎很难看到传统二王那种平和冲淡、典雅俊逸的书法美学风格,而是那些笔墨放浪、恣肆凌厉的线条,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而受这种因素影响,中国的现代派也在极力追求这种艺术表现方式,其实在我们看来是落后了,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亦步亦趋。毕竟,一国有一国的艺术,一国有一国的审美思维,不可能强求苟同。如果不对本国具体的文化语境作考察就盲目的模仿,势必会走向穷途末路。这种现象在美术界尤为突出,行为艺术风行一时,但在书法界也存在。对于书法批评者而言,我们应该知道,我们国家正在进行现代化的探索,而且中国的现代性进程已经进行了上百年,从1848年鸦片战争时起就开始了现代性进程的探索,一直延续到现在,而且还将继续下去,在文化艺术领域同样如此。从社会学角度讲,中国也还没有进入真正的后工业社会,可以说根本不适合后现代主义文化语境的生长,所以,任何生硬地嫁接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妄想都是不切实际的。
    二、当代书法批评:审美与功利的纠缠
    在美学视野中,审美与功利是一对矛盾统一体,是几百年来几乎所有美学家都曾探讨过的话题。关于美的功利与非功利性,早已有黑格尔、康德、马克思、车尔尼雪夫斯基、王国维、朱光潜、宗白华、李泽厚、蔡仪等美学家都从不同角度作了不同的阐述。其中,最主要的有三大派别:一派是客观派,即主张美是客观的,功利的;一派是主观派,主张美是主观的,审美的;一派是客观社会派,即主张美是主客统一的,即审美与功利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对美的派别的划分如此,对审美的派别的划分同样如此,我们现在一般比较倾向于第三种划分,即美和审美是主客融合统一的,审美与功利是一对矛盾统一体。
    我们知道,进行书法创作是一种审美(可参见宗白华、李泽厚等人有关中国书法美学等的论述),是审美主体通过一系列的审美体验,而对审美客体所进行的一种线条的抽象描绘,再现自然和表现自然是中国书法的两大本体特征(当然书法更注重后者)。书法创作本身即是审美主体的审美体验在当下状态时的一种情感再现。进行书法创作能获得一种审美的快感,这种审美的快感能迅速转化为一种审美愉悦。既然进行书法创作是一种审美,那么进行书法批评又是不是一种审美体验呢?答案是肯定的。书法批评是一种对书法作品本身的再创造、再体验。它需要批评主体本身具有一定的审美认知、审美体验和审美的思维训练,需要批评主体对书法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储备。如果说批评主体不具备系统的美感经验,那么再好的书法作品对他来说也是一纸废物,也不能对当代书法的现状和未来审美走向进行宏观地审视与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讲,书法批评首先应该是一种美学批评,只有美学意义上的书法批评才是学术批评,才具有学术价值,它涉及到关于书法的方方面面的美学知识,章法、风格、气韵、意象、意境、抽象与具象、再现与表现、表情与表义、传统与现代、阳刚与阴柔、古典与流行、质朴与典雅、优美与崇高、韵律与节奏等等。这是一系列属于传统的美学范畴。当然,在当今时代,书法理论的美学范畴还远不止这些,它更强调书法创作的主体性意识,消解书法风格的集体化意识,彰显笔墨线条的个性化特征,并力争能使欣赏者和批评者从笔墨线条的运动中解读出书家的个性化意识和心灵状态,即用古典的线条表达现代的情感和审美情趣(我们还可以借助西方的移情说、表现说、直觉说等美学方法对书法进行美学审视)。这应是书法创作与书法批评的未来审美走向。当然,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而事实上,要达到这种理想状态,是相当不容易的。因为,线条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抽象和复杂的东西,它所表现的是人类的抽象的审美情感,它并不像文学作品那样,能直接通过文字表现创作者的审美情感,而是需要创作者与欣赏者、批评者的共同的心灵沟通,这时,书法批评家可以说就是一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它直接导引着书法创作者的审美走向和欣赏者的价值判断,起着中介、主导的作用。可以说,书法批评家的审美走向和价值阐释在很大程度上导引着整个书坛的审美走向,因此,不可忽视书理论家和书法批评家的主体地位。
    然而,当前不健全的书法批评体制和重创作、轻理论的现实却导致了书法学术批评的缺席。可以说,在当下语境中,真正的书法批评体制还没有完全地建立起来,书法批评仍然处于一种整体的失语状态之中。主要表现为书法批评的审美价值取向与现实利益的纠缠这一方面。
