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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哲学”是从哪里来的
□狄 马
眼下的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家长和学校都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完全不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反感至极,但面对庞大的日益功利化的教育体制,都无可奈何。家长指责老师在课堂上一味给学生灌输“成功哲学”,忽视生命教育、人格教育;老师说,别装了!你们不就希望自己的孩子“成功”吗?我们实行“生命教育”、“人格教育”,你们还会把孩子送来吗?家长一看被揭穿了,就倒在地上玩“苦肉计”,说,我们也是没办法呀!你看大街上那些小商小贩、农民工,活得多可怜。只要稍有办法,谁愿意自己的孩子落到那步田地?
这就指出了问题的根本所在。学校作为一个社会的有机单元,它不是一座孤岛。教育的问题表面上看好像出在校园里,实际上它是一种“社会病”。如果一个社会的贫富差别、城乡差别不是太大,官民对立、阶层对立不是太严重,每个人不管他出生在哪里,居住在何方,处于什么地位,都可以平等地活在同一天空下,市长的儿子和捡垃圾者的儿子都可以坐在同一张书桌旁游戏,总统的儿子和“农民工”的儿子都会到同一饭店里工读,谁还愿意拼命地追求“成功”呢?中国有一句话叫“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那是由于等级社会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处下的饥寒交迫、度日如年,处上的灯红酒绿、无法无天,人们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人上人”。如果这个社会压根儿就没有“人上”和“人下”的区别,大家都在同一片土地上自由地谋生,快乐地度日,谁还愿意让自己的孩子“吃得苦中苦”?只有在等级森严而且底层人的生命和尊严毫无保障的社会里,才会出现“头悬梁、锥刺股”的故事。因为今天你不把你的头发悬在梁上,明天税吏兵丁就可能把你的头悬在梁上。“囊萤映雪”即使是真的,也是逼出来的。因为穷人的孩子今天不“囊萤映雪”,明天就可能得“囊破烂吃雪”。匡衡不偷光,可能就得偷人。穷人的孩子只要有一丝活路,少许尊严,就不会拿锥子扎自己的大腿;反过来,当一个社会将“不成功,便成仁”作为励志口号提倡的时候,恰好说明这个社会的阶层对立已经到了这种程度:一个人宁愿去死(“成仁”)也不愿做一个“不成功者”——说明“不成功者”活得连死了都不如。
如果我们这个国家的公民权利像欧美国家一样平等,蓝领和白领只是所干工种不同,城市和乡村只是居住环境有异,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只是由于人和人先天的贤愚、勤惰、运气的不同而显出差异,还会有那么多的家长拼了老命挤“重点”吗?还会有那么多的父母强迫自己的孩子进各种补习班吗?我想不会——至少不会这么疯狂。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弱势群体和达官显贵在权利和机会上是对等的,流浪汉和总统一样享有同一部宪法带给他们的自由和尊严。边缘人、异议者、低收入者、少数族裔同样可以在这个社会里找到自己的价值定位。一个人不会因为“不成功”而遭遇歧视和屈辱。摆个小摊他不用担心城管会踢翻他的筐担,到工地上当个“小工”,他不用担心自己的孩子是“农民工子弟”而入不了学,发个批评政府的帖子他不用担心警察会不经法院的审判仅仅以“劳动教养”的名义就让他坐牢。有了不满他照样可以上街游行,甚至可以到州政府找州长,站大街上骂总统。如果他什么也不想干,愿意经年躺在公园的长椅上打发时光,最基本的医疗、养老和生存保障也可以使他高枕无忧。
在这样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谓的“成功”,只是他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而追求更长远的目标,而市场生成的自发秩序恰好使他如愿以偿。一个人“不成功”也不是由于社会借口管理、稳定在他的出身、学历、族别或性别、地域上设置了种种壁垒,而是他不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而去追求一件在他看来尽管伟大但不切实际的事业。他觉得做个“小人物”就挺好,何必费尽心机、日谋夜算什么更大的“成功”!当然,只要他愿意,他随时可以改变主意。
尽管这样,性格、教养、履历、运气以及人与人天生的聪明愚笨、勤劳懒惰,还会将人分成形形色色的群体和阶层,但这种差异是伟大而玄秘的“自发秩序”带来的,而不是一个国家在制度上有意预设的。由于它不是和我一样有缺点、肯撒谎、会死亡的同类有意制造的,因而它带给我的心理损伤就不同。区别之大正好比下雨滑倒和被人绊倒。下雨滑倒当然也懊恼,但你感觉不到羞辱;而被人绊倒就不同了。因而在损伤程度大致相当,甚至略高的情况下,人们还是愿意接受“天罚”,而不愿意接受“人罚”。
《旧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大卫王因为在全国范围内搞人口普查,激怒了上帝。上帝就让先知迦得给大卫带话,说:“我有三样灾,随你选择一样,我好降与你。”“你可以随意选择:或三年的饥荒;或败在你敌人面前,被敌人的刀追杀三个月;或在你国中有耶和华的刀,就是三日的瘟疫,耶和华的使者在以色列的四境施行毁灭。”大卫说:“我甚为难,我愿落在耶和华的手里,因为他有丰盛的怜悯;我不愿落在人的手里。”于是上帝就降瘟疫给以色列,以色列就死了七万人。
在这个故事中,让大卫“甚为难”的是:他必须在“天杀”和“人杀”之间做选择;但从内心来讲,不论“天杀”还是“人杀”,都是他所不愿接受的。但上帝要他在两者之中选一,他还是选择了“天杀”。因为在他看来,“人杀”比“天杀”可怕。“天杀”既然出自上帝的刀下,上帝由于爱人,就不可能将他们赶尽杀绝——后来上帝果然看见大卫和长老都披麻蒙灰,暗自痛悔,就让灭城的使者住了手;而落到人的刀下,人的罪愆和残忍就可能让他们万劫不复。因而他宁愿接受耶和华的瘟疫,而不愿接受敌人的追缴。
当然,我们不习惯接受“上帝”的说法,认为那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我们就还是换成“天”来说吧——反正“上帝”有好多马甲,他不在乎你叫他什么——一种灾难如果是“天”造成的,“天”就不可能时时、处处在惩罚你,他在任何时候都等着你悔改;而人就未必。所以《尚书》中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这个“自”可以理解为“自己”,也可以理解为“人类自己”。我们今天的制度性歧视就属于后者。
2013年1月31日~2月3日草于长安饮马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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