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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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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7: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鄂政办发〔2011〕6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修订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4395所,共有在园幼儿(含学前班)1118360人,幼儿园教职工66202人,专任教师38494人。其中,公办幼儿园909所,在园幼儿561294人,教职工19048人,专任教师12201人;民办幼儿园3486所,在园幼儿557066人,教职工47154人,专任教师26293人。全省适龄幼儿三年毛入园率574%,全省公、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各占50%。
  目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主要存在总体发展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够、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办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三年总体目标:2011年-2013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培训3万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2013年,全省各乡(镇)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其中市辖区、县城城区达90%以上,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乡镇达80%以上;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务,城市、县镇享受普惠性服务的入园幼儿数占本地全部入园幼儿数的70%以上。
  三年间,全省每年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500所,每年组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1万名以上。2011年、2012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58%和59%,2013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基本达到60%。
  三、主要举措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1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各县(市、区)将幼儿园用地统一纳入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和满足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探索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鼓励推进优质园办分园和股份制办园,走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道路。公办园主要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民办园主要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原则上,现有幼儿园达到1988年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2011年教育部新颁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做到园舍建设与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配备同步跟进,建一所合格一所。
  2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有计划地建好一批公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办园资源。城区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优先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城镇幼儿园的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办好现有部门办、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对其中收费低于一定标准的幼儿园,各地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帮助其扩大办学规模,然后面向社会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积极支持街道、集体兴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和福利机构,对残疾幼儿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重点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全省各地优先安排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三年内实现乡镇全覆盖。生源充足的村,可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村,可联合办园或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各地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优先改扩建为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小学举办相对独立的附属幼儿园。
  4狠抓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解决城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严格执行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定。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纠正。
  5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幼园所。各级政府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降低或免除租金。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积极探索公共财政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落实减免优惠减免政策、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体制机制,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立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1从2011年开始,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2落实公办幼儿园改扩建资金。县级政府努力增加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分步建设规划中的公办幼儿园,同步配齐基本的保教、生活设施;同时用于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确保校舍安全。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
  3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2011年,省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应根据我省幼儿园发展的实际制定《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4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级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一定年限的残疾儿童学前免费教育。
  (三)努力建设好数量充足的高质量保教队伍。
  1研究确定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2011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湖北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意见》,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生师比,和专任教师、保育员及其他职员的配备比例。各地据此努力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非专任教师可以实行合同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
  2构建我省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大力发展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根据需要培养足够的中专层次幼儿教师。调整部分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和办学方向,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办好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全省布10个左右专科层次、5个本科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点,为全省培养高水平的幼儿教师和管理人员。
  3搭建省、市、县三级幼儿教师培训网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分级组织对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医生等进行业务培训。全省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2000名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省级集中培训。在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中,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市、县两级政府保障投入,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培训资源建设。
  4配齐必需的保育员及其他工勤人员。根据办园规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保育员、专(兼)职财务人员和符合健康标准的炊事员等。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配备专职保安和专(兼)职具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有关待遇。对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按办学资金渠道由各举办部门(或单位)实行工资全额预算;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公办幼儿园其他聘用人员以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由聘用单位(或举办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聘任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保险等。将幼儿教师纳入“楚天园丁奖”、“荆楚师德楷模”、“湖北名师”等评选活动。
  6解决好2011年-2013年间幼儿教师急缺问题。各县(市、区)和举办者结合实际,努力做好新增师资的聘用工作。可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经专项培训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可鼓励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但在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转岗到幼儿园任教;可引导中小学富裕的在编教师,在通过专项培训合格后到幼儿园担任专任教师或保育员;鼓励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学习。公办幼儿园的公开招聘应在编制范围内进行;转岗教师通过编制划转的办法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四)切实抓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完善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切实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2加强学前教育课程建设与师生用书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编写我省学前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安排专项资金开发配套远程教育视频资源。建立全省学前教育幼儿用书审定准入制度。
  3规范学前教育保教工作。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大班额”倾向。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4切实做好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建设好一支数量充足的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队伍,到2013年,每个市、县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教研员在本地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交流,指导本地幼儿教学工作。
  5发挥好示范园的辐射带头作用。开展示范园对口帮扶薄弱园活动,加强片区合作交流,努力保证并逐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五)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大民生工程予以推进,并努力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公益性、普惠性”、“化解入园难”等工作目标。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市(州)级人民政府按国家和省要求,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发展学前教育。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域内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乡(镇)政府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协调机制。2011年上半年,各级政府牵头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综治、公安、卫生、预防、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的工作职责,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3坚持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严格幼儿园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举办幼儿园的查处力度。2011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所有各类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审查。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重新登记备案、重新核准发放《办园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达到办园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确已无法达到办园标准的,坚决予以注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要坚持对本地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年审结果在每年秋季招收新生入园前发布公告。
