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坚持“双语”教育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5 23:1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坚持“双语”教育
  •   中国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张强11日在此间表示,中国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包括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实行民族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的教学。
      联合国“2008年国际语言年暨第九届国际母语日”庆祝活动11日在北京语言大学举行。
      张强副司长在致辞中说,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延绵不断的文明史,是多民族共同创造、发展的历史。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所承载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始终把保护民族语言文字视为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并给予法律保障。
      据他介绍,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他说,在少数民族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实行民族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的教学。例如,在西藏等藏族群众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坚持开设藏语文课程,通过跨省区协作,用藏文编写各学科教材,用藏语传授教学内容。
      张强透露,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下,从2007年起,有关部门正在开发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藏语言文字等少数民族文字教学资源,包括用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发各学科专业,少数民族的孩子们可以通过光盘、网络、卫星等方式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他认为,“双语”教育的实施,对于继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对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造就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劳动者,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 李江涛 吴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6 14:22 , Processed in 0.09723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