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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一期
论20世纪中国汉语转型语法学
李葆嘉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南京 210097)
[关键词] 汉语 转型语法学 四个阶段 两条主线 理论重建
[摘 要] 不同语言类型制约着不同研究方法的自发形成,如果不拘于西方语形语法学眼光,进行实字语义训释和虚字功能考索的训诂学就是汉语传统语法学。20世纪的汉语语法研究是引进西方理论的“汉语转型语法学”,根据所引进西方语法理论方法,可分为草创、变革、发展、重建四个阶段。马建忠在1898年就创立了“两个平面的理论”。叶斯泊森语法哲学是欧洲新传统语法学,从属关系语法与三品说的基本原理存在渊源关系。汉语转型语法学存在两条主线:以普遍唯理为基础的马建忠传统——引进语法哲学理论——吕叔湘的传统·结构语法学;以结构主义为基础的赵元任传统——借鉴生成语言学方法——朱德熙的结构·语义语法学。人类语言的本质共性是语义性,东西方语法学合流的基点不应是语形语法学,而应是语义语法学。
一、世界语言学的传统和中国传统语法学的特色
不同的语言类型与个性特征制约着不同的语言研究方法的自发形成,世界语言学具有以音素离析和字母发明为特征的闪含语言学传统、以构形研究和语音分析并重为特征的印度语言学传统、以形态归纳和词类划分为特征的希腊语言学传统、以实字语义训释和虚字功能考索为特点的中国语言学传统的四大古老传统。
闪含语音的继起性导致了元音和辅音的自然分解。公元前2000年,埃及文字中出现了音符,这些由象形字符转化而来的记音符号显示了人类对音素的最早分析能力,由此形成的“离素原则”促成了西方分析法的形成。公元前1500年左右,闪米特人从埃及文字中挑选了一些音符形成了字母文字。最初的语言研究从文字的产生和语音的分析开始,由此可见,在世界语言学史上存在一个重在音素分析的闪含传统。虽然这一传统随着古老的埃及—闪米特文明的毁败而中断,但离素原则和字母借用却成为印度和希腊语言分析的起点。公元前4世纪,巴尼尼撰写了世界上第一本语法著作《语法》,把《吠陀》的语法(非狭义语法)现象归纳为3996条规则。提出词由词根构成,词干是不变部分而词尾是变化部分,创立了词类四分法并且归纳了动词、名词的语法范畴。在语音研究方面,按照口腔开合分出元音、半元音、紧缩音和塞音四类,按照发音部位分为出喉、腭、舌、齿、唇五类。古印度的语音学成就远远超过当时的古希腊。
雅典智者所醉心的是从思辩角度出发的名实之争,从“哲学·逻辑·语言”的混沌体中孕育出希腊词法学。依据裸露的形态和逻辑的参证,词类的划分由柏拉图的含混两分法到亚里士多德的三分法,经斯多噶学派的五分法再到亚里士塔尔库斯的八分法(其弟子特拉克斯写成希腊的第一部语法学著作《语法术》),15世纪以后形成通行的九分法。13世纪的思辩学派批评以词法为主的倾向,提出语法最重要的部分应是句法。思辩语法著作中第一次出现确定而清楚的句法理论,第一次在与词法不同的层面上提出了主语和谓语这些抽象的句法概念,明确地运用词序来判断句法成分。[1]随着肇始于公元1世纪的狄斯科鲁斯句法学在思辩语法中的成熟,西方语法学的“词法·句法”二级框架最终形成。作为思辩语法的进一步发展,逻辑学家阿尔诺和语言学家朗斯洛的《普遍唯理语法》1660年出版。纵观泰西传统语法学的轨迹,从名实之争到形态分析的希腊语法研究开始,经由以拉丁语法为媒介将希腊传统传承下来,进一步从词法学延展到句法学,随着对欧亚诸语言研究范围的扩大上升到思辩语法和普遍唯理语法的理论高度。欧洲文化冲出旧大陆以后,欧人接触到过去梦想不到的丰富多彩的世界诸语言,逐步发觉各种语言在语言构造上差异极大。与欧洲文化存在差别的民族,生活在不同于从欧洲古典传统承袭下来的“普通欧人”的世界中,而这些差异在某些方面是与各种不同于欧洲语言的语法结构相联系,由此导致了对“普遍语法”和“共同理性”是否存在的质疑。普遍唯理语法的所谓“普遍”只是屈折语的“普遍”,所谓“唯理”只是欧人的理性。尽管可以通过个别发现一般,但仅就屈折语以透视语法的普遍性也就掩盖了人类语言的其他“一般”,以致形成“欧洲普遍唯理语法”等于“人类语言普遍语法”的误导。
