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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工作者应重视语文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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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15:3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骆 毅

今年的“两会”期间,代表们发表了大量的忧国忧民、推心置腹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政领导、各级干部和全国人民深受启发和鼓舞。被人们广为传诵者之中,就有政协常委张维庆的一篇语重心长的发言。据《东北网》[size=+0]3[size=+0]6日的报道,他的原文有一段是这么说的:“我觉得现在领导的讲话,都是秘书写稿子,领导拿来念,我们秘书班子八股习气也应该改一改了。现在讲话都是排比句、四溜句、咬文嚼字,硬凑对比句,这个东西不改的话,成本极高。”
看到这里,大概有不少读者会不解地问:什么叫“四溜句”呢?
笔者推测,网站的那位采访记者原来“记录”下来的本该是“四六句”这个词语,只是不求甚解地弄错了并“生造”了一个;而编辑和校对人员又没能发现,或者虽觉得有些“拿不准”却懒得去查核一下,照样通过发表,于是就这样误传给广大受众。
要解释什么叫“四六句”,先得从“骈〔[size=+0]pi[size=+0]án〕文”一词说起。
骈文”是与散文相对的一种文体,又称“骈体”。它起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特点是全篇以“俪句”或“偶句”为主,讲究文字的整齐对偶、声韵的和谐与辞藻的华丽。其中多以四字和六字相间为句的,被称为“四六句”、“四六文”或“四六体”。例如唐代王勃《滕王阁序》中的“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识盈虚之有数。望长安于日下,指吴会于云间……”等,就是较典型的文句。
从上面引文中“四六句”还是“四溜句”的一字之差,可以看出传媒工作者的责任之大和和影响之广。他们每天看起来似乎平凡的劳动,其实点点滴滴都直接地关系到群众的语言文字水平和国家的语文规范化,这是毫不夸张的。
多年来,笔者从报刊、电视、网络上面发现的与语文知识方面有关的差错,简直多得不胜枚举,而且层出不穷。这里只举几例:
有的电视节目的字幕上竟然把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四个声调“阴、阳、上([size=+0]shǎng)、去”错成“阴阳赏趣”,把汉字偏旁的“言字旁”错成“严字旁”;
有的报刊居然把本义是“臣子杀死君主或晚辈杀死长辈”的“弑”字用于“弑婴”、“弑儿”等矛盾不通的语句里;
有的网络文章把对含有贬义的成语“红杏出墙”(喻指已婚妇女不守“妇道”),用作表彰纯洁美好的少女的褒义词;
还有一部电视连续剧的编剧和导演竟不了解“花鸟使”的实际含义(指皇家派往民间搜寻美女的密使),而编造出大臣向皇帝献上名贵花鸟的情节;
又有一部香港影片的片名混淆了“无间道”(指佛教徒的修行“正道”)与“无间地狱”(即佛教所称的“阿鼻地狱”)的原义,闹出大笑柄,而且不断地以讹传讹,难以消除其恶劣影响。
更有许多传媒的文章作者和影视演员(当然每一篇作品都事先经过编者以至“领导”的多次审核和“把关”),把闽南话里骂人的粗话“哇噻”(相当于北方话的“我[size=+0]×”)误以为是表示惊奇或赞叹义的感叹词,并且屡错屡犯,流毒甚广……
传媒工作者应当重视语文的基本功,在本职工作中更加切实地宣传和实践语文规范化,使这类错误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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