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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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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8: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何运用幽默
用作批评的幽默,不应该造成伤害,否则会消解掉要讨论的问题。

美国人比较幽默,美国学生也是这样,这在不少学生的说理文中就可以看出来。他们运用最多的是“讽刺”(satire)和“戏仿”(parody), 有时候很得体而且有效,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问题。美国有的写作教科书里有专门关于公共说理中如何运用幽默的内容,体现了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说理文中的幽默与幽默短文不同。说理文里的幽默是一种暴露逻辑矛盾或不协调(incongruity)的修辞手法(如夸张类比、模仿、冷笑话)。这 和以说理为目的的幽默短文或叙述是不同的。幽默短文往往可以当“寓言”来阅读,如成语故事《自相矛盾》和胡适先生的《差不多先生传》,但说理文里的幽默手 法则并非如此。
继亚里士多德之后,罗马演说家西塞罗对两种幽默作了区分。第一种是贯穿于演说始终的那种,称作cavillatio。另一种是个别的风趣、诙谐之言,称作dicacitas。西塞罗还区分了两种不同“诙谐”(wit),一种是叙述性的(讲述某件事情,in re);另一种产生于特别的语言运用方式(in verbo),前者易于在翻译文字中复述,而后者则经常难以在翻译中传达。
说理中的幽默是个别的风趣、诙谐之言,并不是以风趣、机警的故事讲述道理。例如,市议会通过法令,骑自行车必须戴头盔。有的学生不同意,就说,如果 这条法令是为了保护市民,那么也就应该规定在市游泳池游泳必须戴浮水圈(water wings),到舞蹈俱乐部必须戴耳塞。(夸张类比)
又如,有专家论证,从幼儿行为(用蜡笔画画还是用嘴啃蜡笔)就能看出日后进大学的学业表现,有学生认为这太牵强附会,但并不直接挖苦它“滑稽可笑”,而是在介绍这个论点后说,“论者没有告诉我们他自己在幼儿园有什么蜡笔行为。”(冷笑话)
说理课上向学生介绍如何运用幽默,当然会涉及一些技巧方法问题,如幽默要自然,要顺势而行、水到渠成,不要做作、矫饰、勉强、刻意雕凿。但是,说理 课的主要任务不是向学生们传授幽默的修辞技巧,而是介绍幽默的伦理。这是公共说理伦理的一部分——要运用好的而不是不好的幽默,幽默不只是说话者的个人喜 好或性格显现,而且是涉及他人的话语行为。所以,运用幽默必须考虑幽默的社会功能、合适与否、对他人造成什么影响(伤害或不伤害)、有什么规范或禁忌、需 要注意什么等等。
幽默的言论伦理要比一般的言论伦理更严格一些。例如,2014年11月11日,《旧金山纪事报》刊登一篇《口技表演禁口令:不准开玩笑》(Gag order issued against ventriloquist–no joke)的报道,说的是南非白人口技木偶表演者柯克(Conrad Koch)被法庭禁止用玩笑批评白人歌手霍夫梅(Steve Hofmey)。柯克经常出现在南非的电视节目中,他用一个名叫“不在”(Chester Missing)的宽脸木偶以滑稽表演的形式来评论南非的政治事件和种族问题。
霍夫梅曾于11月3日在Twitter上说,在南非执政的非洲人国民大会歧视对待南非白人。在另一则Facebook评论里,他对从前种族隔离制度下的种族分离发表看法:“种族隔离制度是残酷、不幸和无法维持的,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才造成这种令人发狂的隔离?”柯克认为霍夫梅发表的是种族主义言 论,所以号召南非人抵制这位歌手。
如果柯克是用一般的说理而不是滑稽幽默来批评霍夫梅的言论,那么他有这么做的公民权利,一般民众也会认为他“就事论事”而非“个人攻击”。即使霍夫 梅把他告上法庭,法庭也未必会对他下禁口令。但是,滑稽说笑的批评会有“恶意攻击”之嫌。因此,霍夫梅以“仇恨言论”控告柯克,而法庭则也以此对柯克下了 禁口令。
我把这则报道印发给我说理课班上的学生,是为了让他们知道,在运用幽默说理的时候,特别需要考虑对方的感受,以免有意无意地伤害对方。用作批评的幽 默,它的讽刺和戏仿(更不要说挖苦和嘲笑)具有一般言语没有的“杀伤力”。它不仅会造成伤害,而且会把公众注意力从讨论的问题转移到说话者身上,从而消解 了要讨论的问题。媒体上的喜剧争议可以说是一种关于幽默的社会大众教育,而课堂里的幽默伦理教育则是它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交谈对话中的“打断”和“插话”

