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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什么造成社会的官本位文化
作者:俞可平
摘要:从官员的权力本位走向公民的权利本位,是人类政治进步的必然规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而民主法治则是破除官本主义,使传统政治文明向现代政治文明转型的不二法门。
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总是割不断的,我对历史深入的反思,还是源于现实问题。今天无论是推动民主,还是推动法治,一定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国情就是历史文化传统。
30多年的改革开放,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的进步过程,不单是经济成就,也包括政治领域的许多重大进步。比如我们确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把人民民主当做社会主义的生命等,这些目标的确立是非常了不起的。 另外一方面,有许多现象老百姓不满意,比如说特权腐败,还有官本位。按道理讲,社会越进步,尤其是民主法治越进步,官本位越淡化,但是这些年来官本位好像没有淡化,不但没有淡化,反而正向社会各个领域蔓延。比如学术领域,是最不应该有官本位的,比如评教授要有成果,按照正常理解,应当是文章质量,但现实中我们却看到刊物分等级,有国家级、省部级,甚至出现地厅级,学术也开始官本位化。
中国传统社会复杂多变,但实质没变,中国传统社会的实质性支配关系都是建立在权力占有基础上,是一种以权力本位为基础的官本主义体制。在官本主义体制下,权力是衡量人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准,也是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属性的决定性因素。权力支配着包括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在内的所有社会资源的配制,只要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社会资源。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拥有金钱和财产,可能但不一定拥有权力;反之,拥有政治权力,则必定会拥有经济特权,只要掌握权力的官员愿意,这种经济特权可以直接变换成其个人的金钱和财产。
等级社会体系:用官秩来衡量社会地位
社会都要有等级,没有等级会乱套,现代政治的理性就是科层化。但中国整个传统社会都被纳入到官本位等级体系之中,而整个社会的等级体系都建立在权力本位之上。进入官方体制之内的任何人都被分成三六九等,所有这些等级最终都可以用官秩等级来折算。除非你到“江湖”,只要不在“江湖”,你就要到体制中来。体制内的任何人都可以用官秩来衡量你的社会地位,这就是官本位等级体系。
这套体系从西周春秋就开始形成,一直到清代。清朝将所有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如果只是把官员进行如此划分也就不稀奇,关键是也用此划定社会各个阶层人员的等级地位。比如商人,单有钱你的社会地位是不够的,而且是不高的,所以有了“红顶商人”。商人一旦进入正式的社会等级体系,其社会地位不再以其富裕程度来计算,而是按照其官方给予的官爵等级来认定。
在传统中国,想光宗耀祖,想活得人模人样,单有钱是不行的,单有脸蛋也不行。你只要进入体制内部,必须得有官爵。这就是官本位的等级体系。
荣誉体系:官越大社会荣誉越高
中国人与西方人不一样,不单注重生前的名誉,还看重死后的评价,生前荣誉和死后荣誉,全部与官爵有关。中国人讲名分,官爵就是最重要的社会名分,有官位就意味着有荣誉。在传统社会,一个人生前最重要的荣誉就是被朝廷封爵。每一个朝代都有一套荣誉制度,官做到什么级别,就享有什么样的荣誉。死了以后有“谥号”,实际就是死后的一种荣誉。对达官贵人死后的名号,也有一整套十分完备的制度,即“谥法”。
“生无爵,死无谥”,几乎是整个传统中国的定例。只有位高权重的少数官员才能受谥,普通人即使再富有、再有学识,通常也没有资格受谥。唐、宋、元三朝,只有正三品以上官员方有谥号,明代要二品以上官员才有资格获得谥号,清代则更加严格,通常只有一品以上大员才有资格受谥。帝王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死后与生前一样,最高荣誉都是给他的。当然不见得他真的品行最好,学问最高。这就是官本位的荣誉体系。
资源分配体系:官员级别不同,其衣食住行也不同
官爵总是与资源配置连在一起,什么样级别的官员,就有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权。在中国古代,官阶与官秩总是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有些朝代官秩就直接反映物质资源等级,因为中国传统最重要的物质资源就是粮食,汉代的官职常常以“二千石”、“比二千石”、“一千石”、“比一千石”等来称呼,汉朝的职官制十分详尽地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官员所对应的俸禄。资源分配也体现在住的方面,就是官邸。官邸规定非常严格,什么级别的官能有几间房子,连厢房、正房怎么配置都有规定。比如在明代,公侯,前厅七间、两厦、九架,中堂七间、九架,后堂七间,七架,门三间,五架。如果违反,重者杀头,轻则革掉官职。
在出行方面,以前是轿子,有三十二抬大轿,八抬大轿,四抬大轿,不是因为坐轿者体重不同,而是其官爵等级不同。现在不同了,好像是按照排气量吧。如果违规了,都要处罚。这就是官本位基础上的资源分配体系。
等级特权体系:分布在社会各个重要领域
总体上说,传统政治就是一种特权政治,特权无处不在。在官本主义条件下,特权实质上体现为官僚的等级权力。在传统社会,除衣食住行外,等级特权还分布在社会各个重要领域,其中影响深远的就是“官荫”,指父亲或爷爷当官的,子孙也可以享受官员的庇荫。不同朝代有不同规定,比如明代,父亲是正一品,儿子可以做从五品的官员,这是非常典型的特权制度。现在大家对“官二代”非常厌恶,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大大进步了。另一方面是国家办的官学。朝廷办的一些官方学校不是一般孩子能上的,也必须是一定级别官员的子女才能进入。
还有最“要命”的一个特权,就是官员犯了罪以后,可以用他的官职去抵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源于商鞅改革的一个“美丽传说”,从未在传统中国真正实现过。相反,中国古代有“官当”和“八议”,所谓“八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凡属“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类官员一旦犯罪,普通的司法机关不得对他们进行审判,而须由皇帝裁决,并按照犯人的身份功绩对刑罚进行减免。“官当制度”就是以官职折抵刑罚。这种特权在现实中应该还可以看到某些痕迹。现在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一直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方面做得越来越好,但过去也有人认为官职甚至党员身份都可以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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