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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符号学的角度看文字与书法
作者:陈岸瑛
文章来源:爱思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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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艺术批评界开始把谈论符号学当作一种时髦的时候,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符号学与语言学的关系。瑞士学者索绪尔(1857-1913年)既是符号学的奠基人,又是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要创建一门研究符号(希腊词是semeion)的科学:符号学(semiology),并建议把语言学当作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1]。在索绪尔看来,语言符号是符号中的一种,除了语言符号外,还存在大量的社会符号,如手势,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在索绪尔之后,符号学家们不仅研究语言符号,而且也对非语言类的社会符号进行了研究,如罗兰·巴特(1915-1980年)把符号学用于服装、广告等对象,为符号学进入艺术设计领域提供了范例和先导。
国内一些理论家提出,可以把符号学引入书法研究。符号学是研究符号的,对于书法来说,最明显的符号莫过于书法赖以滋生的汉字系统。无论如何演变,书法的基础终归都是汉字。相对于其他的符号系统来说,文字符号恐怕是和语言的关系最为贴近的。汉代和清代的文字研究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东汉许慎编写的《说文解字》收录了9353字,加上重文共10516字,十八世纪编撰的《康熙字典》则收录了47043字[2],可以说,古代的学者就像熟悉后院的花草一样熟悉每一个字。然而,熟悉字体、字形、字义和字音的每一个演变,并不代表古代人对汉字的起源和发展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汉代学者对汉字符号作了不少理论探讨,其中最著名的是六书说,也即把汉字的构字法分析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这六种。但是,不管是对汉字起源的猜测,还是对汉字构造的研究,如果离开了对语言的系统研究,那都还是有尾无首的。例如,要研究汉字的起源,我们必须懂得只有当某种符号用于系统地记录语言时才可把它称为文字;又如,要想研究汉字的构造,我们首先得把“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和“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这两个层次明确地区分开来[3]。经过索绪尔等先驱的倡导,这都是现代语言学里的常识了。写作本文的目的,可以说是在中国书法界引入符号学之后,补充谈一点语言学的常识。从这些常识出发,我们或许会对书法的性质和书法的未来形成某种新的认识。
(二)
前面已经说过,索绪尔把语言学看成是符号学的一部分。在这里,我们不妨把研究语言符号的符号学称之为语言符号学,并把文字学也囊括在它的范围内。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索绪尔或后来的符号学家所说的符号究竟是指什么?接下来,我们还会问,语言符号的特性是什么?文字符号(尤其是汉字)又有哪些独特之处?
无论在中文还是在西语中,和“符号”意思相近的词均不在少数,有人把symbol说成是符号学的对象,有人把sign说成是符号学的对象,在汉语里,“记号”、“符号”或“指号”都是可供选择的表达。不过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在词句上争来争去。索绪尔把符号看作是能指(signifiant,signifier,也译施指)和所指(signifié,signified)的结合,所谓的能指,就是用以表示者,所谓的所指,就是被表示者。拿玫瑰花来说,玫瑰的形象是能指,爱是其所指,两者加起来,就构成了表达爱情的玫瑰符号。索绪尔把符号看作能指和所指的结合,和一般人对符号的用法是一致的:符号是用一个东西来指另一个东西。陈嘉映先生说,“凡有所表征的,都可以称为‘符号’”[4],李幼蒸先生说,“一般记号就是‘代表另一物的某物’”[5],这些说法大同小异。
