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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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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01:2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载《毕节师专学报》1998年2期

修辞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范畴

            孟华

一  关于修辞学转向

修辞学不仅在当代的西方语言学而且在整个西方文论中有跃居首位的趋势。在语言学界,随着国外现代认知语言学的兴起,用隐喻等修辞手法来解释很多语言现象,包括语法。隐喻已不仅仅是一种修辞手段,而被看成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语言结构方式。在当代西方的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的文论中,更是把修辞的问题放在了首位。后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德里达就是把语言当做一种虚构的修辞学构造物来研究,语言结构的原则就是修辞的原则。在他看来,解构一篇本文就是找出产生假定论据、关键概念或前提等的修辞手法,表明本文怎样损害它维护的哲学,或者动摇它所依的等级对立的理性秩序。[1]

我国当代美学界,也有人寻求突破单纯的认识论、主题论或语言论的美学研究模式建立了新的修辞论诗学;[2]在我国汉语界,也出现了以修辞论范畴如“零度与偏离”“潜与显”来研究汉语的新的理论范式。[3] 面临这股世界性的修辞论转向的思潮,对当代修辞理论的一些基本研究方法进行分析、探索,对于繁荣汉语修辞理论的研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主要提出修辞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的方法论范畴:修辞论和修辞性。

修辞理论实际上可分为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部分。作为认识论的修辞理论,它不同于传统的修辞学,而是一种语言观,主要回答“为什么说语言的本质是修辞结构而不是理性逻辑结构?”。作为本体论的修辞理论则主要回答“语言结构及其过程是怎样体现修辞性的?”。前者我们称为修辞论问题,主要运用的是解释的方法;后者我们称之为修辞性问题,运用的方法主要是描写性的。

二 关于修辞论

作为一种语言理论,修辞论不是把语言看成是表达思想的理性工具,而是把修辞性看作是语言的本质。俄国语言学家雅各布森通过对失语症病人的观察,认为人类的语言实际上是在两个基本的纬度上运作。这两个纬度可以用隐喻和转喻两种修辞手法来概括。隐喻是建立在相似性联想的基础上的,转喻是建立在相关性联想的基础上的。因此,语言过程是由一个横向运动(相关性的词语结合活动)和纵向性的运动(相似性的词语选择活动)来表达信息的。[4]

隐喻与换喻所代表的语言的修辞原则(相当于索绪尔的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被许多当代哲学家、语言学家看作是人类一切思想的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认识论价值。无论是隐喻的相似性还是转喻的相关性,它们所代表的修辞原则反映了人类基本的思维方式:对一切的相异的事物通过联想寻求相同,在想象的同一中确定意义。这种异中求同,与一般意义上的独立事物间的相互联系不同,而是指事物间在语言意义上的彼此依存关系,这一点与传统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论截然相反。形而上学认识论把对“二元对立”的辨认看成是人类最初的、最基本的逻辑活动。在这种活动中,是根据意识到的在场客体的外在对立特征区分事物的。例如“黑暗”的概念是由我们对其对立面“光明”的感觉来界定的。在语言符号中,二元对立是通过符号之间的显性差别来体现的,例如汉语中的[p]音位,通过送气和不送气的可感觉差异,区别了“波”和“坡”这两个词。因此,二元对立具有感觉、实证的特征。而经验性的感觉、实证的原则,必然导致逻辑的、科学的或理性的思维,表现在语言观上,就是强调语言的思维工具性质,以及它的逻辑和科学理性功能。

修辞论是建立在二元互补的哲学原则基础上的。二元互补的原则即:对一切的相异的事物通过联想寻求相同,在想象的同一中确定意义;而一切联想的形式又主要是语言的形式、修辞的方式,不是逻辑实证的形式。例如,任何一种语言的词汇系统都可以看作是关于世界万物的命名集,然而同一类事物在不同语言中却没有完全相同的命名系统,这是因为,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熟悉的语言方式去为事物命名的,因此,事物的分类绝不是逻辑的分类、科学理性的分类,而是一种想象性的分类、语言的分类、意义的分类。语法也是如此,不同语言中的语法体系是决不相同的,语法本质上也是非逻辑的。

建立在二元互补哲学基础上的修辞论语言观,其主要观点可表述如下:

隐喻和转喻是语言为我们的思想方向所提供的基本模式。思想是按照这种方向模式去把意义赋予那些尚未被认识的经验领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和人的思维是不可分离的,它不是思维的工具而是思维本身的结构原则或存在方式。根据这种观点,在语言研究中就要突出人的中心地位和本质上的优先地位,强调人对语言符号的创造性和选择性,而不是语言的静态结构描写。修辞论语言观更注重的是语言活动的社会动机和效果:修辞指人为着感染他人、确立或改变自己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位置而有力和有效地运用语言。[5]这势必更注重语言活动中的零度与偏离、潜与显的动态转化以及语言运用过程中的同义手段选择如联想、扭曲、含混、破碎、掩饰、润饰等创造性因素。

南京大学的王希杰先生在他的近著【修辞学通论】中,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修辞论语言学理论,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他把自己的语言理论概括为三组有限的概念:交际活动中的四个世界(语言世界、物理世界、文化世界、心理世界)、零度和偏离、显性和潜性。

