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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语言政策和双语教育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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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1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部分国家语言政策和双语教育概览

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建设,制订政策保护和发展语言文字,通过教育等手段继承和弘扬语言文字。据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上现有6900余种语言。但是,在联合国的所有会议、官方文件,以及有关记录、事务中可以使用的语言有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称为联合国工作语言)。英语是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的语言,使用人口达到4.61亿,但正在学习英语的人超过10.1亿,是当今世界最强势的语言,全球有75个国家将英语定为官方语言。汉语的使用人口约占全球人口的15%,近十年汉语成为世界各国争先学习的语言。

双语教育的历史十分悠久,已成为世界上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教育制度。

一、加拿大双语教育概况

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讲英语的移民占80%,讲法语的占20%左右。1969年议会通过了《官方语言法》,明文规定:英语民族和法语民族同为“建国民族”;英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共同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加拿大国会、法院及其所有政府机关必须执行双语政策;凡加拿大公民,无论其族裔与语言背景如何,使用英语或法语都有均等的晋升机会;增强加拿大英语和法语少数群体社区的活力,促进社会全面承认并使用英语和法语是加拿大政府的职责。

在魁北克省,讲法语的人占80%以上,为了使讲英语家庭的孩子学好法语,魁北克省蒙特利市的圣兰伯特学校进行法语“沉浸式”双语教育实验并取得成功,所培养的学生英语和法语都达到了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加拿大先后建立了大约2000所沉浸式双语学校,采用完全沉浸式双语教育模式和部分沉浸式两种双语教育模式。

完全沉浸式双语教育模式是指,在初期阶段,全部课程的教学语言是法语。从三年级起,增加英语授课课程。到小学结束,40%课程用法语授课,60%用英语授课。部分沉浸式双语教育模式是指,从起始年级开始法语和英语授课课程各占50%。后来,加拿大的双语教育又扩展为以英语和其他民族语言为教学媒介语的双语教育。

到20世纪80 年代,加拿大全国中小学校接受各模式双语教育的学生达到12万多人。

二、美国双语教育概况

美国是最早通过立法推进双语教育的国家之一。1968年颁布《双语教育法》,确定了双语教育目的、拨款扶持政策及款项申报使用范围等内容。1978年国会对该法予以修正,强调以提高英语语言能力为目标。

美国的双语教育以弱势双语教育为主,强势双语教育为辅。弱势双语教育即强调用英语授课,但是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允许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两种语言(母语和英语),这一双语教育的目标是使少数民族学生和移民学生尽快过渡乃至同化到主流语言和主流文化中。强势双语教育指在教学过程中,允许教师同时采用学生的母语和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两种语言在学校拥有同等地位,这一双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两种语言和文化的能力。

随着双语教育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美国是一个“熔炉”,各国移民应该尽快融入主流社会,实施双语教育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199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了《昂茨提案》,要求所有学校必须用英语授课;可以为母语为非英语的学生开设短期英语学习班,但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为英语水平有限的学生实施密集封闭的浸入式英语教学。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关于将《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即《英语习得法》确定为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共法律的文件,终结了《双语教育法》,此后,美国的教育进入全部课程使用英语授课的教学模式。

三、新加坡双语教育概况

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多语言国家,其中华族占77%、马来族占14%、印度族7.6%、其他种族占1.4%。新加坡实行以英语为中心的强制双语教育政策,规定学校必须以英语和母语两种语言进行教学。

新加坡的双语教育实施分流教育体制,在不同学校、不同班级,学生所学英语和母语也都分级,达到的目标不同。小学前四年为基础学习阶段,接受以英语为主的双语学习,四年级考试后进行第一次分流,约20%的学生进入EM1班(英语和母语都为第一语言),70%的学生进入EM2班(英语为第一语文,母语为第二语文),最后10%的学生进入EM3班(英语为第一语文,母语只要求口语),这三类学生每年可以根据成绩进行调整。小学毕业时进行第二次分流,考试科目为数学、科学、英语和母语。其中,数学、科学和英语使用英语答卷,母语使用本民族语言答卷。按总成绩排名,约10%的优等生接受特别课程教育,50%的学生接受快捷课程教育,剩下的40%的学生学习普通课程。初中毕业统考为第三次分流,分别进入高中阶段三类不同的院校,即初院、理工学院、工艺教育学院。