我们把自然物和符号分开来的一个通用标准是:代表他事他物,还是无所代表[6]。桌子就是桌子,我们用它吃饭、写字、放东西,也可以把它做成各种式样,但终究不说它代表了别的什么东西;可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把某种样式的桌子看作是某个文化的代表,这时候的桌子就变成了符号。人们通常不习惯把桌子或石头称作符号,却觉得乌云和大雁可以叫做符号,其原因可能在于,前者通常不被用来意指他事他物,而后者的意指在生活中逐渐被固定下来,乌云压天是暴风雨的征兆,大雁南归暗示季节的变换,在文学和电影中,乌云和大雁还可以有其他固定的象征含义。
符号学研究的是符号,根据能指和所指所构成的关系类型,符号学对符号进行分类。在这里,又是索绪尔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分类准则:任意性原则。语言符号的能指是语音,所指是概念(意义),用哪个声音来代表哪个概念,这是任意的。所谓任意的,也就是没有道理可讲的,例如,汉语里用“马”这个声音来代表马,英语里却用horse,不管是“马”还是“horse”,它们的声音都不会和它们所指的东西有任何相像之处。相反,玫瑰花,乌云和大雁,它们之所以能有所表征,却是有一定道理可讲的(尽管这道理并不是对所有的文化都有效),具体来说,玫瑰花和炽烈的爱情有相像之处,乌云和大雨有时间上的邻近,这些能指和所指之间,带有某种可感的联系。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社会里的任何一个符号都带有某种程度的约定性或者说任意性,只不过有的约定是人为的、强制的(如红绿灯,国旗,人工语言),有的约定是天然的、自发的(如北斗星,玫瑰花,自然语言)。语言符号代表了约定性或者说任意性最强的那一端,它的符号性是最强的。红绿灯和乌云相比,任意性更强,但和语言相比,却又更弱。一个人若是不知道红绿灯的含义,至少可以看出是红灯在亮,还是绿灯在亮;一个人若是不懂阿拉伯语,那就只能听到一串稀奇古怪的音响。
语言是对世界的一种划分,不同的语言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式,这是在所指这个层面上讲的。语言所使用的“能指”是人的嗓音,这些音响形式只要能满足声带的基本条件而且彼此之间能清楚地区分开来(如,元音a区分于辅音p),就能够很好地配合“所指”完成任务。交通灯选择红、绿、黄这三个容易区别的颜色,也包含着这层道理。不过,红绿灯的所指(禁止与通行)十分简单,而语言的所指(概念)却是高度复杂,且彼此间成系统的。我们常说,语言就是世界,或者说,我们无法超越语言去想象世界,说的就是语言的系统和大全。
每种语言都以特有的、“任意的”方式把世界分成相互联系的概念和范畴[7]。语言的奥秘完全在所指这个层面上。但是,总得有一个手段把语言的能耐给体现出来,这就是人类的声音。人类“选择”听觉形象而不是视觉形象作为语言的第一载体[8],自有生理学和物理学上的原因,在这里我们只得尊重这个事实。语言的产生远远早于文字的产生,至少在两百多万年前地球上已出现了语言现象,可考的绘画活动出现在欧洲和亚洲的冰河期的晚期,距今四万五千年到一万二千年左右[9],而文字的产生与发展,却是与短短五、六千年的文明史同步的。只有牢记这个语言学事实,我们才不至于误解文字的本性。
(三)
在古代中国,读书识字是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书面语是雅的,口头语是俗的,对于一个喜欢读书写字的中国人来说,索绪尔的话难免有点刺耳――“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10]。
对于中国的语言学家来说,文字是用以记录语言的符号早就是一个常识了。可直到今天为止,我们中的有些人还在说汉字是象形文字或图画文字,或变相地在论点中默认这个前提。无论是字母,还是图画,只要它们被用以系统地记录语言,它们就不再保持它们原来的性质。它们变成了语言的第二符号,它们的意义完全是语言赐予的。原则上来说,不管它们本身有意义(象形),还是无意义(字母),只要它们能够相互区分,而且不过于复杂的话,就可以起到记录语言的作用。在这里需要特别搞清楚的一点是,即使是古汉字里比较典型的象形字,如日、人、射,也首先是对语音的一种记录,其次才是对太阳、人和射的图解和暗示。
