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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美国教材中的“思想性”和“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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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08:3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徐贲:美国教材中的“思想性”和“政治性”


  “思想性”在美国的教学用语中称作为Big Ideas (主题思想),美国英文教科书许多都以主题思想为编纂结构,这类教科书比其他编纂结构的似乎更受教师的欢迎。在美国,教科书是由私营出版社出版的,在同一类的不同教科书里,最终选用哪种,是由每个学区普通教师代表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决定的。去年,我所居住的奥克兰学区选中的就是一种以主题思想为编纂结构的教科书,可见教师们是很重视教科书的思想性的。

  “思想性”关乎好的公共生活

  这本由Pearson公司出版的英文教科书(Literature: Reading and Language)分成6个单元,标题分别是:一、虚构和非虚构:我们如何确认真实;二、短篇小说:冲突总是坏的吗;三、非虚构作品的种类:什么是重要的知识;四、诗歌:更好的交流需要文字吗;五、戏剧:如何确定我们是谁;六、民间文学的主题:群体如何塑造我们。从这些标题不难看出,这是一本传授与文学有关知识的英文教科书,而学习文学则又需要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能力,这就是“思想性“.它不是灌输某种权力意识形态的教条,而是启发学生思考一些与好的公共生活有关的认知、判断、价值观问题:真实、好坏是非、不同知识重要性的区别、个性和个体尊严、群体身份认同和塑造。

  美国教育有“因材施教”的特点,不同英语程度的学生会用不同的教材,但重视思想性却并没有不同。例如,奥克兰学区目前使用一种题为 High Points的教材,是为英语是第二语言或程度较差的学生编纂的,共有上、中、下三册,分别供初中6-8年级使用。上册的5个思想主题分别是:独特个性、合作、人际关系、群体、传统。中册的5个思想主题分别是:交流、归属、梦想与决心、延续与变化、挑战。下册的5个思想主题分别是:个人表达、发现、冲突与化解、选择、成功。这些思想主题都关乎民主公共生活,没有事关政府、国家、政党、领袖的“思想性”。

  初中年龄层的学生所学习的主题,也是普通成年公民仍然关心和重视的,因此而成为普遍的公共生活主题。例如,中册有一篇题为《阿米尔》(Amir) 的课文,作者是Paul Fleischman,讲的是一位住在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印度移民阿米尔和邻居一起建造一个社区花园的故事。大家一起努力,不仅建成了美丽的花园,而且大家彼此加深了了解。在邻里庆祝花园建成的派对上,有一个居民说:“以前我到街角的小店里买东西时,以为店主找错了钱,和他吵了一架。这次看到店主发起花园的建设,努力为社区做好事,我已经是他的好朋友了。”这正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美国馆的一个核心价值主题。美国馆第三厅里放映的记录片子,讲述了一个女孩子如何实现自己梦想的故事,女孩想要建一个美丽的社区花园。开始时,她一个人努力,几次栽种的花都很快凋零了。后来,社区里的居民看到了她的努力,开始加入到花园建设中来。但是人不够多,还是没有成功。于是,更多的居民加入了建设,连一位开始时最漠不关心的大力士也加入了。他们清理了垃圾,搬走巨大的石块,整理好土地,栽种了花草。眼看就要成功时,一场暴风雨摧毁了一切。女孩子伤心难过,但是,当她站起身,向窗外张望时,她看到社区的居民们又在重建花园了。城市社区花园建设的不止是一个美丽的花园,也是一个关爱团结的社区群体。像这样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自然地渗透在许多课文之中。

  公民社会的“政治性”

  美国英文教科书中也有明显具有“政治性”的课文,例如,High Points 下册有一篇题为《权利法案绕舌歌》的课文,作者是Anne Miranda。饶舌歌是从黑人英语发展而来的一种快歌快语说唱,初中学生活泼好动,非常喜欢这种大众文艺形式,用绕舌来唱权利法案(公民的10项基本权利),不仅帮助学生联系历史课上学到的美国政治常识,而且还能学到关于“Chant”(类似于文嘉的“明日歌”)的文艺知识和加深对多元文化的认同。这首长达60行的《权利法案绕舌歌》非常有趣,可惜难以翻译成绕舌的中文。下面是1-12行原文:

  The Bill of Rights guarantees (权利法案保证)

  our freedoms and our liberty (我们的自由)

  We can go to court to settle a score (我们可以上法庭争辩)

  That’s what our system of law is for. (这就是我们的法治)

  Amendment 1 protects our right (第一修正案保护我们)

  To speak, meet, or pray as we like. (说话、集会和自由祷告)

  We can worship as we choose (我们可以崇拜要自己的神)

  write opinions, and speak our views. (写下自己的看法,说出自己的想法)

  We have the right to meet in peace (我们有权利和平集会)

  without disturbance from police. (不用害怕警察的骚扰)

  If we think the government’s doing wrong, (如果我们认为政府做了错事)

  we can voice our objections loud and strong. (就可以响亮、清楚地表示反对)

