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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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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07:0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条件
资中筠
2007年第9期 炎黄春秋杂志

  自“五四”运动先驱们提出“德、赛”二先生,曲折走来到今天,终于“民主是个好东西”公开见诸权威报刊,最高领导人公开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进而阐明: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民主不再冠以“资产阶级”,我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公开讨论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
  民主是对专制而言,作为一种制度,其核心一是公民参与,二是权力的监督。人类在文明进步中经过长期摸索,建立起一种机制,保证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公共事务,同时明确各类掌权者的权限,并受到各方监督,杜绝某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有“说了算”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这就是民主制度。我们一般想到民主,往往先想到议会和选举,于是又会联想到议会和选举的种种流弊和实施的困难。事实上,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机制,单纯的选举并不能真的体现民意,而且确实可以弊病百出,中外“贿选”、“黑金政治”例子举不胜举,不必赘言。实际上民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和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的公开表达意见,不是私下议论。民众议于野,自古以来就存在,尽管专制君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甚至使出密探举报、鼓励互相揭发等等手段,也很难杜绝街头巷议。但是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必需有公开发表,形成“舆论”的途径,那就是新闻媒体和各种出版物。因此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分不开,而且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新闻自由至少有以下几层意义:
  首先,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公民参与”必须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新闻媒体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传播真相,所谓“知情的公众(informed public)”才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杰斐逊有一句名言:“在一个文明国家,若指望在无知中得到自由,过去从未有过,将来也决办不到”。消除无知,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发展新闻事业。毋庸赘言,愚民政策是与民主不相容的,如果公众参与政治,那么他们必须有机会了解与其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国家的主人——相称的信息。
  舆论更主要是实行监督的功能。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经没有争议。监督有两种:政府内部的互相监督和公众的监督,而后者更重要。因为,如果只有政府内部的监督,而不为广大公众所知,也无法参与,那么无论制度设计得多么精致严密,最终流于无效。中国历朝历代不乏“言官”的设置,“谏议大夫”、“御史”、“监察”等等,也不乏直言敢谏尽责的官员,甚至以身殉职,但总是正不压邪,无法挽救朝政的腐败乃至灭亡。即使在现代,如果设想西方国家的国会的争论都是在秘密中进行,公众不得与闻,媒体不得报道,或只许根据权威发布的内容报道,那么,难免形成暗箱交易,议员虽是民选,其作为选民代言人的资格就值得怀疑了。现在基本的事实是,除了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议题外,欧美国家大部分讨论都在众目睽睽下进行,每个议员的立场、对议案投票的记录都是透明的,才能使各方权力和利益得到公众的监督。
  在民主制度中,新闻自由的基石之一是自由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而对于在位者,运用手中的权力压制批评是一种很难抵挡的诱惑。所以,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在独立前后,争取新闻出版自由也是在与政府干涉的反复斗争中实现的,而且同法律的完善过程相一致。美国独立之后,那些高呼“不自由,毋宁死”的开国元勋们成为执政者。他们如何对待反对自己的舆论,关系到美国向何处去的选择:是继续进行社会变革,把那些战斗口号付诸实施,还是地位一变,立场就变,转而压制言论自由?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宪法通过以后,紧接着通过的十条修正案,称《权利法案》,至关重要。因为它用明确无误的语言杜绝了任何侵犯信仰、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法律的出台。同时,开国的执政者的决心也非常重要,特别是杰斐逊以坚定的信念维护新闻自由不遗余力。