按照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美学哲学观及李泽厚的主体性实践哲学美学观,从哲学美学意义上讲,“人”既是自然的,又是社会的,既是功利的,又是超功利的(即审美的),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功利性,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审美性。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交汇之处即是劳动,是劳动使人懂得了人的自然属性的重要性,又是长期的劳动使人获得了对艺术的审美体验。所以,人是一个审美与功利相互纠缠的矛盾统一体,正是因了这个矛盾统一体,人才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劳动中创造了自然和发现了美,也才有了艺术美感体验。当然这里所说的“功利”应该是美学意义上的“功利”,而非现实意义上的“功利”,即不是私利、自私的意思,而是指审美主体所处的那个特殊的历史语境、政治文化背景与社会单元的物质状态,也即是审美主体所处的物质基础。就书法批评而言,批评主体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进行批评的功利性的表现。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书法批评家既要进行审美判断与审美批评,也要通过这个纯属于审美领域的价值判断与批评来维系自己的存在,确保自己应得的利益与应有的地位,所以说,批评既是一种审美价值判断,同时也是一种利益价值判断,一种生存手段和生存方式。所以说,书法批评家在双重意义上实现着自己的价值,即批评主体的外在功利价值和内在审美价值的融合统一。
    尤其是在当今这个多元文化与价值观念并存的时代,人类的价值面临着多元的选择,而批评家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群体,他们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和民族赖以存在的精神拯救者和价值阐释者。他们以这个特定的社会、民族中特定的文化、艺术诸如文学、书法、美术、音乐、戏剧等领域的批评为职业,既靠批评写作作为物质生存手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鞭挞着整个民族文化事业的进步,代表着整个民族文化精神的良知。这就是批评家的审美与功利价值的双重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认书法批评的功利性就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
然而,在当今社会的书法批评中,审美与功利在批评主体身上却往往并不是完全统一的,而是相互纠缠或倾向于功利的。而这个“功利”又不同于美学意义上的“功利”,这里所说的“功利”是追求私利的意思。也就是说,在当代的书法批评视野中,真正属于学术化、美学意义上的批评不多,而纯功利性质的批评却与日俱增。本来,多元化的文化价值观就导致了多元化的书法批评观,这就为一些纯粹以功利(也就是私利)为目的的书法批评制造了借口,赢得了混迹书法批评界的空间,也使得当今的书法批评呈现出一种混乱的状态。肆意吹捧、唯名是尊、唯利是图、弄虚作假、炮制理论、打擦边球等缺乏学术的严谨与规范。
    三、当代书法批评的功利因素探析
    如果从书法批评家的功利角度考虑,书法批评的功利性大致存在着以下几种原因和现象:一是书法批评中的经济关系,二是书法批评中的利益关系,三是书法批评中的政治关系,四是批评中的友情关系,五是批评中的体制关系(陈履生《批评失衡的时代如何批评》,见《中国书法》2004年第二期,总第129期)。当然,除了陈文中所说的几种外,我还要补充一种,就是书法批评的功利性也受时代潮流和时代审美标准(或主流形态)所左右。
    时代潮流和时代审美标准是一个大范畴,即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所产生的特定的审美文化形态,它一般受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影响。政治意识形态在美学上属功利的范畴,那么,一个时代的审美批评当然也会受这种功利范畴的政治意识形态所左右了。
    我们知道,解放后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段时期,中国主要讲阶级斗争,那么,在这个总的政治意识形态指导下,其文学艺术就必定要反映阶级斗争和政治意识形态,并突出大众的主体地位,消解艺术的独立性和个体性价值追求。而那时的文艺批评也同样要反映阶级斗争这一内容形式,而这种批评的功利性就通过政治意识形态的渗透体现了出来。而书法作为封建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实际上根本不应该这么说),当然是被打倒的对象,所以,要对书法进行现代性的拓展和学术批评当然就很困难,能够公开进行学术争鸣的也不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都逐步开明和开放了,文化政策也放宽了,国家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在这个总方针的指导下,文艺批评倒是呈现出一些活跃的气氛,学术化视野明显拓宽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外的一些文艺思潮和文化形态又向“五四”时期那样,迅速地涌进了中国,开始在中国进行大面积地渗透。书法这一传统文化艺术也受到了冲击,一些前卫的书法理论家、书法批评家开始把西方的艺术理论直接嫁接到中国书法上,妄图对中国传统的书法艺术进行现代的解构和重构。