与闪含、印欧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屈折结构不同,源远流长的中国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孤立结构,实字语义训释和虚字功能考索成为语法研究的内容。“语法”即语言结构之法,不同类型的语言自有不同类型的语法体系。“语法”并非仅指形态变化和句法规则,19世纪的欧洲仍指代语言结构之法,如历史语言学的“青年语法学派”,“语法”的窄化是结构主义带来的后果。既然不存在没有语法的语言,那么汉语结构法难道就没有引起古人的研究?首先,传统训诂学重视实字语义训释研究。其次,先秦的解说《春秋》就已涉及到语序,汉代的文献注释中也有语法格式的研究。除了历代学者总结出的字、读、句、章等汉语单位,刘勰讲到造句法,孔颖达提出了“语法”术语。再次,柳宗元分出 “决”、“疑”助字,宋元学者区分出词的“虚”、“实”及实字中的“动”、“静”。元代卢以伟的《语助》搜集语助百余,阐释其意义并且分析其用法,标志着汉语虚字学的成熟。语法研究方法的自发产生取决于对象语言的结构特征,不同结构的语言自有不同的语法研究传统。如果以西欧语形语法学为标准,“印欧语眼光”中只能看到:汉语研究没有传统语法学,实字和虚字研究只是训诂学成果。如果以汉语语义语法学为标准,“汉语眼光”中只能看到:西语研究没有传统语法学,grammar只是逻辑学成果。只有以人类普遍语法学为准衡,才会得出如下结论:汉语研究没有也不可能自发形成西方语形语法学意义上的语法学体系,但有依据汉语结构特点自发形成的“语义·虚字”语法学传统。如果不拘泥于grammar,进行语义训释和虚字研究的训诂学就是中国传统语法学,语义语法正是汉语研究的传统特色。
由于地域毗邻、文化接触且以字母流传为线索,闪含和希腊传统公元前就趋于合流。7—8世纪,西巴维希借用了印度和希腊的语法学体系,写成了第一部系统的阿拉伯语法学著作。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诞生和印欧语系的建构标志着印度与西欧传统的合流,结构的相同性和谱系的同源性为这一过程提供了基础。[2]16世纪末,欧人开始了解汉语。18世纪初,F.瓦罗和普雷马赫的汉语语法书问世。19世纪来华的传教士编写了一些以欧洲语法学为蓝本的汉语语法书,其中美国高第丕和中国张儒珍合编的《文学书官话》没有套用西方的九分法,而是划分汉语字类十五类。[3] 随着欧洲语法学体系和方法的渗透,从19世纪末,汉语语法研究从传统“语义·虚字”语法学跨入转型语法学阶段。由于东西方语言结构类型的显著差别,经过一个世纪的撞击和探索,汉语传统语法和西方语法理论至今仍未融会贯通。回顾20世纪的汉语语法研究,依据先后所引进的西方语法理论和方法,可以分为草创、变革、发展、重建四个阶段。
二、汉语转型语法学的草创:普遍唯理语法的模仿
20世纪汉语转型语法学的草创阶段(1898—1936),其主流是模仿西方普遍唯理语法。对《马氏文通》的“开创汉语语法学”之功,梁启超“中国之有文典,自马氏始”一发,随后刘大白有“中国人说了几百万年(想当然——笔者注)的话,……可是一竟并不曾知道有所谓有系统的文法。直到1898年,马建忠先生底《马氏文通》出来,才得有中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古话文的文法书”的谀辞。[4]这些论点在语法学界似乎形成一种定论——《文通》的出现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诞生”。其实《文通》之前不但已有欧人撰写了以欧洲语法为蓝本的汉语语法书,而且存在着两千多年的汉语语义语法学研究传统,因此恰当的命题应当是——《文通》是“中国人”引进西方语法学理论建构“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发端。
