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3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冷眼冷语:对不起,我没有这个义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6-19 13:3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卢望军 于 2012-6-19 05:35 编辑

对不起,我没有这个义务

     把别人自愿的付出,定义为应尽的义务并且责备这义务履行的不到位,是人类思维中常见的强盗逻辑。
     儿子叫我给他换电视频道,说好25台,我却调成了2台。儿子不高兴地嚷嚷道:“你怎么这样,说了25台,你又按2台,你不知道先按一个2再按一个5啊,真是的!”儿子太想看电视了,语气里充满了焦急和责备。焦急我可以理解,小孩子都希望马上满足愿望;但是责备我不能接受,接受就是纵容。
     我不说话,盯着儿子看了一分钟,冷冷地说:“对不起,妈妈没有给你换频道的义务!”然后丢下遥控器,走了。
把别人自愿的付出,定义为应尽的义务并且责备这义务履行的不到位,是人类思维中常见的强盗逻辑。
     组长时不时地来诉苦,说在他们在履行检查、监督和管束的职责过程中,组员不仅不理解,而且还出言相讥。那些组员的逻辑是这样的:你是组长,这些事是你该做的,做得好是你的应尽之责,做不好是因为你能力有限。学习是我自己的事!我是否配合,看心情!
     我在教室里郑重申明:“组长认真负责,那是他们自己要对得起‘组长’这两个字所包含的责任,他们没有义务督促你学习,也没有义务为你的成绩好坏负责,但是遵守“小组公约”,这是你作为一个学生必须的!如果说,让别人因我的存在而幸福是组长的最高追求,那么,不让别人因我的存在而痛苦便是组员最基本的原则。记住,组长对你负责,是他的自愿选择,不是他应尽的义务。”
     虽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但长此以往,卑鄙就会肆虐;就好像奉献是奉献者的高风亮节,得到是得到者的心安理得,长此以往,奉献就会伤痕累累。
     事实常常就是这样叫人啼笑皆非。
     记得去年刚开学时,早餐的馒头几乎无人问津,学生宁愿吃垃圾食品也不愿意啃这啃了七八年的馒头。我便常常带点酱菜,一勺一勺地分给学生,这样,馒头渐渐获得青睐。一次,一个女孩接到酱菜后脱口而出:“怎么这样少!”当然,这个孩子绝不是忘恩负义道德败坏,但是,这脱口而出的迅速里折射出一种潜意识:老师应该给我足量的菜。这种认为让我不快,也促使我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懂得感恩的人那样多?我便给学生讲了一个故事:
     一个乞丐对一个路人说:“请给我100块钱吧,先生!”
     路人说:“对不起,我现在只有20块钱。”
     乞丐很爽快地说:“没有关系,你就欠我80块吧!”
     故事这样荒诞,学生都哈哈大笑,包括那个女孩。
     “没有一种给予是理所当然的,请对你的每一次得到真诚地说谢谢!就像我,没有义务天天给你们分发酱菜,更没有义务给每个同学足够多的酱菜,所以,你必须对我说谢谢!”
     如果把别人的每一种付出都当做理所当然,滴水怎么称得上是恩,又何谈涌泉相报?
     奉献和义务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奉献是个人基于高尚的人格追求而选择的生活方式,而义务则是每个公民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承担的应尽之责。人间的法律可以规定甚至强制义务,可是即使在天堂,奉献仍然是一种高尚的品格。混淆奉献和义务,付出的一方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爱戴,而得到的一方却心安理得地坐享其成。长此以往,谁还乐于奉献!
     如今,“学习雷锋好榜样”的号召又响彻云霄。我以为,号召大众助人为乐固然重要,但是教会大家学会感恩更加重要。助人是一种文明的利己行为,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一举两得,是“让别人因为我的存在而幸福”的内心愉悦,是“在别人最无助的时候我却出现在他面前”的自我满足。如果英雄选择无名,而社会也选择无视,长此以往,谁还学习雷锋!
     因此,我认为,我所听到过的最荒谬的言论,便是——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所以要讲奉献;我所认为最反人道的宣传,便是——灾难来临,教师把生的机会留给学生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的孩子;我所认为最可笑的管理,便是——一些脑满肠肥的上级领导参照神仙的标准来要求普通教师安贫还要乐道。长此以往,谁还热爱教育!
     除了超人尼采,能像太阳一样无尽地散发光和热,绝大多数人都是月亮,给一份热才发一份光。助人是让自己的生命为他人开一朵花的自我奉献,这朵花能否孕育快乐的果实,得看她是否根植在感恩的土壤上。所以,当他人习惯了坐享奉献的成果,还可笑地以为奉献是别人应尽的义务之时,你不妨冷冷地说一句:对不起,我没有这个义务!
    这话听着有点逆耳,只因为,它是忠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5 04:02 , Processed in 0.07116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