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大中专院校: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拼音简写“MHK”,简称“民族汉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民族汉考(MHK)的管理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领导下,负责自治区民族汉考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并向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管理与服务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疆考试报名、考试实施及具体考务工作。
(三)全疆民族汉考考点分为普通考点(各地、州、市教育局设置并管理的考点)和直属考点(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考点)两类。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点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考点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工作。考生原则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在校生须在本校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5年下半年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开考民族汉考三级、四级考试。
(一)考试对象
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
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治区2015年民族汉考(MHK)报名将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工作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民族汉考专用报名网站(www.xjmhk.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点按要求监控本地网上报名情况,按时下载、汇总报名数据。 2.现场报名及确认。考生现场报名及确认的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1日(工作日)。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照相并缴费。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考点完成报名和信息确认。
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民族汉考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www.xjmhk.cn:8080/wb/。报名点负责审核考生有效证件,采集考生信息,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汇总本地报名库和照片库等考试信息,审核并予以确认。9月20日前,报名点上报考试数据及相关材料(电子报名库、照片库和考场安排、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等)至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管理与服务中心。 现场确认期间,考点要进行“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向考生宣传民族汉考考试流程、《考生守则》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三)考试时间
民族汉考分为口试和笔试两大部分。
口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8日
(四)听力及口试要求
1.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听力理解考试一律使用CD光盘,请各考点做好听力考试的相应准备工作。
2.口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请各考点按照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考点软硬件配置要求搭建口试考试环境。
(五)考试收费
1.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3〕2235号),收费标准为:民族汉考三级、四级考试报名费5元/人·次,考试费60元/人·次。
2.考试费中,自治区双语办留42元/人·次;各地考办留23元/人·次,主要包括:考试报名费5元/人、笔试考务费10元/人、口试考务费8元/人。
3.按照规定,应上缴自治区的42元/人·次考试费由各考点代收并统一上缴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款人全称: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新疆区分行二道桥支行
汇款用途:双语办MHK报名考试费(※※人数)
4.各考试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搭车乱收费,并及时与自治区结清相关考试费用。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自治区2015年上半年民族汉考工作安排,各地、州、市教育局及直属考点应拟定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名前,各单位要通过各类方式告知考生本地区、本单位民族汉考报名方式方法,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王甄
电话:0991-7606289(传真)
举报电话:0991-7606112
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联系人 王晓琴
联系电话: 0991—7842145 7842250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