《文通》沿用了泰西语法学从词法(字类)到句法(句读)的思路,“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集字之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夫句读焉”,[5] 其立足点实是“字类·句读本位”。虽然马建忠认识到“中国文字无变”,但仍然模仿西方的九分法给汉语划分字类,全书十卷而八卷专讲字类。结合汉语的特点,《文通》采取字类二层分类法:一级标准是虚实,实字划分是语义标准,虚字划分是功能标准。虽然杨华批评“意义分析法的致命弱点在于以词汇意义代替语法意义,以逻辑分析代替语法分析,这也是中国早期语法著作普遍存在的弊病”。[6]却没有进一步思考为何会采取这种标准,或者说西语为何会采取形态标准。杨华所认可的“语法分析”只是不具有世界普遍性的西方屈折语的“狭义语法”。如果追溯希腊词类划分的起源,就应当知道最初的依据始于逻辑语义,后来才演变为语义和语形的印证法,批评《文通》的语义划分法是“印欧语眼光”。虽然《文通》在确定汉语字类时比照了西方词类系统,但没有拘泥于西语形态标准,而是承袭了汉语传统语法学的语义直觉。汉语词类划分百年依然未能了断,就是因为拘泥于“形态”或“功能”,而汉语实词不仅无形态且功能复杂,勉强划分的结果就是自以为发现了汉语的特点是“词类和句法成分的不对应性”,仍然陷在形态说的思维定势中。实词的语形分类是西语的天然分类,而且体现着词类和成分的一致性。如果不拘于印欧语眼光就可看出:实词的语义类别是汉语的自发分类,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的矛盾是西语语法体系与汉语语言事实之间的必然冲突。
面对这一矛盾只得采取“字类假借说”补救,但分析句法结构《文通》却运用了“次分析法”(主次、宾次等)和“词分析法”(起词、止词等)两种方法。以往的看法是“这不是徒然多立一套名目,而且把非实体词的成分的位置弃置不论吗?”[7]90年代以来,学界开始重新评估“位次说”。马氏看到“中国文字无变”而据西语的“格”建立起来的位次说,是为了阐述名词、代词作为结构成份之间的关系。[8]通过《文通》的用例调查,“词”大致相当于语义结构成分,“次”才相当于句子成分。[9]套用现代语法学的术语,马建忠在1898年就创立了“两个平面的语法理论”。
《文通》的学科价值就在于通过引进西欧语法框架,为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建设做了尝试。长期以来,马氏模仿何种“葛朗玛”一直是个迷。陈国华通过《文通》和《普遍唯理语法》语法体系的比较,证明了《文通》“以普遍唯理语法作为理论基础”。[10]《文通》的“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各国语言“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可作内证。随后贝罗贝又提供,《普遍唯理语法》“在1803年至1846年期间,在巴黎6次再版。该书当时被叫做LA Grammaire(最主要的语法书)”。[11]因此《文通·例言》中的“此书在泰西名为《葛朗玛》”、“此书系仿《葛朗玛》而作”,两处皆为语法著作之名,而“各国皆有本国之葛朗玛”则指“语法体系”。纵观20世纪汉语语法史,只要与西方语法学“接轨”就难免模仿西洋语法理论方法。问题不在于是否“模仿”,而在于是否把“模仿”标榜为“现代”或以之抵制本土传统的改进和尝试新的理论原创。汉语和西语结构类型的不同性质注定了两种传统合流的曲折性。依据某种语言事实所建构的研究方法虽然兼具特殊性和共通性,但应避免把具体语言的方法套用到另一个性迥别的语言的研究中去。“借鉴”的前提首先是对引进的理论方法加以批判性审视,进行改造后再加运用。《文通》套用西方语法学框架的痕迹无法掩饰,在开拓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影响。《文通》为中西文化的交流提供了一种范型:在运用西欧理论框架时,可以沿袭相应的传统概念;在考察汉语的语言材料时,可以局部改变外来的理论框架。这一范型的长处在于为汉语语法建构了一个新系统,短处则在于难免削足适履则履不全足。作为洋务先驱的马建忠,撰写《文通》的旨趣还在于智民强国。要富强就必须学习西方科技,要学习西方科技就必须改变汉语教学法,“比拟”西文规矩,揭示华文隐寓“规矩”以供儿童“通文”成为当务之急。《文通》重在“通文”,使国人尽通“华文之字法句法”。因此《文通》不仅具有转型语法学的草创价值,更重要的是吹响了“教育强国论”的号角。[12]
三、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变革:语法哲学理论的引进