  在台下时倡导言论自由是一回事,对杰斐逊最大的考验是在他当选为总统之后,对待反对政府的舆论是否采取“叶公好龙”的态度。那时的反对言论并非温文尔雅的说理,而是包括无所不用其极的恶毒谩骂乃至人身攻击,并且对公众是有影响的。这种攻击把他折磨得“痛苦不堪”。不过总的说来,他还是忍了下来,坚持做到不借助强制,光凭自由讨论来宣传和保护真理,来保持政府行动和观点的纯洁和正直,以此作为对民众判断力的信心的考验。对于那些真正的造谣污蔑如何处理?美国后来通过的有关诽谤罪的法律确立了“只有事实真相才可以用于诽谤诉讼辩护”的原则,而废除了旧的从英国继承来的政府可以以“煽动性诽谤”罪起诉公民的法律。这就是把政府与私人放在了完全平等的地位。从此新闻界以及任何个人对政府以及上至总统的任何政要的揭露、批判,和对私人一样,是否构成“诽谤”,只看是否属实,与对方身份无关。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被批评的是政府官员就构成“煽动”或“危害社会”罪。在这种法律制度下,美国各届领导人经得起“骂”,也是一种基本功。
  这种新闻自由对美国的社会改良,最终避免动乱保持稳定,起了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关键的历史时期和事件上,总是先有强大的舆论,然后有改革的法律、政策、措施。例如20世纪初期美国在急剧工业化过程中两极分化日益尖锐,权钱交易,政治腐化严重,此时美国新闻报刊重拳出击,对各种社会不公、丑恶现象、富商、高官痛揭痛批,出现了著名的“耙粪”文学,与其他社会进步力量共同促成了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进步主义”改良运动,对美国一个世纪的长治久安有深远影响,新闻工作者获得了“人民斗士”的美誉。还有我们熟悉的上个世纪60年代的反越战和民权运动等等。平时无处不在的对时政和社会黑暗面的揭露批判不断,对社会起到净化作用,更不必赘言。
  就在今天,小布什政府的内外政策无时无刻不在舆论的监督批评之中。9.11以后一个短时期内美国人感到空前的危机,有一种同仇敌忾的情绪,新上任的小布什政府得到了不寻常的支持。大约从2002年下半年起,国内置疑布什政府政策取向的声音逐渐升起,包括反对攻打伊拉克。随着美国占领伊拉克之后的局势混乱,付出的生命和财政的代价日益高昂,更重要的是,以反恐为名,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反对的意见日益强烈。翻开《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主流大报,几乎没有一天没有批评政府内外政策的深度报道和社论。使美国在全世界蒙羞的虐俘事件,率先曝光的也是美国和英国的媒体,美国国防部长曾要求电视台晚一些发表那些照片,免得美国士兵在伊拉克处境更加不利,却遭到媒体拒绝。这种揭露,尽管一时间使美国政府处境尴尬,但是事实上促使政府采取措施使坏事得到控制,实质上当然对美国有利。
  批判者的武器主要还是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而维护现政府政策的反批评者的武器则是“爱国”和“安全”,即指责批判者危害反恐斗争是不爱国行为。对此,批判者的回答是:他们保卫的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如果这一凝聚各族裔美国人的原则精神遭到破坏,美国就将变质,就不再是美国,也就无所谓“安全”。最激烈的言论是:美国不毁于恐怖主义,而将毁于决策集团中“新保守主义”之手。
  可以设想,如果美国政府官员有权力压制新闻,对待逆耳之言或封报刊、或追究罪责,甚至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有关人士,他们未必不会这样做。事实上,当政者已经尽其所能缩小和掩盖真相,但是在美国的制度下他们无权封杀舆论,这就是美国的自我纠偏的机制,也是其希望所在。不但如此,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主播丹·拉瑟因为独家率先报道美军虐俘丑闻,获得在纽约颁发的64届“皮巴迪广播节目奖”。举报虐俘事件的美军士兵约瑟夫·达比也获得著名的《肯尼迪勇气奖》,报刊高调报道。说明媒体和公民自揭家丑的传统和勇气还是得到承认和鼓励。虐俘事件可能是一个契机,唤起美国的社会良知,促使思想精英重新全面审视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政策和理念。
  讲美国,只是举例说明一种普适性的内涵和民主的必要条件。当然,有一点是不言而喻的: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实施民主的形式和途径有所不同。说它不言而喻,因为纵观历史,横观世界,即使方今已经公认的欧美民主国家的发展历史和具体形式也都是不同的。这点无人否认,所以根本不必担心全盘照搬某一个外国的制度,即使有人想照般也搬不了。相反,过分强调“国情”却足以成为阻碍民主进程的借口。现在更需要强调的是民主普适性的内涵。
  另外,思想、言论自由更深层次的意义是,有助于造就善于独立思考、心胸坦荡、富于正义感、诚实勇敢的高素质国民。一个众声喧哗的社会当然比“万马齐喑”的社会有活力。一国的国民如果长期思想禁锢,从小就培养察言观色,按一定“口径”发表言论,不敢讲真话,甚至已经不知独立见解为何物,长此以往,民族精神只能不断萎缩,靠虚骄的豪言壮语,是振兴不起来的。这样的精神状态而求其堪与世界竞争的创新能力,或出现世界级思想和学术“大师”,无乃缘木求鱼乎?
(责任编辑 萧 徐)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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