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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公共说理”写作 作者:佚名
在美国学校里,学习公共说理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学习说理写作。说理写作的主要形式不是学术论文,而是灵活多变,且讲究说理逻辑的“随笔”essay。这种写作形式也不同于我们平时所说的“应用文”,像报告、申请、汇报、求职信这样的应用文有相对固定的格式或陈套,而说理写作则不是这样。更为重要的是,说理写作的目的要比应用文广泛得多,而且都具有公共的可讨论性。
英国作家威廉·赫兹里特William Hazlitt说:“随笔把思想的才能与资源运用于人的事务(human affairs),这种写作虽然不属于艺术、科学或职业,却属于作者的认知范围,贴近人的事务和关怀。”以人的事务为题材,强调的是写作者个人对公共事务发表看法、认知、观点,让自己的声音成为说理的声音。
刚进大学的学生们往往对自己缺乏自信,经常会问,在作文中可以用“我”(“我认为”,“我的看法是”)来作主语吗?我本人给学生们的回答总是很肯定的,不仅可以,而且还应该让读者听到写作者自己的声音。我们可以用改变句法或句式来隐藏“我”,例如使用被动语态,用“我们相信”或“一般人认为”这样的说法来代替“我”。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说话者是以个人的声音在说理,他既不代表什么组织,也不代表什么学科,更不代表真理。
在布置学生作文时,教师一般都会给学生们一个比较大的选题范围,让他们能充分选择一个自己觉得有话可讲、有理可说的话题。学生们不需要是(事实上也不是)话题内容的专家。尽管他们不是专家,但他们还是可以就话题进行议论和说理,当然,为了说理令人信服,他们必须做一些相关的研究。然而,最后完成的作文仍然是一篇随笔,不是专业论文。
随笔与论文之间是有区别的,随笔与论文之间的区别往往也就是“说理”与“专业论述”的区别。亚里士多德说,说理的修辞,它涉及的是“那种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而且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这正是随笔与论文的主要不同之处。随笔探讨的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不是专业人士的知识。写专业论文,需要有相当的专门研究和新的发现后才能开始。论文写作的成果是由专业内同行所评审的,他们是论文的主要读者。随笔的说理不需要从专业研究开始,它的对象不是专家、学者,说得在不在理,是由普通读者来评判的。而且,论文需要以注释的形式来提供详细的相关专门资料,随笔说理则无需如此,引用他人言论时,只要大致说明来源即可。
学生们在写作课上也会学写论文,但只是作为一种格式训练(包括正确的引述和注释方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文。教授论文(research paper)写作时,老师往往会布置一个以学生自己的兴趣而非专业知识为出发点的“我发现”(I-search)作文。“我发现”不同于学术论文那种在别人发现成果基础上的“再发生”(re-search),它以“我”而非“我的专业”需要知道什么为求知动力。例如,一个学生到号称“东方威尼斯”的苏州旅游,发现所见的河水乌黑肮脏,散发着令人恶心的臭味,有感于此,他想知道,50年代或100年以前的苏州河水是不是也是这样,于是,他开始了“我发现”的调查,收集了材料,进行分析与综合,加以条理化的组织,就能写成一篇关于苏州河道问题的说理作文。
这种与每个人的经验和周围世界有关的事情,就是“人的事务”。关心和讨论“人的事务”,对之进行说理,于是便有了说理文。逻辑和结构章法在说理文教学中受到较多的重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们直接反映在说理的文字形式之中,但是,逻辑和结构章法之所以对于说理至关紧要,是因为它们有人文价值在背后支撑。这些人文价值的许多因素都蕴含在随笔这一文字写作形式的传统之中。
这个传统包括一种不脱离个人经验、自由思想、独立判断的知识观;坚信“理”来自每个人自己的理性,而不是外力灌输或强迫;说理必须自制、温和稳健、不走极端、顾及公众利益;说理不只是技能,而更是教养,因此深入、平和、令他人愉悦的说话方式应该成为文明说理的规范;说理的权利与把理说清的责任是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说理者应该有明确的看法、清晰的条理、准确的措辞。
更重要的是,说理是就多种多样的“人的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因此是对普通人和广大公众说理,而不只是在一个狭小的圈子内的同声相求和互相吸引。说理是否合理,需要由说理者自己先行评估,并且要有他人的认可。说理因此成为一种不断在与他人互动中“寻求合理”的社会行为和话语伦理。
来源:《华夏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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