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文化随笔·四个国家的《小学生守则》比较作者: 王开林
(本文首发于广州《羊城晚报》2013-08-28) 四个国家的《小学生守则》比较
一位老朋友给我发来电子邮件,内容是中、日、英、美四国的《小学生守则》。读完后,我觉得很有意思,立刻上网搜索与此相关的信息。网友的议论相当热烈,较具代表性的酷评是这样一条:“中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党员守则,日本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军人守则,英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智障儿童守则,美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幼稚儿童守则。”仔细对照一番,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个酷评话糙理不糙,但我并不完全认同。
四年前,为了写作一本传记,我赴云南采访过教育家罗崇敏,他有个观点令我记忆犹新:“中国教育的弊端显而易见,那就是幼儿教育成人化,成人教育幼儿化。”细读中国的《小学生守则》,确实会发现这个症结就是它的死结。大而无当,空而无物,你把它当成《公民守则》或《党员守则》来用,顶多只要修改五分之一的内容,它并不是针对六七岁以上、十二三岁以下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日常学习和生活习惯而制定的,要求高而规定繁,呵护缺而关怀少。你想想,小学生的智力尚在开启阶段,身体尚在发育阶段,习惯尚在形成阶段,因此他们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相当模糊,自律的意志力普遍薄弱,对正邪善恶的判断力十分有限,这些方面才是不可忽略的重中之重,其他的,要求越高,规定越多,就越不可能有什么显著的成效。倘若《小学生守则》中十条连大多数成年人都做不到,做不好,它还有多少价值和意义?
《小学生守则》虽小,亦可以见大。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岛国,资源有限,灾害频发,曾长期奉行过军国主义的扩张政策,尽管二战惨败后,其内政、外交早已非复旧观,但骨子里的东西并不容易改变,“菊与刀”的底色并不容易褪净。由于日本特殊的历史和地理,其《小学生守则》反复强调纪律和服从,就不足为奇了。
每过一段时间,美国就会发生校园枪击案,在一个准许全体成年人合法配枪的国家,其案发频率并不算高,但惊悚效果异常猛烈。在美国,射杀一只知更鸟尚且属于犯罪,射杀一群孩子自不待言。令人奇怪的是,美国的《小学生守则》中并没有与安全意识相关的内容,强调的只是如何听课、如何与老师互动、如何独立完成作业和不可随意旷课之类。这就说明,美国本土的治安状况远不像好莱坞警匪片反映的那样糟糕,要不然,中国的贪官、裸官们怎会傻到将自己的宝贝儿女送去治安状况堪忧的美国就学深造和长期定居?
我真正欣赏的是英国的《小学生守则》,它并非视孩子为弱智,而是充分地考虑到了以下三点:孩子脆弱、天真,社会环境不容乐观,人性善恶难辨。为此,这十条小学生守则全部具有针对性,体现了长辈殷殷的关切之情和呵护之意。我们不妨来细看一下:“1.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3.生命第一,财产第二;4.小秘密要告诉妈妈;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6.不与陌生人说话;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8.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9.不保守坏人的秘密;10.可以骗坏人。”
也许你会说,这岂不是让孩子从小就认定人心惟危,变得贪生怕死吗?其实不然。孩子的安全才应该是父母和教师心目中的头等大事,这个世界充满了危险的触发点和伤害的潜在可能性(我想,没有谁会否认这一点吧),对习惯防范的大人而言尚且如此,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而言更是这样。说起来,一些儿童夭折的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却由于大人们教育不当,呵护不足,而丧失了万金不易的良机。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任何国家里,总有一些兽性大发的成年人(有的居然还是校长、教师)对儿童实施性侵和伤害,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为什么我们的教育主管者就不能放低身位,把仁爱和关怀一一落到实处,更具针对性地修订《小学生守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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