如果仅仅想表示天上的那个太阳,我们完全可以用更形象的方式去表达,而不必在圆圈中加个点。反过来说,如果图画记事能满足一切需要的话,我们何必去另造一套文字?在这一点上,裘锡圭先生不愧是大家,他说,“按照一般的想法,最先造出来的字应该是最典型的象形字”,可是,“人们最先需要为它们配备正式的文字的词,其意义大概都是难于用一般的象形方法表示的,如数词、虚词、表示事物属性的词,以及其它一些表示抽象意义的词。此外,有些具体事物也很难用简单的图画表示出来。例如各种外形相近的鸟、兽、鱼、草、木等,各有不同的名称,但是要用简单的图画把它们的细微差别表现出来,往往是不可能的。”[11]
实际上,远在汉代,就已经有学者指出汉字不全是象形文字[12]。不过,这些学者并没有明确区分“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和“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也即“字符”)这两个层次。象形,形声,会意,假借等区分都是就后一层次而言的。可是,即使是在这个层次上,汉字的语义和象形的联系也是越来越弱的。
在成熟的文字系统中,文字与语言是完全匹配的。试问,一个语言中能够用象形图画加以表现的概念能有多少呢?通过挪用象形图画而造就的文字,绝不会超过这个数目。据专家统计,在甲骨文里,会意字占22.33%弱,形声字占27.27%弱,象形字只占22.53%强[13]。汉字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后,新造的象形字越来越少见,那些由图画演变而来的字符,要么丧失其形象变为表义或表音的单纯记号,要么以形符或义符的身份参与到新字的构成中去。形声字是汉语造字的主要手法[14],实际上,形声字里的“形”从本质上是与义符而不是和形符相联系的。“鳥”是“鶏”的义符,义符既可以带有形象,也可以不带任何形象,即使原来带有形象,也会趋向于消失[15]。图画与文字在文字发展的原始阶段可以结合,也可以混用,然而文字一旦成熟,势必会和图画分家[16]。
严格地来说,在连续的上下文中,我们并不是因为看到一个字长得像太阳而推断出它的意思,而是因为我们先就知道它有太阳的意思,才觉得它同时也长得像太阳。早在周代的金文那里,如果不特加提示的话,我们基本不可能从马、鱼等字的字形中猜出它们的意思。实际上,即使是在最为象形的文字中,我们也无法完全避免歧义。谁知道族名金文中的“马”字是一头驴还是一只什么别的动物呢?再说,最早的图画字也不全是象形的,也有由抽象的几何图案变来的。具象图画、抽象纹样和文字,完全是三样不同的东西,它们各有各的宿命。依类象形可能是巫史阶层造字的真实动机,可文字一旦交付百姓使用,像与不像就变得完全不重要了,这一点在隶书上体现得再清楚不过。实际上,“如果秦国没有统一全中国,六国文字的俗体迟早也是会演变成类似隶书的新字体的”[17]。
如上所述,我们既不能说汉字是象形文字,也不能把图形在汉字的形成过程中的意义看得过于重要。我们甚至也不能说汉字是“表意文字”。裘锡圭先生说,各种文字的字符,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18],即意符(包括形符和义符),音符和记号,跟文字所代表的词在意义上有联系的字符是意符,在发音上有联系的是音符,在发音和意义上都没有联系的是记号[19]。拼音文字只使用音符[20],汉字则三类符号都使用,所以汉字应称之为意符-音符-记号文字[21]。
汉字记录语音的方式可能与英语不同,但这和它是否象形文字或是否含有形符毫无本质关联。我们的确可以用图画来指物象形,描摹世界,但只要想到语言早在两百万年前就已经把绵延的事件之流分节成相互勾连的环节,从而使“世界”成为图画般可以描绘的[22],我们就不必为区区几千年的汉字史里的象形问题而烦恼了。
(四)
从隶书甚至篆书开始的汉字,已很难直接和象形挂上钩。也许有学问的书法家会为汉字所包含的具象因素而激动,但他们得认识到,这些类似于阑尾的东西不过是早期文字实验失败后留下的痕迹。对于那些想当然的书法家来说,他们最好能够知道,把“舞”字写成跳舞的美女,和“持牛尾而舞”的原始图形没有丝毫的联系。如果偏好把字写成画的话,他们干嘛不直接去画人体写生呢?