在“四个世界”理论中,他把语言内外部世界以互补的方式结合起来,打破了传统的语言和言语划分的观念,消解了二者的对立,展示了主体选择性、动态性、过程性的语言观。

他的另外两组概念包括“零度与偏离”、“潜与显”。这是对“四个世界”理论的具体阐述。“零度与偏离”的理论,实际上是把语言当做一个过程来研究的。一切语言单位都处在一个运动的中介或过渡状态,进而,规范与非规范的界线打破了。“潜与显”的概念,则把语言当成一个具有无限可能的开放系统,这样,语言的封闭性、自足性也瓦解了。可见,王希杰的着眼点是放在语言的过程性、可能性和主体选择性上的,而这些特征又被修辞论语言观看作是语言的本质特征。

三  关于修辞性

修辞性问题主要回答“语言结构及其过程是怎样体现修辞性的?”。这个范畴又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语言静态结构中的修辞性问题。

在对不同的语言的结构分析中可以发现,有的语言相对而言更具有修辞特点。例如许多人认为,汉语是意合的、人治的语言,而西方语言是形式的、法治的语言。汉语所谓的人治性、意合性,实际上就是强调人对语言符号的创造性和选择性,因此汉语结构更具有修辞性。汉语结构中所渗透着的这种动机性选择精神,是以互补性的修辞原则建立的。例如,汉语中的大量的“子母词”(通过词的孳乳而衍生的词族),聚合性的构词方式,表意性的引进外来词方式,大量的叠音词和重叠用法,量词的丰富,句法的意合,更具美学特征但区别性较弱的声韵系统,民族动机性极强但缺乏交流意识的书面文字系统等等,所有这些,都体现了汉语言结构的修辞性特征。描写、揭示这种修辞性,有利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汉语言理论。

其二,言语活动中的修辞性问题。

即研究活生生的汉语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修辞性。

自古希腊人将修辞看作是说服的技巧以后,修辞学长期被看作是关于语言的表达效果和手段的科学,主要研究语言表达好不好、得体不得体的问题。“得体性原则”被看成是修辞的最高原则。得体性原则预设了这样的理论假说:在具体的表达中,只有一种表达手段是最得体的,修辞学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实现那唯一的得体性手段。所以,得体性原则回答的是:在具体的语言表达中,哪个是最为得体的唯一手段?得体性原则的典型观点是法国作家福楼拜的“一字说”:“我们所要表现出的什么,这里只有唯一的字可以表出他。说明他的动作的只有唯一的动词,限制他的性质的只有唯一的形容词。”

人们的言语行为包括两个方面:言语行为过程和言语行为结果。言语行为过程,根据雅各布森的观点,是隐喻和转喻双重的选择运动,表达者从大量的同义词语和结合的无限可能性中选择恰当的表达形式,因此,言语过程具有动态的非终结性和选择的无限可能性等特点。而言语行为结果,则是言语行为的最终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是从无数可能的表达方式中筛选后的唯一现实。

例如:

1.狐狸饿了,便去找吃的。它来到一个葡萄棚架下,棚架太高,它看着上面的葡

萄,却吃不到。

上面这段言语作品实际上是一个静态的语言结构,它是言语活动的结果。如果考察它的活动过程,它可能的表达形式是无限的:

2.狐狸饿了,便去找吃的。看着棚架上的葡萄,却吃不到。

3.狐狸饿了,看着棚架上的葡萄,却吃不到。

4.狐狸看着上面的葡萄,却吃不到。

……

传统修辞学的得体性原则主要研究言语行为的结果,研究唯一实现的静态表达形式。这实际上是根据因果关系去考察修辞手段对逻辑事理或表达内容的服从,最终导致说话者主体意识的丧失和表达的无选择性。而当代的修辞理论则主要研究言语表达过程,因为该过程具有动态的未完成性和同义形式选择的无限可能性,因此它遵循的是可能性原则。可能性原则主要回答:在具体的言语过程中,我最大限度地拥有哪些可使用的同义手段?这些同义手段各有什么不同的表意功能?而同义手段的选择根据的是相关或相似性联想的修辞性原则,因此遵循的是或然律而不是必然律,这样,言语过程中主体选择性得到了强调,突出了符号的动机性功能和语言的创造性本质。

以上我们讨论了“修辞论”、“修辞性”两个语言研究的方法论范畴。“修辞论”问题属于理论语言学范围;静态结构中的“修辞性”问题属于描写语言学的范围;而言语活动中的“修辞性”问题属于狭义的修辞学范围。这三个研究领域,又统一在一个广义的修辞理论视野之内,体现了当代学术思潮的某些新趋向。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注释:

[1]见王岳川【解构主义的挑战】载【文化与艺术论坛】60页,东方出版社,1992

年6月。

[2]见王一川【中国现代卡里斯马典型】,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

[3]见孟华【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后结构主义】,毕节师专学报,1996年4期。

[4]见特伦斯.霍克斯著 高丙中译【论隐喻】111页,昆仑出版社,1992年2

月。

[5]见王一川【语言乌托邦】211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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