《文通》在赞扬和因袭的同时遭到“削足适履、杆格难通”的抨击。30年代,正当文法革新派在南方大倡“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13]的同时,另外一些学者却在不约而同地依据三品说而埋头著书立说,汉语转型语法学由此进入从体系模仿演变为理论方法模仿的变革阶段(1937-1947)。虽然文法革新派传播了索绪尔语言论,但其主流却是反结构主义的叶斯泊森《语法哲学》(1924)理论方法或具有普遍唯理色彩的20世纪“新传统语法学”。叶氏“语法哲学”可以概括为:追求“指导一切语言语法的共同原则”[14]的研究目标,强调语法学的心理学、逻辑学和语言史实三大支撑,主张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方法,词类品级说的理论创造。由于长期的语言混合,英语的形态大大脱落而向分析结构方向发展。为解决这一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的对应性逐步削弱的矛盾,叶斯泊森提出词类是根据词的本身特点确定的,而词品是根据词与词组合时的相互关系确定的。在词与词组合的实体中总有一个最重要,其他的词都从属于这个词,由此构成品级从属关系。汉语没有形态变化的特点,引起中国学者对三品说的兴趣。何容《中国文法论》(1937)吸取了叶氏的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方法,接受了叶氏的组合和连系分类法。吕叔湘深感“因为词类活用问题不好处理,认为叶氏的词级说可以拿来渡过难关”,[15]《中国文法要略》(1942)并提出辅助词的词级说。至于《要略》采取“主语—谓语”句法关系和“起词—动词—止词”施受关系的两套分析法,则是《文通》“两个平面”的印记。林玉山就此批评《要略》“体系不严谨”,[16]却没有考虑到这正是吕叔湘语法研究“意义和形式”相结合的特色。即使在接受了描写主义以后,吕叔湘同样没有舍弃意义标准,与《要略》的精神一以贯之。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1945)中则认为三品说“几乎可以适用于现代和古代的全世界语言”[17],进一步张扬三品说的普世性。
尽管当时学界发出不满于模仿的呼声,然自创理论方法谈何容易!《文通》模仿《普遍唯理》划分字类,同时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新著》参照《英语语法》划分词类,同时说“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虽然革新派赞同依据汉语特点重建体系,却未能深思二者为何殊途同归。“《中国文法要略》和《中国现代语法》两书都曾因采用Jesperson的‘词品说’受到批评。其实叶氏的词品说并不见得比当时流行于汉语语法界的词类通转说和词无定类说更坏。” [18]虽然此说意在为吕、王申辩,但所有这些不同的主张其实都是试图解决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错综性的努力。无论是体系模仿还是方法模仿,其结果势必都陷入西方语法学的二级圈套,只是《文通》模仿的是16世纪的“旧传统语法学”,而《要略》等引进的是20世纪的“新传统语法学”。
在欧美具有广泛影响的叶氏语法学理论,当代中国的“现代语言学流派”或“西方语言学理论流派”之类的著作中竟只字不提。也许是由于三品说在50年代的中国曾遭批判,也许这些学者认为叶氏语法学并非“现代”。然而,无论是用作解决汉语词类和句子成分错综性矛盾的30年代的语法学家,还是撰写西方语言学流派论著的当代语言学家,都没有深思三品说的精髓——结构体中的词类从属关系说。作为从属关系语法或配价语法的创立者,特思尼耶尔依据结构成分的从属关系,提出“关联”和“转位”两个基本概念。关联是结构成分的句法组合;转位是词在句法组合中的词性转变。转位的前提是预先划分四个基本词级:第一级是动词,第二级是名词和副词,第三级是形容词和副词,第四级只是副词。在句法组合中,如果转位的被转位者是名词、形容词和副词,那么就是一度转位;如果被转位者是动词,动词本身是支配者,那么就是二度转位。[19]特思尼耶尔的四级说与叶斯泊森词品三级说思路一致,所不同之处只是三品说以名词为中心,而从属关系语法以动词为核心。