  像这样的绕舌歌显然是有“政治性”(political)的,在美国,“政治性”和“政治”(politics)是有区别的。“政治”是社会整体系统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它和社会的其它特殊领域(如“经济”、“文化”、“传媒”、“科研”、“教育”)一样,与专门人员从事的职业有关(“从政”或“当官”)。在国家和社会中,“政治”是和特定的制度、体制、权力关系等等联系在一起的;而“政治性”则是指社会的结构性原则,它是社会的基本契约关系出现了问题或发生了危机的时候,所呈现的不确定的、非终结性的开放状态。“教育”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实践意义的知识行为和社会介入方式,无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但它并不是“政治”这个领域的一部分。

  就其根本的意义来说,政治的目标应该是建立公正道德的社会,也就是一个能让公民担负起责任、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在现代官僚体制中,这种意义的政治却被功利、权术、为权力而权力的政治所代替。功利和权术的政治以专制和权力中心的局部利益至上为其特征。这样的政治常常会干涉甚至宰制其他社会领域,成为一种凌驾于其他领域之上的权力控制,例如会专横、武断地命令学校必须使用它所指定的教科书。这样的“政治”甚至要代替社会的整体结构,把整个社会都被置于政治权力控制之下,完全抹煞了国家和社会的区别。

  公民教育的核心价值

  在美国,教育的“政治性”正是在于教育学生从小学会如何警惕和反对这样一种可能宰制社会的政治权力。这也就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美国中学公民教育主要是在历史课上,通过学习美国共和宪政的经验和教训来实现的。历史课因此成为最具“思想性”和“政治性”,也是集中涉及美国核心价值的课程。例如,在美国的初中历史教科书中,必定要学习的政治文献是《独立宣言》和《宪法》,这两部文献的价值表述都具有两个部分:价值概念和价值原则表述。《独立宣言》一开头就说:“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里,“平等”是一个价值观念,而关于“平等”的原则表述则是“人人生而平等”。这是一种“自然法”的表述(成文于1776年),当然不是唯一可能的表述,但却至今仍然是美国人可以普遍接受的一种表述。由此可见,当一个价值概念被表述为一种价值原则的时候,哪怕看上去是一种“普世价值”,但还是具有某个特定国家的民族特点的。

  美国宪法中的“自由”价值表述,也同样具有美国特征。宪法“序言”一共只有一个句子:“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祉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与价值有关的概念是“正义”、“民主”、“福祉”、“自由”,其中以“自由”最为核心。不仅如此,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价值也包含在整个句子的陈述之中:“我们人民……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这个“主权在民”的价值便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一个不容任何个人、政党违背和挑战的核心价值。

  在学习《权利法案》时,教师会告诉学生,不仅公民个人“权利”是核心价值,而且对这些权利的陈述法同样包含着核心价值。《权利法案》并不是以肯定式的“列举”方式来规定公民权利的,而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来宣告公民权利。例如,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确定国教,或禁止信仰某种宗教,禁止言论自由,禁止和平请愿集会。

  与《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法相一致,《权利法案》用“政府不得”的价值表述具有启蒙时期“天赋人权”的特征。它把个体权利认定为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个体权利构成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并且为公共权力的范围划定了边界。所以,个体是否具有哪些权利,无需通过立法来加以宣告或者“赋予”,因为这些个体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否定性的规定不是在列举公民具有哪些权利,而是在禁止政府去侵害这些公民权利。人民高于政府,政府必须经由人们同意(程序便是公民选举)才有合法性,这成为美国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

  美国的初中教科书中还有一些别的历史文献的全文或摘选,都在简短的导读中向学生介绍其历史背景和核心价值意义。这些文献有的是英国的,因为美国最早的殖民地人民就是英国移民。这些价值构成了美国人心目中的“好生活”。例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这个文献说,国王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服从法律”(价值是“法治”);1639年的《康涅狄格州的基本法规》,这是美洲殖民地的第一部宪法(法治);1689年“光荣革命”的《英国权利法案》(议会权力高于国王权力);1777年由杰弗逊起草的《维吉尼亚州的宗教自由法令》(宗教自由);乔治·梅森的《对政府宪法的反对意见》,对美国宪法中允许蓄奴表示反对(自由、平等);1796年的《华盛顿的辞职演说》(政治家的荣誉心,反对政党宗派,反对终身专权);1801年杰弗逊的《就职演说》:“美国的光荣不在它的霸权,而在它的自由”(自由);1823年的《门罗宣言》(和平);1848年的《塞尼卡福尔斯感伤宣言与决议》,第一个主张男女平等的权利的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废奴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林肯《葛底斯堡演说》,重申美国的共和理想;1865年的林肯《第二次就职演说》(和平、统一),1876年的《妇女解放宣言》(平等、权利),当然还有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我有一个梦》等等。

  核心价值既是美国教材所依据的,也是它所传授给学生的,教师们在“教材选用委员会”上独立选用何种教材,也是以此为基本标准和原则。


来源: 作者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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