  4强化幼儿园所安全监管。幼儿园出口处设有安全通道和警示标志,园所内配有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落实门卫制、登记制、巡查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幼儿园与家长一起,共同对入园幼儿进行饮食、卫生、消防、交通及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教育。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所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幼儿园制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演练,经常性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参与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配备校车的学前教育机构依法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志、标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落实校车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园所车辆使用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园所、校车运营车辆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依法清理、取缔辖区内非法园所、“黑校(园)车”,净化园所、校车安全环境,确保师生交通安全。将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管理。
  5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评估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颁布《湖北省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将学前教育工作督查,作为近三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予以公布。
  6实施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奖励计划。从2011年起,全省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县(市、区)每年10月底以前向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予以授牌,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举措不得力、《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不好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并进行问责。
  省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四、重大项目
  为保证《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2011年-2013年间,全省配套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提高工程、学前教育工作奖励计划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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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7:15:44 | 只看该作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bei.gov.cn2011年06月07日

来源:


  鄂政发〔2011〕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0〕2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配置城乡学前教育资源
  (一)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辐射带动村幼儿园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独立建制的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幼儿园用地统一纳入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和满足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举办相对独立的附属幼儿园。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农村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帮扶机制,健全乡镇、村两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三)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各地要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重点工作来抓。城区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开发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降低或免除租金。民办幼儿园的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水、电、气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资格认定、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五)大力推进办园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鼓励集体与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幼儿园,推进民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探索名园办分园、强园兼并弱园、股份合作制办园、优质园向薄弱园派遣园长或教师等集团化管理、连锁式办园等新模式,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投入体制、用人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二、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六)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培养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幼儿教师队伍。大力发展中等幼儿师范教育。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管理。调整部分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和办学方向,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办好本科学前教育专业。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经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转入学前教育。
  (七)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把幼儿教师培养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有计划、分层次实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在培训周期内,幼儿教师需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素质提高培训。实施湖北省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工程,5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尤其是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省级集中培训。在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中,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八)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待遇。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等倾斜政策。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在“楚天园丁奖”、“荆楚师德楷模”、“湖北名师”等评选活动中,将幼儿教师纳入其中。
  三、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
  (九)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各类幼儿园需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并颁发办园许可证。举办者须在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法人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要加大力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从2011年起,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清理和检查。教育、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应严格幼儿园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举办幼儿园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坚决依法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制度,不实行备案或不按备案标准执行的,由当地物价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十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幼儿园招收对象为3周岁至学龄前一年幼儿,学前班招收对象为学龄前一年幼儿。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四、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监管
  (十二)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依法履行安全保卫职责。配置必要的防护器械,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落实门卫制、登记制、巡查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幼儿园周边治理及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经常性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严格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校车应当依法申请使用校车专用标志、标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落实校车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考核和执法检查。
  五、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十五)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管理。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保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大班额”倾向。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教材。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十六)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完善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制度。
  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十八)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多种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事业。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
  七、强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纳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对发展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实施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2011—2015年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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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7:16:40 | 只看该作者
湖北省政府多项举措解决“入园难”





摘自:楚天金报消息

投入不足、资源短缺、教师不足、办园条件差……学前教育是当前湖北省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多种举措解决“入园难”。
    三年目标
    各乡(镇)至少建一所中心幼儿园
    《计划》指出,2011年至2013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培训3万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2013年,全省各乡(镇)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
    三年期间,全省每年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500所,每年组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1万名以上。2011年、2012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58%和59%,2013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基本达到60%。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4395所,共有在园幼儿(含学前班)1118360人,幼儿教职工66202人,专职教室38494人。全省适龄幼儿三年毛入园率57.4%,全省公、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各占50%。
    目前,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主要存在总体发展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够、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办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焦点问题
    关键词:学费
    出台《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
    现状: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民办幼儿园管理可以说处在真空地带。在武汉市,许多民办幼儿园收费不菲,最少的每年也要七八千元,一些高档、贵族化的幼教中心每月收费就高达数千元。
