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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研究的精神与现象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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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9:3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行动研究的精神与现象学的方法作者:自然教育学
[按]这是2011年4月29号到北京参加行动研究研讨会的交流论文。我重新解释了行动研究的四个要素,增加了现象学的视角,并由此而将“主见”(现象学的主体性之谜)、“沉思”(静观、发呆)、“自然法”、“体验现象学”、“描述现象学”等元素纳入行动研究的新进展之中。


行动研究的精神与现象学的方法
刘良华
行动研究的基本精神是“参与”(involvement)、“改进”(improvement)、“系统”(systematic)、“公开”(to be made open)。四个品质一起构成了行动研究的追求,四个品质中的任何一个品质的缺失或缺损都将导致行动研究的变形或失败。
1.参与:成为有主见的教师
“参与”即教师作为研究的主体而提出自己的主见(假设),它使行动研究显示出现象学的“主体性之谜”。
为了显示教师在行动研究中的“参与”地位,斯腾豪斯不断地倡议“教师成为研究者”(Teachers As Researchers)。所谓“教师成为研究者”,就是说,教师成为课题研究的“主体”、“主持人”,而不是成为大学研究人员的“被试”。
可是,教师成为研究的主持人并不是一个“争地位”的政治事件。教师能否成为主持人,关键在于教师本人是否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思想”)。于是,“教师成为研究者”这个口号的另一个说法是“教师成为有主见的人”、“过有主见的生活”。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如果没有自己的“主见”,即便他坐在主席台上,即便他是课题的“主持人”,他也只是一个木偶或傀儡。
问题是,中小学外语教师如何成为有主见、有思想的人?中小学教师那么忙,中小学教师几乎没有时间像大学的专家那样博览群书,他们的主见和思想从哪里来?
有人认为,中小学教师虽然不能博览群书,但是他们有大量的实践经验,他们可以从他们的实践经验中产生“思想”和“主见”。中小学教师可以在自己的实践经验中逐步形成自己的“个人知识”(或“个人化实践理论”)。
确实,每个中小学教师都会不知不觉地在自己的实践经验中产生“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每个中小学教师每天都处于某种“隐性学习”状态——他们掌握了大量的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则,这些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则促成了他们的“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
但是,是否每个教师的“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都是正确的(有效的)?教师除了从自己的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中受益,是否还有一种可能:教师反倒因此而对自己的日常错误和日常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习用而不察?教师是否反倒会因长久地沉湎于自己的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而失去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的敏感力?
教师成为研究的“主体”并不难,在流行“启蒙运动”、“觉醒”、“解放”的现代社会中,教师成为研究的主体“易如反掌”。因为,每个教师都有权利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我有一个不同的意见”、“我不这样认为,……”。每个教师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问题依然是:教师解放之后,教师成了行动研究的主体之后,教师的“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是否都是正确的(有效的)?现代政治哲学激发了每个人的“自我意识”,每个人都把“自由思考”、“自由言论”当作自己的天赋权利。与之相应,现代教育哲学只是怂恿每个教师都建立自己的“个人意见”(主见)、“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但是,现代教育哲学没有告诉教师:什么样的“个人意见”(主见)、“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个人意见”(主见)、“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是错误的?
这正是行动研究的“参与”精神所牵挂的问题。教师参与行动研究时,他需要不断地询问自己:我要用什么样的“新理念”、“新方法”来改进我的教学?我用的这个“新理念”、“新方法”是否正确?
现代社会最流行的标准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绝对正确,只有相对正确。此类相对主义的标准的好处是:它避免了某些专家、精英的独断、独裁。可是,此类相对主义的标准的隐患是:它让所有执着地追求真理的人作为“绝对主义”被嘲笑、被挖苦、被拒绝,它让所有的错误的个人意见以“相对真理”的名义粉墨登场、平分秋色。
现代社会流行的相对主义标准使那些谨慎追求“知识”的人被排斥,而那些随意发表“意见”的人却被认可。这种相对主义的学术词语叫做“历史主义”、“虚无主义”。所谓“历史主义”、“虚无主义”,其实就是“相对主义”。[1]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行动研究的“参与”精神就有了自己的确定的任务:既强调教师本人亲自“参与”,又提醒教师不要坠入“相对主义”的陷阱之中。行动研究的这个任务也正是现象学的任务。现象学(尤其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任务,就是执着地、不妥协地抵制各种形式的相对主义、历史主义、虚无主义。
