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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苑:第一部公民教科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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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3: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毕苑:第一部公民教科书的诞生
作者:毕苑 文章来源:《读书》2011年第8期



     

     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浙江吴兴人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公民读本》(两册),台湾教育史家司琦教授认为这是“我国最早的公民教科书”1。若限定在国人自编教本的范围,笔者同意司琦教授的论断。《公民读本》是1922年壬戌学制建立公民科之前为数不多的公民教科书之一,其“编辑大意”说明主旨是教授“公民所必需之知识及道德”,并列出八个要点2:

甲, 民国组织之大要;
乙, 民国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
丙, 国民与国家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之大要;
丁, 国家财用与国民生计之大要;
戊, 法治国之精神;
己, 自治制之大略,及其能力之养成;
庚, 国际竞争及现世界之趋势;
辛, 民主国立国之元气。

     教本上册有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课文,下册有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课目。

     第一课《中华民国》,说明我国两千年来“君主专制,不足图治”,因而“起革命军于武昌,全国响应,清廷逊位,中华民国于是成立”3。开篇讲述国体变革过程,给人强烈的历史定位感。

     《政体》一课对比立宪与专制,说明分权制衡机制:

     “立宪与专制之别,即在主权作用之有限无限。盖立宪之国,既有宪法,以定政权所属。又设国会以立法。设法院以司法。政府失政,国会得弹劾之。诉讼裁判,法院主之。行政官不能干涉。故政治趋于正轨,人民无所冤屈。专制国则反是。政权无限,威福自专,人民冤苦,末由陈诉。积久溃决,必起革命。现代各国,或由人民请求,或由君主自动,均已改为立宪政体。否则人民革命,变为民主国体,而行立宪政体。我中华民国亦其一也。”4

     《国会》一课告诉学生,国会由人民选举议员组成,“国会之行为,不啻人民之行为”。国会职权包括立法权和监督财政权:“凡政府收入支出,事前必编造预算,求国会之同意。事后必编造决算,得国会之承认。”5

     《政府》一课讲述大总统的性质、产生方式、权能及任期,并介绍国务院的组成及政务施行程序。

     《选举》一课强调“选举为人民之权利,故人民不当放弃选举权”,选举的原则是:“其人而果善也,虽与我绝无私交,我当举之。其人而不善也,虽权足以制我,利足以动我,我亦不当举之也……”6

     课文最后总结中华民国的根本精神:“自大总统以至各级官吏,皆为国家之公仆。故人人皆治人者,人人皆治于人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7

     这些课文在今天看来是非常基础的政治常识,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的必备知识。很难想象在近百年前的教科书中已经有如此妥当周全的论述。

     该书为“国民学校”用书。民初学制划分小学校为“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小修业4年,袁世凯任大总统后将“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修业年限不变。作者说明这部读本就是遵照《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而编8。课文文辞雅驯、论述中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以近代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强调国体变更、政体改革的意义和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这是一种宝贵的现代启蒙。

     读本的编辑者方浏生已不可考,不过笔者搜罗查知他编写过数种教本。191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他编著的儿童识字书《蒙师箴言》,同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他编写的高等小学用《新式修身教科书》已发行至第7版。该书的校订者也是学有专精、具有新知识和新理念的学者——主要校订人是著名政治家、法学家、外交家王宠惠,1917年王宠惠结束护国运动后赴京担任法律编纂会会长,在此期间校订了该读本。另一位校订者是著名教育家、出版家、中华书局的创办人陆费逵。该著通过教育部审定并多次再版,市场影响俱佳。

     更重要的是,如果对照方浏生自己所编著、销量不错的《新式修身教科书》——观其第一册22课目录:慎独、不妄语、尚朴、有恒、进取、求知识、修技能、勇武、致良知、力行……9,可以看出《公民读本》已形成自成一体的知识结构,在知识内容和观念培养上与“修身”教本几无重合。在“修身科”尚未退出课程体系、“公民科”尚未登上历史舞台之时,它开创了日后公民教科书的知识体系,标志着公民教科书的诞生。

     

     方浏生的《公民读本》并非无源之水。

     众所周知,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已经产生了含有政治权利和社会结构意义的“公民”概念,不过古希腊的公民将妇女和奴隶等排除在外。近代意义上的“公民”伴随着资产阶级政体的确立而建立,公民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在各国宪法中获得认可。在中国传统典籍中,“公民”一词出现很早。《韩非子》中有“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10,但其含义略近于“具有公心之人”,并不具有政治参与内涵。正如马克斯·韦伯认为的,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近代公民观念11。