所以,在西方这种时髦理论的影响下,书法批评也开始时髦化,动不动就对自己或别人的作品灌上“后”字,认为“传统”是垃圾,“现代”是低级,只有“后现代”才是高级,一些批评家也动不动就给自己或别人戴上“先锋派”、“现代派”的高帽子,以为只要有“先锋”、“前卫”或“后现代”字样就是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就能反映时代的审美价值走向,具有了永久的生命活力。其实不然,艺术并不是以先锋、前卫与新奇来论优劣的,更不是以是否照搬了西方艺术思潮为高下,而是看其是否反映了这个民族特定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风尚,是否符合这种艺术的本体特征。以对当今书坛流行的“丑书”和行为艺术的批评为例,本来,作为一种艺术思潮,我们不应该一味地遏止其发展,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从学术意义上来进行衡量,但这些年来,在国内书法界、学术界对“丑书”和行为艺术的批评中,却令人不甚满意,能从学术上进行批评的不多,而更多的是以漫骂或吹捧为主。上海的《书法》杂志与《书与画》杂志曾在2003年的几期中开辟了“丑书”与“流行书风”批评专栏,可以说这是一个学术创举,但在这些批评文章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还停留在感情化的褒贬中,仍然以自己的好恶来进行评价,我想,这一方面是因为批评者的学养还不够,另一方面是出于功利因素的考虑。因为在批评中,骂可以出名,吹捧也可以出名,尤其是对于一些权威人士或书界领导的作品,不论其是否有价值,也不论其是否是在追赶潮流,都进行无节制地褒扬,我们从历届的“国展”、中青展或一些大大小小的书展上,都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即一些徘徊在书法边缘的人士常常会“唯名是瞻”,不管懂与不懂,都是一味地附和。这些,可以说,都是受书法批评功利因素的干扰。
结束语:
    书法批评家的意义,并不仅仅是针对于书家个人,而是对当代整个书坛而言的,具有对当代书法的价值阐释的意义,它代表着中国书法当下和未来的审美走向,是一个民族审美文化心态和文化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具有着理论建构意义、学术重建意义、文化改造意义和民族启蒙意义。作为一个批评家,必须具有主体意识,具有先知先觉的文化意识,具有进行价值阐释和价值判断的能力,对书法批评中的审美与功利这一对矛盾统一体进行美学视野上的审视,而不是追赶时髦,也不是惟利是图,这样才能推动当代书法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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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9:37:46 | 只看该作者
再谈书法批评家
    从许多批评文章来看,相互吹捧、赶时尚的纯情方式正在滋长,大多批评性的文章都是在应酬中产生,多为大而化之,不细究作品存在的具体问题,令读者如雾里看花、隔靴搔痒。批评家应树立起书法批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站在理性的立场上,独立于创作之外,撇开个人人际关系的干扰,避免胡吹滥捧、包装和炒作似的以及走极端似的批评,对书法创作者的作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并以超脱的心境做好批评文章。
  书法批评是近年来书法理论界较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应该说,一部书法史,也就是一部书法批评史。从它的出现到发展,书法批评总是贯穿其中的。
只有通过批评,才能更有效地揭示书法艺术自身发展的本质规律,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书法遗产。   
  一、书法批评的现状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书法批评的范围涉及面较广。当下书法批评呈现出一种驳杂的态势,一些书法批评的无序化、混乱化、媚俗化、非理性化和非学术化,已成为一种不健康的批评体制。表现如下:
  第一,从许多批评文章来看,相互吹捧、赶时尚的纯情方式正在滋长,大多批评性的文章都是在应酬中产生的。多为大而化之,不细究作品存在的具体问题,令读者如雾里看花、隔靴搔痒。目前一些鉴赏文章、书法介绍和书家评论,大加赞美的较多,什么“平中求险、挺拔雄伟、气势磅礴”等等,对20世纪以来的大家名家更是云里雾里,好像水平是惊世绝伦、完美无缺的。这种大话、空话和套话很是让人迷茫。
  第二,媒体式的批评泛滥成灾。这种批评可以把某人的作品在短时间内捧上天,马上成名成家。这类批评的批评者大都不是专业批评家,而是媒体人士。其具体手段主要是通过作品研讨会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某个书家进行包装和炒作。当然这种批评也有批评家的参与,但批评家只是充当走穴批评家的角色。这种行为活动具有商业化、市场化和媒体化的倾向。
