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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湖北教育信息网 2009-09-30] | | 分会场远程网络视频培训规模达五千人 培训班现场 省教育厅副厅长黄俭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讲话 省教育厅基教处调研员张维春主持培训班,并对评估标准的修订进行说明 为做好全省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全省幼儿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9月29日,湖北省教育厅在汉举办全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工作培训班,省教育厅副厅长黄俭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来自各市、州教育局基教科分管幼教工作的负责同志、教研室幼儿教育教研员及全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负责人近300人在主会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省教育厅基教处调研员张维春主持,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主任范义虎出席了培训班开幕式。
黄俭首先对此次培训班的开幕表示祝贺。他说,在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我省高中推进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幼儿教育承载着新的历史使命。《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对幼儿教育提出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要求,对如何办好幼儿园具有导向作用,广大园长和教师要对文件的内容解读好。黄俭指出,评估认定是手段,共同发展是目的,幼儿园的办学特色要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办园实际。此次培训班恰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中秋节前夕举办,黄俭代表省教育厅向从事幼儿教育的广大园长、老师,以及关心幼儿教育的专家、教育行政工作者表达了节日的问候。
随后,张维春对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她指出,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的等级评估,是全国几乎所有省市加强幼儿教育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的重要手段。她强调了新标准的三个变化:首先是文件格式上的变化,《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鄂教规〔2009〕1号)是省教育厅实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来发布的第一件规范性文件,体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其次是评估内容上的变化,新标准在五个A级指标中增加了新的内容与新的要求,尤其是在依法办园、更新观念、提升理念方面有了突破;第三是评估对象的变化,评估对象针对全省所有幼儿园,全省民办幼儿园的评估也被纳入了评估范围。张维春表示,新标准取消了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复评程序而强化的复查的要求,对复查中不合格的,将“亮黄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示范幼儿园”称号。
培训班从“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办园理念与园务管理”、“卫生保健与安全防护”、“环境创设与教育教学评析”、“幼儿发展与办园效果”五项A级指标及幼儿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对新标准进行了解析。
此次培训由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承办,培训班采用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在全省各县、区同时设立了68个分会场,组织当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利用e21网站“网络远程视频培训系统”与主会场进行同步培训及交流。据初步统计,此次远程培训方式达到了同一时间五千人同时受训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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