如上所述,汉字的构造过程中发生过两次挪用,第一次是把图像挪用为文字,第二次是把象形字挪用为音符、意符或记号。现在我们知道,成熟时期的汉字构字法基本上是没有象形的地位的。实证研究表明,“汉字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之后,新增加的字多数是通过加偏旁或改偏旁等途径从已有的字分化出来的。”[23]因为要和语言相匹配,汉字最终放弃了图解世界的企图。不过,汉字的确不是语音的奴仆。作为一个和拼音文字同样完美的系统,汉字不仅有着独特的构字法则,而且有着独具价值的造型潜质。
汉字写起来很麻烦,但其偏旁、部件和笔划有限,笔顺也是一定的,汉字符号系统达到的这种有序性令人叹为观止,但又难以清晰地加以表述。王羲之的《兰亭序》确立了行书的典范,这份字帖并没有收录足够多的汉字,但它的临摹者却可以推而广之,把每一个汉字都写成王氏行书。书法系统的有序性无疑是以汉字系统的高度有序性为基础的。书法家的字帖和帐房先生的书信,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繁体字和简体字,它们之所以能保持某种连续性,不是因为它们是随心所欲的文字画,而是因为它们是对自成系统的文字符号的书写。英语的构词法无疑也具有某种可理解的有序性,但这和26个字母的写法没有直接的联系。在抄写和印刷的过程中,字母也能写出优美的风格,但它们每发生一次整体变化,毕竟只能造成26种视觉差异。
汉字可考的历史只有三千三百年[24],但这三千三百年的历史,是同一种语言连续书写的历史。从古文字到隶、楷、行、草,无论是从字体,字形,还是从字的风格造型,每一个新的差异,无不建立在与以往微妙的相似中。书法的历史远比文字学的历史要宽容,它不仅容纳正确的东西,也容纳错误的东西。在以艺术而不是以实用为目的的书写中,文字有权变得和语言若即若离。汉字在和语言的匹配过程中,发展出了一套高度有序的偏旁、笔划体系,这套体系即使脱离了汉语,也一样具有汉字的魅力。日本的书法,徐冰的天书,都是这种类型的东西。它们不是因为和汉语言相匹配而成为书法,而是因为和历史上的汉字具有系统性的相似。把单个的汉字放大,把写好的字揉成字球,这些举动貌似背离传统,实际上恰好是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上的。
当然,在传统中进行创作和利用传统来进行创作是全然不同的。明眼人都看得到,老祖宗传下来的东西,就像野生动物的物种那样,在一天一天、一小时一小时地离我们而远去。
(五)
一般的书法理论往往从审美特性这个角度出发来总结书法的成就,本文并不否认这种探索的意义。但是,当我们过多地把目光集中在书法之“美”或书法所激起的“审美体验”上时,却往往忽视了书法和写字之间的朴素联系。
我们觉得书法是艺术的,而写字却是实用的,可是说到头,书法家不过是无穷无尽的写字者中的一员。书法家卓然独立,只是因为他把某个字体写到了极致,从而使它具有典范的意义。人们常常在“永恒”或“超时空”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典范,殊不知典范的一个更为素朴的含义却是“榜样”。孔子是人格的榜样,颜体是书法的榜样。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没有“群众”的争相效仿,哪有高楼可以独上?
书法家从不空穴来风。在书法家的书法[25]产生之前很久,汉字已经在集体书写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形态。无论是无名氏还是书法家,为了书写汉语和汉字,都不得不首先遵从汉字的规则。汉字是一套高度有序的符号系统,从原则上来说,要想把握一个字的间架结构,就不得不把握所有字的间架结构。一辈子只会画自己名字的书法家不仅没有听说过,而且也是极其可笑的。
符号学美学关心汉字和书法的有序性。承认书法之美依赖于汉字符号系统的有序性,并不会削弱我们对书法艺术家独创性的评价。在西方传统美学的影响下,我们把创作者的迷狂状态看得过于神秘了。许多人觉得,不管是在作者那里,还是在读者那里,都有一种全然不同于日常经验的“审美经验”(aesthetic experience)在起作用。然而,笼而统之用“审美经验”来说事,非但不能增加艺术性,反而会败坏具体而微的艺术感觉。相形之下,用“龙跳天门”、“高峰堕石”、“夏云舒卷”来形容书法的古人,反倒要离事情本身更为接近。
我们常常把审美经验理解为主观的感受。然而,好的感觉(good sense)从来都是在和事物打得火热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伟大的书法家不仅善于和笔墨纸砚打交道,而且善于和汉字打交道。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作为书法基本造型“材料”的汉字,既不是象形的图画,也不是抽象的图案,而是一套具有极强抽象性和系统性的符号。汉字对于文字学家来说是一种符号,对于书法家来说,却是一种质料。书法家并不关心如何在理论上把握文字的符号性,他们关心的是这些符号性的文字如何从感性上得以生动的显现。就跟玫瑰花不会被它的所指(爱情)耗尽一样,在以写字为美的文化生活形式中,文字的能指也不会被它的所指耗尽――人们在读懂字义的同时,也停留在字的表面,琢磨如何把字写得更好。
然而,在当今这个时代,汉字越来越成为一种单纯为语言服务的记号。数码化的汉字固然也保留了各式各样的字体,甚至各式各样的书法式样,但是今日之大众并不打算去临摹它们,而是更愿意像拣字工人那样消耗它们。无论是五笔型,还是拼音输入法,都是依赖某种检索系统把事先准备好的汉字一个一个拣出来。用笔来书写汉字,却没有这么现成。写字的人不仅一笔一划都不能漏过,而且在每一个笔划上都存在着胜负生死的可能。书法家是精益求精的写字人,和拣字工人不同,他从不把汉字看作现成的可以消耗的材料,而是看作不确定的、需要反复加以形成的东西。文字是书法家所利用的质料,但是好的书法作品非但“不会使质料消失,倒是才使质料出现”[26]。金匠的任务是使金属熠熠生辉,画家的任务是使颜料发光,诗人的任务是使声音朗朗可听,书法家的任务又是什么呢?
