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丙奇:保护孩子的社会实践热情
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于25日晚9时许遭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小女孩说,“我一定要回去告诉我的同学今天发生的一切。”(新京报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于25日晚9时许遭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小女孩说,“我一定要回去告诉我的同学今天发生的一切。”(新京报7与27日)
对于这起由社会实践练摊引发的风波,有人称,这位父亲不该让孩子“练摊”,在城管执法告诉他不能摆摊之后,应该立即收摊,毕竟,社会实践活动要合法,否则会让孩子的社会实践处于风险之中,也没有对孩子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城管部门不应该粗暴地扼杀孩子的社会实践热情。
这让我想起了2010年发生在美国的“柠檬水女孩”故事。一位7岁的俄勒冈州女孩在一个地方集市上售卖柠檬水,但因为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这名女孩的遭遇引发媒体关注,很多人指责当地管理机构无权将小女孩赶走,称其扼杀了小女孩的创业热情。在舆论压力下,当地地方官亲自向这名女孩的母亲道歉,并要求卫生管理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倍加谨慎,鼓励而非阻碍公民创业。
北京9岁女孩的情况与此很类似,她说,“我一直想买一个相机,爸爸说可以自己学着赚钱,后来他想了想,说去练摊。爸爸跟我说的时候,我很兴奋,觉得很好玩,就答应了去摆摊,也可以锻炼一下自己。爸爸跟我说好了摆15次,但爸爸跟我说最近全国的城管叔叔遇到了好多事,所以他就弄了一张纸,写城管叔叔多多支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可以培养孩子的创业意识、吃苦的品质,锻炼孩子的人际交往能力。最近,针对我国学生暑期活动枯燥、学生被暑假作业、课外辅导包围,舆论在倡导“中国好作业”,按“好作业”的标准看,这名女孩的练摊实践不失为好作业。有但这一切,都被城管给扼杀了。
对此,或有人会说,培养孩子创业意识、锻炼人际交往能力,还有其他的形式,为什么选择这种方式呢?毫无疑问,确实有其他方式,可是,如果让普通老百姓,要通过复杂的手续,才能让孩子去体验,我相信,很多人都望而却步了。换句话说,在街边练摊,是十分便捷的“创业实践”。就像美国“柠檬女孩事件”,女孩要摆摊,依法要去办卫生执照,如此下来,有可能热情都没有了,所以这引起媒体的关注。
调查显示,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创业率只有2%不到,少得可怜。一名学生的创业意识、兴趣,需要从小就培养、激发,可说实在的,在我国,很难找到让小孩子可以体验创业、打工赚钱的机会。除了传统意识之外,还缺乏社会环境的支撑。比如,在英国,7岁的孩子可以帮邻居洗车赚钱,12岁的孩子可以做babysitting,帮人临时照看小孩,而且各社区有专门的培训,孩子们参加学习,结束会发给证书,另外,法律规定,13岁以上的少年可以担任报童。这些都是为孩子的成长所考虑的,可我国对之对比,差得甚远。
给孩子一个机会,就是给社会和未来一个机会。保护孩子的社会实践热情,而不是扼杀孩子的热情,即便其在这方面的尝试有些违规,执法者也必须谨慎对待,这是女孩练摊事件给城市管理者所上的一课。
本文新浪原发布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2eejq.html?tj=ed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