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孝感市档案馆是我市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是档案资料保管、利用的主要基地。为迎接建市20周年,进一步丰富档案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现就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予以公告。 一、征集范围 (一)民国以前(含民国时期)各朝代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委任状、嘉奖令、文书、信件、证券、契约、报表以及报刊、传单、照片等; (二)解放前我党各级党组织、政权机关、军事部门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书籍、报刊等; (三)解放前在孝感区域内工作过的老同志在革命活动中形成的笔记、日记、书信、传记、照片、著作等; (四)解放前后孝感区域内的革命烈士和中央、省命名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企业家、优秀运动员以及科学家、著名文艺工作者等名人的生平事迹材料、奖状、奖章、创作手稿、照片等; (五)解放后国家、省级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本孝感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六)建市前反映孝感区域内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族宗教的谚语、奇闻轶事、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 (七)反映孝感开发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八)孝感区域内有正式刊号和内部准印证号的书籍、报刊等; (九)孝感区域内著名人物的书法、绘画、手工艺等作品; (十)孝感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二、征集办法 (一)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有关档案资料,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二)征集档案资料采取自愿捐赠、有偿收购与档案寄存相结合的方式。 (三)凡捐赠进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对个人保存的珍贵档案,本人不愿捐赠或者出售的,可以采取档案寄存或者收藏复制件等形式进行征集。 (五)对于捐赠档案资料的,由市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孝感市城站路7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712-285666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32000
孝感市档案馆 201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