依据句法功能确定某词在句中的转位,与结构体中的词类从属关系雷同,从属关系语法与三品说存在渊源关系(陈保亚《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持有同样的观点)。三品说在中国先是一窝蜂使用而后百般诟病,在西欧却成为从属关系语法创立的源泉,这就是一种学说的两种命运。而晚年吕叔湘仍然认为:“要是给叶氏的理论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也只能说是‘不解决问题’,谈不上有多大的害处”,[20]并对《语法哲学》的翻译出版持有微词。《语法哲学·序言》中的题记不可不读——“即使对司空见惯的事物进行观察,也需要具有哲学的头脑”。
四、汉语转型语法学的发展:描写主义的主流
40年代的美国语言学中心在耶鲁大学,赵元任与布龙菲尔德学派多有交往,1948年撰成的《国语入门》成为20世纪汉语语法研究的新的分水岭,汉语转型语法学由此进入以描写主义为理论方法的结构语法学的新阶段。由于社会形势的复杂性,第三阶段(1948—1984)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在以斯大林语言观占主导和规范语言学为目标的同时引进美国描写主义。为了帮助新政府人员掌握语言文字,《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社论)扬起“为语言文字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纠正语言文字(须加上“使用”——李按)中的缺点”的口号。《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的连载,标志着汉语语法研究进入规范语言学或政治语言学时期,其标志性成果就是《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1956)。虽然结构主义在30年代就传入中国,并且陆志韦已经尝试用来分析汉语构词,但是全面运用描写主义研究汉语语法的却是旅美的赵元任。王古鲁的《言语学通论》(1930)将《普通语言学教程》的日译本《言语学原理》(小林英夫译)列为参考文献。[21]作为文法革新讨论的重要成果—— “广义形态说”则是早期接受结构主义的一个结果。既然30年代已经引进索绪尔,为什么当时很少有运用结构主义分析汉语语法的专论。作为一本内容庞杂、理论抽象的讲义汇编,《教程》的语言学思想明显缺乏可操作性,结构主义是借助布拉格学派的音位分析法和美国描写学派的层次分析法的流传而名声大振的。《国语入门》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教美国人学汉语,但建构了与“马建忠传统”不同的汉语结构语法学系统。1952年,《入门》的中译本《北京口语语法》(李荣译)出版,大陆学者是以赵元任的汉语语法研究为媒介才最终接受了结构主义。
虽然“赵元任传统”在汉语语法学界占据主流长达30多年,但是一方面“马建忠传统”并未中断,《中国语文》(1952—1953)连载的《语法讲话》既注重分析句法成分的分布位置,又兼顾区分句法成分的施受意义;另一方面描写主义进入中国的遭遇非常曲折。在全盘苏化的背景之下,把学术讨论专制化的斯大林的语言观在中国语言学界成为主导,西方语言学理论方法则被斥之为资产阶级学说而加以“批判”。50年代后期,随着“解冻”后的苏联语言学界重视对结构主义的研究,中国语言学界也注意介绍描写主义。随着中苏两党争论的公开化,这些介绍还没有充分展开就又受到“批判”,但只要有可能就悄悄接受美国描写语言学。语言所内部刊物《语言学资料》在主要介绍苏联语言学的同时,一个时期也译载了相当数量的西方语言学论著,特别是布龙菲尔德等人的代表作,甚至出版了《描写语言学专号》(1963年6期)。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除了开展了关于汉语词类划分、主语和宾语、汉语复句问题的讨论,还出现了两次与结构主义有关的争鸣:一次是高、方为代表的“语言和言语问题的讨论”(1959—1964);一次是朱、黄关于“描写主义在汉语研究中的运用的讨论”(1961—1962)。然而迫于形势,1965年的《中国语文》公开对结构主义进行了“批判”。虽然朱德熙在《说“的”》中运用的是描写方法,在稍后的《论句法结构》又介绍了层次分析法和变换分析法,但在《关于〈说“的”〉》(《 中国语文》1966年第1期)中朱德熙却不得不否认所运用的是描写主义方法……
