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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胡汉三心态”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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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5:4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url=]“胡汉三心态”必害人害己[/url]


“净网”行动,是必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净、怎么净?

掌握公权力的人如果将“净网”目的理解成,为了压制网民的舆论监督,夺回丢失的话语权,重温无网而便于捂黑遮丑护官护权的好时光,那样的如意算盘,恐怕是打错了。

从网络舆论开始兴盛,我就心怀隐忧。2004年2月11日,我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过一篇《网络舆论:解渴的马尿》说:自2003年春天以来,网民个人意见的表达开始汇集成某种民意,日渐成为中国公民生活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参与中国朝野的政治互动,影响我们的社会进程。对此,我是喜忧参半。在我看来,网络舆论是一桶解渴的马尿。企图借助民意来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不好说是饮鸩止渴,也不好说是饮死海里的咸水止渴;对焦渴于政治透明、司法公正而难得的人们,姑且饮下这桶马尿,虽有一股令人不爽的骚味,毕竟聊胜于无,可以苟延生命。这也是不得己退而求其次吧。我相信,政务公开、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的甘霖一旦普降神州大地,网络“民意”一枝独秀的势头必将衰落下去。我盼望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2008年5月29日,针对汶川地震后网上流传的意在逼捐的所谓“铁公鸡榜”,我发表过《网络暴戾的一个特征》的评论,指出“不过脑子就传播损人信誉的信息,是网络暴戾的最显著特征”。

针对收黑钱的网络推手和公关公司,或造谣诽谤,毁人清白,或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高效低成本的可复制性“制造舆论”,进行商业性欺诈,在2009年1月12日的《华商报》,我发表过一篇《网络世界岂容鬼蜮伎俩》。

提这些旧文,并非要表明我有什么先见之明。我的观点基于两个基本判断:一是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自发秩序的生成有一个鱼龙混杂的过程;二是互联网作为技术工具,可以干好事也可以干坏事,在道德失范、法治不彰的当下,必须防止有人用它作恶。

这只是想说,我是支持依法整治互联网的。

我所说的依法,一是依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保护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包括监督公权机关的权利;二是依刑法、刑讼法、民法等法律,打击和惩治一切违法犯罪行径。

以此来对照今年这几个月的净网行动,我的感觉是至少明显地违背了两条法治原则: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程序正义。

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宣判定罪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可是,你看薄熙来、刘志军出庭时都是常服常态,而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正如大家在央视看到的,在看守所就被推了光头(当然,长沙警方可以说是他自己要求剃光头的,就像长沙市天心区委宣传部与教育局领导说谭双喜老师是自己要求调到拆迁办去做婆婆拆迁工作的!)

又如,湖南省麻阳县三个干部在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安装监控设备,举报胡书记贪腐,三人被判刑,胡书记涉贿内容却秘不示人,胡书记交椅安如泰山——多么重视程序正义,就像美国的辛普森世纪大案一样严守非法取得的证据无效的原则。然而,那个陈光洲,一没有指使者和贿赂者的证人证言,二没有律师在旁,三没有经过法庭抗辩和审判,就凭他的招供,就拉到央视上示众了!谁知他在看守所的几日几夜是怎么过来的,凭口供,别说赵作海这样的农民会招认自己杀了非他杀的人,当年投奔延安的许多老革命不是也在康生们的威逼下承认自己是“特务”了吗?

再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三个代表”中有那么多贪官,“白衣天使”中有“红包医生”、“灵魂工程师”中有“禽兽教师”,记者中有人贪钱谋财一点不稀奇。陈光洲就是真的受人指使或贪财发了“负面报道”,那也不表明中联重科就没有问题。关于这一点网上仍有专业人员在质疑(如中国财务总监网http://www.chinacfo.net/cfo/mj.asp?id=A2013102583553090572中联重科真的没有财务造假吗?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杜延林”的长微博指出,将“业务费等”说成“广告费”只是不够严谨,在会计科目上没错而算不上失实)。

中国每天在发生那么多事,央视的时间那么金贵,宁波余姚的特大水灾,贵阳招募近千大学生冒充执法人员强拆,前主播纪英男“舍身”举报中办和国家档案馆前官员范悦涉嫌贪贿,李春城等一众高官被查处,哪一桩不比大V薛蛮子嫖娼、云南“意见领袖”边民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金、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重要?让这些新旧媒体活跃分子在央视长时间地示众,甚至在新闻联播中享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时间待遇,意图何在还用多说吗?