这样看来,参与行动研究的教师的首要任务就在于:教师既要有自己的“主见”(思想)、有自己的“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同时又不要认为所有的“个人意见”、所有的“个人知识”都是正确的、都有同等的价值。教师需要不断地询问自己:究竟什么样的“个人意见”(主见)、“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是正确的?究竟什么样的“个人意见”(主见)、“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是错误的?
如果参与行动研究的中小学教师不断地反思和询问:究竟什么样的“个人意见”(主见)、“个人知识”(“个人化实践理论”)是正确的?那么,中小学教师就维护了行动研究的“参与”精神。
至于正确的答案在哪里?这是行动研究的“改进”精神所面对的问题。
2.“改进”:成为有意见正确的教师
“改进”即改善、改良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或班级管理实践。“参与”使中小学教师在行动研究的过程中“成为有主见的人”、“过有主见的生活”。“改进”则强调行动研究的参与者“成为意见正确的教师”,它使“教师成为改良者”、“教师成为改革者”。
可是,行动研究的“改进”远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行动研究的“改进”品格的关键在于:中小学教师必须确保自己所做的教育实验或教育改革对学生的成长是有利的而不是有害的。在这点上,教育行动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实验研究。自然科学的实验尽管追求成功,但它允许失败,而且常常在大量的失败之后才赢得小小的成功。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实验研究不同,教育行动研究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教育行动研究必须实现确保行动研究所采用的新教学理念和新教学方法是正确的,而不是用一个没有把握的“假设”应用到学生那里,把学生当作“求证”的小白鼠。
对于中小学外语老师来说,他参与行动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不断地询问:究竟什么样的“外语教学理念”、“外语教学方法”是正确的?我究竟应该用何种“外语教学理念”、“外语教学方法”来成全我的外语教学改革(外语教学行动研究)?
这的确是一个难题:究竟如何做到既要有主见(不能完全听专家意见),又不局限于个人意见和个人知识(不要以为所有的个人意见和个人知识都是有正确的都有同等的价值)?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行动研究领域逐渐开始关注并引入“现象学的直观”或“直觉”。[2]这里的“现象学的直观”,主要显示为两个要点:
第一,教师的“主见”既不来自教师的实践经验,也不来自专家学者的书本知识,它来自教师本人在实践经验中的领悟、顿悟或直觉(或灵感)。
教师的直觉(或灵感)并不神秘。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的直觉和灵感。灵感需要实践经验的刺激,但接受实践经验的刺激之后,灵感就会暂时离开、摆脱实践经验的喧闹而进入宁静的观念、思考之中。也就是说,灵感虽然需要实践经验的刺激,但更需要安静、静观的守侯。所谓“静能生慧”,这是说,灵感是宁静(静观)的产儿。所谓“非宁静无以致远”,这是说,灵感总是在某个漂浮不定的远处。相反,如果教师的头脑里填充了太多的繁杂的信息,教师的灵感就会被挤占、被压抑。如果教师陷入忙碌的、琐碎的、机械的、重复的、疲于奔命的日常事务之中,教师的灵感就会被遗漏、被淡忘。在这点上,“现象学的方法”提示教师:需要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安静”的时间和空间,让自己有“发呆”(静观、灵修)的心情和环境。[3]
第二,教师的直觉不仅来自“沉思”、“发呆”,而且来自“常识”和“自然世界”(返回生活世界,返回自然状态)。当教师不知道何谓正确的教学理念、何谓错误的教学理念时,教师可以把“自然法”( Natural Law,相当于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相当于中国的“道法自然”)作为判断一切观念是否正确的基本标准。比如,某种“新教学理念”或“新教学方法”是否正确,取决于这种新的“教学理念”或“教学方法”是否符合“自然”。
在早期的外语教学(以及第二语言习得)研究领域,有一种教学流派称为“直接法”(Direct Method),也称“自然法”(Natural Method)。20世纪80年代(以1983年Terrel和Krashen合著的 《自然法》 为标志),美国学者Terrel和Krashen再次提出“自然法”(the Natural Approach)。无论是早期的“直接法”( Natural Method)还是后来的“自然法”(Natural approach),这些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具体形式虽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是,“自然法”(Natural approach)这个概念本身,却具有本原、原始的意义。无论将来的外语教学法怎样创新和翻新,“直接法”(Natural Method)和“自然法”(Natural approach)将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了各种新的外语教学理论和外语教学方法之中,因为,这两种方法隐含了“道法自然”(Natural Law)的精神追求。外语教学理论和外语教学方法的评判标准可能既不是Natural Method,也不是Natural approach,而是Natural Law。
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如果在行动研究中既以“静观”守侯自己的灵感,又以“自然法”(Natural Law)作为评判灵感的标准,那么,教师就会因此而既成为行动研究的“参与者”,又成为行动研究的“改进者”。