50年代以后,语法学界探索怎样吸收描写主义分析汉语语法,贡献最大者当推朱德熙,其描写方法可以归结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相验证、显性意义和隐性意义相结合。如果说《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1956)、《说“的”》(1961)是依据分布分析法研究汉语词法的尝试,那么《句法结构》(1962)则是运用层次分析法和变换分析法研究汉语句法的探索。文革结束不久,朱德熙接连发表了几篇有影响的论文。《“的”字结构和判断句》(1978)首次引进配价语法的概念“向”;《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1979)借助语义分析法分化了与“给”相关的不同句式;《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1979)中提出了潜在的动作与受事的“隐性语法关系”。语义分析法的运用和隐性语法的提出,其国际学术背景是乔姆斯基把语义纳入语法并且发展为解释语义学,同时麦考莱等人提出生成语义学。在80年代出版的《语法讲义》(1982)和《语法答问》(1985)中,朱德熙进一步提出“词组本位”语法体系说,把汉语结构语法学研究推向顶峰。词组本位说的主要思路是:划分词类只能根据语法功能——层次分析是语法分析不可缺少的手续——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弄清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关系——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汉语句子与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汉语词组本位说虽然避开了句本位中的词类与成分之间的纠缠,但同时掩盖了备用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区别;忽视了词组实现为句子必须依赖完句手段。虽然以西语词类与成分的对应性为参照,朱德熙“发现”汉语词类与句法成分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却没有意识到这种现象的出现是西洋语法研究模式硬性框范汉语语言事实的必然。
朱德熙的汉语语法学不仅自成一家,而且总是开风气之先。他的研究方法既立足于描写主义,同时也包括来源于后结构主义的“变换”以及60年代以后流行的配价语法(结构语义学)的“向”、解释语义学的“语义”和功能语法的“表达”。《讲义》中提出的“主语和谓语的关系可以从结构、语义和表达三个不同的方面来观察”,[22]在80年代初不同凡响,只要参照符号学分支学科的三分模式就可以创立三个平面的语法理论。遗憾的是,朱德熙强调的是“进行语法分析,一定要分清结构、语义和表达这三个平面” [23],以形式结构为基点使施事、话题依附甚至等同主语,而不是将句法、语义、语用这三个平面“既界限分明地区别开来,又互相兼顾地结合起来”。[24]朱德熙汉语语法研究的突破植根于结构主义,同样也因为结构主义而不可能“一空依傍”。已经走到新理论的面前却未能冲决藩篱,迈出理论创造的关键一步,三个平面理论也只有让“海派”学者来创立了,尽管发表在遥远的新疆。
早年吕叔湘的《要略》没有摆脱“马建忠传统”,同时吸收了叶斯泊森的新传统语法学理论。当代流行的格语法、转换语法、功能语法的一些研究方法,可以在《要略》中找到相似的“补语”、“变换” 和“表达”的概念并不奇怪,一方面在结构主义风行的时代,欧洲存在注重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非结构主义语法学,另一方面60年代以后的欧美语法研究正向语义回归。但是,当代西方语法理论与《要略》中的这些方法却没有渊源关系。与之相反,60年代以后的吕叔湘却正从传统语法学的立场开始探讨描写主义,从而使其语法研究抹上了“现代”亮色,形成了复合型的汉语语法学研究观。