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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各:为什么我们的教育培养不出伟大的科学家?
一、什么是存在?
公孙龙说:白马非马。白马是个别的马,马是白马,黑马,红马,各种马的共性,所以马是理念,白马是实体,马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谁也没见过概念中的马,只见过一头头个别的马。也就是说:在自然之中,只存在个别的马,不存在抽象的马,抽象的马(马的共性或者理念)只存在于人的思维中。
我们把白马,黑马,红马,用马的概念同一起来,把马,狗,狼,用动物的概念同一起来,把动物,植物用生物的概念同一起来,把生物,非生物用存在的概念同一起来,那么什么是存在?所有存在者的共同抽象形式就是存在。这等于废话,同义反复。
当一个人问:什么是马,那么我们可以对马下一个定义:马是一种草食性的,可供人骑乘的动物。但是,驴也是草食性的,也可供人骑乘,马还可以供农夫拉磨。对某一个事物进行准确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所谓一个事物的准确定义就是此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人要认识某一个事物,就必须把此物与他物区分开来,否则就谈不上知识,所谓黑白不分就是讲这个。那么存在是所有存在者的共同抽象形式,也就是说,在世界中,除了存在别无其他,那么也就是说作为在世界中分享存在这个理念的个别事物是无法和其他东西做出区分的,无法做出区分,也就意味着:我们无法得到一种关于存在的知识。所以关于存在的定义,注定只能是同义反复。
个别的事物是存在的质料,比如白马,红马,黑马,而抽象的概念是存在的形式,比如马这个概念。无论白马,红马还是黑马,它们都是以马的形式存在的。而马这个存在的形式同时又作为更高的存在形式比如动物这个存在形式的存在质料,无论马,狗,还是狼都是以动物的形式存在的。我们为什么可以认识某一种事物?就是因为此种事物所归属的存在形式(同时作为更高存在形式的存在质料)是可以与他物做出区分的,那么存在作为世界中所有事物的存在形式,它无法和他物做出区分,因此无法得到任何关于存在的知识。当我们认识马,我们用狗和马做对比,那么就意味着:人是站在马之外看马,我们无法站在存在之外看存在。只有作为个别和有限的质料可以被认识,因此,作为所有物抽象和普遍的共性,无法认识。
那么物的存在形式是怎么来的?比如马的定义(暂且用这个不准确的定义,因为这无关紧要):马是一种草食性的,可供人骑乘的动物。但任何一匹个别的马,无论是白马,还是红马,它在自然之中,都无需依赖于这个马的形式而存在。相反,似乎这个存在的形式是从存在者中所抽象出来的共性,这类似于唯物论。但真的是这样的?如果马的概念是从红马,白马,黑马中所抽象出来的共性,那么我们为什么会有这是一匹马的概念?这只能源于人有一个对象的概念?那人为什么会产生对象的概念?如果没有主体的概念,也就没有对象的概念,我和他物如果在思维中是没有分别的,又何来他物的概念?这个对象的概念即有某一物在的概念。即使当人思考自己的时候,也是把自己当做一个对象去思考,只有把我当成一个对象去思考,作为对象的“我”才会存在,这就是自我意识。所以存在只能作为一个相对于思维中的我的存在而存在,这个所有存在者的基底即可称为“我思”。
作为主体的“我思”,产生了一个客体的概念即对象的概念,这个对象是纯粹的形式,也就是说所有存在物的形式都是以相对于“我思”的形式而存在,包括“我思”本身(尽管他不可认识)。那么什么是存在?所有存在物的形式就是存在(尽管这只能是同义反复),存在只能作为一个相对者而存在,存在的概念是人类思维中先天的对象的概念。存在相对于谁而存在?相对于“我思”而存在,作为“我思”的对象而存在。而人这种有限存在者的有限性正是体现在存在概念对于人类本身来说的相对性之上。存在并非是在对物的抽象之中得来的,人类对于物的存在的惊异并非来自于物,其实质是来自于自我的存在的惊异,人为什么会产生惊异?因异而惊,只能是因为物与我之间的差异,而物与物之间的差异往往正是遮蔽了物与我之间的差异,殊不知所有差异的根源都在于物与我之间的差异,即“我思”的存在。因此对于人类来说,存在就只能显现在物与我之间的关系之中,所以存在在现象界的显现就是逻辑,但这并不是存在本身,而仅仅是存在在思维中的显现。如果“我思”就是所有存在物的形式,那么只要人类无法站在“我思”之外思考“我思”,人类就永远无法说清楚存在本身究竟为何?所以,人类只有反思一条道路,反思就是去除遮蔽,寻求本真,这也就成为了哲学的任务。
二、领地的划分