3.系统:科学的方法
“系统”(systematic)即教师从已有的研究和他人智慧中汲取灵感。它使行动研究显示“准实验研究”的科学品格。
行动研究与“正规的研究”(主要指教育实验研究)相比,确实存在不少差异。美国教育研究方法论专家博格(Borg, W.)将“行动研究与正规的教育研究、随意性问题解决法”之间的10条差异。[4]与“正规的教育研究”相比,行动研究不那么重视“控制性”和“精确性”,但是,与“随意性问题解决法”相比,行动研究却又显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而“精确性”。后人在引用博格的资料时,仅仅选择了“正式的教育研究与行动研究的差异”,放弃了博格对“行动研究与随意性问题解决法”的比较,误以为行动研究根本无“科学性”可言。
事实上,早期的行动研究的倡导者从一开始就重视使用“科学的方法”(scientific method)来解决实际问题。勒温本人也被称为“实验主义者”。早期的行动研究也因此而被称为“科学的行动研究”。所谓“科学的行动研究”,就是类似实验研究。后来,行动研究领域一度称之为“技术的行动研究”。勒温之后,行动研究领域对“科学方法”一直有不同的意见,甚至有人对“科学的行动研究”或“技术的行动研究”提出批评,认为它过于强调技术而几乎算不上行动研究。
但是,无论人们怎样批评“科学的行动研究”或“技术的行动研究”,行动研究必须具备某种“科学”的规范,否则,行动研究就失去研究的资格。斯腾豪斯将这种“科学的方法”称为“系统的研究”。作为行动研究领域的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斯腾豪斯除了将行动研究理解为“教师成为研究者”之外,他特别提出了行动研究作为一种“研究”的前提性资格问题。“什么才算研究?”斯腾豪斯的回答是:“研究是一种系统的、持续的、有计划的和自我批判的探究,这种探究应该进入公众的批判领域。”[5]在《什么才算研究》一文中,斯腾豪斯开篇就宣布:“本文将孤注一掷地从一个细微的定义开始:研究就是公开而系统的探究。”[6]
这里所谓的“系统”,实际上就是强调行动研究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尤其是“实验的方法”)而不是个人化的随意性问题解决。它使行动研究因为遵守某种科学的研究规则而名副其实地具备“研究”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行动研究者需要有一定的理论眼光或科学的精神。在中小学教师不具备理论准备时,需要有校外的研究者作为“促进者”参与教师的行动研究。这也正是行动研究中常常有校外研究者介入的原因。
在行动研究领域,人们提出了多种有关行动研究的定义,也提出了多种行动研究的模式(比如技术的行动研究、实践的行动研究、批判的行动研究)。在众多的定义之中,中小学老师最好重点考虑一个最简洁明了的定义:“行动研究就是准实验研究。”[7]
虽然不能说,所有的准实验研究都是行动研究,比如,大学专家以中小学老师作为被试所做的准实验研究,就不是行动研究。但可以说,所有的行动研究都是准实验研究。反过来说,如果某个中小学老师的行动研究完全没有实验研究的精神,这个研究就不算是行动研究。
这个定义意味着:
第一,如果中小学老师不知道如何确定行动研究的主题,那么,就可以暂时采用实验研究的主题。
第二,如果中小学老师不知道如何展开行动研究的步骤,那么,就可以暂时采用实验研究的实施步骤。
4.公开:体验与描述的方法
“公开”(to be made open)即教师描述自己的行动研究的过程和体验,它使行动研究报告显示出“体验现象学”、“描述现象学”的风格。
斯腾豪斯坚持认为,真正的研究应包括获得公开发表的资格。他认为“私下地研究在我们看来简直称不上研究。部分原因在于未公开发表的研究得不到公众批评的滋养,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将研究视为一种共同体活动,而未发表的研究对他人几乎没有用处。”[8]
问题在于,教师如何公开“发表”或者如何公开“写作”?
按照行动研究的“系统”(科学的方法)精神,如果中小学老师不知道如何撰写行动研究报告,那么,可以暂时借用实验研究报告的格式和标准(行动研究原本就是准实验研究)。实验研究报告一般为三个部分:问题与假设——过程与方法——结果与讨论。与之类似,行动研究报告也最好包括三个部分:我的研究的问题与假设——我的研究的过程与方法——我的研究的结果与讨论。
在行动研究报告的三个部分中,最难的是第三部分(“结果与讨论”)。如果按照实验研究报告的规范,那么,研究的“结果与讨论”需要采用“统计分析”的方式说明实验之前和实验之后的变化。复杂的实验研究报告不只是提供一些百分比的变化,而且采用SPSS统计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精微地分析。
以实验研究为代表的实证研究之所以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主要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实验研究报告过于迷信数学统计和因果关系的分析,而且,在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时,实证研究者往往只关注了抽象的数据却忽略了更真实、更宝贵的当事人的“直接体验”。比如,在传统的实验研究报告中,某个外语教学方法是否有效,主要不是询问参与外语教学的老师和学生对该教学方法的“主观体验”,而是转向对学生外语学习成绩的统计分析。如果学习成绩提高了,则说明该外语教学方法是好的,如果学习成绩下降了,就说明该外语教学方法是无效的。
可是,还有另外的可能:某个外语教学方法虽然提高了学生的外语学习成绩,但学生以及老师本人并不喜欢这个方法。这说明,仅仅只提供学习成绩的统计分析,并没有显示真实的改革效果以及相应的因果关系。
正因为实证研究报告(尤其是实验研究报告)的数据统计常常遗漏和歪曲了研究的真实结果,“现象学的方法”对中小学老师撰写行动研究报告至少有两个重要的提示:
第一,在讨论行动研究的结果时,最好由行动研究的参与者(教师和学生)自己以类似“自传”的方式描述自己的个人体验(这就为什么现象学也称为“体验现象学”的原因)。
第二,在撰写行动研究报告时,不要简单地说出一个研究的结果而不考虑研究的过程和细节。现象学的描写把完整的“过程”看得比干巴巴的“结论”更重要、把丰富的“叙事”看得比赤裸裸的“道理”更重要。也就是说,结论是否正确、可信,取决于“过程”。何况,真实的行动研究总是显示为多次的“螺旋循环”:计划——行动——观察与反思——新的计划——新的行动——新的观察与反思……[9]