     晚清以来,近代政治常识尤其是国家制度学理等知识开始引介到中国。尤其是清末十年,日文法政类书籍被国人大规模翻译出版。熊月之曾列举出清末“译作最多,成效最大”的若干法政著作,指出它们“将西方国家观念、国际观念、法制观念、天赋人权观念、权利义务观念、自由平等观念,集中而具体地介绍进中国”12。这些近代公民应具备的常识推动了“公民”概念的萌发。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出现于19世纪末。1899年,改良派思想家何启、胡礼垣在《新政真诠》中呼吁设议院、张民权,指出“议院一开,则用人之法必变,无论科甲之士,商贾之家,皆得为议员,但须由公民举”13,金观涛、刘青峰认为这是中国人最早用“公民”指国家成员的意义14。1902年梁启超发表对于教育政策的看法,呼吁“今日欲立国于大地,舍公民自治,其无术矣”15,“公民”一词在梁启超这里更加具有近代政治参与内涵。蔡元培曾指出中国公民教育从晚清开始,19、20世纪之交“公民”意识的萌芽证明了他的论断16。

     在这种浪潮的推动下,晚清一些新式教科书中,逐渐出现有关近代公民知识的课文。1903年文明书局出版一套“蒙学教科书”,其中《蒙学修身教科书》是近代学制确立后的第一部较有影响的修身教本。此书分修己、保身、待人、处世四章,有关守法、纳税、财产和政治等内容属于“处世”章,相关课文有:

      “纳税者皆有监督用此税项之权。”17
     “我于公财产无取用之权,我于私财产有支付之权。”18
     “天下无无政治之国家……同一政治,必民之多数以为可者,方著为令。”19

     这些论述已明显属于近代政治常识,是对国家和社会的新认识。

     中华书局的创办者陆费逵在晚清也编有修身讲义。1910年清廷尚未覆亡,他的讲义就论述“君主国体”和“民主国体”的区别,“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立的“立宪政体”与“专制政体”之别20,较早介绍三权分立等知识。这些固然是晚清新政和立宪舆论浪潮的推动,但也不能不让人佩服其胆识。

     1906年广智书局出版了麦鼎华译日本元良勇次郎著《伦理学》,课文虽然论述“臣民相互之关系”,但开篇先论“自己”,其后讲“国家组织”、“政府与人民之关系”等21。蔡元培为之作序,申明中国传统学术缺乏国家伦理和“蔑视个人之权利”之弊22,认为此书可补此不足,“吾愿我国言教育者,亟取而应用之,无徒以《四书》、《五经》种种参考书,扰我学子之思想”23。该著是晚清少见的强调“个人权利”的著作。或许正是由于蔡序对“个人权利”的肯定,学部大为不满,指斥该书“中西学说杂揉其中,且有蔡元培序文,尤多荒谬,下令查禁”。不过这部书还是很受学堂欢迎,商务印书馆加以变通,署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辑而出版,各省中小学堂“仍多用之”24。

     清政府于1905年底成立学部,为实现“国定本”目标而与民间出版机构展开竞争,它的教科书也介绍一些近代政治知识。学部第一次编纂高等小学《国文教科书》有一课“国家三要”:“孟子曰,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政事者,主权之谓也”,“一国之人,当同心协力,以助其君上共保主权,勿使为他人干预也”25,教育目的是使“通国之民,皆具忠君爱国之诚心”26。由于学部所编教科书数量较少质量一般,影响不如文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民营机构的新式教科书。

     民国建立之后,教科书中的政治常识有所增加,也更接近近代政治学。

     伴随民国建立而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可做代表。其高小用书共8册,每册十几至二十几课不等。涉及近代政治知识的课文有自由、人道、守法律、纳税、服兵役、选举、博爱、人权、国际道德等,数量明显比晚清增多,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在教科书中获得高度肯定。“人权”一课讲道:“人权者,人人所自有、而非他人所能侵损者也”。人权“有对于公众之权,有属于个人之权”——“组织社会、参与政治、选举议员,举吾学识之所及、皆得发布于外、以求有益于人类,此人权之对于公众者。信教自由、营业自由、生命自由、财产自由,意志所在即权力所在,非他人所得干涉。此人权之属于个人者。”课文要求“使学生知保护人权”。27“共和教科书”通过教育部审定,当月就再版5次,四个月后再版达15版,获得很好的市场认可。

     另一部《中华共和国民读本》有“权利”一课讲说:“政治家有言曰,鱼之游泳于水中也,出于自然。人之生于斯世,其必有权利者,亦出于自然。此即权利出于天赋之说也。次之有社会契约之说……”28天赋人权观念和社会契约理论堂而皇之走进教科书中,这是很大的超越,也是民初教科书的突出特点。

     “共和国教科书”和“中华教科书”几乎垄断了民初教科书市场,它们的影响不容小视。日益增多的近代政治知识说明,教授公民常识、培养儿童认识和参与社会的意识越来越成为普通教育固有之意。这种背景下,方浏生《公民读本》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实在1917年1月,有两种公民教科书同时出版。一种是中华书局出版、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书《公民读本》,另一种是商务印书馆出版、刘大绅编辑、陈承泽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就内容之完善和影响而言,前者略拔头筹:《公民读本》上下两册共30篇课文,内容丰满,编校者影响较大;该书还有教授书配套发行,初版后不断再版,1925年已至第18版。《公民须知》仅有19页,未发现再版情况或其他后续影响。故而方浏生编辑的《公民读本》配得上称“第一部公民教科书”。