在这里,就可以把科学和哲学做出区分:用思维本身的逻辑去建构客体,而不考虑思维本身的,即为科学。当思维的对象指向的是思维本身也就是逻辑本身,即为哲学,因此哲学在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反思。
所以经过了这么多年,我们至今仍然没有理解科学,最典型的就是往往把科学理解为技术,或者理解为从偶然的经验世界中所归纳出来的某些规律。技术是科学的应用,而后者则是常识思维。科学是在公理的起点上通过逻辑所建构起来的纯粹理论的模型,无论是地心说,还是日心说,还是牛顿的经典物理学,无不是这样。科学是为了求知而求知,一旦是为了实用而求知,那就脱离了科学的范畴。为什么我们的教育始终培养不出伟大的科学家?因为我们在理解什么是科学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就发生了南辕北辙的偏差。把科学当成功利的生产力的民族,是不可能培养出伟大的科学家的。格物致知,就是中国儒教传统的常识思维,它不是逻辑思维,所以唯物主义本就是所有原始民族的传统。所以我们理解的科学,仍然是我们自己的科学,并非是西方的科学,即使是在科学这种还属于浅层的层面之上,我们学了一百多年,至今仍然是在延续我们自己的东西。为什么我们学来学去,到头来延续的都只不过是自己的东西?就是因为我们自身的反思从来也没有触及到那个最深层的根源的问题所在。可怕的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才会发出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我们的教育培养不出伟大的科学家?人为什么会为了求知而求知,而不是为了某些功利的目的而求知?这正是因为人是自由的,人因为追求真理(智慧)而自由,因此真正伟大的科学家他一定拥有一个自由的灵魂,如果人的精神世界是被某种教条束缚住的,或者人压根就没有发现自己拥有这样一个自由的灵魂,那么人何以会产生为了求知而求知这样崇高而纯粹的精神渴求,没有这样的精神渴求,又何以会产生伟大的科学家?所以才有这样的箴言:保持好奇。因为正是这种惊奇,把人引向了那个更高的精神世界。
科学是用思维本身的逻辑去建构客体,所以科学的世界,永远都是人所建构起来的世界。这个共识的达成是极具深远影响的,尽管它看起来很简单,但就是解决这么简单的问题,人类花费了上千年的时间。当人终于意识到自身这个思维的主体的存在的时候,就产生了关于这个“我思”究竟为何的疑惑,这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哲学。所以哲学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走出了究竟是物质决定精神(唯物论),还是精神决定物质(唯心论)这样无谓而无效的争端,事实上在整个哲学史,也很难找到所谓的纯粹的唯物论者或者唯心论者,只有在人类刚刚摆脱蒙昧的时代,你才能找到真正的唯物论者。而我们至今所理解的哲学:仍然是用一个教条去反对另一个教条这样原始和蒙昧的思维。而可悲的是:这是人为造成的。
既然人所谓认识到的世界,永远都只是人的世界,那么科学的真理即为不可能了,所以才有只有可证伪才叫科学这样的证伪主义理论的出现。这也正好和科学发展的历史契合,科学的发展就是旧的理论体系不断被证伪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的速度在加快。人类无法认识到存在本身究竟是什么,但至少可以达成这样一个共识:既然人都是用思维本身的逻辑去建构自己的世界的,那么这种逻辑本身是否具有同一性,找到了这样一种同一性,那么人类就有了构建属于人自身的客观世界的可能性,尽管这是退而求其次的客观,因为它建立在主观的逻辑的基础上,在对人类理性本身的考察中去寻求同一性的可能,这就是现代的理性主义哲学。科学是一个必然的世界,它建立在逻辑本身的必然性的基础上,正如1+1它必然等于二,因为这是人类直观本身的形式。当把这个必然的世界限定为此岸世界的时候,就给人类的自由划出了无限的领地。因此,如果不正确地理解科学,也就无法理解现代社会这个最基础的价值:自由。因为正是对逻辑理性的限制,才使自由获得了自己的领地。正是这样的限制,才给诸多所谓的“非理性”的哲学得以产生的契机(这种非理性仍旧是通过逻辑推导出来的),也是在这块领地上,人性自身展示出了自己无限的丰富性和可能性,这就是现代艺术的产生和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因此不理解自由,就不可能理解艺术和宗教。为什么很多人没有信仰,就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理解自由,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精神世界是自由的,为什么有人不尊重别人的信仰?嘲笑艺术家?就是因为他根本就不承认他人享有精神自由的权利。