在朱、黄围绕《说“的”》讨论的同时,吕叔湘发表了《说“自由”和“粘着”》(1961)、《关于“语言单位的同一性”等等》(1962)。虽然朱、黄都在引进如功能、分布、同一性等描写主义的概念,但彼此对于术语的理解分歧必然导致结论的不同。因此吕文并不涉及具体结论的是否,而是针对描写主义的概念、原则的界定及其如何在汉语语法分析中的运用,同时指出这些原则和概念的局限性。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采用意义和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对每个词语作出解说,可以看作复合型汉语语法学研究观的具体实践。
1979年,吕译赵著《汉语口语语法》和自著《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同年出版。《问题》的目的不是建立语法体系,也不着重于阐述理论方法,而在于说明汉语语法研究存在的问题或何以成为问题。《问题》认为,汉语语法分析引起意见分歧的根本原因是汉语“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汉语中“找不到”理想的单一标准,只能采用多重标准(两个半:形态和功能各一个,意义半个)。《问题》是吕叔湘长期从事语法研究的思考,也是对《文通》以来汉语语法研究的总结。虽然摆出了大量的长期争而未决的问题,但是并没有找出问题形成的根源。使用语序、虚词和语调等手段的汉语,与使用形态变化的印欧语之间存在结构类型的差别。“缺乏”意味着当有而没有,作为完备的交际工具的汉语什么也不“缺乏”。汉语语法分析引起意见分歧的根本原因,不是汉语“缺少”形态,而是语形语法学框架套用汉语事实的后果。将板子打在汉语“缺少”形态变化的屁股上显然是本末倒置。由于所持“印欧语眼光”,虽然《问题》中提出了汉语语法研究应以结构主义方法为主和传统语法方法为辅,但依然不能根本解决现代汉语语法分析中由套用语形语法学理论方法带来的“框架性问题”。因为只有跳出这一框架,才能够摆脱语法框架与汉语事实之间的纠缠不清。
总体而言,吕叔湘的汉语语法研究有两个基点:一是语法分析必须借助意义的汉语语感;二是研究语法是为了语文教学的应用目标,由此形成方法复合性和目标实用性的特点。与抛开传统语法学而表现出描写主义和向语义分析渗透的朱德熙风格不同,50年代的吕叔湘虽然也接受了描写主义,但是早年的传统语法观和意义参照作用却一直没有放弃,在传统语法学的基础上表现出与描写主义相结合的复合风格。可以这么说,朱德熙立足于结构主义向60年代后期的生成语言学等延展,而吕叔湘则是在传统语法学的基础上融入了结构主义方法。1985年以前的汉语转型语法学可以梳理出两条主线:1. 以普遍唯理为基础的马建忠传统——引进语法哲学理论——吕叔湘的传统·结构语法学;2. 以结构主义为基础的赵元任传统——借鉴生成语言学等方法——朱德熙的结构·语义语法学。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学是融合了描写主义的新“马建忠传统”,而朱德熙的汉语语法学是渗透着语义分析的新“赵元任传统”。虽然描写主义为汉语转型语法学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强调形式而排斥意义、主张描写而轻视解释,在促进汉语语法研究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虽然“全面、概括、系统”地摆出了汉语语法研究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疑难和矛盾,但没有提出治本之法,实际上宣告了以结构主义语言观为指导、以描写主义为主要甚至唯一方法进行现代汉语研究的时代的消退,而新的语法理论在西方已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
五、汉语转型语法学的重建:理论创造和多元兼收