    举措:今年,省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应根据湖北省幼儿园发展的实际制定《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平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级政府多方面筹措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一定年限的残疾儿童学前免费教育。
    关键词:数量
    城镇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
    现状:市民张先生现在正为儿子上幼儿园的事情发愁,他所住的老小区里没有幼儿园。而周围楼盘民办园,收费太高。张先生打听了整整三天,在离家约10站路的地方找到三所公办园,其中一所是某高校主办,一所是某国企主办,另一所是某科研单位主办,“非本单位子女入园得交一笔数额不小的‘赞助费’。”张先生说,赞助费加起来,跟民办园价格也差不多。
    举措:今年起,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纠正。重点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全省各地优先安排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三年内实现乡镇全覆盖。生源充足的村,可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村,可联合办园或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
    关键词:无证幼儿园
    今年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查
    现状:“校园”是最普通民房,“老师”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园长”也没有教师资格证,这是一些无证幼儿园办学条件的真实写照。据悉,去年9月,武汉市政法委公布了一项摸底结果,该市有498家无证幼儿园。
    举措:坚持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严格幼儿园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举办幼儿园的查处力度。
    今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所有各类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审查。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重新登记备案、重新核发《办园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并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达到办园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确已无法达到办园标准的,坚决予以注销。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要坚持对本地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年审结果在每年秋季招收新生入园前发布公告。
    关键词:“小学化”、“大班额”
    全省学前教育幼儿用书审定准入
    现状:记者以家长的身份走访了几所幼儿园后,发现不少私立幼儿园在招生时都会承诺要教会孩子多少汉字,而且在大班时会增加识字量,保证孩子在上小学时会有一定的识字量。“实际上幼儿园也是没有办法,完全是为了争取更多的生源。”曾在私立幼儿园工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也和一些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分不开。
    举措: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编写湖北省学前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安排专项资金开发配套远程教育视频资源。建立全省学前教育幼儿用书审定准入制度。《计划》还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大班额”倾向。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其他热点
    安全:配视频监控取缔“黑校车”
    举措:幼儿园出口设有安全通道和警示标志,园所内配有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所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幼儿园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演练,经常性开展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开展园所、校车运营车辆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依法清理、取缔辖区内非法园所、“黑校(园)车”,净化园所、校车安全环境,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举措:从今年开始,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县级政府努力增加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
    师资: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点
    举措:各地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
    根据需要培养足够的中专层次幼儿教师,调整部分高职院校专业结构和办学方向,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全省布10个左右专科层次、5个本科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点,为全省培养高水平的幼儿教师和管理人员。
    全省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2000名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省级集中培训。
    问责:学前教育工作纳入考核
    举措:将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工作督查,作为近三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及时予以公布。
    对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举措不得力、《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不好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及其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并进行问责。
    省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方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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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0:56: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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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2:42:45 | 只看该作者
武汉首栋幼师实训楼动工


 2011年11月25日  作者:刘辉 洪雨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刘辉 通讯员洪雨报道:投资800万元,琴房、美工室、声乐室、舞蹈室等一应俱全。近日,武汉市第三职业教育中心的幼师综合实训楼开建。据悉,这也是武汉市首栋幼师专业实训楼。
  “目前湖北省幼师专业人才缺口多达六七万,中职发展幼师专业大有可为。”武汉三职教中心校长汪福林介绍,该校幼师专业已开设了30多年,每年保持400人左右的在校生数量。幼师实训楼建成后,预计招生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幼师毕业生有多俏?汪校长举例,去年有80名毕业生,近百所幼儿园抢着要人。男幼师更是格外吃香,一名毕业生会被三四所幼儿园“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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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3:03:46 | 只看该作者
3部委介绍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作者] 教育部 [来源]教育部[发布时间] 2011-11-25
  中央财政500亿支持学前教育 “十二五”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答记者问
  1.“国十条”明确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半年多过去了,请问现在的进展情况如何?
  目前,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全部结束,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各地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破口和重要任务。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领导亲自抓,切实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二是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各地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多措并举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保障。三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研究制定了加大财政投入的多种措施,加大了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力度。四是普遍建立了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未来三年各地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万多所,可新增园位500多万个。预计国家“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可以提前实现。
  2.“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我们了解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学前教育系列重大项目,请问:实施这些项目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包括哪些内容?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学前教育4大类7个重点项目,核心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紧紧围绕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而做出的重大决策。
  财政支持学前教育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二是坚持地方为主,中央奖补。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四是坚持立足长远,创新机制。要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机制。
  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内容:一是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富余校舍增设附属幼儿园、在偏远农村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二是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包括扶持城市部门、集体办园,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三是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
  3.去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请问项目进展和成效如何?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2010年发改委率先安排资金5亿元,在10个省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规划建设幼儿园416所。2011年,试点资金增加至15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5个省,规划建设幼儿园891所。在试点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贫困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工程总体上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的原则组织实施。建设层次上主要支持乡镇建设中心幼儿园,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建设方式上以新建幼儿园为主,兼顾对现有幼儿园和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改扩建。建设标准上按照实用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每个项目的办园规模和建设体量。运行模式上鼓励各地以试点促改革,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管办分离、委托管理的运行模式。同时注重以项目建设推动规划、师资、收费和管理等各项政策的完善。
  当前各地正在围绕“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编制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对农村学前教育予以更大的支持,确保如期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4.为什么要鼓励和倡导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改建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学龄人口下降以及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农村地区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闲置校舍。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这既有利于有效利用校园校舍等宝贵资源,又能迅速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是一种充分利用已有教育资源、投资少、见效快的好办法,也是当前破解农村“入园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
  改建时应特别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规划、人口流动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等因素,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局和规划。二是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改建幼儿园要达到抗震防灾要求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三是明确责任,地方为主。要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规划、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做好幼儿园开办前的设施设备购置、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
  5.目前各地都在新建和改扩建独立设置的幼儿园,为什么还要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应注意什么问题?