一个健全的人应具有三种能力:知识,情感和意志。在知识上求真的能力,在情感上求美的能力,在意志上求善的能力。而真,善和美它们都指向一个东西:什么是这个世界(包括人类自身)的道或者逻各斯?因此无论是科学家还是艺术家还是宗教信徒们,他们往往都会宣称自己认识到了世界或者人类自身的本真。科学家和哲学家借助于概念和逻辑,艺术家借助于情感,而宗教信徒们则借助于道德和信仰。我们把借助于概念和逻辑去建构世界的道的学问叫做科学或者哲学,而艺术则是不借助于概念而直接借助于情感,宗教则是最直接的。但这三者无论是哪一个,真正的学问它都必须要向人们解答:关于这个世界或者人类自身的道是什么?它可以没有答案,或者答案是错误的,但人类不能不去尝试着解答它。人是一种注定要去追问存在的存在者,人在了,但产生了自我意识的人却不知道自身因何而在,最终自己要去向何方?那么科学的使命就是要解决人类在此世的存在何以而在?并且如何延续自己在此世的存在的问题。科学的基础就是逻辑理性,它的体现就是秩序,规律和规则。而逻辑理性在实践层面,它同样要解决的是,在此世的人和他人之间如何共存的问题。而这种共存它必然是要在建立在人和人之间最普遍和客观的法则也就是共识基础之上。什么是这种共识?就是无论是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人都必须要讲理。在理论领域,不讲理那就是巫术,在实践领域不讲理,那就是独断和专制。
理或者逻辑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一致性,比如逻辑上不自相矛盾,但不自相矛盾并不一定是正确的,那么一个逻辑体系或者理论模型它的逻辑起点是由谁所提供的?在理论领域,这个起点就由公理所提供,这个公理就是逻辑体系在理论领域逻辑起点。一切公理它都建立在人类直观形式本身的一致性的基础之上,它的体现就是数学和几何学的公理,正如谁也无法否认1+1=2,在平面几何中,谁也无法否认三角形的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因为人类都是以时间(数学)和空间(几何学)的形式去感知外在世界的,而这种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形式本身就具备一致性。在公理的基础之上,通过逻辑去建构客观世界的理论模型的就叫科学。
那么在实践领域,是由什么给一个理论体系提供逻辑起点?实践即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实践的问题无非就是你做这件事是出于什么原因?也就是说,实践是人类按照一种因果性法则的表象,通过人类的实践意志把这个果实现出来的行为。那么这个果实际上就是某一件事之所以实践出来的原因,因此这个果即目的就是实践行为的逻辑起点。我们无法用逻辑去证明为什么1+1=2?因为它就是人类直观的逻辑本身,如果不是用逻辑去证明1+1=2,那就不是科学的证明,那么在实践领域的这个逻辑起点,它同样无法为逻辑本身所证明。如果说科学的公理可以由人类直观形式本身的一致性所提供,那么人类实践的公理由谁来提供?尽管人类知道1+1=2,但还是有人会出于各种原因放弃让自己的财富增加的机会。既然无法为知识所提供,那么就只剩下了道德或者情感。我们很难说清楚,道德中究竟有没有包涵情感的因素,或者人类的情感是否源于人类的道德,但人类最高级的情感和人类的道德感应该是密不可分的,或者说最高级的情感就是人类的道德感。但人的精神世界是一个绝对自由的世界,它所能提供的公理仅仅是人的绝对自由,也就是说,如果人类实践的逻辑前提是由人精神领域的某种价值所提供的话,那么在人的精神领域没有一种东西可以作为一种统一的科学的公理为人类的实践行为提供逻辑起点,因为自由的公理就等于没有公理。以自由作为实践行为的逻辑前提,那么也就是让人自主地去选择,即个人的自主性为正当。既然我们谁也无法说清,人的精神世界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那么就让人自由地去出于自己精神层面的原因在现世中去做出选择。