当电脑键盘摧毁了书法赖以生长的广阔的民间土壤时,汉语和汉字并没有随之消亡,但是,书写汉语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终结了。一方面,汉字变得越来越像是纯粹的记号,另一方面,书法变得越来越像脱离语言的图像。这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2003年6月21日
注释:
[1]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8页。
[2]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0-31页。
[3]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0页。
[4] 陈嘉映,《语言哲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章,第7节。
[5] 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6页。
[6] 赵元任先生曾说,“符号之所以为符号,并不是从符号的本身上可以看得出来的,是看这事物有所代表没有,假如某事物是代表他事物的,无论两者是属何性质,前者就叫后者的符号,后者就叫前者的对象。所以符号与对象,犹如师生父子等相对的名词,不是绝对的名词。”见赵元任《符号学大纲》(1926年)。
[7] 陈嘉映,《语言哲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章,第2节。
[8] 注意,并不是心里先有了一套概念系统,再配上声音,能指与所指是同步生长起来的,如陈嘉映先生所言,“幼儿牙牙学语,他的声音一开始没有意义,后来有了意义,这不是后来把意义附加到了声音上面,而是声音生长成为有意义的声音”。见陈嘉映,《语言哲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章,第2节。
[9] 参见朱狄,《艺术的起源》,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
[10]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7页。
[11]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页。
[12] “仓颉之初作书也,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着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见许慎《说文解字序》。
[13] 李孝定,《中国文字的原始与演变》,载《汉字的起源与演变论丛》,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第136页。
[14]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2页。
[15] 鸡字的具体演化过程,见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51页。
[16] 我们发展哪套文字来标记语言是任意的,没有道理可讲的,但是一套文字如何演化和改进,却有很多局部的道理可讲。拿汉字来说,形声字便于记忆,笔划的平直便于书写,这都是汉字演进过程中的道理。象形字为何衰微,恐怕也是有道理可讲的,只不过讲起来会牵扯太多的问题。
[17]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69页。
[18] 注意,这三大类都是在“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这第二个层次上说的,意符(包括形符和义符)的意思是当作意符来构字,音符的意思是当作音符来构字,记号的意思是当作记号来构字。从第一个层次来说,任何一个字符都是一个“任意性”的记号,和它结合在一起的既有语音,也有概念。
[19]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1页。
[20] 只要不过于狭隘地理解字符(例如,不把拼音文字的字符理解为单个的字母,而是理解为字母的组合),拼音文字也同样可以看作是由这三类字符来构词的(形符除外)。以法语为例,法语没有字这个层次,只有词这个层次,与汉语里的构字法相对应的是法语里的构词法。在法语里,字母的组合用以表音,带有独立语义的词干、词缀经过组合可以造出新词,不带独立语义、且丧失表音功能的字母组合则可视为裘先生所说的记号。拼音文字和汉字虽然长得很不一样,但只要建立了合适的平台,也一样是可以比较的。
[21]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8页。
[22] 参见陈嘉映,《信号、句子、词》,载《思远道》,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
[23]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2页。
[24]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8页。
[25] “书法艺术的审美自觉,是在汉末至魏晋间定型的。”见傅京生,《影像-影迹-书法图象――书法艺术构成的逻辑分析》,载《傅京生书法论集》,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
[26] 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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