这些年网络舆论确实令很多官员痛感不安全。周久耕局长的香烟,杨达才局长的笑容和手表,诸如此类倒霉的引线,祸起被网民聚焦。这让一些官员十分怀念没有互联网的美好时光。

好了,现在净网,打击“传谣”大V,打击盯着负面新闻的记者,让一些官员感到出了一口恶气。有些官员有一种“我胡汉三又回来了”的欣喜。广州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拘留后,10月25日上午福州旅游局腾讯官微发声:“最讨厌你们这些记者……就会挑黄黑腐这种容易红的新闻,沽名钓誉”(该局已就此道歉并处理当事人),幸灾乐祸与仇视媒体监督之情溢于言表。这种心态在官场颇有代表性。

最搞笑的是,湖南抓了个所谓“全媒体记者”格祺伟,以前因他搞的负面报道受处分的官员和干警出来翻案诉苦了。今年5月,格祺伟发布《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一副局长14岁参加工作》一文后,副局长张某因此被撤职,至今仍赋闲在家。发文前格向张敲诈,讲好12万元可不发表,“当时,张家报了警。根据公安机关安排,警方将在格祺伟收钱之机,对其采取行动。……其后,张某受到处理,失去公务员身份。”那就是说一码归一码,格与张各是各的问题,这样的案岂能因格被抓翻过来?张家有什么“还觉得很失望、很委屈”的呢?

另有,说因格的”失实报道群体事件令5名交警受处分”。说是2011年5月,格以中国网湖南之声全媒体记者的身份,添油加醋,歪曲事实,发帖称“湖南交警打人,遭千人围堵掀翻警车”,被人民网、新华网等多网站转载;尽管经衡阳上级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在执法中交警并没有打人,也没有“千人围观”,属于正常执法,但为了缓解“舆论压力”,参与执法的5位交警还是受到行政处分。时隔两年,参与执法的黄香云仍对记者表示:“我不明白,既然没有做错为何还要被处分。”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3-10/22/content_1955583.htm
这些话我也不明白:一个记者有这么大的能量,公安局和地方政府真的这么容易屈服于舆论压力,中国还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吗?我怎么常听说“三令五申”乃至“政令不出中南海”之类,对地方官连上级文件和批示都不在乎的抱怨?

净网,打击造谣污蔑和敲诈勒索,是必要的,是应当的,但不要以为这是为了替官员封堵屁民们的悠悠之口。抱着胡三汉似的卷土重来心理看待净网,那就大错特错了。肆意妄为,不论是贪污受贿还是侵犯民权,必然是害人又害己。

诚然,很多中国老百姓的思维,还停留在包公戏三口铡刀斩立决的时代,不轮到自己头上不知程序正义的极端重要性,还停留在毛泽东运动治国的时代,很容易跟着官方的定调判别好人坏人。但是须知,没有法治,没有程序正义,除了神一样的毛主席,谁都难保证自己是安全的。这是文革前三十年的整人史反复证明了的经验教训;也是“打黑(黑打)英雄”王立军为什么要仓皇出逃的原因。

古话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又云“多行不义必自毙”。纵然可以打击造谣传谣,怎奈互联网时代有常艳、纪英男这样不惜同归于尽的网络举报者、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中这样的曝光复仇者、晒文件的谭双喜老师这样的维权者、随身带相机死磕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这样的公民?人家不平则鸣,“有图有真相”有底气,你能不让他们上网吗?

记住:是脓包总要穿头的;即使没有公鸡打鸣,也挡不住天亮!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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