徐 贲



在网上读到一篇专题讨论《国人辩论观:只知大专辩论赛》,其中主张,“抢话并非没素质,本就是‘单挑’辩论中的习惯与策略”。文章还提到,“美国大选的电视辩论中,打断对方是常用策略,2012年奥巴马与罗姆尼的第二次电视辩论中,双方频频打断对方发言,整个辩论平均每分钟有1.4次发言被打断。”

这样的介绍给人的印象是,频频打断对方发言是辩论的规范,而不是破坏规范。如果是规则,那当然是允许的,不但允许,而且还是一种应该学习运用的策略。如果破坏规则,那就应该避免了。所以奥巴马与罗姆尼的那场辩论会让人们对交谈中的“打断”得出完全不同的普遍结论。

其实,就在那场辩论发生后,2012年10月17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黛伯拉·泰南(Deborah Tannen)写的《能不能请你让我把话说完》(Would You Please Let Me Finish…)的评论文章,指出这场辩论出现的“频频打断”问题。泰南是美国乔治城大学语言学教授,她有许多讨论公共和人际交往的著作,探讨人们如何在社会中以礼貌、尊重的方式来互相谈话,如何通过学习这些,相互取得更好的了解和交流。这些著作都很值得在中国介绍。

在谈到奥巴马与罗姆尼的那场辩论时,泰南写道,“今年的几场辩论也许会因为参选人频繁(而且凶猛)地相互打断而被人们记住。几乎所有的评论者似乎都认为,什么时候发生了打断,什么时候谁犯规了,这些都是很清楚的,而且认为,打断别人说话违反了交谈的规则。”但是,她的目的并不是责备人们所看见的频频打断,而是提出一些问题:什么是“打断”?谁可以打断?为什么可以打断。

在辩论中,主持人确实可以在说话者超过时间限制时,打断他的说话。但是,两位辩论者的互相打断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在辩论或交谈中,打断(interruption)与插话(interjection)是有区别的。交谈的基本规则是不要打断对方说话。尽管在一个人看起来是打断,在另一个人看起来是插话,但故意打断还是不对的。泰南认为,“交谈是按照先后次序来交换看法,按次序(轮着)说话,指的是你在说完要说的话之前拥有说话的权利。因此,如果一个人打断你的话,但却没有抢走你说话的机会,就不能算是违规。” 泰南举了一个不算违规的“打断说话”例子:你舅舅在饭桌上说故事,你可以问他能不能把盐瓶子传过来。你只是请他稍停一下,并没有不让他说话。泰南认为,大多数人(并不是所有人)不会认为这是打断。

在众议院议员保罗·瑞恩(Paul D. Ryan)与副总统拜登的那场副总统候选人辩论中,有一次瑞恩说,“有的时候你说的不是实话”,拜登当即说,“我说的都是实话”。许多观众会认为拜登是插话而不是打断。

打断别人说话是违反交谈规则的不礼貌行为,这是公认的。但是,也有人会利用这一点来占得说话的先机。不过,如果做的太明显,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奥巴马与罗姆尼的那场辩论中,有一次,罗姆尼在说话被奥巴马打断时说,“你马上就会有你说话的机会,这会儿是我在说话”。这句话很不礼貌,许多观众都觉得失礼。泰南认为,如果罗姆尼说,“请让我说完”,那么观众会就更会认为他的要求是在理的。

在交谈中是打断还是插话,还有一个如何理解对方是否已经说完话的问题,这与故意打断,也就是“抢话”,是不同的。一个人还在说话,显然还没有说完的时候,你抢着说你要说的话,这是不合规矩的打断。一个人说完了话停下来,另一个人就可以接着说。但是,如何知道对方是不是已经说完了呢?用泰南的话来说就是,“多长的停顿是‘我说完了’了意思,或者只是‘我换口气’的意思?” 泰南在她的研究中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习惯。所以,有时你觉得说话被人打断了,受到了不礼貌的对待,其实对方是无心的,你对此要予以谅解,不必耿耿于怀、过多责备。当然,有打断嫌疑的一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说话方式,不要以为自己反正是无心的,便可以我行我素。交谈对话是一种社会行为,它所发生于其中的人群是会有变化的,适应交谈人群的变化,这本身就是学习社会交谈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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