四、印度双语教育概况

印度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双语或多语技能成为在印度多元化社会中生存的需要。1950年印度宪法规定印地语为官方语言。除此之外,还有十几种邦属官方语言,语言非常复杂,英语成为印度全国的共同语与各邦语言之间的纽带,1967年印度议会确定英语为辅助的官方语言。

印度实施三语教育方案,规定:第一种语言,必须是母语或地区语言;第二种语言,印地语地区是其他现代印度语言或英语,非印地语地区是印地语或英语;第三种语言,印地语地区是英语或没有作为第二语言学习的其他现代印度语言,非印地语地区是英语或没有作为第二语言学习的其他现代印度语言。小学1-5年级学生学习一种语言,即母语或地区语;6年级以后同时学习3种语言,即母语或地区语言、现代印度语言和英语;在大学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阶段英语是主要教学语言,在科学技术专业英语则是唯一的教学语言。

五、巴基斯坦双语教育概况

巴基斯坦的双语或多语现象十分普遍。巴基斯坦建国后,将乌尔都语确定为国语和中小学的教学语言。1948年第一次教育顾问委员会会议提出“小学阶段教学语言应该是母语。”1952年开始乌尔都语用作中等教育的教学语言,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规定国语是乌尔都语,并规定乌尔都语是大中小学的教学语言,为所有中小学的必修课。巴基斯坦宪法又规定,英语为官方语言。1989年教育部明确,从一年级开始,所有课程都可以选择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如果教学语言是乌尔都语或各省地方语言学校,从一年级开始应增开英语课程。巴基斯坦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教育制度。乡村和中小城市的中小学,一般都用乌尔都语或地方语言教学;在多数大中城市,小学仍用乌尔都语教学,贵族中学一般用英语教学,普通学校用乌尔都语教学;在大中城市的贵族学校一般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乌尔都语作为必修课程,一些普通学校和宗教学校,英语则是外国语。

六、哈萨克斯坦双语教育概况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坚持“发展教育,立法先行”。1993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哈萨克语是国语,俄语是族际交流语言。1995年通过的第二部宪法中除巩固了哈萨克语作为国语的地位外,还规定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俄语和哈萨克语一样,平等地正式使用,“国家要努力为学习和发展哈萨克斯坦人民的各种语言创造条件。”1996年哈萨克斯坦发布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语言政策构想》,要求国家优先发展国语,要求在一切正式场合都要使用国语,要求国家以行政手段推广哈萨克语。1997年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语言法》,规定:哈萨克语是哈萨克斯坦的国语。国语是国家机关、法则、法律文书和公文的使用语言,是全国各个社会关系领域运用的语言。掌握正在成为团结哈萨克人民重要因素的国语是每个哈萨克公民的义务;俄语与哈语一样是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官方语言。1999年通过的《教育法》对学习国语和其他语言给予了极大关注,并规定所有学校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所有制,都应该保证了解和发展作为国家语言的哈萨克语,同时也允许使用其他语言教学的学校存在。2001年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了《2001-2010年语言使用和发展国家纲要》,提出三个目标:一是扩大和加强国语的社会交际功能。二是保持俄语的社会文化功能。三是发展少数民族语言。

纵观国际上的双语教育,多数国家采用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学生母语为辅的双语教育,学生的母语依据需要确定目标,保证学生能够传承民族优秀文化、进入主流社会发展。各国依据本国的传统和需要选择具体的双语教育模式。加拿大、美国、巴基斯坦选择不同双语教育模式是家长的愿望,而新加坡、印度、哈萨克斯坦的双语教育模式则由学生的学习成绩来定,各有特色。各国的双语教育之所以成功,在于政府的支持,有法律保证,同时还严格选拔双语教师,确保双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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