| 既然用人是自由的作为实践行为的逻辑起点,那么法律就有了基础。法律所规定的无非就是权利和义务,把个人的自主性通过逻辑的一贯性贯彻到每个人的身上,这就是法律所保障的平等的权利。既然你是自由的,你的所有行为都是出于你自主的选择,那么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就有了落脚之地。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的是人和人之间的秩序,一旦某个行为涉及到他人,如果对他人产生了影响,那么这个影响的结果必然需要一个承担责任的人。如果每个人的行为都不是自主的,那么究竟是谁该对这个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一个群体之中,每个人都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他如何向善?如何保证他不会为所欲为?所以,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组织原则即为:每个人自主选择,一旦你做出选择,那么你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你有权做任何事情,但一旦这个事情对他人发生影响,无论是好还是坏的,你都必须为此承担最后和完全的责任,谁也别想逃避责任。为什么?正因为你是完全自主的,这就是自由的意义。
一个国家,只有让它的人民自由地去选择,人才能在对这种自由选择所带来的后果的责任的承担之中,走向成熟。只有在这种承担责任的过程之中,人才会意识到有他人的存在,为什么?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因为自己的选择对他人造成了影响,而这种选择是自主的,所以带来的责任是无法逃避的。人只有承担起对他人的责任,人和人之间才会真正建立起彼此的联系,也只有在人和人之间的这种联系之中,人才能真正意识到这个世界还有他人的存在,人才会走出孩提阶段的幼稚和独断,学会平等和尊重。所以一个国家要向善,除了信任他的人民,别无选择,如果你选择的是不信任,那么所建立起来的只能是一个人与人为敌的环境,谁都为所欲为,而所有的为所欲为都找不到一个承担责任的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主人即自主的人,也就没有承担的人,那么这样的国家,人人都会成为窃贼。如果不把自由作为法律的逻辑基础,那么法律的惩罚就没有正当性的依据,那么这样的法律是无法建立权威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就没有任何尊严可言。
逻辑理性体现在实践领域主要是二个原则:即逻辑上的一贯性,不自相矛盾,另一个原则,即逻辑上的因果法则。逻辑上的一贯性,即把只要是人,就拥有自由的权利通过逻辑的一贯性贯彻到每个人的身上。人是自由的,仅仅因为是人,也正是因为人有自由的权利是建立在人这个逻辑前提之上的,所以任何一个人在现世中要拥有自由的权利,他都必须建立在对这个逻辑前提的承认的基础上,即只要是人,他就拥有自由的权利。所以如果否认任何一个人拥有这样的权利,就等于否认了这个逻辑前提,那么也就等于否认了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个体的人之所以拥有自由的权利是建立在:只要是人,就拥有自由的权利这个逻辑前提之上的,那么否认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就是否认了这个逻辑前提,也就等于否认了所有人的权利包括你自己。
逻辑上的因果法则,即既然你是自由的,那么你所做出的选择都是出于你自己的原因,那么你所做出的任何事情,由于你自己是肇始因,所以因果法则就保证了每一个行为都有一个最终为此承担责任的人,并且这种责任的承担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你不是被迫的,而是自主的。
这两个法则体现的就是: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对等。这就是法律的公正。
那么在逻辑理性对公共领域所建立的法则之外,就是个人的自由的领域。由于个人自主是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那么这就保证了,公共领域的任何法则都无法侵犯到个人的自由的权利,因为这个逻辑体系是以个人自主为逻辑前提的。在这个更广阔的领域,就给道德,情感和人类的信仰以安放和栖身之地。所以在公共领域建立逻辑理性的最终目的,在于保证人类本身作为人的尊严不受侵犯,在于给人类的尊严划分出永远不受到侵犯的领地。保障个人自主,就是保障每个人人格的独立,为什么能独立?因为每个人的人格都拥有专属于自己的领地。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一切建立在自由之上的东西才有可能,包括科学,艺术和宗教。
所以为什么我们的国家始终产生不了伟大的科学家?艺术家?这种问题也就无须再问了?因为没有自由的基础,一切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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