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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珍惜学生生命就得敬畏办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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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06:5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评论:珍惜学生生命就得敬畏办学规律



 27日晨,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血的教训再度引起人们对校园安全的重视。
  事故发生几个小时后,当地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严防校园踩踏事故,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再次发生事故当然十分必要,绷紧安全管理之弦更应是学校管理基本之责任,对于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也是应有之义。但是要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必须对众多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情况有清醒认识,找到根本问题加以解决。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还有不少现实问题,其一是农村学校寄宿生大量增加,但办学条件跟不上;其二是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带来安全隐患。秦集小学就是典型代表,52个人的大班额和1比30的师生比例,对老师造成沉重压力。500名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学生住在由教室改成的宿舍,每间30人,给学校管理带来的难度更是不言而喻。
  事故发生时,学生们挤在宿舍铁门处却没有人开门,是事故的直接诱因,背后是长期潜伏的隐患和对于学生成长发育规律的忽视。让学校成为最安全的地方,这是社会各界的心愿,也是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只有符合办学规律的学校,才可能办出真正安全的学校。教育部近日表示,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的意见后,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撤并学校,这就是敬畏规律的表现。
  秦集小学踩踏事故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小学寄宿制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在停止撤点并校的基础上,应当创造条件恢复部分农村小学,让孩子们能够就近入学,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现有寄宿制小学应当通过家长广泛参与,化解学校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以尊重教育规律之力,让更多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鹿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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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06:56:06 | 只看该作者
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踩踏事故频发?



 12月23日下午,福建福州仓山博奥学校下课时发生一起严重的踩踏事故。一名9岁的小学生在上楼时,被蜂拥下楼的学生冲倒,摔下楼梯后又被人群挤压踩踏,导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东南快报》1月6日)
  校园原本是最不该发生踩踏事故的地方。相对于主要依靠个体自律的成人社会,中小学生在校园内的活动还处于教育管理者的“监管”之下,他们的言行应该更有秩序。如果挤在一起的学生稍稍具有一点“谦让”精神,如果学校管理者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疏导,踩踏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然而,几乎雷同的一幕却不断发生——2005年10月,四川某小学停电导致学生在楼梯间互相挤压、踩踏,造成8人死亡、27人受伤;2006年11月,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因学生系鞋带引发一起踩踏事件,造成6人死亡,39名学生受伤;2007年8月,云南曲靖市马龙县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
  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踩踏事故频发?有人指责教育硬件设施的落后,也有人质疑教育管理的责任淡漠。但在我看来,真正的根子在于,学校教育体系中的秩序教育非常弱化,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功能。
  秩序教育就是一种规则教育。教育管理者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从入学起就教育学生学会和遵从规则。心中有了一根秩序的神经,再狭小的楼梯也不会造成拥挤。反之,倘若学生心中缺乏秩序意识,即便是老师天天跟在屁股后面督促,也可能有“意外”发生。从现实情况看,中小学教育中“应试教育”、“尊师教育”是“主体”,而秩序教育却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被忽视,实际效果令人担忧。
  时下,素质教育是个很流行的词。抓“素质”轻“应试”,当然是好事。但千万别错误地认为,只有让学生掌握几门课外特长才是素质。真正的素质教育,说到底是要教育学生掌握作为一个“人”的合格素质,其中就包括遵秩序、讲规则的素质。孩子是未来的希望,校园是社会的“始发站”,如果我们的孩子不能在校园里形成对秩序的自觉遵守,何尝不是素质教育的失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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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2:50:57 | 只看该作者
六位代表委员热议:学校安全如何“内外兼修”  2013年03月06日  作者:张以瑾 柴葳  
全社会共同守住“校园不出事”的底线,六位代表委员接受本报专访——
学校安全如何“内外兼修”
  受访对象:印 杰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
  毕于瑞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委书记
  李长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
  毛  杰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局长
  方  青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华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
  高阿莉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
  “每次发生学生安全事故,都会引起大家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深刻反思。”说起不久前发生在湖北某校的学生踩踏事故,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华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依然痛心。如何守住“不出事”的底线,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学校安全需要综合治理 
  “学校安全问题不光是教育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印杰说。“安全问题其实是有因可循的,一要防患于未然,对学生安全问题要敏感;二要加强机防,多用设备,利用现代技术保障学生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李长安认为,安全不仅是工作任务,更应该是教育内容。“中国学生太缺乏安全教育了。汶川地震后,一次我在给博士生上课时问,如果现在发生地震,该怎么办?结果,40人中30人的回答都是错误的。中小学应该开设安全课,告诉孩子们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如何保护自己。” 
  对此,印杰回应道:“义务教育的确应该增加安全教育的内容,但光上课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动手性的训练。”他介绍说,上海建立了先进的学生安全演练实训基地,模拟地震、火灾、洪水等灾情,让孩子们在高度仿真的环境中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学校安全不能泛泛而谈,也不能单方面求解,而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采取措施。”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委书记毕于瑞说,从内部看,学校是空间小、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必须严阵以待;从外部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协调教育、公安、城管、卫生、文化等各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各负其责、协作共管,共同营造有利于学校安全的社会大环境。 
  城乡学校应采取不同思路 
  “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虽然面对同样的安全问题,但要采取不同思路。”方青说,农村学校的诸多特殊性需要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也需要农村学校自身加以考虑。 
  “首先,农村地域广阔,池塘、道路、山坡、输电、犬兽、地质灾害等因素常常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其次,农村学校生源分散,上下学路途较远,而且道路状况较差;再其次,不少农村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属于隔代寄养或亲戚照看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相对缺失,易染不良习气而产生离家出走等安全隐患。”方青认为,很多农村学校只强调安保经费的投入、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等,但即使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也只能保证学生安全事故尽量不发生在校园里,出了校门还是缺乏保障。 
  “农村学校要有立足社区办学的思路,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和力量,并且发挥自身在社区的影响,而不是自我封闭,成为村庄里的‘单位大院’。”谈到不久前发生在湖南娄底的校园行凶事件,方青说,她注意到起因是村民之间的矛盾,如果学校积极走入社区,发挥社区文化中心和精神纽带的作用,一定能够改善家校关系和村民关系,增进乡村文明。 
  在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方青提出,召开专门的农村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定位和思路;建立农村学校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将农村安全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农村学校安全联动机制,建立农村安全隐患民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农村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收集全国典型的农村学校安全模式等。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局长毛杰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向农村学校及偏远地区学校的财力投入,尤其是在农村学校布局定点、校园规划上,要统筹考虑在人口数量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合理服务半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最大限度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食宿安全。 
  “农村学校安全维护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大背景,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认为,地方政府要加大农村建设投入,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和卫生条件,加大治安综合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农村社区环境。 
  亟待出台《学校安全法》 
  在最近几年的地方和全国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学校安全法》或《校园安全法》。 
  “我今年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学校安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学校安全法》,解决日益严峻的学校安全问题。”高阿莉曾多次作为省人大代表呼吁为学校安全立法,她说:“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有些属于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并未涉及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刻不容缓。” 
  高阿莉认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学生走出校门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不好界定,边缘化的地方比较多,学校、学生、教师与家长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与额度等问题上纠缠不清。“《学校安全法》要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学校、家长、当事人及社会的责任,明确学校安全事故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履行职责。” 
  这一建议得到了多位代表委员的响应。方青认为,现在各级政府对学校安全都十分重视,对校长考核安全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因噎废食,很少组织体育活动,甚至取消学生春游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因此,制定《学校安全法》不仅是依法办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报记者 张以瑾 柴葳)
  《中国教育报》2013年3月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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