  第三,“一厢情愿”的批评比比皆是。这类批评是批评者按照自己的审美观点对书法家或者有建树的老书法家的书法作品开刀问斩,吹毛求疵。好像自己就是标准,把对方的作品的某一点不足贬得一无是处,但又说不出一个标准来。他们的作品似乎没有一个是符合批评者的书法创作观、书法审美观、书法价值观等,以及所谓真正书法意义上的素质和标准,归根结底就是要说“不合格”。那么,“合格”的书法家和书法艺术作品又是什么样子呢,在书法批评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准确定论!这种“一厢情愿”的批评,充分反映出批评者缺乏精度与高度的概括力,一味带着有色的眼光去搞书法批评,致使书法批评在一定程度走向极端。笔者认为,偏离了正确的批评方向,就会形成极端的个人书法批评主义,可以肯定地说,当代书法艺术批评文章缺少精品,经典更少,没有深度更没有走向科学的书法艺术批评。目前,笔者所看到的较好的书法批评文章是王道云著《书法门诊》(2000年8月,江苏美术出版社第一版),当然,这也是王道云的一家之言,笔者认为是基本符合客观实际的,但有些言词带有讥讽的意味,不太好。
    第四,批评家与书法家的职责尚未明确,批评家往往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他是创作主体(书法作品的生产者),另一方面,他又是批评活动的参与者。就前者而言,书法作为抽象的线条艺术,对一般的接受对象来说往往难以全面地把握书法的实质及其运作方式,作为创作主体的批评家则不同,他直接参与书法实践,可能对书法作品的理解与把握更加准确与精微。然而,由于书法批评家是书法创作者,他就必然从属于一定的创作群体,必须密切同其他创作主体的联系。中国是个重人伦的国家,具有较强的群体意识,建立一种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是一般国人的固有心理。在书法圈内,人际关系的展开往往是在书法交流活动中进行的,而其中一部分是以师承关系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师生、师兄弟关系。书法批评的对象主要是书法家及其作品,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人际关系与艺术评价的直接交锋。作为一个现实社会中的批评家,肯定不愿意看到因为艺术观念的对峙而破坏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由此可见,角色的双重性必然导致其批评结果的脆弱性。批评家既要对批评的客观标准负责,又要对人际关系的和谐负责。二者某种程度上的不可调和,使批评家屈就了现实的人际需要,在书法批评的标准面前退却了,从而最终背离了书法批评的宗旨。  
  二、对书法批评家的几点建议   
  针对书法批评家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书法批评家应做到如下几点:第一,批评家应树立起书法批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站在理性的立场上,独立于创作之外,撇开个人人际关系的干扰,杜绝相互吹捧、包装和炒作似的以及走极端似的批评,对书法创作者的作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并以超脱的心境做好批评文章;第二,批评家应具有非凡的胆识和气度,不应只是作为书法家的“知音”出现,只对书法家作品的审美价值及社会价值进行发现,而更应该做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真正的书法批评家;第三,书法批评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知识。因为,不同书法家其生活、经历和创作环境不同,修养、审美趣味、喜好不同,作品的表现形式、风格和水准亦不同。即使如此,书法仍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品评标准。如字体不同,则法度不同;追求的风格、表现的性情不同,其规律、法度也不同。理解和掌握了书法专业知识,有利于书法批评家揭示作品美的内在规律性,从而进行一种理性上的把握;第四,书法批评家还应具备敏锐性和鉴赏力,这是审美和进行艺术评判的先决条件。从批评活动自身性质看,批评家不像一般接受者只停留在对书法现象的简单评判或对书法作品的单纯审美体验上,他必须从感受、体验中上升到理性高度,进行辩证的哲学思考和逻辑思维推理,从而揭示书法的本质意义;第五,书法批评家要结合作品多写一些经典的、深度的并具有引领性、启发性的批评性文章。因为好的批评性文章能给作者与读者起到提醒与启发作用,并能洞彻入微,以深入透彻的评说对书家的作品和创作做出合理的解说与批评。批评文章首先要让作者本人信服,然后才能称得上入情和入理。再则,书法艺术批评还应该建立在充分个性的基础上,才不会抹煞艺术作品的个性特征。同时,这种独特的感受与评论又必须是真诚的、具有普遍的审美意义,这样才能保证批评的普遍性与深刻性。
  总之,我们期待着更多有胆识的优秀书法批评家出现,期待着生机勃勃的批评局面的到来,使良好的、正常的批评风气在社会上流行,让书法这一古老的传统艺术,健康、持久地发展。(蒲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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