[1] [德]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46.

[2] Ladkin, D. ‘The enigma of subjectivity’: How might phenomenology help action researchers negoti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lf’, ‘other’ and ‘truth’, Action Research, 2005(1):108-126.

[3] Richard Winter. Buddhism and Action Research:towards an appropriate model of inquiry for the caring professions. Educational Action Research, 2003(11). 141-155.

[4] Borg, W. Educational Research: An Introduction, David McKay Company, 1963:320-322.后来又在《应用教育研究:教师实用指南》(1981年第1版,1987年第2版,1993年第三版,1999年第4版)一书中将行动研究与“正规的研究”(formal research)的差异调整为9条。

[5] Stenhouse, L. What Counts as Research?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1981(2):103-114; Also See Rudduck, J. & Hopkins, D. (eds) Research as a Basis for Teaching: Reading from the work of Lawrence Stenhouse, 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 Ltd. 1985:15-19. 该书在引用斯腾豪斯的《什么才可称为研究》时,标注该文出自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1981 (6):20。事实上,该文出自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1981(2):103-114.

[6] Stenhouse, L. What Counts as Research?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1981(2):103.

[7] Herman A. Action Research and Scientific Method: Presumed Discrepancies and Actual Similarities. Journal of Applied Behavioral Science. 1993(4): 416-431.

[8] Stenhouse, L. What Counts as Research? 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1981(6):103-114.

[9] 此类行动研究报告的案例可参见《我的“三本教学”的行动研究》(2011-4-26[2011-4-2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e7a6d0100szp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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