  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教育阶段。幼儿园从建筑功能设置、空间布局、环境创设到作息时间、活动组织、学习内容和方式都与小学有着本质的不同,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应该以独立设置为主。
  但是,在中西部的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受当地人口、交通、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条件,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又不可能太大。为了适应这些地区适龄儿童就近方便地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选择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利用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对富余校舍进行功能改造,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也是现有条件下促进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
  当然,在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应当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因地制宜,安全适用,满足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灾等基本需要。三是附属幼儿园的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相对独立。
  6.为什么要在中西部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政府将怎样支持开展巡回支教服务? 
  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就是要针对中西部偏远地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状况、不具备办园条件以及学龄前儿童不适宜远距离移动的实际,通过教师的巡回指导和上门服务,向当地的散居适龄儿童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有效增加这些地区学龄前孩子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试点工作”按照“省(市)自愿试点、中央财政补助”方式进行,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政府将向巡回支教提供四个方面的支持。一是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农村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二是组织志愿者依托乡村幼儿园提供巡回支教服务,财政安排资金对巡回支教志愿者给予补助。三是向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岗前培训。四是利用当地闲置的公共资源合理设立巡回支教点,并配备必要的玩教具等设备设施。
  7.请问: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些问题?
  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主要是针对城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扶持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园,目的是引导和扶持各地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中央财政按各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人数和幼儿园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投入水平,确定奖补资金;二是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目的是引导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级各类集体、企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中央财政依据各省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扶持资金数给予奖补。
  8.中央财政对地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行奖补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怎样才能真正保证普惠?
  《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中央财政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目的是引导各地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各地扶持民办园发展,关键是要确保得到扶持的民办园能够真正面向大众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一是要制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选择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社会声誉好的幼儿园进行扶持。二是要对接受资助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资质、收费标准和保教质量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扶持方式和具体办法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9.发展学前教育的关键之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请您介绍一下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基本考虑。
  中央财政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目的是要适应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的整体素质。
  项目根据幼儿教师不同培训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如:针对农村骨干幼儿教师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或置换脱产研修,针对从中小学转岗来的教师和新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进行的岗位适应性培训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制定幼儿师资培训规划,研究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和认定培训机构资质,做好招投标工作,指导培训单位科学安排培训课程和内容,监督培训质量,规范经费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10.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重要措施,请您介绍一下中央财政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主要思路。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地方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予以补助。
  学前教育资助的主要对象是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资助资金。要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和幼儿园变相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
  11.通过实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国会增加数万所幼儿园,请您谈谈如何保障这些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教师配备和幼儿园的运行保障。各地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在加快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学前教育综合改革,把后续发展和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用人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把入口关。二要尽快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好幼儿园投入使用后的正常运转以及持续发展问题。
  12.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又涉及办园标准、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质量等等多个方面,监管任务重,专业性强,亟需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学前教育监管,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推动学前教育立法,研究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配备标准、收费标准、质量标准等;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国家项目和各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的全面监测评估;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每年对“国十条”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发布督导报告;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资质、安全、卫生保健、保教质量、收费、教师队伍待遇及流动等多方面的动态监管,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3.请您谈谈在解决“有园上”的同时,如何坚持科学保教,避免出现学前教育“小学化”的问题?
  “有园上”提供的仅仅是受教育机会,但孩子能否受到科学的学前教育,能否获得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教育观念和专业水平,取决于幼儿园能否为幼儿提供适应他们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要在加快幼儿园建设的同时,统筹考虑师资队伍建设和内涵发展。一是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二是配备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儿童读物和室内外设备设施,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有利于幼儿学习和探索的教育环境。三是建立健全教研制度,立足幼儿园的教育实践开展园本教研活动,建立教研人员定期走访指导制度。四要探索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引导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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