     要强调的是,公民教科书的诞生、公民教育的开展,离不开中国近代教育体系的规制。

     20世纪初“壬寅-癸卯”学制建立,确立起近代教育制度,顺应并推动了公民知识的传播。不过从《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到民元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都没有“公民科”的位置。随着“公民”概念被社会广泛接受、公民教育观念日益增强,它才逐渐从边缘知识成为学堂课程。

     1916年1月,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规定修身科从第三学年起,在原授“道德之要旨”外,加授“公民须知”29。同年10月,教育部再发部令对施行细则进行修正,加入一项说明:“自第三年起兼授公民须知,示以民国之组织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30。这是公民知识进入学校课程之始。方浏生的《公民读本》就属于修身科目下的“公民须知”,本文开头所列“编辑大意”即以此修正细则为根据。

     方浏生编写《公民读本》的时代,国家政局并不安靖,“共和”国号有名无实。教育界人士深思认为 “国民之无公民常识当为重要原因”31(方浏生也当是赞成者)。教育部于是联合各界同仁成立教育调查会,于1919年拟定“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为教育宗旨32,明确指出“共和精神”包括“养成公民自治习惯,俾人人能负国家社会之责任”33。公民教育成为“发展共和精神”的题中之义。几年后的1922年,“壬戌学制”确立——这是中国近代存在时间最长、影响至今的学制系统,次年《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公布,“公民科”取代“修身科”成为学堂科目,由此书写了中国公民教育的华章。此是后话。

     公民作为现代民主教育的核心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近二三十年来,由于对近代教育思想及其价值的发掘,公民教育研究重新成为热点。从正本清源的角度看,呈现历史实景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回望并发掘曾经拥有的“公民教育”经验。



1 司琦著《小学教科书发展史》(中),国立编译馆主编,台北:华泰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5年,第1007页。
2 方浏生编辑:《公民读本》第一册,上海:中华书局发行,1917年,编辑大意。
3 方浏生编辑:《公民读本》第一册,第一课。
4 方浏生编辑:《公民读本》第一册,第六课。
5 方浏生编辑:《公民读本》第一册,第七课。
6 方浏生编辑:《公民读本》第一册,第十五课。
7 方浏生编辑:《公民读本教授书》第二册,上海:中华书局发行,1917年,第十五课。
8 方浏生编辑:《公民读本》第一册,编辑大意。
9 方浏生编著:《新式修身教科书》第一册,中华书局,1917年第7版。
10 《韩非子·五蠹》。
11 (英)德里克·希特:《公民身份——世界史、政治学与教育学中的公民理想》,郭台辉等译,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第4页。
12 第659页。
13 郑大华点校:《新政真诠——何启、胡礼垣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9页。
14 金观涛、刘青峰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509页。
15 梁启超:《教育政策私议》,《饮冰室文集》之九,第三九页,《饮冰室合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
16 蔡元培在1912年曾说:“尚公,与吾所谓公民道德,其范围或不免有广狭之异,而要为同意”(见蔡元培:《对于新教育之意见》,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6页)。他把晚清五大教育宗旨之一的“尚公”宗旨视为中国公民教育的开端。
17 李嘉榖编著:《蒙学修身教科书》,第一百十一课。
18 李嘉榖编著:《蒙学修身教科书》,第一百十四课。
19 李嘉榖编著:《蒙学修身教科书》,第一百十五课。
20 陆费逵编《修身讲义》,第53页。
21 麦鼎华译、(日)元良勇次郎著《伦理学》,广智书局,1906年第5版。
22 麦鼎华译、(日)元良勇次郎著《伦理学》,蔡元培序。
23 汪家熔:《蔡元培和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九十年——我和商务印书馆(1897-1987)》,第481页。汪文所引为1908年文明书局的又一个版本,书名为《中等伦理学》,与广智书局出版的《伦理学》作者、译者相同,且同为蔡元培序,故是同一著作无疑。
24 《教科书之发刊概况》, 中华民国教育部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戊编,开明书店,1934年,第121页。
25 学部编译图书局编纂、印刷、发行:《高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一册,第二十二课。
26 学部编译图书局编纂、印刷、发行:《初等小学堂国文教科书》第十册,宣统二年(1910),第四十九课。
27 庄庆祥编纂、庄俞校订:《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教授法》第六册,商务印书馆,1913年,第二十四课。
28 庄泽定、秦镐:《中华共和国民读本》上册,中华书局,1912年,第六课。
29 《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811页。
30 《教育部令第20号(修正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824页。
31 舒新城:《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中华书局,1929年,第十八章,第349页。
32 《教育调查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859页。
33 《教育调查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8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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