20世纪最后的15年(1985—2000)是汉语转型语法学的第四阶段。虽然从《教程》出版以后,结构主义成为欧美语言学的主流,但是人们也在以多种方式修正、批评《教程》的主要观点。法国功能学派不愿为了维护一种既定理论而抛弃事实,马尔丁内一针见血地揭出:“科学研究首先的要求,就是不能因为方法上的苛求而牺牲研究对象的完整性”。[25] 50年代,当中国学者正在引进描写主义时,美国语言学界正出现一举摧毁描写主义的“乔姆斯基革命”,欧美语言学家的注意力相继转向生成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等,最终导致当代语言学理论突破结构主义的束缚、全面超越静态语言学的局面。1979年,中文版《句法结构》的出版及其相关论著的译介,促使转换生成方法在中国一度瞩目,但是由于汉语语法学学家的知识结构与生成语法学家的素质要求(数理逻辑、心理学、计算机科学)有所差异,由于汉语语法学研究既有思维定势(描写主义方法、语文教学目标)和生成语言学的研究目标(语言机制及其模拟)迥然不同,也由于生成语言学自身处于不断“革命”之中而乔姆斯基的学生与之分道扬镳,转换生成理论方法始终没有成为汉语语法学的新的主流。
在世界变成“地球村”和中国走向国际社会的背景下,反思和重建汉语语法学理论和方法成为热点。80年代中期,随着“文化语言学中国潮”和三个平面理论的创立,对《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重新反思,冲破“马建忠传统”和“赵元任传统”的藩篱而走向理论创造和多元兼收。在本土语法学家提出三个平面理论(胡裕树、范晓1985《试论语法研究中的三个平面》)、文化语法学(申小龙1988《中国句型文化》)、语义句法学(徐通锵先生1991《语义句法刍议》)、“字”本位理论(徐通锵先生1994《“字”和汉语的句法结构》)的同时,引进了功能语法、配价语法和认知语法等新的欧美理论,到90年代终于实现了从一统到多元的历史性转折,体现了当代学术潮流所倡导的“学术自由”的宽容性和“思想多元”的价值观。
纵观世界语法学和汉语转型语法学的进展,必须澄清长期以来笼罩在语法研究上的迷雾。人类建立在经验框架上的认知行为,在语言系统中表现为对象的符号化、范畴化和关联化。词法范畴是先民借助语音形式所表现的原始认知范畴或语义类别,形态标记性、结构层次性和单位分布性都是语义关联化的句法投影。一方面这些语形不能涵盖以后出现的语义范畴,另一方面语言演变可能导致语形的合并、弱化和丧失而最终导致结构类型的嬗变。形态语言转化为非形态的过程证明,词法范畴和形态标志并非必要。不同的语言能够互译的基础在于语义结构的沟通性。人类语言的本质共性是建立在象似性感受认知模式中、以语音为手段的语义性,其他都是派生属性。古希腊语法研究肇始于客观世界和精神世界中介之语义思考,形态发现后才从形式和语义的印证转移到词类的形式划分而“买椟还珠”。就是在排斥意义的结构主义的盛行时期,欧洲仍然存在着主张“从形式到意义、从意义到形式”的叶斯泊森语法哲学。归根结底,语言是音义系统,语法是语义结构之法,语形是语义结构的表层投影。把语形作为语法研究的“纯正”对象,背离了语言结构的真实本体。依据语形语法学的有限范畴和简单框架,无法进行语法的深入分析,第五代计算机研制的搁浅当在意料之中。[26]
回顾20世纪的汉语转型语法学研究的历程,尽管选择西方语形语法学作为东西方语法学合流的基点,可以解决汉语语法的“部分”问题,但始终无法解决的另一“部分”问题。从《马氏文通》开始,在所谓“普世语法观”的前提下以语形语法框架作为基点,以致于引发了“字类假借说”、“依句辨品说”、“广义形态说”等补救之说,并进一步以为“词类和句法成分的非对应性”是汉语的“特点”,在对汉语语法分析采取多重标准的同时,面对语法分析的意见分歧甚至发出“根本原因是汉语‘缺少’形态变化”的慨叹。东西方语法学合流的基点应当是双方语言共有的语义结构,而不应是西方语言独具的语形结构。自然语言的理解和生成已经成为当代国际语言学的共同目标,语形语法学和语义语法学的世界性合流不可避免,正由于此,立足于既是汉语自身个性又兼具人类语言本质共性的语义语法学理论才具有人类语法学的普遍价值。汉语语法学研究当有新的作为。在当代信息科学与计算机科学的背景下,可以断言——19世纪是历史语言学的世纪,20世纪是语形语法学的世纪,而21世纪是语义语法学的世纪!
附言:本文为拙著《20世纪中国语法学理论》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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